Re: [討論] jumpj2版友請進
※ 引述《noway (null)》之銘言:
: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 不知道。
: : 現在早就不會有新判例了。
: : 我完全不知道你在胡謅甚麼東西。
: 你無法理解別人在說什麼就一律視為胡謅
: 水準挺高的噗噗
: 想不到這麼簡單的東西要人一再說明
: 確定有完成基礎的義務教育?
: 這邊是指新法上路需要累積判例
: 慢慢把輪廓勾勒出來
判例制度早就廢除好幾年了,現在通通改採大法庭裁定,不會在產生新判例了
你是要怎麼讓新法「累積判例」?勾勒輪廓?
你在胡謅之前,都不會去查證一下嗎?
我是覺得啦
你要胡說八道可以,沒有人禁止你
但不懂裝懂,指出錯誤還硬要凹
這種態度真的很不可取欸ww
順帶一題,同樣的話吳宗憲也講過
我不知道你是被吳宗憲唬爛了還是怎樣
總之,在撿別人過期的垃圾論點來用之前,拜託先做點批判性思考,既不會少你塊肉,還能避免丟人現眼,投資報酬率很高的
--
覺得你蠻有耐心也講的很有道理 給推
noway不如先講解一下判例判決有什麼不同
?吳宗憲一個法界評價不怎麼樣的退下來沒
更新的 隨便講講你就信喔
他應該不知道,他經常這樣,別人怎麼胡謅他就怎麼信
累積判例 是以為台灣是英美不成文法嗎?
不過noway知道台灣法律體系跟英美判例法
體系有什麼不同嗎?講的出來嗎?
說服網軍沒用,他們不是專業人士,也
聽不懂,只是想找語病吵架。
一個成文法體系的定出一條意義不明的法條
說要靠判例累積 我真的會吐血
休息吧,不要理他們了。
黃國昌的法界評價如何?陳水扁的法界評價如
何? 要去哪裡查法界評價?
塔塔常常空口說白話沒有數據佐證。為什麼啊
?
還是卡提諾比較公道
整天講一半 說這次修法參考英美的黃國昌
有沒有告訴小草全世界只有台灣反質詢會被
處罰?
跟這些人講就是浪費時間
黃國昌在當學者時評價很好 很多人對他五
體投地 不過他現在已經不是學者 老是靠知
識優勢講一半 小草又不看其它法界的人怎
麼講 只好被帶著走
黃國昌連美國官員根本不用質詢都不敢跟小
草講
還不睡覺
你可以補充另外一半啊。我早就知道只有台灣
反質詢會被罰,所以呢?我還知道台灣是第一
個開放同婚的亞洲國家,所以呢?
同婚不是懲罰~你拿不是懲罰東西互比
是在比啥
呵呵你們在這邊辯論也沒用 等釋憲比較
快啦
檳榔在台灣不是毒品,在其它國家是毒品,所
你們在這邊吵架的時候
以呢?
政客都在爽爽玩樂睡覺
立院三讀通過「大法庭」 正式宣告「判例
」走入歷史 2018/12/07
你們吵成這樣一點意義都沒有
然後你要用檳榔比喻啥?
有用啊,我對反質詢下了一個明確的定義
lono你到底在亂比喻什麼 既然沒其它國家
這樣做 你不用說明清楚為什麼要嗎?結果
立法者被德國之聲問 回答不出來在那邊鬼
扯判例 真的丟臉到國外
lono你是哪位可以幫反質詢下定義?
法律明確性問題不就解決了嗎?那青鳥還需要
上街?
法律明確性解決了啥?
你下定義就解決?你是誰?
你是立法者嗎?你是大法官嗎?最起碼你也
要是法官才有辦法定義
反質詢:故意阻止立委在質詢時取得正確資訊
lono 就是整天來鬼扯的啊
你講了就沒法律明確性問題喔 好吧 你贏了
如何確定啥叫故意
你這樣一樣沒有明確性
鬼扯賺KPI
避免觸法的專業準則:接受質詢時應全力幫助
立委取得正確資訊
在那邊講什麼有沒有判例 那就只是在玩
如何確定啥叫沒盡全力
文字遊戲挑語病而已
你一樣是沒有明確性
法律關於故意的規定一大堆,8719不要來亂
一樣有判決可以參考 那不就和美國差不多
差多了,在我國正式廢除判例以前,判例幾乎有同等於法律的效力 之所以會被廢除,就是因為判例制度侵害了立法院的核心權力(立法)
你是針對這條法的故意規定
不是說一大堆就可以
你要遵守那個規定
笑死
如果不是故意說謊,故意問候立委的祖先就不
會觸法,很簡單吧
你就是一個沒有明權姓阿
那是公然汙辱罪
事實上民進黨對於反質詢提出一個明確的定義
就不用吵了。民進黨一堆學者專家提不出來,
我提的出來。這些學者專家真的廢到笑
為何要民進黨提出~反質詢要不是民進黨要
立的法笑死
他反對的法你叫他提出你在想啥
然後侮辱職務罪才因為釋憲被廢除~然後要
搞一個反質詢笑了
「為何要民進黨提出」證明自己的專業能力啊
。學者專門回答別人答不出來的問題不是嗎?
針對lono就回答好你贏了就好了抬槓沒意義
要證明啥專業能力
它們就不要那個法
不要的東西要證明啥專業能力
要提反質詢的法案是藍白,要綠給定義?
又是吃芭樂討梅粉?
我沒辦法跟一個超越立法者大法官的人討論
自己的立的法自己解決~如果不能定義就不
要去給他立法
這樣廢你還敢立法還要反對者幫你定義笑噴
你到底在支持啥的看不懂支持者定義不了~
要你反對幫你立笑了
藍白什麼都要自助餐
自助餐仔,真的很丟臉
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案都因為違憲被
罰除了~反質詢這個也有機會違憲
你以為美國到處是判例喔? 笑死
99.99%都只是判決 參考用而已
就算是判例 下級法院不想遵守時也能找
一堆理由區別 那不就跟台灣差不多
你這完全就是讀死書,不知道過去台灣的實務怎麼運作的。 理論上,法官確實不用遵守判例。 但實際上,因為判例是最高法院作成的,而最高法院不會打臉自己的見解,所以下級法院 判決一旦挑戰判例,最高法院就會把他撤銷。而原判被撤銷,會影響到下級法院的法官評 鑑,所以實際上,根本沒有幾個下級法院法官會去挑戰最高法院的判例,這也是為甚麼判 例在台灣幾乎等於法律,因為他實質上已經跟法律一樣,拘束各級法院。 會說判例跟判決差不多,嚴格區分二者是在挑語病云云,代表你根本不知道我國的判例是 甚麼東西。
台灣判例跟英美有一個最大不同是台灣判例
已經把判決要旨抽象化變成類似法律文字
針對判例 不用考慮不同事實背景 只要符合
抽象化判例要旨就可以
就我所知美國不是這樣
確實。 你去研讀英美的判例,如 Chiarella v. United States;Secretary of State for Trade and Industry v. Deverell,都脫離不了個案事實。如果碰上不一樣的個案事實,法官就 不宜援用先前的判例,而應該尋找其他的法源,甚至自己造法。 但台灣不一樣,台灣的判 例都是節錄一段文字,掐頭去尾,去脈絡化。 會說台灣跟美國的判例差不多,代表其人對兩國的判例制度其實都缺乏最基本的理解。
而且也要講清楚美國是哪種法律 美國刑事
也是成文法吧 但民事去查判決 很多都是在
引用 參考各種判決先例 而且連事實也會考
慮 這完全跟台灣不一樣
台灣就算後期判例會將事實也節錄 但實際
操作還是不用考慮事實 重點在抽象化的要
旨
英美一個內閣制一個總統制,但只要想要都拿來
用,藍白陣營真是計畫通
台灣的舊判例如果可以找到判決全文,我
記得還是有效力的
沒有全文的停止適用 有全文的降格成普通判決
不過也戰太兇了吧XD
就突然冒出兩三個自信爆棚的卡提諾法學家 也不知道哪來的,知識特別少,但意見特別多
※ 編輯: jump2j (61.56.170.19 臺灣), 06/21/2024 04:25:47一般人講話本來就是判決判例混著用
意思就是可以參考法官以前對OOXX的解釋
硬要忽略這點去區分才好笑
以前還會跟這些顫狗廁辯 後來就懶了
完全是浪費時間 而且白藍的立院擴權就是
亂搞 幼稚園有畢業的人都看得出來
卡提諾最公正,習維尼有頭腦,支那
沒爛尾樓
推
台灣目前累積判例的制度應該還存在吧?
不然伴侶盟幫跨國同婚打行政訴訟是打假
的嗎?他們就是想累積判例然後變成通則
。
跨性別的免術換證也是一樣,他們就是想
累積判例變成通則。
這邊的跨國同婚是指同婚未合法國家的同
性戀跟台灣同性戀結婚。
這些人不是來討論的, 他們喜歡無知
硬凹
一個抱大腿的都當上法務部長了
推
blue講的那個不是「判例」 頂多是判決
而且法院不受先前判決拘束 跟這邊狀況也
不同 在要法院進來解釋之前 你立法要先
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尤其是會影響人民權
利義務的 反質詢這個是會被處罰鍰的
明確性要求會比較高
槓精鬼扯 只是為了要傳播錯誤訊息 辛苦
你了
推
就戰國策的槓精要顛倒是非 那些在瞎掰的
哪個不是天天在這造謠抹黑又親中的
偶爾還有中國人上來叫一下說狗策是對的
除了fb twitter ptt的中國豬也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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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前情提要 #1cSlaD-F 這是你說的 我是不太懂憑甚麼一個自稱法律人卻有這麼明顯的邏輯缺陷 覺得一個法案有問題居然是「會讓人心生恐懼」? 對照你迴避一整晚的覆議案第七點「懷疑公務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19
正常人只要看過我的原文,就會知道我所指出的法案問題,是他的內容不明確、處罰範圍 過廣,受規範者無法預見自己在什麼樣的情形下會被處罰,因為這些原因,所以會導致受 規範者心生恐懼。 問題點不是心生恐懼,這只是附帶的後果,真正的原因,是法條不明確、過度擴張、無法 預見、無從審查。8
你的問題在於用學術研究的心態在看一個實務上的法案 學術上當然可以用想像的擬出法條 但實際上路肯定是另一回事 這種認為法案應該萬無一失再上路的心態 基本上就跟懷疑論者在看待所有事物一樣17
偷換概念。 沒有人要求你的法案要完美無缺,只是拜託你不要出現一堆低能的漏洞而已。 : 基本上就跟懷疑論者在看待所有事物一樣 : 其實前面把「心生恐懼」拿出來講就知道你要嘛是為了槓 沒想到同一件事情要跟你解釋兩遍。不過沒辦法,有些人的大腦就是不能負荷太複雜的東2
當然不是我說得算。 理論上,應該是立法者要負責指明法條的適用範圍。 可是,「我們的立法者自己也不知道啊」顆顆。 : 我不就說了 一個共識不可能100%的人都滿意 哪來共識?上一篇才打臉過你,這篇還在跳針27
立法者知道啊 法案範疇不都列出來了 他們不知道的是邊角難以判斷的 啊你拿那種邊角的說「立法者都不知道」 容我直言 「你有邏輯嗎」?6
聽我一句話可不可以不要在圍攻小J版友了,請 大家給個面子放過小J好嗎?政黑的和諧需要你 我一起的努力,大家一起罵政客不是很好,我先 示範一次,馬英九請吃屎謝謝。 -----1
看來你是法律人,但靠著會用法律術語、抓人語病後放大檢視, 不是什麼真功夫, 只是用術語在掩飾而已。 判例廢除可以看這個:
15
Re: [請益] 判例制度被廢除,法官不受拘,考生還要考?推 KAWABONGGA: 你先想想看為何判例制度會被廢除,廢除理由為何,再 05/20 12:04 → KAWABONGGA: 看看你這篇文,你就會有答案了 05/20 12:04 呂太郎表示,判例廢除後,代表每個判決都是先例,重要性一致,畢竟法律只是抽象的概 念,每位法官在判決做出的法律見解才是具體的,未來判決不再有高低位階之分,意義重12
[請益] 判例制度被廢除,法官不受拘,考生還要考?舉一個之前在LAW板討論的一個例子 [新聞] 正宮輸了 這法官捍衛「性自主權」 判小三 其中地方法院判決提到: ㈣、「配偶權」並非「法律上權利」:5
[請益] 大法庭制後,還要背以前的判例跟決議嗎?大法庭制度實施後,判例選編及決議制度也一併廢除。 其餘先前已經依法選編之判例,則回歸裁判之本質-- 即終審法院某一庭先前所為之「裁判」,與未經選編為4
Re: [新聞] 酸鄭運鵬「詐騙集團」二審逆轉徐千晴要賠我記得有判例是 某些造謠 說錯 專業的粉專 複製貼上某些委員的簽名4
Re: [討論] 吳宗憲:法律設立後就有很多判決判例出來判例明明就還有 大法庭新制施行後: (1)判例:僅有要旨而無全文的判例將停用。未停用的判例已無通案拘束力。 (2)決議:不再以決議制度統一法律見解。現有見解仍可當參考。 (3)判例與決議效力,不再凌駕其他裁判之上。3
[請益] 為何大法庭實施後聲請釋憲要限定三年內?D=1252 六、廢除判例選編、變更制度及決議統一法律見解制度 (一) 刪除法院組織法現行條文第57條廢除判例選編、變更制度,刪除行政法院組織法現 行條文第16條之規定,廢除判例選編、變更制度及決議統一法律見解制度。X
Re: [新聞] 立法後再說明反質詢? 吳宗憲澄清:是指國民黨吳宗憲立法委員你是綜藝天王吧 還在那邊判例 判例早就廢除了 真的很可憐 修法不知道在修什麼- 這種把判例幹掉但是無新法或新法或又不回溯適用下 信賴保護與法安定性確實會受到挑戰 因為在新法未有之前 判決違背法令或適用法令錯誤 本包含"判例" 如今判例不是因為見解不再適用被廢止而是有新法或因上述而廢止 雖然判例內涵可以當成法源則於裁判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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