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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IBIZA網友請進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IBIZA網友請進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
時間推噓18 推:22 噓:4 →:62

今天最後的一篇文就送給你了

噓 IBIZA: 可憐 關鍵點大家都講了 你律師法助貼出來111.240.211.108 09/02 06:04
→ IBIZA: 反而被看笑話111.240.211.108 09/02 06:04
→ IBIZA: 鄭拿錢去還是早就被掌握的 家裡搜到錢是另111.240.211.108 09/02 06:06
→ IBIZA: 外又搜到的111.240.211.108 09/02 06:06
→ IBIZA: 然後他還有交保的2800萬 真的是現金充足

1.不要再跳針現金啦!鄭文燦案聲請羈押的那個案件根本沒有搜到現金,有的只是證人

採供,而彭被羈押也不是因為金流,而是因為圖利是五年以上的重罪,所以現金根本不

是重點,重點是否為重罪,重罪才有羈押的問題,別在那邊秀下限了!

2.至於你說看笑話!笑死!當初不知道是誰說當庭逮捕違法的

結果哩!

我就跟你賭抗告一定發回更裁的

你敢不敢賭啊!



司法院釋字第665號解釋理由書:「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羈押,係因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其可預期判決之刑度既重,該被告為規避刑罰之執行而妨礙追訴、審判程序進行之可能性增加,國家刑罰權有難以實現之危險,該規定旨在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使國家刑罰權得以實現,以維持重大之社會秩序及增進重大之公共利益,其目的洵屬正當。又基於憲法保障人民身體自由之意旨,被告犯上開條款之罪嫌疑重大者,仍應有相當理由認為其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之虞,法院斟酌命該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均不足以確保追訴、審判或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始符合該條款規定,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之要件,此際羈押乃為維持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之最後必要手段,於此範圍內,尚未逾越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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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233.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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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humor 09/02 06:34好了啦 先睡

nvlsvee 09/02 06:34早上了 該吃藥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7.233.8 臺灣), 09/02/2024 06:35:27

coffee112 09/02 06:35??鄭文燦家中暗櫃不是查到678萬嗎??

zeuswell 09/02 06:35好了啦

monkeytree 09/02 06:35= =

coffee112 09/02 06:36然後檢調的監聽跟監查到鄭退回500萬+60

tsuki0826 09/02 06:36還不睡啊

coffee112 09/02 06:360萬(但沒講600萬是什麼時候的錢

678萬是羈押後的搜索喔 那是另案 而且羈押的要件本來就跟金流無關 而是跟罪名有關 必須要涉犯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扯金流根本就是門外漢的說法

alonzohorse 09/02 06:36冷靜==

monkeytree 09/02 06:36樓主吃早餐喝咖啡冷靜一下啦

dakkk 09/02 06:36不會更裁吧 支持18124賭了

Hoty69 09/02 06:37早點睡卡有眠

Plato12 09/02 06:37發飆了 瘋狂點名出來嘴 無保真的很氣齁

sarevork 09/02 06:37急成這樣

ferb 09/02 06:37提醒大家,千萬不要說律師腦袋不清楚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7.233.8 臺灣), 09/02/2024 06:39:52

kducky 09/02 06:38暗櫃跟羈押沒關係啦 那是羈押後才收到的

kducky 09/02 06:38= = 鄭羈押是有串證之虞(看法院新聞稿可

kducky 09/02 06:38能是串證之實)

ferb 09/02 06:38有很大的可能會被告

mitsloanboy 09/02 06:38笑死,鄭的問題去政治圈打聽一下啦

mitsloanboy 09/02 06:38!黨內助理早都知道的事、桃園企業

mitsloanboy 09/02 06:38家們早就知道的事,還有人護航的下

mitsloanboy 09/02 06:38去,pathetic!

ferb 09/02 06:38我相信他應該是很清楚的

coffee112 09/02 06:38喔對吼 羈押後才搜到 是感覺有點硬押

coffee112 09/02 06:40這件感覺是檢調法官兩邊後面勢力對決

ferb 09/02 06:40他好像是和助理串證了

ferb 09/02 06:40被抓到所以才押

ferb 09/02 06:41看看柯大嘴巴回去會不會和其他人串~

coffee112 09/02 06:42鄭文燦交出手機 被查有跟秘助聊 綠師

coffee112 09/02 06:42說那是正常的法律攻防交戰討論 感覺新

coffee112 09/02 06:42聞其實也沒有把內容跟前後講得很清楚

starwish00 09/02 06:43置板凳

coffee112 09/02 06:43兩邊的線 覺得很心證又模糊...

Plato12 09/02 06:47肥燦要吃的貪又吃的大膽 是差在不能搜索

IBIZA 09/02 06:52不忍噓

連羈押的要件之一是重罪都不知道 難怪一直跳針金流 羈押的要件規定於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共有3 件: 有逃亡事實,或是有具體證據認定具備逃亡可能。 有具體事實認定被告有破壞證據、或串供的可能。 犯下死刑、無期徒刑,或是案件的最輕本刑為5 年以上有徒刑,有具體理由認為可能有逃 亡、破壞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

: ,於2日凌晨3時宣布彭振聲裁定羈押禁見,北院稍早也給出羈押理由。 : 彭振聲有勾串之虞,羈押禁見 : 一、犯罪嫌疑重大部分 : 被告涉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犯罪嫌

疑重

: 大,有卷內事證可稽,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7.233.8 臺灣), 09/02/2024 06:56:45

chjh20223 09/02 06:54好了啦

AlexanderIn 09/02 06:56記得吃早餐

smallroad 09/02 06:58所以阿燦被羈押不是因為不明金流(

smallroad 09/02 06:58床頭櫃的錢跟椅子下誰放的錢),那

smallroad 09/02 06:58代表阿燦錢的事情還沒完?

IBIZA 09/02 06:59現金是後來查出來的,但還錢不是,這篇文章

IBIZA 09/02 06:59就是避重就輕而已

IBIZA 09/02 07:00阿燦羈押理由第一段七年以上指的是什麼

IBIZA 09/02 07:02指的就是他涉嫌的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的貪

IBIZA 09/02 07:02污罪,而不是圖利罪,他是被認為有收錢500+

IBIZA 09/02 07:02600萬

笑死!那圖利就不是五年以上重罪?不能羈押? 再凹嘛!

: 被告涉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犯罪嫌

疑重

: 大,有卷內事證可稽,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7.233.8 臺灣), 09/02/2024 07:04:12

IBIZA 09/02 07:03不要再鬼扯了,理由書條款都不一樣了,還在

IBIZA 09/02 07:03柯文哲跟鄭文燦一樣?

IBIZA 09/02 07:03是一樣在哪

IBIZA 09/02 07:04一個五年一個七年,一樣在哪

coffee112 09/02 07:04鄭後來被交保時說 鄭有逃亡可能但沒羈

coffee112 09/02 07:04押必要 看一看真的會黑人問號這齣鬧劇

IBIZA 09/02 07:05你被大家打臉看笑話,是你說鄭文燦跟柯文哲

IBIZA 09/02 07:05一樣,你到底是要鬼扯什麼

笑死!到底誰在鬼扯? 法條看清楚點好嘛! 什麼時候規定要有金流才能羈押了!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 ^^^^^^^^^^^^^^^^^^^^^^^^^^^^^^^^ 、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IBIZA 09/02 07:06只能說自取其辱一次不夠,還兩次

笑死!當初不知道是誰說當庭逮捕違法的? 結果哩 還不是被打臉! 法條規定明明就只有重罪羈押 一直扯金流是怎麼回事?

goury 09/02 07:10想請問律師,「彭振聲涉貪汙治罪條例收賄、

goury 09/02 07:10圖利罪嫌」主要是因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

goury 09/02 07:10“貪汙治罪條例””吧?而不是圖利罪;而柯

goury 09/02 07:10目前沒有明確證據涉貪汙,就算圖利最高能7

goury 09/02 07:10年,也不會因為這樣被羈押,這樣對嗎?謝謝

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 所以刑法本文幾乎沒有人再用了 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是五年以上的重罪 一樣可以被聲請羈押 彭就是這樣被羈押的 至於法院認為無證據認KP涉案 到高院還有得吵 所以有沒有金流根本不是重點 把重點放在這裡根本是門外漢的說法

IBIZA 09/02 07:13可憐,本來不想噓

所以你看不懂中文嗎?一直要耍寶跳針金流?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 ^^^^^^^^^^^^^^^^^^^^^^^^^^^^^^^^ 、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ImBBCALL 09/02 07:15發瘋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7.233.8 臺灣), 09/02/2024 07:17:20

umaga1 09/02 07:16跟律師戰法律 笑死

umaga1 09/02 07:16律師也沒必要跟政黑鄉民認真

umaga1 09/02 07:17這邊鄉民言論最好當笑話來看

BBQman 09/02 07:17我跟你賭身家啦,抗告一定失敗,你被立場

BBQman 09/02 07:17和信仰蒙蔽了,沒有半點專業性可言,有點

BBQman 09/02 07:17可憐了

笑死 那就來賭啊! 我出2000P幣 賭本案一定發回更裁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7.233.8 臺灣), 09/02/2024 07:23:50

windid 09/02 07:28好了啦 早點睡卡實在 夢裡什麼都有

goury 09/02 07:28感謝說明

bluesound 09/02 07:35如果賭更裁後會不會改判 我賭不會2000P

更裁就一定會改判的 不再然再抗告一樣會被發回的 鄭文燦的案子就已經說明得很清楚了 鄭文燦第一次1200萬交保 第二次提高到2800萬 第三次就被羈押了

coffee112 09/02 07:36https://i.imgur.com/mUJTUrc.jpeg

圖 IBIZA網友請進

coffee112 09/02 07:37台灣司法真的感覺有點玄 唉 跨攏某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7.233.8 臺灣), 09/02/2024 07:43:27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7.233.8 臺灣), 09/02/2024 07:44:30

skynate 09/02 07:51冷靜呀 陪那兩個ID玩真的不值得呀

CaTkinGG 09/02 07:57該回歸正常生活了啦

jis37 09/02 07:58妳這傢伙是不是有病?柯文哲未如你的意收

jis37 09/02 07:58押就老羞成怒筊輸賭大要跟人釘孤支?多做

jis37 09/02 07:58些深呼吸 暫時離開政黑 不然你這種精神狀態

jis37 09/02 07:58早晚會崩潰 祝你身心漸健康 永離綠共洗腦!

hygen 09/02 08:04放心啦,獨裁黨真要搞你柯文哲還有很多招

hygen 09/02 08:05法律什麼的在民進黨眼裡根本可以忽視

hkd2 09/02 08:06IBIZA就造謠跳針的啊!

hkd2 09/02 08:07他查一下就知道了,現在國策網軍上班開洗

brightest 09/02 08:54每個案件不一樣 扯鄭會怎樣科就怎樣有

brightest 09/02 08:54意義嗎

brightest 09/02 08:55更別說一個無保 一個高額保

BBQman 09/02 10:38這兩千也太好賺了吧,等著收你P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