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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iWIN] @Cherish18,這樣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修法草案,妳支持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iWIN] @Cherish18,這樣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修法草案,妳支持作者
shun01
(老胡做13年,青沼瞬活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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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rish18 (CHIAO)》之銘言:
: 這件事情我知道,也有鄉民站內信給我陳情,我也有回覆。
: 基本上我反對iWin 以「讓人覺得」作為判斷標準。如此一來確實會有扼殺二次元創意或: 者箝制言論自由的問題。
: 但您的法律修正建議大多數是以保留「真實」,排除「虛擬」為主,可能會造成其他的漏: 洞。其實衛福部函釋提過,AI、動畫等擬真人物涉及兒少性影像也適用兒少性剝削條例,: 我並不認同把所有的虛擬內容都排除於兒少法。因此我建議的方向是針對真實與虛擬分: 別訂定規範。
: 例如,虛擬兒少的定義,是按照角色的設定年齡還是呈現的樣貌?要到什麼程度才算有性: 相關暗示?目前這完全是「憑感覺」,最大的問題就是不該只憑感覺。這些都有討論空間: ,目前也沒有詳細的判準,是目前我們要加以規範的方向。
: 另外更嚴重的問題其實是iWin的審查。IWin作為NCC委託的單位,當其發生濫訴問題時,: 有監督責任嗎?民間機構可以代替司法檢調,直接審查言論嗎?判斷錯誤以後,對網友的: 影響已無法回復,有任何的解決辦法嗎?當網路言論被審查,卻沒有提供網友任何救濟來: 應對,若無端被冠上違反兒少法的罪名,對於一個平民百姓來說又是多嚴重的指控。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很重要,言論自由也很重要,歡迎提出建議,我會持續監: 督。
雖然說這樣的回覆,可能還是跟C_Chat板板友的期望有一定的差異,也跟我先前提及的修法方向著墨之處不太一樣(如後述)
但委員願意在第一時間回覆,本人就先向您致謝了

確實,並不是說完全沒有涉及兒少角色的虛擬色情,也會傷害到真實兒少的可能性
但大抵上不外乎以下四類

1.兒少接觸到理論上不應該接觸到的色情或暴力內容,產生不當模仿或是性早熟,驚嚇等不良後果
但這部分基本上已有分級制度來處理
(詳見兒少法第43到46-1條,以及第91到94條的對應罰則,另此處的兒少法為兒童與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非前文個人認為需修法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惟部分網站之處理辦法,僅為提供一確認頁面,以點擊是或否的方式供瀏覽者以自由心證的方式,決定是否要繼續瀏覽
而沒有確實查核瀏覽者年齡以落實分級制度,也許這才是真正需要改善之處,但這修法也不可能修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就是了
(另外一個可能比較有漏洞的是電影院的售驗票流程,以及電視播放時的身分查驗
雖然台灣的影視分級也蠻怪的就是了,"FateHF"或是"以你的名字呼喚我"這種真的有做的只有輔15級,但"原罪犯"居然是限制級?)

2.假虛擬兒色,即實際上確實存在拍攝或錄製真實兒少的性影像或性音像的情況,但拍攝者卻謊稱為AI合成之性影像或性音像,以試圖逃避法律責任
這部分基本上也是近10年來修法將圖畫這部分納入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一大原因
但,考慮到避免無關真實兒少的虛擬兒色一併受害中槍
這部分的修法方向,可能還是要朝向需先釐清是否真實存在受害者,才能進行後續偵辦起訴判決的方向
部分的修法方向將在下面第三項一併討論(或利用第三項的相關修法回頭堵漏洞)

3.即便沒有涉及對真實兒少的性相關拍攝或錄製行為
但仍以單純繪製,AI合成或P圖的方式,出於純粹的醜化,詆毀,嘲弄等霸凌性質的目的,製作出以霸凌特定真實受害兒少為目標的性影像或性音像
(ex:將討厭的同學的頭,P到一個肉體及其醜陋的老阿嬤裸體上)

其實這部分才是為何我當初發文陳情時,加了非常多有關影射,醜化或霸凌的內容
理由是說真的,跟被迫拍裸照或錄色情影片相比,兒少面對校園霸凌的機率還是高上許多
考慮到現有的法規對於校園霸凌之防治仍停留在行政命令(準則)之階段,而性別平等教育法對於性霸凌的定義,對於影像相關的部分亦有所疏漏
故希望藉本次討論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機會,一併進行修法

只是以上的第2項跟第3項
可能都存在需要受害者出面指認的狀況
有人以修法後為避免性侵害受害者需要另行指認,造成對受害者二次傷害的情況,故將妨害性自主改為非告訴乃論的作法
批評我要求第2項或第3項的受害者指認,是錯誤的做法

但第2項的部分,就算受害者不願意再看自己被拍攝或錄製的性影像或性音像
也應該提供檢警非私密的個人照片,及錄製或拍攝地點的在場證明,以便供警方採證
畢竟這不像性侵害,可以透過採集體液內的DNA,甚至是性侵受孕後的胎兒基因來直接證明加害者的身分

至於第3項的部分,更因為霸凌與否,往往還是要看受害者個人的主觀認定
所以就確實需讓被害者看了第3項狀態下產生之性影像或性音像
是否真的讓受害者感到被惡意針對及醜化了

4.以虛擬兒少作品的情節,在不當管教時用於恐嚇子女(ex:再不乖就把你送去間桐家餵蟲)這部分是我後來才想到的(原本PO文時沒想到會有父母可能狠心到這樣)
但是顯然這也不能作為禁止虛擬兒少色情作品的理由
不然我們要因為有家長整天在那邊說"你再不乖,就把你送警察",所以禁止警察的存在嗎?(什麼?美國的BLM真的喊過這種口號?)
畢竟小時候幼稚園辦派出所參訪活動,就真的有一些同學因為小時候被父母這樣嚇,所以不敢去的

看了一下現行法律,好像對於管教用的言詞沒有特定的規範,用恐嚇罪辦也有點怪,或許確實有立法上需要優化的必要


以上是個人認為虛擬兒少色情,可能真的可能影響到現實兒少權益,甚至真實存在加害者的情形
既然各式兒少相關的條例或法律,終究要回到落實保護真實存在的兒少這個目的
那麼正確的修法方向,便應該是針對確實可能造成真實兒少受害的狀況,進行法律上的精準打擊
而非刻意擴大到不會有實質受害者的狀況


行文至此,也還是感謝委員對於此事的關心和快速回覆
也感謝委員對於如果最終虛擬兒少色情除上述四個情境外另有其他問題,以至於終究要將虛擬兒少色情進行一定程度的管制時,能提供與真實存在的兒少相異且更明確的管制規範的努力
更感謝委員對於Iwin做為被授權的民間機構,是否有權代替檢警調查,以及缺乏救濟機制的質疑
(實際上,Iwin的審查人員,和都委會或國土計劃委員會的審查委員一樣,均無民意基礎
也不若檢警調是透過考試選拔而來,理論上也還能保障一定的素質

據傳Iwin在錄取審查人員時,就會先行刷掉立場明顯偏向二次元或是支持創作自由的人選那麼這樣一個可能偏向於保守派一言堂的機構,是否真能代表民意對於情色等爭議言論的看法呢?恐怕是有點問題的

而都委會和國土計劃委員會等國土空間相關的審查機構,則往往面臨政府本身亦具備聘任委員之權力的問題
以至於即便反對政府之不當施政,亦因為擔心不被政府續聘,故僅敢以尿遁等方式抗議...)

不過話說回來,關於選區內的交通事務,還是有一個小小的不情之請
有鑑於由選區內前往台中市的國道客運9012路,因營運許可證屆期後將不再續營
雖有經停中港轉運站的統聯客運1612,及提供自強號,普悠瑪,新自強號及區間快等可至台中市的台鐵松山站可供替代
但鄰近本選區南端,9012原可上車的"捷運六張犁站(基隆路)"站位,1612僅提供下車服務

由於鄰近之本選區南端的信義區黎安,黎忠,黎平,黎順,嘉興等里,前往松山車站或台北車站都有一段距離
故希望協調公路總局及統聯客運,在9012停駛後,能讓1612增設"捷運六張犁站(基隆路)"的上客站,以補足既有的運輸機能
(另同樣是1612,新店區捷運大坪林站也面臨相同的能下不能上的問題,且在9012停駛後同樣會惡化,惟非屬委員選區範圍附近的區域,故僅順便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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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強定理:幹死胡志強的,不管怎麼偽裝,都可無條件判定為吱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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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un01 (111.80.68.82 臺灣), 02/10/2024 17: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