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民眾黨黨員大會之每日更新
※ 引述《pujipuji ()》之銘言:
: 連透過中評會開除被認定為不符合程序而無效
: 民眾黨這種「聯絡不到就除名」更是無稽之談
先講結論:
不僅除名無效,透過這種取巧的方式開會修改黨章,也會無效
類似判決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13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29 日
玄天宮主委, 副主委等人,不具有召集會員大會的召開權
因此主張那場會員大會的決議不成立
桃園地院判決原告勝訴,該會議決議不成立
法官提到「決議不成立」的認定和理由:
「所謂決議不成立,係指自決議之成立過程觀之,顯然違反法令
,在法律上不能認為有股東會召開或有決議成立之情形而言。」
「本件原告主張系爭會員大會決議有不成立之情事,如前所述,
被告屬非法人團體,其團體性質與法人無殊,本院自得類推適
用上開最高法院有關人的組織體之最高意思機關決議瑕疵之類
型、效力為認定。」
換言之,法官參照最高法院判決旨意,並類推認為
會議的召開或決議之成立,其程序有違反法令情形,決議不成立
結論:
如果有任何一個民眾黨員,不滿意民眾黨用黨員除名方式通過大會
那麼告到法院,法院很可能會因為認定該會員大會未達法定人數
會議的召開不成立,而該次會員大會決議當然也就不成立
修改黨章白忙一場,四年沒開黨員大會也無法解套
--
推噗噗
柯粉那麼忠誠,被除名也會痛哭流涕的
請問這兩個案例審理花了多久?說不定柯黨直接用訴訟拖
過4年
只要有一個被除名黨員提起訴訟,就可能自始無效
如果是要告「會議決議不成立」,那沒被除名的也可以告
告了再說
阿摸,這個自始無效回溯,管它幾年,民眾黨就得面臨解散
昨天大同案柯粉洗了一整天綠共,今天柯黨直接示範
什麼才較真正的「共」
把名字遮起來,我還以為是中國開人大會咧
但可以和大同一樣 讓你去告 拖到下次大選後 他就贏了
更白痴的是不選黨代表,明顯是只想撐過一時不想永續經
營,我就問撐過這次後,TMD還收不收新黨員?
收的話只會讓下次黨員大會更難開更接近解散
就看民眾黨中央會推出怎麼樣的黨章修改草案 到時候再來開開眼界
政黨有政黨法規範,有解散政黨的規定,比公司法嚴格一些
決議不成立 法院應該是可以要求限期補正啦
補正方式不就是...黨員大會
黨章修改要2/3黨員出席,比一半還難 XD
沒有啦 1/2出席,然後出席的2/3同意
黨員大會好難
其實剛剛噗吉的文我就有說了一個人就夠了 只要出來 就
是沒用 乖乖的用至少1萬2的名單有那麼難嗎
報告秘書長 如果柯只是想拿民眾黨當門票 那脫過4年就沒
差啦
假設真選上了 那不就參選資格自始有慮? 沒選上再開
一個黨保溫?
弱化老宋? 嘻
問題是,政黨法的條文,和你說的,剛好是相反過來?
你是說什麼東西相反過來?
英粉簽到一下
簽到 還是要說 TMD不是有找律師??? 結果越找越違法
他現在就是賭你們不會告他們拉
政黨法的條文裡面沒有寫會議本身無效的條件,只有特
定決議事項有效無效的要件
也就是說你的訴訟標的,是民眾黨黨章修改無效確認
之訴
怎麼會沒有,沒有過半會員出席黨員大會,會議就無效啊
政黨法只有規範使「決議有效」的人數比例(政黨法第1
6條)
最好是還能這樣凹... 不過民眾黨創黨黨員心思細膩,已經幫你把這個不是漏洞的漏洞補起來了 民眾黨黨章 第二十六條 除章程或決議另有規定外,本黨各級會議議事規則依「會議規範」之規定。 根據會議規範 第四條 (一)永久性集會 ,得自定其開會額數。如無規定,以出席人數超過應到 人數之半數,始得開會。
現在的問題在於這個黨員大會有效與否吧??
除非是民眾黨本身對黨員大會有另訂獨特的議事規定,
就另當別論,只要決議的效力及格線不牴觸政黨法即可
因為政黨法沒規定會議本身多少比例的人去開才不算流
會,除非是4年完全都沒有做開過會的動作(這種狀況
其實就是黨務已經死亡的差不多了),行政機關才會去
廢止登記,之前就廢止登記一大票
黨員大會並不屬於議事規範中的永久性集會哦,這個
之前討論過了
政黨的黨員大會,屬於會議規範第4條第1項第三款的「
會員無定額」者
黨員大會怎麼會是會員無定額...
永久性集會,類似立院議事,某些政黨的中常會或評委
,有應到人數,額定人數的要求,還可以扣除公假病
假再計算,黨員大會怎麼有扣除請假?
拜託...黨員要造冊,怎麼可能是無定額 黨員大會的應到人數就是全體合格黨員啊
※ 編輯: pujipuji (129.67.117.93 英國), 07/01/2020 22:22:07爆
Re: [新聞] 薪水小偷開戰 許淑華酸爆徐巧芯:當四年我猜許淑華到現在還還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積非成是,所以還在那鬼扯一通。 其實她就閉嘴就好,越講漏洞越多。 因為前幾天剛好有一個新埔鎮鎮代表是類似的案例,一審判決結果出來,被判詐領出席費,貪污罪成立 新埔鎮代表是提前一天簽到,沒去開會,領了出席費,兩千多元,跑去做選民服務,參加選民的告別式。 結果判決詐領出席費,貪污罪成立。爆
Re: [新聞] 黨員大會人數惹議 民眾黨:釐清行政程序早上忙了一個段落連早餐都沒空吃,待會早午餐一起解決吧,先來篇更新。 因為沒有新的爆料(?),這篇算是補充資料,會聚焦於: 中國共產黨、歡樂無法黨、統促黨、親民黨。 (國民黨跟民進黨有黨代表,也定期召開黨代表大會,不再做第65536次回答。) 根據wiki,台灣目前有三個柔性政黨(不是揉性)。40
[請益] 管委會亂搞怎麼辦大家好 我們社區是個大概10多年的大樓 管委會一直以來都有小鬥爭 但都小事情 但最近一兩年有個感覺政商關係都不錯的人 一直想當主委在外也一直宣傳自己是主委 結果前年沒選上 就開始告各種委員- 本案聲請人以普通法院及行政法院對教師法見解不一致聲請統一解釋 經大法官決議不受理 但本人認為同案另外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及第15條保障工作權之疑義 可以考慮聲請解釋憲法 司法院令
- 問題一 由具瑕疵的董事會決議所召開的股東會,該次股東會決議的效力如何? 有效說: 因董事會決議僅是公司內部的意思決定,故股東會決議的效力應不受影響, 以保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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