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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林智堅論文事件最該譴責的是陳明通吧?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林智堅論文事件最該譴責的是陳明通吧?作者
PTTHa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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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通是林智堅的指導教授、陳明通是余正煌的口試委員。
余正煌先申請碩士論文口試、林智堅後申請碩士論文口試。

(以下相關情事,基本上依據陳明通的說詞而觀之)

1.林智堅先做了一些調查,蒐集了一些數據,「可能」還對數據寫了一些分析的底稿,只是或許公務繁忙,放著還沒寫成論文。

2.余正煌自己論文寫不出來,四處找資源求助(有唸過研究所的網友都知道系上某類混仙型同學畢業臨頭的著急狀,有的還硬著頭皮找博士班學長姐指點迷津),就輾轉找到陳明通,陳明通把林智堅的相關資料交給余正煌,「交代」說數據可以用,分析自己寫云云。

這部份,陳明通的說詞尚屬符合學術倫理。

3.比較早趕著畢業、申請口試的余正煌,論文草稿因此用了林智堅的數據,但似乎據報載連林智堅寫的「文字資料」草稿(如果按照陳明通幫林智堅講話的邏輯)也不吝「搬用到自己論文」中了!而且沒有逐段附註指出「這些話是林智堅資料第幾頁第幾頁的意思,不是我余某人獨立分析後的意思」!

4.然後陳明通作為口試委員,也知道事件背景,結果(除非根本打混沒審查,涉嫌作賤學術白領口試審查費)還簽名讓余正煌的論文口試通過?!如果如報載所述「林智堅的大段文字內容跟余正煌一樣」,則依照陳明通的「那些文字原本是林智堅早就寫出」的「證詞」,余正煌算不算抄襲林智堅?怎麼可以給通過?

這不是余正煌在論文中有感謝林幾句就可以交差讓論文過關的!上述博士班學長姐指點迷津幾句,才是感謝即可,余正煌直接用了林智堅的資料文字(不只是數據)耶!

思考:來講原則--大凡若用別人的文字資料還不引註,想冒出是自己原創的分析內容、只須「感謝」就可以過關?那麼乾脆以後坊間混仙型的研究生(或在職專班政客)家裡有錢的話,花個100萬元請博士班學長姊代寫碩士論文,然後確實由自己打字印出(所以算是自己寫的囉?),然後感謝一下該學長姊,來矇騙世人好了?!

陳明通的說詞固然可以救林智堅,但是以學術倫理來講,身為把關論文的口試委員,卻自己涉嫌嚴重失格!

5.然後,過半年,輪到林智堅要畢業了,林智堅就(以陳明通的話來講)用上自己的數據以及被余正煌先公開使用的(既然是林智堅自己早就寫好的)文字資料,也取得碩士學位。同一份數據資料,一魚二吃創造兩份碩士學位!

邏輯:如果上述學術倫理的邏輯可以成立的話,陳明通怎麼不恩澤廣被,造福門下其他研究生,讓林智堅的數據(含文字資料)給十個人在林智堅畢業前,也做如同余正煌的同樣使用模式,來提早畢業先用先贏,來一魚十吃?

小結:所以余正煌在陳明通的說詞中,甚至該被追回學位,因為涉嫌「抄襲林智堅的資料,沒有在任何引用到林智堅文字資料的時候,附註指出是林智堅原創的、而不是自己原創的分析,所以是欺騙學術界」。

所以,余正煌要嘛指出數據固然是林智堅蒐集的,但是「文字敘述」是自己寫的,所以是林智堅涉嫌抄襲余正煌的「分析文字」,才能自救(畢竟余正煌跟林智堅彼此那些內容完全一樣的論文內文字敘述,天曉得是誰寫的,所以,這就是學術圈哪有隨便把自己研究中的草稿給人的道理!可能衍生一堆鳥事);而邏輯上,若是如此,則:

變成林智堅涉嫌抄襲余正煌的研究成果(也就是余對於林智堅所調查的數據的「分析」--因為分析本身就可以有獨立的學術價值,一堆原始數據跟得出的分析是兩回事)。

因為我們知道,有些沒功力的研究生,固然去訪問了一堆民眾,但是面對訪問後的數據,也不知該怎麼研究。所以,不是「這些數據是我去訪談、統計」的,所以我對於其他人先用我的數據得出的研究成果,也能堂而皇之當作「我的原創研究成果」,照寫照錄但不引註指出是引自別人第幾頁第幾頁,想讓世人誤以為這些「文字分析」都是我自己原創研究出的。所以,也不見得「原始數據調查者」就完全不可能涉嫌抄襲「使用自己調查出的數據做出依自己功力原本想破頭也想不出的精闢分析的其他人」。

只是,以上是講大原則,關鍵是天曉得發生啥事!據報載「余正煌與林智堅重複使用的那好幾大段的文字分析內容」到底是誰原創寫出的?(依照陳明通的說詞,是林智堅原創寫出的,而被本來交代只能使用數據的余正煌擅自越界連分析文字也照搬,所以才害得林智堅貌似涉嫌抄襲余正煌的)余正煌目前負擔比較高的風險。

所以,要嘛余正煌(在某種角度上)情有可原(因為若是被林智堅涉嫌抄襲文字內容),要嘛林智堅(在某種角度上)情有可原(因為若是被余正煌涉嫌抄襲文字內容),所以兩人最終有一人該被撤回學位!以及余正煌的指導教授哪曉得這種自己門下研究生對外求助後的跟其他研究生之間的資料草稿方面的文字真相糾纏內幕,所以簽名給通過;

但是,知道(而且在兩場口試時也都看過)當事文字資料與知道林借用數據與資料給余的經過的陳明通,怎麼可以讓同一筆文字資料(分析),用來一魚兩吃讓兩名研究生使用,然後陳明通(分別以余的口試委員身份、與林的指導教授身份)全部都簽名同意,讓多出的一名(不管是余或林,依照目前報載的烏煙瘴氣的情況,兩者必居其一)涉嫌抄襲的研究生論文通過?

林智堅的台大碩士論文事件裡,搞不好(我不清楚,畢竟只有天曉得或待調查!)林智堅(如上所述的若是屬於某種情況中)沒過錯。我的意思是:但是毋庸置疑(不管余林兩人涉嫌誰抄誰都不影響判斷)最該被譴責的是知道一魚二吃全貌卻全部簽名讓必有一人在邏輯上屬於抄襲者的兩名當事人,竟然可以全都取得碩士學位的涉嫌踐踏學術倫理的陳明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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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uswell07/07 15:19上不明下不通,一丘之貉

holyhelm07/07 15:19聽說本板有人把陳明通聲明當聖經,當作小堅堅清白的證據

tonyhsie07/07 15:20陳明通的說法 不但沒幫林智堅解套 還把火引到自己身上

jason48607/07 15:22這件事明通治通丹不是失智就是說謊 自己選一個 這種人是

jason48607/07 15:22國安局長?

jason48607/07 15:22*治痛

wwl090907/07 15:22是 身為國安高層還出來唬爛 這不是國安危機嗎

chirex07/07 15:23通堅除罪化是沒聽過喔?

cck52507/07 15:25不理解他幹嘛跳出來淌渾水

Somebody9907/07 15:27支持,應該先拔教授資格

圖https://i.imgur.com/9YcPu4Z.jpg?e=1667308094&s=t1T_TkwSX2A_FgURiKWB5g, 林智堅論文事件最該譴責的是陳明通吧?

yamitis07/07 15:28林智堅看過余的論文還寫進參考文獻,若林是原創,他會沒

yamitis07/07 15:28任何反應甚至照樣複製貼上?

z2wen07/07 15:31所謂通堅除罪化,是以資料共用為前提,提供資料的一方不受

z2wen07/07 15:31學術倫理拘束,即便晚於先使用一方畢業,抄襲行為仍可被定

z2wen07/07 15:32調為「自我抄襲」,完全正當

z2wen07/07 15:33不過條件相當嚴苛,限定國發所,也限定顏色

x000307/07 15:54不管余抄堅還是堅抄余,陳這個指導教授肯定都有問題

rjaws07/07 19:00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