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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林智堅再發聲明:比任何人更在乎人格和名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林智堅再發聲明:比任何人更在乎人格和名作者
tonyhsie
(一筆揮毫天下定)
時間推噓 6 推:6 噓:0 →:17

關鍵在他聲明的第 6 頁


4. 在我 2016 年 2 月 1 日版本的研究計畫當中(見附件三),已經寫
入了研究設計,也就是論文第一章第三節的內容。目前被質疑兩
人論文中高度重疊的文字最核心的部分,此時已經出現在我的版
本中。這個時間點可以透過陳明通老師的電子信箱來證明,我也
已經就此完成公證程序。

5. 2 月 1 日這個檔案之所以至為關鍵,是因為余同學的研究計畫是
在之後的 3 月才完成並通過口試。試問:我在當年 1 至 2 月寫作
出這些文字的時候,如何有辦法抄襲余同學後來才完成的研究計
畫或論文?必須說明,在此時我和余同學並不認識、也無互動,
更沒有人將他寫作過程中的任何資料提供給我參考。

6. 同樣的,余同學 7 月完成論文畢業,但我早在該年 5 月 18 日就申
請研究計畫口試、5 月 24 日通過。而我參考余同學論文,是在他
畢業之後一陣子的事,記憶中取得的時間約在該年 11 月左右,並
參考了他結論部分的架構,為此我也將他的論文列入參考書目當
中。而我之所以未能在這個階段,發現他論文中研究設計的部分
與我的文字有高度雷同,是因為這個部分我早在 2016 年初就完成
寫作,並經過陳明通教授的指導修正,所以沒有必要去參考余同
學的論文,以致沒能發現。


大意是

A.林智堅說,他有一份論文初稿,給了陳明通,陳明通給了余正煌

所以兩人的論文才會高度雷同 (也就是暗示余正煌抄林智堅論文初稿)


B.然後林智堅雖然有參考余正煌的論文,但他只看余的結論,沒看內文

所以他才沒發現自己論文跟余正煌高度雷同


B 部分當然一看就知道是狡辯,沒什麼好爭的

A 部分就比較難說了,真的有這份「論文初稿」的原始檔案/原始信件在陳明通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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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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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kowntu07/28 17:46A的部分無法證明

zkowntu07/28 17:46就算證明有信件往返,但無法證明這個檔案是否原檔

zkowntu07/28 17:47也無法證明這個檔案是余正煌還是林智堅寫的

tigertiger07/28 17:47A就拿一封email說有 但實際上文件在哪?

benedict7607/28 17:50抄的人知道來源出處也太會通靈了,如果初稿有引用交出

benedict7607/28 17:50去的版本沒有這有可能嗎!

zkowntu07/28 17:50有新聞已經寫了,誰抄誰的判斷標準

tsubasawolfy07/28 17:51把那個初稿下載下來看作者是誰的電腦

zkowntu07/28 17:51委員會就是根據兩人對論文的熟悉度來決定

zkowntu07/28 17:51林志堅都不出席了要怎麼贏

tonyhsie07/28 17:55以熟不熟來決定有點怪 比如說倪匡讀者就有人比倪匡還熟

tonyhsie07/28 17:56倪匡小說的細節 如果光比誰比較熟 倪匡一定輸 XD

tonyhsie07/28 17:56重點還是誰先寫出來的吧

kengiku07/28 18:09A的部分拿出來就一翻兩瞪眼啦!而且如果是研究計畫應該有

kengiku07/28 18:09印出來的紙本(甚至裝訂成冊)可以看吧,至少我念碩班的

kengiku07/28 18:09時候是這樣

shadow032607/28 18:11哪裡可以看到這些附件啊

ramun07/28 18:15林的台大信箱不是被清空了嗎XD

tonyhsie07/28 18:20沒提供出來吧 要是放出來 可能會找出更多漏洞 XD

kengiku07/28 18:23既然A部分沒有電子檔也沒有紙本,那到底是在公證什麼東西

kengiku07/28 18:23的???

tonyhsie07/28 18:27公證就是一個花錢的程序而已 不能代表什麼

staffordan07/28 18:45去和台大說,把人民當傻子還是社會沒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