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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數位中介法》是否有可能違憲?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黑特] 《數位中介法》是否有可能違憲?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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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僅就最容易引起爭議的18 19 20條模擬可能的違憲審查 雖然已經改制成憲法法庭 但審查的標準與法理沒有變化

就聲請資訊限制令而言 由於各主管機關隨時都可以依據18 20條為由聲請法院發布限制令效果上可能等同於事前審查言論之內容 按照大法官於釋字744的意旨 或可採取嚴格審查基準(當然也可以認為只要沒有發言前送審的機制都是歸類於事後審查 )形式上滿足法律明確性的要求 且就法律正當程序而言 主管機關必須先向法院聲請並釋明理由 而法院在審酌的過程也得聽取第三方機構的意見 同時也給予使用者陳述意見的機會 符合法律正當程序的要求

實質而言 目的上公共利益具備正當性 資訊限制令也有助於維護公共利益的達成 具備適當性 審查手段與目的之關聯 由於採取嚴格審查基準 必須嚴格考量有無相較於直接限制資訊發佈侵害權利更為輕微 而能達到類似效果之基本權限制手段 個人認為應堅守釋字744對言論事前審查之要求 該言論必須足以引發直接立即而難以回復之損害始能聲請限制令限制之則20條可能可以通過審查 而18條係容許主管機關可僅基於減輕對公共利益的危害的情形便可聲請法院裁定 此種情形是否應認為容許主管機關標註該言論之處分以及自行對外發布官方消息便足以減輕危害而並非必須以直接限制言論自由之方式而足以達成減輕公共利益危害之目的 同時若該言論有違法之虞 主管機關亦已有行政罰與告發犯罪之方式發揮事前嚇阻之效果 應認為18條以嚴格審查基準審查 恐有違憲之虞

最後 如果課與非營利組織本法之諸多要求是否有違平等原則 由於非營利組織同樣有防止不實言論危害公共利益之義務 但其是否有足夠人力物力履行同等義務 或可認為該法應當提供該非營利組織必要之協助履行義務 否則仍有違憲之虞

總之呢 以上是我模擬大法官可能的審查結論 非常粗糙 但權當拋磚引玉 看看有無高手指正批評 另外法官是否真有專業素養足以審查言論之危險性也是問題 如果法官畏於實質審查而一律以尊重主管機關之名僅進行合法性審查 則實際運用上若造成限制令濫發的情形 也是有違憲之虞的 因此選拔專門知識的法官組成專責法庭也應當屬於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而被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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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erson15808/19 02:45有到三段論嗎

oscarwu304108/19 02:50我也覺得事前審查的違憲機會很大,但建議標個標點符

oscarwu304108/19 02:50號比較好閱讀XD

want15008/19 02:51個人是將具體草案內容涵攝至大法官可能選擇之審查基準進

want15008/19 02:51而得出結論 不知是否符合你對三段論的要求

Emerson15808/19 02:52沒 窩也不懂論法

want15008/19 02:53睡前隨手打的 所以沒加標點符號 但感謝建議

sonatafm208/19 03:02主管機關壓迫平台自律刪文就夠了 這些其實用不太到

zingy08/19 03:15垃圾民進黨

zangetsu900608/19 07:01大法官不是已經都是蔡英文選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