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
講那麼多有什麼意義?
黨要過,有過不了的法案?
超過半數都黨的,過不了?不要鬧了
DPPer 會因為這個不投DPP 嗎?不會啊
再丟一句難不然要投KMT , TPP?
投不下去 blah blah blah
質疑沒啥屁用,
現在要做的是跪下來舔DPP
舔到不要不要的
表現像西台灣一樣個個吃的飽學習情緒高
歌頌主席的偉大
看到主席照片就感動到哭出來
先了解一下西台灣推薦哪一個VPN比較好用
比較實際
我大DPP提中介法不是箝制言論自由
這是愛台灣
這是抗中保台
對抗境外假消息
抵抗認知作戰
這是愛台灣
你台灣人那個不同意的就是不愛台灣
這樣我可以到黨部報到了嗎?
※ 引述《SlimeEditor (菜瓜布)》之銘言:
: ※ 引述《ensuey (*^-^*)》之銘言:
: 原文這篇才是來帶風向的吧
: 連爭議在哪都不知道就在亂講
: : 現在要辦造謠 是用哪個法律 ?
: : 社會秩序維護法 警察調查 法院判決 責任在個人
: : 中介法呢 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 法院判決 不經過警察機關 責任在網路平台 個人並無: 受罰
: : 其實反而是把責任轉嫁到網路平台
: : 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22062/5532_220629_1.pdf
: 第十七條 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應依法院裁判或行政機關依其主管法律所為
: 之行政處分書提供其因提供服務而保存之特定使用者資料。
: 行政機關可以透過行政處分書 跳過法院裁判 就請平台提供使用者資料
: : 第十八條 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調查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依使用者要求所傳輸
: : 或儲存之資訊,認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
: 你怎麼不貼完全部 只貼第一項是為了帶風向嗎?
: 第二項 前項聲請,由該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或其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指定
: 代理人之主事務所、主營業所或住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 第三項 第一項規定之聲請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 一、事實及指摘資訊所涉違反法律。
: 二、指摘資訊所在之網際網路位址及其他辨識資訊。
: 三、法令依據。
: 四、聲請資訊限制之理由
: 第四項 聲請資訊限制令之程式或要件有欠缺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
: 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 第五項 聲請狀繕本之送達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後,視為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 之知悉。
: 第六項 法院受理第一項規定之聲請後,應即行審理程序並立即作成裁定,不
: 得以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涉有其他案件偵查或訴訟繫屬為由,延緩核發資
: 訊限制令。
: 第七項 法院受理資訊限制令事件之處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 第八項 第一項聲請經法院裁定前,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認為數位中介服務提供
: 者依使用者要求所儲存並向公眾傳達之資訊為謠言或不實訊息,且違反法
: 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之危害,得對該資訊為暫時
: 加註警示之處分,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應予配合。但經主管機關考量技術
: 限制或服務型態等因素,認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有窒礙難行者,不在此限。
: 前項加註警示之執行期間,不得逾三十日。
: 各該法規主管機關為加註警示處分前,宜諮詢第三方認可之我國民間
: 事實查核組織之意見,並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複處分。
: 第八項規定之處分視為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知悉。
: 法院裁判前 行政機關可以直接標註該訊息是不實訊息
: 以這次BUMP為例 外交部可以在第二天道歉前直接要求各訊息平台
: 將BUMP的資訊全都標上 不實訊息 的標籤
: 數位平台不願意或技術上有難度 還要主管(行政)機關同意喔
: 就是個共產政府的節奏
: : 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之危害,得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
: : 第十九條 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理由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對該資
: : 訊移除、限制其接取或採行其他必要措施之資訊限制令。
: : 第二十條 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調查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依使用者要求所傳輸
: : 或儲存之資訊,認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非立即移除該資訊或限制: : 其接取,公共利益將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得向
: : 法院聲請緊急資訊限制令。
: : 法院應設置專責窗口受理第一項規定緊急資訊限制令之聲請,並應於
: : 四十八小時內為核發或駁回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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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52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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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誰上去,數位中介法必推
1
笑點在於 就算外交部第二天道歉 只要行政單位沒發函給各平台 這個不實訊息標籤還會持續存在中呦~~ 因為該法沒有規定13
看過文字內容 只擷取段落,搞不清楚大家不滿意的問題點 還做出奇怪的結論 姿態還擺這麼高? 造謠,散播不良訊息(色情),不法責任還是在發文傳播者本身28
原文這篇才是來帶風向的吧 連爭議在哪都不知道就在亂講 : 現在要辦造謠 是用哪個法律 ? : 社會秩序維護法 警察調查 法院判決 責任在個人 : 中介法呢 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 法院判決 不經過警察機關 責任在網路平台 個人並無受罰3
你怎麼不貼全呢?? 說明更該貼阿 有時候光看法條是很模糊的,所以說明很重要 說明: 二、本條有關行政機關調取資料之規定,係指該行政機關之主管法律有相關業者應提供其2
首Po法條看看 一堆人沒看過在那扯 XD 現在要辦造謠 是用哪個法律 ? 社會秩序維護法 警察調查 法院判決 責任在個人 中介法呢 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 法院判決 不經過警察機關 責任在網路平台 個人並無受罰 其實反而是把責任轉嫁到網路平台
爆
[問卦] 我是人,我反「中介法」!這個數位中介法太扯了,我還以為我在共產黨 言論自由無價!誓死捍衛自由言論的權益! 減少假消息的傳播最好的方式是: 1. 增加人民的媒體識讀素養 2.提升記者專業,減少立場偏頗,也力求第一手資料、實事求是。爆
Re: [問卦] 中介法問題在哪?義 : 務。 一條法律的制定,應該考慮的是對整體社會,以及人民有利 而不在於方不方便控管人民思想及其言論 今天選立委出來是要他們立一些真的對人民有幫助的法案,或者揭弊爆
[問卦] 中介法違憲了吧?我就想問 請問一下 NCC是要怎麼樣去證實某篇言論是不是謊言? 不就是要透過司法系統 打完官司嗎 現在是哪一個天皇老子有這個資格隨便說別人的言論是謊言爆
[爆卦] 巴哈姆特站長:反對《數位中介服務法》巴哈站長發了一篇日誌, 標題是 反對《數位中介服務法》 原文: 今天,巴哈姆特的副執行長參加了 NCC 舉辦的說明會,在會中陳述了我們對這個法案的爆
Re: [新聞] NCC推數位中介服務法 民眾黨再批箝制言剛聽完了記者會內容,我把聽到的重點打出來,真的覺得這法不能過。 1.數中法雖然參考歐盟的數位服務法,說是要達到數位服務法的理念(1),引用數位服 務法的內容來背書,但是實際內容與數位服務法的理念背道而馳,許多內容刻意打模糊仗 。 2.數位服務法的審核機關,有做到公正、透明、獨立,並且有限制其權力的配套,但是數爆
[問卦] 覺青:沒做壞事幹嘛怕數位中介法?餓死抬頭 最近跟班上一個覺青討論數位中介法的爭議 沒想到他竟然說: 「如果平常沒有在網路張貼違法的內容,幹嘛要害怕數位中介法的實施?」 還說:「現在境外勢力整天發動認知作戰,試圖透過資訊戰攻擊台灣民主,所以必須推行69
[黑特] DPP到底在幹三小嘿對 我是DPP的支持者 連藍白黃都討厭 最純的那種 但是我幹你娘DPP到底在幹三小41
[轉錄] 巴毛律師混酥團FB:關於數位中介法草案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巴毛律師混酥團FB 3.轉錄內容︰ 【數位中介法到底在規定什麼??真的會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嗎】30
Re: [新聞] NCC擬定「數位中介服務法」 專家憂影響我不懂這個東西 懂得人幫解釋看看我的觀念對不對 平台有營利的 以及沒有營利的 都要直接監督 這是根本不可能的 鄉民本來也是藉由這個平台發表自己的言論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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