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
※ 引述《SlimeEditor (菜瓜布)》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
: 時間: Fri Aug 19 08:58:25 2022
: ※ 引述《ensuey (*^-^*)》之銘言:
: 法院裁判前 行政機關可以直接標註該訊息是不實訊息
: 以這次BUMP為例 外交部可以在第二天道歉前直接要求各訊息平台
: 將BUMP的資訊全都標上 不實訊息 的標籤
: 數位平台不願意或技術上有難度 還要主管(行政)機關同意喔
: 就是個共產政府的節奏
笑點在於
就算外交部第二天道歉
只要行政單位沒發函給各平台
這個不實訊息標籤還會持續存在中呦~~
因為該法沒有規定
當事實查核之後必須要恢復名譽
以妨礙名譽實務判例來看
都會要求幾大報哪一版的道歉啟事
但中介法沒有
單位判斷錯誤,算你衰
且中介法也沒有要求後面"須"進入法院裁判程序
所以實務面操作是這樣
只要前面行政要求平台業者加註後
後面進不進入法院,給不給法院裁判
其實也沒關係
另外一提
如果最後還是進了法院
法院也裁判可受公評並無造謠情事
但文章已經被平台業者自主管理砍掉
能要求平台業者恢復嗎?
如果能,那平台業者是不是以後都要額外準備一個資料庫
專門存放這些被砍掉的文章,以備以後有能力可以恢復?
如果不能恢復
那法院裁判後的結果
無法恢復當事人的原始狀態
一般民法不就是賠錢嗎?
那這條錢是誰要賠啊?
價位又怎麼認定?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38.187 (臺灣)
※ PTT 網址
推
賠錢就是舉證自己的文章/影片被標註不實因而損失了多少
13
看過文字內容 只擷取段落,搞不清楚大家不滿意的問題點 還做出奇怪的結論 姿態還擺這麼高? 造謠,散播不良訊息(色情),不法責任還是在發文傳播者本身28
原文這篇才是來帶風向的吧 連爭議在哪都不知道就在亂講 : 現在要辦造謠 是用哪個法律 ? : 社會秩序維護法 警察調查 法院判決 責任在個人 : 中介法呢 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 法院判決 不經過警察機關 責任在網路平台 個人並無受罰3
你怎麼不貼全呢?? 說明更該貼阿 有時候光看法條是很模糊的,所以說明很重要 說明: 二、本條有關行政機關調取資料之規定,係指該行政機關之主管法律有相關業者應提供其2
首Po法條看看 一堆人沒看過在那扯 XD 現在要辦造謠 是用哪個法律 ? 社會秩序維護法 警察調查 法院判決 責任在個人 中介法呢 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 法院判決 不經過警察機關 責任在網路平台 個人並無受罰 其實反而是把責任轉嫁到網路平台
爆
[爆卦] 巴哈姆特站長:反對《數位中介服務法》巴哈站長發了一篇日誌, 標題是 反對《數位中介服務法》 原文: 今天,巴哈姆特的副執行長參加了 NCC 舉辦的說明會,在會中陳述了我們對這個法案的爆
Re: [新聞] NCC推數位中介服務法 民眾黨再批箝制言剛聽完了記者會內容,我把聽到的重點打出來,真的覺得這法不能過。 1.數中法雖然參考歐盟的數位服務法,說是要達到數位服務法的理念(1),引用數位服 務法的內容來背書,但是實際內容與數位服務法的理念背道而馳,許多內容刻意打模糊仗 。 2.數位服務法的審核機關,有做到公正、透明、獨立,並且有限制其權力的配套,但是數爆
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其實這法案最大的問題還是在18條的內容認定與資訊限制令。 為了便於講解,可參閱: 這個流程最大的問題在於,它是採用事前審查制。 目前我國的針對言論內容到底是否違法,是採用事後審查制。爆
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我覺得比起草案第18條資訊限制令, 草案第17條資料調取權似乎對人權侵害更大, 18條可能有業者寒蟬效應先不論, 起碼明面上有法官保留原則。 但17條根本沒有法官保留原則,92
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名詞解釋你是對的,事前事後審查的解釋如你所說 但原PO想闡述的精神沒有錯,今天數位中介法問題之一是 『行政單位可以直接要求平台標駐警示訊息』 也就是說,外交部可以直接去函YT標註bump影片為不實資訊 完全不用經過法院,行政單位單方面認定即可60
Re: [問卦] 中介法問題在哪?問題大到靠北好嗎 你最好是有認真看法條 雖然這位作者爭議很多 但是對這次數位中介法的針砭 確實有打中要害: 我看完草案 完全感同身受 整個條文草案 一直說是在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41
[轉錄] 巴毛律師混酥團FB:關於數位中介法草案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巴毛律師混酥團FB 3.轉錄內容︰ 【數位中介法到底在規定什麼??真的會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嗎】30
Re: [新聞] NCC擬定「數位中介服務法」 專家憂影響我不懂這個東西 懂得人幫解釋看看我的觀念對不對 平台有營利的 以及沒有營利的 都要直接監督 這是根本不可能的 鄉民本來也是藉由這個平台發表自己的言論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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