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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0

※ 引述《SlimeEditor (菜瓜布)》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
: 時間: Fri Aug 19 08:58:25 2022
: ※ 引述《ensuey (*^-^*)》之銘言:
: 法院裁判前 行政機關可以直接標註該訊息是不實訊息
: 以這次BUMP為例 外交部可以在第二天道歉前直接要求各訊息平台
: 將BUMP的資訊全都標上 不實訊息 的標籤
: 數位平台不願意或技術上有難度 還要主管(行政)機關同意喔
: 就是個共產政府的節奏

笑點在於

就算外交部第二天道歉

只要行政單位沒發函給各平台

這個不實訊息標籤還會持續存在中呦~~

因為該法沒有規定

當事實查核之後必須要恢復名譽

以妨礙名譽實務判例來看

都會要求幾大報哪一版的道歉啟事

但中介法沒有

單位判斷錯誤,算你衰



且中介法也沒有要求後面"須"進入法院裁判程序

所以實務面操作是這樣

只要前面行政要求平台業者加註後

後面進不進入法院,給不給法院裁判

其實也沒關係



另外一提

如果最後還是進了法院

法院也裁判可受公評並無造謠情事

但文章已經被平台業者自主管理砍掉

能要求平台業者恢復嗎?

如果能,那平台業者是不是以後都要額外準備一個資料庫

專門存放這些被砍掉的文章,以備以後有能力可以恢復?

如果不能恢復

那法院裁判後的結果

無法恢復當事人的原始狀態

一般民法不就是賠錢嗎?

那這條錢是誰要賠啊?

價位又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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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ernest08/19 10:04賠錢就是舉證自己的文章/影片被標註不實因而損失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