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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作者
takuminauki
(史迪格里茲粉)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13

※ 引述《SlimeEditor (菜瓜布)》之銘言:
: ※ 引述《ensuey (*^-^*)》之銘言:
: 原文這篇才是來帶風向的吧
: 連爭議在哪都不知道就在亂講
: 第十七條 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應依法院裁判或行政機關依其主管法律所為
: 之行政處分書提供其因提供服務而保存之特定使用者資料。
: 行政機關可以透過行政處分書 跳過法院裁判 就請平台提供使用者資料
你怎麼不貼全呢??
說明更該貼阿
有時候光看法條是很模糊的,所以說明很重要
說明:
二、本條有關行政機關調取資料之規定,係指該行政機關之主管法律有相關業者應提供其依法保留之資料或行政機關有權要求提供之明文規定,例如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明定主管機關之法律(如行政程序法),非屬本條所稱主管法律。

看懂了嗎?
主管法律要有明文規定有權要求,行政機關才能要求數位服務提供者提供資料
如果沒有就不能

兒少性剝削法第八條
第 8 條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電信事業知悉或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其他機關、主管機關而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移除該資訊,並通知警察機關且保留相關資料至少九十天,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前項相關資料至少應包括本條例第四章犯罪網頁資料、嫌疑人之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

你們藍白腦怎麼不說第八條妨礙網路個資與隱私呢XDDD


: 你怎麼不貼完全部 只貼第一項是為了帶風向嗎?
你才是怎麼不貼全呢??
加油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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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51.1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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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ninaka08/19 22:09所以你是支持草案的嗎

holyhelm08/19 22:10他通常會delay一天還是堅持上車,然後被甩出去,可能很

holyhelm08/19 22:10愛這種離心力快感

brella08/19 22:10因為他看不懂吧,哈哈哈

www115ui808/19 22:11既然都有專法規定 幹嘛還要多立這個法

kuninaka08/19 22:11不但要立法,還要花25億

kuninaka08/19 22:12現在就有對應措施了

kuninaka08/19 22:12但是民進黨就想搞

www115ui808/19 22:13與其立新法弄新機關 還不如擴編法院組織架構

zixiang08/19 22:13這裡很奇怪 本來調閱權是司法單位 行政單位進來插一腳幹

zixiang08/19 22:13

goetze08/19 22:16政黑講忠黨愛黨,真馬迷切文大師沒拿第一那就奇了

goetze08/19 22:17就算政黑全部反水,真馬迷切文大師還是會擁護黨中央

bighorse008/19 22:21這看不懂是因為寫的爛吧

ZeroArcher08/19 22:25你支持跟中共無縫接軌喔?

Orisinal08/19 22:44只看說明就下結論 不愧是死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