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打主管可以被資遣嗎?
※ 引述《aperson1217 (生日快樂)》之銘言:
: 工作一年半了
: 想要離職了
: 但是不想自願離職
: 因為什麼東西都拿不到
: 先撇開傷害罪
: 自從女主管離婚性格大變
: 常常言語霸凌羞辱人
: 讓我很不舒服 很氣 很想殺了她
: 如果我拿東西丟他 用手打他 ?
: 可以被資遣嗎?拿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書
: 順便可以發洩心情
: 還是說只能解僱?什麼都拿不到?
: 我真的很想打她 幹!
勞動基準法
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第 18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一、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所以毆打主管
公司能夠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而且可以不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只能拿非自願離職書 幫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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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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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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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發現主管外遇大家會怎麼做?如果要認真說的話, 是他們有問題沒錯 這個問題或許也算普遍, 就和許多無良資方一樣, 沒有把勞基法放在眼裡而已 法條如下擺在那裡: 《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6
[問題] 如果因為不接受指派到外地被開除該怎麼辦事情經過大約是這樣,小弟在這家公司大約三年多 目前是在台北總公司上班,因為南部有拿到一個案子 必須有工安人員在南部執行相關工作,一開始因為找不到人所以我下去支援 拿到這案子同仁也跟我說先掛我名字,等找到人就換掉了 陸陸續續也找到兩個新人可以擔任南部勞安人員6
Re: [問卦] 離職預告期零天 就直接說聲然後閃人對吧?別聽網路上亂講, 天條 第 1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5
[問卦] 勞基法15條沒罰則幹嘛還要訂公司新人訓都提醒勞基法規定離職要提早說 不過我看勞基法寫勞工離職要提早說 但是沒做沒罰則啊 罰的是雇主資遣卻沒提前說的 老闆是不是都愛亂嚇人4
[心得] 解僱實務,如何保障勞資雙方最大權益?雖然不願意,但我們還是經常看到,老闆看某個員工不順眼,員工也對老闆不滿, 甚至撕破臉,到最後不得不分手。 但是,該怎麼分手,是一門很大的學問,人資是否專業,更是重要。如何在守法的 前提下,提醒雇主應該要注意的,同時,確保勞工可以獲得最好的保障。 人資常碰到的,是老闆或部門主管的一句話:「那個誰誰誰,立刻讓他走!」3
Re: [問卦] 勞工局勞檢:職災公傷假滿兩年雇主可解雇法規有規範 參照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及第59條第一項第二款 第11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2
[問題] 詢問勞基法14-1-6的問題第14條之1之6: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如果向公司提出勞動契約終止 依法可以拿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書 那到預告的離職日的這段時間內 可以像勞基法16-2一樣,請謀工假嗎?X
Re: [閒聊] 陳昌駒 Ubao FB小弟來整理一下法律問題 賺賺P幣 1. 5/15 是否有解約/終止合約? 依照PSG塔龍所發出去的存證信函 PSG在5月15日就已經有跟U寶說要終止合約了 (解約是不精確的講法 終止合約比較能形容發生的情形) 但U寶目前認為 5月15日當天 U寶並沒有收到PSG的意思表示- : : 如題 : 小弟這份工作很確定自己不喜歡 : 而勞基法三個月內想走就可以走 :
- 先來轉下勞基法第1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