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大家動不動就上法院輸贏
ptt果然是特別不同
笑死
對一般人來說
重點在可以報警
按現行狀況
你想報警
警察會說無法可辦
叫你回家小心一點
但是光是能夠報警這個
就能把多數的狀況結束
報警還不能結束的
你立再多法都沒用
只能自己小心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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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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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沒法可辦,是多數人不懂法而且警察……呵呵
噓
不會直接提自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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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強制律師代理,至少幾萬元砸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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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都是看關係的,認識的黑的也變白的,不認識白的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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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的,碰到警察認識的你報警都反變成了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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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好學學去大陸時的求生方法,沒事多跑警察局拜拜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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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出了事沒人會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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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你跟鄰居同路線,她覺得你很可怕,OK扭送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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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怎麼來來去去就只會舉什麼剛好同路這種低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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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覆持續違反意願講多少次了,到底哪裡有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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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就算受理要也先調查是否有犯罪嫌疑,還扭送警局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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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法盲整天在幻想自己會無辜被告,真的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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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厚,調查這麼久不怕半途就發生憾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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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年過節送個禮去鴿子巢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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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覆持續違反意願的界線怎麼劃分?舉那個例子不就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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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讓你知道低能是沒極限的,相信這個法條通過後,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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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讓人嘆為觀止的玩法出現,拭目以待了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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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沒錯,以後男生走夜路看到前面女生拿起手機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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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轉頭拿出拼命的力氣快跑!! 不然等等警察來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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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受的了。
推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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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讓受害者可以有報警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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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覆違反意願只要單方說就可以了,不需要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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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自由心證的結果就是事實並不一定需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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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也是,用來報復某些不良警的時候倒是一個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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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大家都講很多了,你認為什麼對策比較好呢?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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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護被害人,又能防止濫訴?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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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說沒有被濫用的案例.. 這剛出來當然沒有 不過法律被濫用不是每天都在上演嗎 甚至有人誣告親爸親媽了 訂定這種很看法官自由心證的法條只會增長這種事情的發生15
這兩派還有個地方完全沒交集。 支持先行跟騷法版本的人, 想的是就算提告進到法庭審理, 要舉證對方跟騷行為很困難, 所以就算被對方誣賴,也很難被定罪,4
幫忙補充一些資料: ※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銘言: 引言恕刪 : 我處理過印象最深刻是這件 : 當時擔任公訴檢察官X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這個教授被污衊性侵確實很可憐, 但如果他自己嚴守分際, 不隨便和女學生曖昧糾纏,甚至發生性關係, 請問女學生有辦法誣告他嗎?78
這件事我也有跟我女友初步討論 我提她原因是 1.她是法院內的人,法界人士 2.她外型姣好,是一時有名的法院之花,追求者眾 3.她是女性X
: : 騷擾行為定義為「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 : 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 : 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八大跟騷樣態,分別是:監視、觀察、跟蹤特定人行蹤;以盯梢、守候、尾隨X
我10年前曾經去中國,那時候讓我感覺中國人好冷漠,當時讓我覺得中國人怎麼這樣子? 可能我已經習慣台灣的熱情。你看早期的影片就知道了,我舉例,車禍就發生在你旁邊, 他們會當成跟他們無關,不會過去急救,冷血的走過去,類似這樣,因為他們怕惹禍上身 ! 民情就是這樣! 還有很多讓人感覺冷漠的狀況,父母也是這樣教小孩,因為當時我有親耳
爆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我也是律師 以前也當過檢察官 跟一般司法人員不同的 我以前還是位PUA 認識許多其他PUA和前來求教的矬男爆
[心得] 機智醫生生活2-11集 完整心得只有翊頌!普天同慶! 普天同慶! 普天同慶! 普天同慶!爆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作者: PTTLikeshit (批踢踢向駛) 看板: Boy-Girl 標題: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時間: Sun Nov 21 12:41:06 2021 看到一堆人在吵這個法案,講什麼追人就會被告、長的醜也被告騷擾怎麼辦? 身為律師兼被害人兼男性,應該有資格出來講幾句話。36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這位前職檢察官與現職律師鄉民您好, 我個人覺得您把跟蹤狂加害者跟性侵受害者擺在一起相提並論實在是很奇怪。 我本身有被跟蹤狂糾纏過幾年,也有被性侵過。 除此之外被父母家暴數十年,還有國中時被問路誘拐過。 但以上除了國中問路誘拐以外,我 都 沒 有 提 告 過。1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我倒認為你看到跟騷的例子, 就認為這部法律三讀通過普天同慶, 是錯誤邏輯。 犯罪終究是「人」造成的, 如果教育做得好,這世界上根本不該存在犯罪,1X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那我反過來請教這位律師: 如果這個女的反過來,指稱是律師您 "愛慕她,不停追求她,讓她不勝其擾、心生畏懼", 然後不斷提起告訴,那您要怎麼辦? 沒錯,如果沒有跟騷法會遭遇您這樣的狀況,2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這位板友剛好講出了絕大多數視跟騷法為毒蛇猛獸的盲點 來,再看一次法條 「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 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前面也有人舉例說,只要每天同一時間倒垃圾就有可能被告, 這是不是合理呢? 不過你也說到一個重點,到底此法的舉證責任在誰? 照理說應該是告訴人要舉證,但是這個法令一下來, 變成被告要自證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