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
※ 引述《Katsuyuki118 (勝之・改)》之銘言:
: https://news.livedoor.com/lite/article_detail/24928241/
: 重點:
: 被告青葉對於起訴內容表示:
: “我確實那麼做了,沒想過會死那麼多人,我認為自己做得太過分了”
: 辯護方爭辯被告在事件當時的責任能力
: 主張心神喪失方面的無罪
: 被告被認為有責任能力的話 會主張心神耗弱而尋求減刑
我很好奇
這個主嫌是沒精神疾病
如果啦
在另一個世界線
這個案子的主嫌真的是精神分裂
有長期就醫紀錄、也有按時服藥
但在那不幸的那日就是發病了
眾多優秀的動畫師遇害
經醫師鑑定當日的確屬於心神喪失的狀態
法官因此判無罪
大家可以接受嗎?
或是說你對精神病患無罪的制度有什麼看法呢?
挺好奇洽眾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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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無罪是要讓他去隔離啊
無罪可以 但配套要做好 強制隔離就醫要跟上
你知道現在歐美被送進精神病院比死刑還慘
這種犯人 美國無罪跟台灣無罪你比一比就懂啦
所以瑞典殺人魔殺人前還要做好沒有精神病的證明
關的地方不一樣而已 刑責上不用入獄但也要因為精神病強
制入院隔離
是挪威殺人魔吧?
也許有人不知道台灣的公正性評價比美國高
對阿 所以我才說美國對比台灣是人權落後國家
阿對,不小心說錯國籍,我腦洞了..
確實這樣的話,應該是無罪,然後接受精神相關治療吧?
會送去精神病院
但是那是歐美阿,日本的精神病院說不定舒服很多XD
精神病無罪根本是惡法
窩不知道
現代亞洲很少精神病院虐待的事情吧 跟歐美那種不能比
當時肯定下了殺意...怎麼可以無罪...
美國有黑人臺灣沒有啊 雖然我真的完全無法否認很多黑
人
就是爛的事實09/05 11:19
上面推文大部分都說要送精神病院,但在現實中,媒體只
會擷取那些要精神病患去死的少數仇恨言論,營造一個同
仇敵愾的氛圍
那個對岸的精神病院你可以了解一下XD
精神病無罪不是惡法 因為他們在犯案時確實沒有自覺
有問題的是社會體系不該讓這種人自由地趴趴走
可以,但麻煩就送去精神病院治療,最好是純白病房拘束服
那種(?
「憑什麼殺人不用關?」「 呵呵以後殺人裝自己精神病就
好」,之類的
台灣精神病除非鬧出重大傷亡 不然只是惡鄰你也沒辦法的
對 真正有問題的是「為什麼他們會有機會犯罪」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誰管你有沒有自覺
這樣法律無法裁罰他 只能送治療
只有一命賠一命才能告慰家屬
精神疾病患者應該要有強制就醫機制 不是等到出事了
再來精神鑑定強制就醫
可以送去阿卡漢療養院XD
精神病患犯案有好幾種情況 有些是現實可能就跟作夢
一樣 就好比你在夢中經歷冒險也是迷迷糊糊打怪 又
或者有些是他們腦中良知的部分壞掉 殺人這行為對他
來說就跟買早餐一樣
強制治療OK 不要讓他有再犯機會
真的需要一個阿卡漢精神病院
這方面就涉及到人權問題,以前家裡有親戚也是明顯精神
狀況有問題,但她就不肯就醫,在她出大事之前也拿她沒
辦法……
精神疾病拿什麼理由強制就醫? 預防性羈押喔?
精神病患無罪會讓人反感是因為會放出來繼續犯罪
然後犯完又繼續用精神病無罪釋放 根本完美循環
算強制治療吧?
良知壞掉不是精神疾病喔 是病態人格 是有機會被判刑的
無罪責不罰 雖然結果跟無罪一樣 但名詞上不一樣
以他那個燒傷,只要別讓他漬鯊或就地槍決其他都好
審判會著重在他是不是有目的去違法的
我覺得無罪的前提是有配套措施確保他能得到治療,或是
不會再犯,而且難保其他人不會不滿,畢竟精神疾病距離
一般人太遠了,根本不會有人知道精神病患者的痛苦是什
麼,更不用談同情
恐懼一定先於同情啊 怕都來不及了哪有空同情?
不可能不會再犯,只有殺掉才能保證他不會再犯
話說犯人都承認後悔了代表有意搞這件事吧
對精神病患的無罪通常有但書 例如需強制接受治療直到改善
記得還有原因自由行為吧,明知自己會犯卻讓自己發作
不曉得有沒有判例
主要是現代鑑定精神疾病沒有科學方法ㄅ 像是ct mri照一下
就能知道之類的 所以才讓人覺得是在裝或是讓人覺得可以去
裝來減刑 要是真的有某種身體的依據能斷定是否為精神疾病
我想大家對精神疾病無罪應該不會那麼反感 不過在出事前
後的處理也一直都是問題
他無法控制結果他當然也得全承擔
有不少精神病患就強制接受治療到失去行為能力的歲數
可以
判決上就不把他當人所以無罪責不罰 人權上又把他當人了
精神疾病的確除了直觀的腦損傷外,其他都只能以觀察分析
來判斷,多少會讓人覺得不那麼嚴謹/有機會偽裝
法盲大談我還以為來到柵欄版
去精神病院關到死我就沒意見
我只覺得精神病不能作為逃避責任的藉口
之前不就一堆神經病現身說法了是不是裝潮就不知道了
還是會被說法盲喔,最近是連強制住院30天都要改更寬鬆了
就跟放寬癲癇患者開車上路一樣 反正都別人在危險
制定法律者只要顯得自己很有人權很左就好
不只立法啊 司法不判死整天扯什麼可教化 笑死
酒駕服刑放出來繼續酒駕撞死人,歡迎來到鬼島
酒駕直接沒入車輛都不敢修法 可憐哪
可以在麥當勞做檢測 沒事就沒事了
後面被醫院檢測推翻還可以在fb上崩潰罵人法盲 這我看多了
那就關好不要放出來 雖然還要養他也蠻讓人不爽的
現實連關好都辦不到 人權大旗
精神疾病你要強制給他就醫 首先要他先幹了什麼事情
很嚴重 有的可能還要家屬同意 你才能把他關進去隔.
..咳不對 強制就醫
沒有配套措施就是無罪換個名詞而已...
稍微查了一下另一個世界線的事好像一部分是一樣的
現在還要法官判呢
連關精神療養都很難
溫馨
就算是神經病….行為就是不對的
很好奇說殺人償命的怎麽看排放污染的工廠,如果有人被
毒死了整間公司之前的都死刑嗎
在排放汙染的工廠前,不妨先考慮過失致死
如果致死就一定要償命的話 那醫生重大手術通通不會
開了 自己回家躺床上等死吧
詳見rca污染事件
判無罪不就是要去住精神病院,雖然我看很多人不知道,
記者也會裝不知道
以香港為例子 精神病患殺人會判無限期且不得假釋的禁閉治
但是在精神病院隔離跟坐牢有什麼不一樣嗎
療 即變相的終身監禁
前面有人說雷根槍擊案的凶手無罪釋放其實有誤導成份
他也是在精神病院囚禁了三十多年才放出來
精神病院隔離就是自由更低(不放風)但不用工作吧?
臺灣更大的問題是沒那麼多地方收這些精神病患吧
地已經夠小了,哪個地方的人民願意自己家附近有這
些嫌惡設施
不用工作但要強制治療,哪個痛苦就不知道了
不愁吃穿了
不能接受你能怎樣 去日本抗議嗎
跟你一樣悲憤怒噓阿,嘻嘻
※ 編輯: tnlinna (101.9.64.223 臺灣), 09/05/2023 12:02:14最近WILL就講了一個日本精神病殺人無罪 精神病院關5年
治療出來的啊
台灣的強制就醫和強制治療構成要件都非常困難 而且真的進去
可以啊,刑法的重點在威嚇,你對一個精神病患再怎麼威嚇都
沒用那幹嘛浪費資源,應該用其他方式確保他不會造成傷害才
對
也只有30天和60天的期限
台灣某個廢死退休教授認為把精神病關進精神病院是沒用的行
為,他的徒子徒孫蠻多的
刑法的目的在不在威嚇還有得討論就是了w
這部我看過 那個老頭好像很愛抽煙
一個完全喪失主觀意志的犯人和天上掉下來的隕石從意外性
來說沒差別 砸到誰對家屬來說都難以接受
那要送進精神病院隔離
公法沒用就私法正義啊 畢竟是法官自己放棄伸張正義的
法盲又在喊私法正義了 最喜歡的一集
沒醫好終生不得出院我就同意
不接受,很遺憾你這輩子沒有辦法融入人類社會,可能是
你的家庭造成的也有可能是其他原因,請你下輩子請再接
再厲。
台灣最近不是也有燒掉隔間老套房的案例嗎?XD 台灣應該判
很輕吧?光是沒殺人意圖就能減刑了~
無罪就強制就醫隔離呀 台灣強制就醫好像最高5年
沒啦,私法正義一定是指契約雙方當事人實質平等的
意思啦,對吧,對吧
精神病殺人不關也該隔離治療阿 是台灣都放出來當未爆彈
精神病應該抓去強制隔離治療 確定治療好重新再審再判 總
之不能免刑就對了
台灣還有外役監關一天算兩天,還可以休六日回家。搞到殺
死兩個警察還是沒改掉這個讓貪污爽翻天的制度~
說精神病都要強制治療的是不是不知道失智症就是精
神病啊==
法規也說有自傷或傷人之虞就能強制送醫啊
如果你要主張他是動物的話 就請比照動物殺人處理那
隻畜牲
腦科學有記錄顯示精神病有很多是生理影響,包含大腦殘缺
等多種不可逆毀損(簡單例子是海馬迴壞死),我覺得精神
病的症狀要設立可以簽安樂死的標準
簡單條件就是,這件事「有病得治」「治療成本極高」「病
人已無法代表自身意志」,那就安樂死唄
永久隔離啊
誰判無罪就虐殺誰,這題簡單,這種法律法官我們不需要。
爆
首Po重點: 被告青葉對於起訴內容表示: “我確實那麼做了,沒想過會死那麼多人,我認為自己做得太過分了” 辯護方爭辯被告在事件當時的責任能力12
推 lolicat: 我比較想知道萬一沒律師想接這案子 法庭怎麼處理?指派隨 09/05 12:43 → lolicat: 便一個? 公設辯護人是一種國家為符合一定資格的刑事訴訟被告所設置為其辯護之人。簡單來說, 公設辯護人是公務員,所做的事情極為近似律師的工作,在強制辯護(或稱為義務辯護) 的案件中由法院指定為被告辯護。除上述情形之外,刑事被告也可以聲請法院指定公設辯26
先說好,我也算是京阿尼的鐵粉,所以立場嘛......... 基本上刑事案件,如果是辯護面的話的策略一般是 1、委託人沒有作。 所以要找不在場證明啦,沒有動機啦之類的 但是問題是全世界都知道委託人是犯罪者,而且委託人也自白了。6
如果犯人因為燒傷 有不可恢復之殘疾 不要說死刑啦 就說他回到社會上也不能生活 主張有罪就公權力斃了一了百了11
這讓我想到奇諾之旅某篇故事,這次是西茲視角。 故事一開始,西茲抵達了一個國家--沒錯,西茲抵達的國家要嘛爛到他想馬上離開, 要嘛很棒但是他沒辦法申請到移民許可,而這次是哪一種呢? 後者。 國泰民安,走在街上可以看到活絡的市場,科技技術也不低。爆
你們法律人, 每次面對爭議話題都是用這幾招, 不是貼講座要人家去聽完演講再來說, 就是貼幾本書名要人先讀書知道脈絡再來討論, 永遠都是用這種上對下,我教育你們的態度,9
前面推文所討論的內容我們先不說,反正在C洽討論這種爭議問題不會有結果。 但是部份人討論時將達爾文的進化論套用到社會學上,還要將進化論曲解一番就真的讓我 不能不說話了。 是誰教你達爾文的進化論是優勝劣敗強者生存的了 人家明明說的是適者生存好嗎93
普通民眾如我這種,平時不會抱著民法刑法來看 法律人給我的邏輯就是, 這樣判會摧毀整個法理三小的,所以blablabla 但是要怎麼補這個洞,法律人也沒辦法, 因為那是醫界 科技 立法...之類的事14
一堆智障整天只會歐美怎麼做 人權怎麼樣怎麼樣 難道這些低能兒不知道歐美一堆大城都有生人誤入的地方? 現在一些自由城市採寬鬆政策 包含檢調不起訴現行犯或是警察甚至不抓等等
爆
[閒聊] 京都動畫縱火案被告律師主張被告當時處京都動畫縱火案被告律師主張被告當時處於「心神喪失」狀態,檢方打槍:他有完全刑事責 任能力 RM 2023年6月12日 週一 下午12:03 於 2019 年發生的京都動畫放火殺人事件(京都アニメーション放火殺人事件)在當時震驚7
Re: [政確] 藤本樹短篇辱精 集英社宣布修正內容這個是真的滿好笑的 這個短篇是疑似在追悼京阿尼事件 京阿尼就是被一個精神病患放火燒死36人 結果你現在說不能講精神病殺人 真的有夠好笑 是事實還不能說? 真的是笑死2X
Re: [問卦] 志祺吹捧精神衛生法 被醫師打臉根本笑死, 難得認為整形哥是對的, 改成需要經當事人同意才是對的, 奇怪了,強制就醫是三小? 我有病就一定要治???3
[問卦] 看精神科等於免死金牌嗎?社會上精神病患一大堆 動輒對別人造成暴力傷害 不是說精神病患就該死 不過 看過精神科,不等於有吃藥或乖乖治療吧? 如果有精神病 去看診卻不配合治療5
[問卦] 精神病不吃藥導致犯罪為啥還能減刑?台灣之前一堆精神病患犯下凶殺案的 有很多都是精神病有就醫紀錄 知道自己有病卻還不吃藥導致發病殺人 但最後法官卻判有精神病可以減刑甚至無罪 為什麼這種故意不知道導致發病的狀況還能減刑呢? 這種狀況不是和故意喝酒酒駕撞人差不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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