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都市計畫法第24條
※ 引述《markingpen (...)》之銘言:
: 新聞摘錄:
: 2018年,柯市府依循監察院的審核意見,釐正京華城基地的法定容積率為560%。
: 2020年,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向台北市都市發展局自提申請容積獎勵,以韌性城: 市(4%)、智慧城市(8%)、宜居城市(8%)等三項貢獻,經都市計畫委員會核可,合計: 多獲得20%的容積獎勵;至於30%的容積移轉,則是花費44億元購入。換句話說,京華城: 的容積率自原本的560%大增為840%(計算方式為:560%*(1+0.2+0.3)=840%)
: 以上內容是新聞寫的
: 想請問版上都計或法律高手
: 一.都計法24可不可以作為北市自創容積獎勵的依據?
: 二.都計法24跟臺北市其它關於容積取得的規定不一致時,要依哪個法?
: 三.如果要依哪個法,沒有明確規定。有明知違背法令的問題嗎?
不管是都市計畫法24條私人自提、26條通盤檢討還是27條迅行變更
於土管要點中增設容積獎勵是行之有年的做法,全台縣市都這麼做
現在搞出這一齣,確實有法源不明確的疑慮,內政部已經發函禁止惹
都市計畫賦予允建容積率或額外再給予容積獎勵,因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等重大事項,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之授權為依據。細部計畫容積獎勵不得逾越依都市計畫法第85條制(訂)定之省、市施行細則或施行自治條例(以下簡稱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強度之指導規定:
1.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已明定容積獎勵規定,建築基地申請獎勵應依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不應捨棄施行細則規定,由申請人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創設其他容積獎勵規定。
2.有新增容積獎勵項目需求時,應通盤整體考量全市性之容受度及需求,於都市計畫法施 行細則明定之。細部計畫避免創設各種名目的獎勵規定,並注意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 獻(負擔)程度之間的公益性與對價性。
但跳脫法律爭議,以實質內容來說京華城的容積獎勵內容並非像某些議員講的那樣不堪
綠建築獎勵、智慧建築獎勵、耐震設計標章獎勵都是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已有的項目
真的這麼爛,也修法把獎勵都拔掉啊
講白的容積獎勵也只是個遊戲機制,不是直接送,是你要達成條件,經審查後才會給
沒誘因建商哪會願意多花成本搞這些認證
原本的制度我覺得算雙贏,開發商有能力蓋出更好的建物,留設較多開放空間
在20%下你有辦法就給你條路來申請,未來就變成滿足最低要求規定,弄個60分環境就好
但都市更新獎勵還是一樣啦,有獎勵都沒啥人要做了,砍掉真的直接涼去
但對我來說有沒有獎勵,建物,都市景觀好不好都沒差,反正我都買不起
--
我不知道我無罪
放屁 亂講一通
哪裡亂講,歡迎指教,我都市計畫技師,你是?
回文的想討論,但是推文的不想討論
高雄也有高雄的玩法,到台北就說自創違法
可去查光電補助獎利 水一定更深
三樓,柯黑崩潰二天了,體諒一點
這種攤開來談的都有肩客 中南部黑道黑
吃黑的油水不少
如果是市府依既有獎勵來鼓勵建商達成
目標以獲取獎勵,那沒問題,但是這案
連新設獎勵也是京華城提的耶,在沒有
辦法取得既有獎勵下另闢新獎勵讓他適
推一個
用
開放空間向來都扯淡 一堆豪宅也說開放空
間 從來都沒有開放過
所以 還是違法嗎? 還是沒有違法
但也沒有合法?
三樓你是啥啊
說得對,內政部最近才發函也是因柯設事X
D,但也表示當初這樣做都合法呀,現在才
補點審議建議,但也不敢修法呀,說細計
跟都委會不準自創都計容獎,都要先立法
,敢修法去改也是好事呀,容獎太浮濫了
都市計畫獎勵有一部份就是允許民間自己提案,
這樣可以根據實際狀況做最適合的規劃,然後都
委會審核,也不可能都叫都委會幫你想要做什麼
,我之前看是這樣
都市更新獎勵主因在鼓勵那些老舊房屋的
地主跟建商,製造誘因來讓他們接受,所
以台北市現在很多舊屋地主都是很期待都
更(有沒有釘子戶另當別論)京華城自己
經營不善發現沒搞頭,自行拆除要改建商
辦,我是不懂20年的房子有值得都更嗎
67
首Po新聞摘錄: 2018年,柯市府依循監察院的審核意見,釐正京華城基地的法定容積率為560%。 2020年,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向台北市都市發展局自提申請容積獎勵,以韌性城 市(4%)、智慧城市(8%)、宜居城市(8%)等三項貢獻,經都市計畫委員會核可,合計 多獲得20%的容積獎勵;至於30%的容積移轉,則是花費44億元購入。換句話說,京華城11
不知道這算不算爆料 但我前幾天粉專上有一個網友留言 我正要回覆的時候她突然刪掉 (不知道在怕什麼??) 我馬上把他的留言保存起來12
由都市計畫法(上位法)來看 非都更地區只要不超過20%,其餘要給多少、怎麼給則是地方自治權限 因此各縣市有訂定自己的條例 台北市叫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高雄市叫做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4
其實看目前土地使用分區 最常見的住三或商三 住三容積率225% 建蔽率45% 相當於蓋5層樓 商三容積率560% 建蔽率65% 相當於蓋9層樓 (如果考量公設不計容積的因素 可能還會多個30%左右 不過就不細算了)2
我能講的點不多 因為這是以前唸過的東西 只是法律體系上已經做了改變 它的精神我已經沒有釐清 過去有法令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69
Re: [新聞] 京華城案扯出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高市週末冒出這麼大一件事, 認真查了一下840%的法源。 這邊有篇文講得很長很清楚: 簡要來說:14
Re: [新聞] 京華城容積率變更爆爭議 威京集團痛陳三民進黨在今年1月8日 開記者會指控柯文哲以京華城案貪污圖利120億 說840%是柯文哲送的大禮 但有爭議的就只有20% 就是監察院稱不當參考採用18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北院說的是 阿北不知道是違法的 不是不知道容積獎勵 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院認「無犯罪高度可能」詳細說明 "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 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12
Re: [新聞] 柯P是京華城最後拼圖? 高嘉瑜曝關鍵:民進黨太壞了 人家明明真心悔改浪子回頭 還給了今年1月8日記者會舊稿 事實上560%是監察院糾正恢復的 30%是業者花44億依法購得的容積轉移7
Re: [新聞] 快訊/自爆?柯文哲談京華城案:對啦圖京華城的那塊地最早是唐榮鐵工廠 是工業用地 1987年威京總部集團買下這塊地 同年申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 歷經多次的都市計畫委員會議審議後11
[舊聞]京華城智慧商辦大樓建案通關 可望獲840%容1.新聞網址: 2.新聞來源︰ 聯合報 3.新聞標題︰X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監察院在113年1月就發新聞稿說明了 內文節錄: 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本案容積獎勵,既不循上述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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