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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3正宮告小三全敗訴 法官:貞操權低於性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3正宮告小三全敗訴 法官:貞操權低於性作者
edwin040286
(ed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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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iopapa ()》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記者黃翊婷
: 3.完整新聞標題:
: 3正宮告小三全敗訴 法官:貞操權低於性自主權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 台中地院近期有一名法官審理3起婚外情求償案件,3名人妻均控訴丈夫外遇,小三侵害到: 她們的配偶權。但法官認為,貞操義務是對個人「性自主決定權」的限制,而「性自主決: 定權」為憲法保障的個人基本人權,貞操權的位階明顯較低,最終3起案件都被裁定駁回: ,目前仍在上訴審理當中。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3765/d3765822.jpg

: ▲台中3名人妻因婚外情案件向小三提告求償,皆被判敗訴。(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 人無關。)
: 人妻A控訴醫師夫外遇女業務,提告求償100萬元;人妻B則是抓包丈夫與小三相約上摩鐵: 開房間,心碎求償80萬元;人妻C不滿主管夫發生婚外情,還親密稱呼小三為「寶貝」,: 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 然而,這3起案件均被台中地院同一名法官裁定駁回。法官給出的理由是,貞操義務是對: 個人「性自主決定權」的限制,而「性自主決定權」為憲法保障的個人基本人權,也就是: 說,每個人都可依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和他人發生性行為,除了可以消極拒絕不想要的: 性接觸及性行為之外,也包括積極追求性的愉悅和滿足的權利。
: 法官指出,民法並未明文規定配偶間互負貞操義務,縱使認為可從婚姻制度「推論」出配: 偶間應互負貞操義務,貞操權的位階仍明顯低於受憲法第22條保障的性自主決定權,「第: 三人」並非婚姻契約當事人,本來就不受貞操義務拘束,也不必協助維繫原告夫妻婚姻關: 係的法律義務(至多有道德義務),縱使這個「第三人」與人夫合意性交,正宮也沒有任: 何權利得以主張。
: 法官提到,若人夫與「第三人」結婚,也就是重婚,重婚的情節及法律效果,顯然比婚外: 性行為嚴重,但立法者在民國74年修正民法第992條規定前,重婚為有效,僅是利害關係: 人得訴請法院撤銷後婚而已,顯見立法者並不認為重婚違反善良風俗。
: 法官說,舉重以明輕,重婚比婚外性行為嚴重,立法者卻不認為重婚違背善良風俗,所以: 對婚姻干擾強度更低的婚外性行為,自然也未違背善良風俗。
: 法官還在其中2起案件的判決書中載明,人妻沒有對應該負擔主要責任的配偶求償,僅向: 「第三人」求償,若允許,無異於提供誘因給對婚姻、配偶毫無忠實、誠信、負責態度的: 已婚者,讓他們積極發展婚外情,「豈合乎公平與事理?」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823/2802835.htm
: 6.備註:
: 哪天會不會有人提一夫一妻的規定違背性自主權所以違憲呀


看起來是當初通奸除罪化後,某些問題還是沒解決的結果。

當初通奸除罪化的理由之一,就有這個:

「性別差異」
根據刑法第245-2規定,通姦罪可以寬恕配偶,僅對小三提告。然而實際情況是妻子容易原諒先生,僅對小三提告,但當妻子外遇時,先生因為自尊,原諒妻子的比例低,仍會提告,如此現象造成女性被告比例高於男性。

這種男女不平等的現象,已經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內容: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這次引起爭議的法官,估且不論貞操權和性自主權的問題,裁定理由也有講到這一點。

法官還在其中2起案件的判決書中載明,人妻沒有對應該負擔主要責任的配偶求償,僅向「第三人」求償,若允許,無異於提供誘因給對婚姻、配偶毫無忠實、誠信、負責態度的已婚者,讓他們積極發展婚外情,「豈合乎公平與事理?」

當年直接讓產生原因(通奸罪)直接消失,但民事還是可以求償,所以不告配偶只告小三還是實務常態。

以社會法感情而言,外遇這件事難道是單方而為嗎?
為什麼配偶拍拍屁股,可能跟原配道個歉就沒事。
甚至這樣操作,是不是隱含著某種思想:「我老公很乖的,都是外面壞女人帶壞的,所以我要教訓壞女人。」

老公小頭管不住,只敢怪第三者。

更別提以常上新聞的外遇態樣,都是有錢有勢的男人去外遇,小 三都是漂亮年輕較無資力的女生。

原配不對有財力的索賠,僅對無財力的要求,獲得一紙判決,可能每月僅能微薄扣薪幾千元。

這種做法無寧只是宣示和懲戒小三,但外遇的主要人物之一,卻輕輕放過。

當然解法很簡單:「立委諸公規定民事侵害配偶權提告時,要兩者一起告。」

但台灣立委及高官們正是外遇大戶,想也知道不會立砸自己腳的法案。

所以當用這種新聞來表示法官是替執政黨外遇找尋解法時,不妨想想法官的駁回正是點出現行制度下,得利的正是那些婚姻中出軌且有權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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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vorBZ 08/23 09:11告錯了而已

alittleghost 08/23 09:16就單一法官自由心證,習慣就好

binshin 08/23 09:18妻要維持下去婚姻~所以不告夫

palapalanhu 08/23 09:19合理

binshin 08/23 09:19這點才平等原則要怎麼評價

binshin 08/23 09:19

ferrisw 08/23 09:21如果要告,就是離婚直接告另一半和小三

ferrisw 08/23 09:21,不然不離婚,又只告小三,那這時候的

ferrisw 08/23 09:21婚姻不就是個笑話,又或只是一個詐騙的

ferrisw 08/23 09:21工具而已

hanghking 08/23 09:21你怎知老公ㄧ定都沒事?不要自己的正

hanghking 08/23 09:21義感看世界

hanghking 08/23 09:23他可能這輩子 這件事都被老婆掛嘴邊

hanghking 08/23 09:23ㄧ直被狂罵

IFeelSoAlive 08/23 09:29告老公為何會造成婚姻無法維持,要

IFeelSoAlive 08/23 09:29真無法維持不會因為有沒有告就造成

Ernest 08/23 09:31告的確會無法維持,等於你被砍了

DogT 08/23 09:33不告老公很簡單啊,就是因為最後還是婚姻家

DogT 08/23 09:33庭出資,意義不大。跟保險出險不能對家人代

DogT 08/23 09:33位求償類似,撕破臉離婚才可能向配偶求償

DogT 08/23 09:35而且從回復婚姻圓滿的角度本來就不一定要告

DogT 08/23 09:35家人,就舉家人載你過失車禍,你會告家人嗎

DogT 08/23 09:35?還是只告第三人?乾脆以後第三人都主張被

DogT 08/23 09:35害人沒告家人,所以違反平等權

edwin040286 08/23 09:44老公被唸一輩子,過一陣子就故態復萌

edwin040286 08/23 09:44

edwin040286 08/23 09:47保險代位求償法理基礎不失為一種理由

edwin040286 08/23 09:47,但中華民國法律中能列家人為被告的

edwin040286 08/23 09:47法律也所在多有

peterturtle 08/23 10:03通姦除罪化的性別差異理由看上去怎麼

peterturtle 08/23 10:03那麼倒因為果 www

pyroblast 08/23 10:34噓11樓

mersma 08/23 11:5011樓是不是太天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