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苗博雅:受國會調查找律師要主席同意
※ 引述《bassonly (豚不下垂)》之銘言:
: 重點不是我這法條拿去亂用很白癡
: 重點是它"可以"被亂用
: 弊案的認定是立院舉手表決決定它是不是弊案?
: 機密的解密是由主席決定?
請問哪一條是用舉手表決決定是不是弊案?
又哪一條機密的解密是由主席決定?
48條院會能決定是要不要針對關係人拒絕、拖延、隱匿的行為加以處分
哪裡有決定是不是弊案?
又, 不管是25條還是48條明明就規定
處分的審理機關是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
哪裡是主席決定?
你到底在鬼扯三小?
: 更別提自相矛盾的46-2條和47條
: 我就問
: 偵辦中的案件 立法院要調資料
: 到底可以調還是不能調?
我不知道你在鬼扯三小
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7條
就已經允許立法院調閱司法或檢察機關業經調閱的文件複本
而這次修法, 不管是國眾版還是民進黨版, 這部分都仍然維持允許調閱複本
也就是說從過去現在到未來
從執政黨到兩個在野黨
通通都是允許調閱偵辦中案件的複本
你是不是連現行條文都沒看過就跑出來瞎掰啊
: 還有反質詢的定義 到底什麼是反質詢
: 誰 能 說 出 來?
為什麼說不出來?
質詢是建立在行政權對立法權負責, 所以有義務回答立法權提出的問題
反之, 立法權並無義務回答行政權的問題
也就是說, 行政權對於立法權所提出之問題, 應以正面方式回答
不應該以反問方式躲避回應
台北市議會、台中市議會、台南市議會的議事規則
都有禁止反質詢的條文
賴清德當過台南市長, 應該對甚麼是反質詢很清楚才對
: 各位對我國朝野立委諸公素質真是有信心
: 認為現在立委多數的藍白立委都是公正無私
: 法學素質優秀 人文素質高尚
: 值得將這把連法官都沒有的利劍交給立委諸公
: 我知道 一定有人要推官員不說謊很難嗎?
: 這條我跟各位一樣贊成 絕對沒問題
: 虛偽陳述有罪,甚至我覺得刑責可以更高
: 但 打包的別的擴權法案 沒有問題嗎?
: 沒有明確定義的行為
: 利用表決裁罰
: 這種事情是可以的嗎?
最終決定是否裁罰的機構是行政法院
你胡說八道是可以的嗎?
: 我們立法的初衷是要這個國家更好,官員被監督
: 還是我們要殺光民進黨?還有民進黨支持者?
: 這些法條最糟的地方是打包一捆
: 你質疑A 他就說為什麼官員不說謊不行
: 你質疑B 他說你沒事不會被騷擾
: 但我幹嘛給國會一個有機會騷擾我的機會啊
: 我對其中幾個法案有疑慮
: 直接你反對國會改革帽子扣上來
: 這種網軍式和沒人性的攻擊已經是PTT常態
: 我只能說在板上有自我意識的活人
: 思考一下這些法條我們真的這樣照單全收嗎?
我是不知道為什麼你會擔心被騷擾
你會不會擔心美國國會也用聽證會騷擾你?
--
行政對立法負責 不代表二者間是上下關係
沒有人說是上下關係 但所謂負責, 就是有義務回答, 反之則無
※ 編輯: IBIZA (1.169.88.26 臺灣), 05/25/2024 00:26:55另外現行47條並沒有允許調閱偵查中卷宗
現行條文 第 47 條 受要求調閱文件之機關,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拒絕外,應於五 日內提供之。但
相關資料或文件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
。如有正當理由,無法提供複本者, 應提出已被他機關調取之證明。
你是紅的 結案
他是說 如果東西已經先被調走 那就給副本
你才胡說八道,罰鍰是直接裁罰,要救濟自
行政罰本來就是直接裁罰, 由行政法院最終救濟
不是說可以跟地檢署調資料
從來沒人說是跟地檢署調, 你自己誤讀
https://i.imgur.com/MSblHqR.png
院會決議就可以罰鍰囉
己打官司
釋字585
一堆人被餵屎還吃得很香
我很確定你誤讀47條 建議你看一下釋字
我很確定誤讀的是你 到底誰說過跟地檢署調?
白粉就跟國蔥抱著哭吧
你不需要跟法盲討論
他們裝睡叫不醒啦
原文就討論偵辦中案件啊 你不跟地檢調 跟
誰定要?藍白版文字解釋上確實有空間
偵辦中案件, 跟被偵辦的人要複本啊 三家的條文都寫得清清楚楚 你自己要想歪怪誰?
罰鍰本來就是各執行單位就能決定,環
保局稽查你不給查,他也是可以罰你;
勞動檢查你拒絕,他也是可以罰你;民
進黨專門利用民眾對法律不了解與立法
程序不了解,專門用偽命題跟造謠去洗
腦支持群眾
行政單位當然能罰,立法院是行政單位嗎?
監察院也不是行政單位 但有權力向違反申報義務、利益衝突迴避的人員處以罰鍰 行政法有積極說跟消極說
※ 編輯: IBIZA (1.169.88.26 臺灣), 05/25/2024 00:40:51民進黨公然造謠的難看嘴臉已經從匿名
推文那個跳針的到底哪裡看到檢調機關
的側翼轉變成檯面上的政治人物為了聲
要負責提供複本 白癡嗎
量都可以直接造謠
我還蠻驚訝這麼多年輕人不分是非的跟
民進黨一起瞎鬧
46-2跟47完全不衝突啊,47是講資料文
件先被司法機關或檢察機關調走的狀況
,調走又不代表是偵查中,46-2明訂偵
查中不可調閱啊;沒有這條一定違憲,
被調查人自己要依法提供
因為侵害了國家獨立機關的權利
死忠的就吸收大量圖卡口號被催眠了,等
他們國會過半的時候就會突然醒過來
立法院底下也有行政單位啊,不是只有
行政院才有行政單位好嗎
這篇文的原po就覺得現行法47可以當作調取
偵辦中案件的依據啊 不知在講什麼==
你才不知道在講甚麼, 自己誤讀, 根本沒有人講要跟地檢署調
※ 編輯: IBIZA (1.169.88.26 臺灣), 05/25/2024 00:41:55跟被告要資料不是更荒謬XD在刑事程序都有
不自證己罪特權了 你一個立法權憑啥要他
給?直接視正當法律程序為無物
樓上你是在反串嗎?行政程序要求資料的
幫忙澄清很好,但偵辦中不能調啦 現在跟未
立法權不能向司法權調閱偵辦中案件的卷宗 但並未禁止向被調查的單位調閱已提供給檢察機關的偵辦中案件的文件複本
機關和規定一堆,是每個都違反不自證己
罪?
來都不行,敢這樣做的只有喬王
假設你說跟第三方調查證據好了 那也會產
生要是立法認定跟偵查認定衝突的情況下
要怎麼處理呢?修法有處理這件事嗎 也沒
這個之前釋憲就有說明過了吧 立法院的調查權跟司法的偵查權, 目的是不同的, 為何有必要處理衝突?
我已經不曉得為啥搞不清楚行政程序和刑
事程序的人到處想要質疑別人
立法院"底下"是吧,議會算底下嗎?
你可以跟他要啊 但你跟他要他被告的相關
資料 他要是不給還能裁罰 這就有問題啊
到底在講啥,人家不就告訴你正當
理由四個字了,偵查不公開你認為
不是正當理由?
我在講藍白版
藍白版47條沒有正當理由四個字?
你看上面原po貼的圖啊==
啊怎麼都不回了 那我去睡 小弟不才只有張
律師牌啦 學藝未精 可能是法盲 請多指點
多多指教囉ㄎ
47條是第二段明明就是說如果遇到檢調已經
調閱機關的文件,可以用副本交付立院。
並不是立院可以調閱檢調的卷宗,這並不一
樣。
推樓上 根本都在文字遊戲造謠
有律師牌還不知道實務上怎麼調卷的?
真是天啦我的媽呦
我是不知道律師牌要怎麼考啦,但看了某位
的高見我突然覺得我去考大概也能有。科科
這一串的討論很好受益良多,謝謝大家
文件講一堆到底是那種文件 陳東豪在節
目上模稜兩可的質疑 結果游淑慧還沒辦
法反駁真的廢到笑
講道理說服別人,才能得民心
游淑慧本來就…嗯不說了
然後第二段到底有啥好掰的?
現行立院職權行使法也有同樣的東西在啊?
某位律師是在說民進黨執政這8年也違憲嗎?
重點是修法把正當理由可以拒絕刪掉了 意思
就是各機關如果被調資料 包含檢察與司法機
關不得拒絕
第二段是真的無聊 只是和第三方資料 如果
正本已經被司法檢調掉走 就調複本而已
說這麼多他們也不會聽啦 我整家子
都被洗腦 真的超可悲
樓上。我基本同意你的說法,但你說的這要
看前面的法條,現行45條已經限制了立院調
閱卷宗的範圍,你47條在立院決議通過成立
調閱小組,再決議要調閱卷宗的雙重決議前
提下,還允許機關不拿文件出來,那就根本
不用成立什麼調閱小組了。
更新了藍白版二讀版的資訊。看起來就是
要拔掉過去以偵查不公開為由屢屢拒絕提
供資料的問題吧,至於「相關資料」的提
供是否必然產生「自證己罪」的效果,可
能還是得看實際運作下調查小組究竟能不
能明確掌握所有的「相關資料」而一開始
便要求受調查對象提供,否則,事後檢調
發現的事證縱使有該「相關資料」,調查
小組事後據以對受調查人開罰,所要處罰
的也只是受調查人的不應隱匿、拖延等情
節。
講到偵查不公開就ㄎㄎ了
另外我個人認為更好的修法版本是正面表列
允許不提供資料的狀況,如涉及企業機密不
便公開的狀況。
至少私法人這塊應該有所限制。
但想想超思、小吃店快篩…我寧願給立委多
點可以揭弊的權力。
釋字585其實有說涉及機密原則上要尊重行政
部門。如果有爭議要由司法院決定
46-2的「裁判確定前的訴訟案件、卷證、
,立法院也不得行使調查權」這算需要尊
要不然要揭弊查金流絕對是必要的,但財務
資料一定是企業機密之一
守偵查不公開嗎?(疑問
釋字585理由書:「另涉及國家機密或偵查保
密事項,行政首長具有決定是否公開之行政
特權,亦已述之如前,立法院行使調查權若
涉及此類事項,自應予以適當尊重,而不宜
逕自強制行政部門必須公開此類資訊或提供
相關文書。如於具體案件就所調查事項是否
屬於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或行政特權之範
疇,或就屬於行政特權之資訊應否接受調查
或公開而有爭執時,立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
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或以法律明定相
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
你說的是585第9吧?受請求者不得以涉及國
家機密、營業秘密、偵查保密、個人隱私或
其他任何理由規避、拖延或拒絕」,其中規
定涉及國家機密或偵查保密事項,一概不得
拒絕之部分,應予「適當修正」
這看起來基本上大法官也同意有時候沒交出
這些機密,不能落實立院調查權,所以用了
應予適當修正,其他條違憲或違背法律明確
性的可都有直接寫出來,這條卻用了適當修
正,你自己好好斟酌一下。
樓上,不是有46-2?
你拿理由書幹嘛?你要看大法官解釋,理由
我指的樓上是指125樓
書是申請釋憲的人說的…
120樓你說的的確是偵查不公開。立院必須遵
守憲法,尊重檢調這些獨立機關的權責,所
以不能像柯建銘一樣去調偵查中的卷宗(釋
字729)。
但不是像現在的機關拿偵查不公開來搪塞立
院,並不是檢調已經調查了,立院不能拿原
始資料副本再自行調查。
媽的感謝黨讓我除了自學當個疫苗專家,還
要自學當法律專家
另外這才叫討論,柯建銘和民進黨黨團那種
不叫,基於事實和證據的前提下討論出來的
東西才有用,民進黨真要好好討論的話,這
法案一定可以導向我說的限縮到適當的範圍
148樓,他根本看錯地方了,理由書是申請釋
憲的理由,也就是申請釋憲的人的看法。
前提錯了後面根本就不用立論了
我是不知道綠營懶人包是怎麼拼湊出來的啦
,要戰的話一個根本劃錯重點畫到從以前就
沒改的地方,一個是連理由書和釋憲結果都
沒先搞清楚…
拜託,我只是一個web仔耶,沒想到有可以吐
槽有律師證的人的一天。感謝黨賜給我一次
奇妙的體驗。
邏輯不好,國文也不好
相關法條果然是要多條比對才能縮限到適
當理解範圍上 哈
很好的討論串,學到不少推
推force大 這才是我想像中懂法的專家
抱歉 是froce大
民進党支持者閱讀理解能力怎麼這麼差
乾,真的有人以為要跟地檢署調誒,嫌疑人
就在那邊,問嫌疑人啊
會相信現在綠友懶人包,而不相信擺在自己
眼前的證據,大概只有現在的綠友友,就跟
相信小智沒有抄襲論文是一樣的
我不是法律專家,我就廢廢的web仔而已,但
至少我看到懂中文。
推,清楚
不要跟白癡爭論會比較沒煩惱
簡單回應 前提我認為行政立法在憲法層級
上是平等的 純講調閱文件的權利 如果雙方
對於是否提交及是否涉及機密有所爭議 應
該由司法介入定奪 較符釋字意旨 說回原文
討論的情境是「偵辦中」案件 所以整個討
論的前提是地檢署已經立案調查了 好在這
個情境下你可以跟三個人調閱 第一向地檢
署,這個我想樓上各位的意見應該也認為不
行吧?之所以會有這樣的疑慮,是因為當年
國民黨就搞過真調會,有前科 第二,傳喚
偵辦中被告自行提供,但這是不合理的,刑
事程序被告尚且可基於不再正己罪而緘默,
為何現在有真實陳述業務需要配合立法院調
閱? 第三,向那些已經提供過檢方資料的
機關再要一次,但這會造成如果兩邊對事實
認定出入怎麼辦?誠然地檢署的認定需要涵
攝刑事法,而立法院不用,但兩者都涉及到
事實調查吧?所以我認同原文說偵辦中案件
適用這個法律有問題。至少在這個部分有違
憲疑慮,至少有需要限縮適用後合憲。但為
什麼一個法律還在制定期,明知有部分違憲
的可能,卻不去修正?
推這篇&樓上 希望大家能多討論
無法理解法律條文還在需要多討論跟修正
的情況,為何卻要急著三讀通過
前科是柯建銘(釋字729),真調會是要做了
被585制止好嗎?
別想把柯建銘的豐功偉業嫁接到別人頭上,
領律師牌有點職業道德好嗎?
就跟你說你堅持的點,從現行版本到國眾版
、民進版都一直都有,到現在還不承認錯誤
?
真正的前科犯不提提未遂的…了不起
戰力高強
搞不懂還硬要護航,就直接說不挺綠就是
中共同路人就好了,扯一堆錯的
嗯嗯嗯
小草真的搞不清楚狀況為反而反欸
這篇討論明明不錯 樓上是在鬧什麼==
法院是救濟可以解釋成最終決定是否裁罰的
機構是法院?大家的問題只在是否要讓立院
新增這項權利,立院怎麼執行裁罰。
一般人不會認為不是警察開你交通罰單吧。
im沒有不能理解呀,我們不需要要求法條
都是看過後就能正確無誤了解意涵的,不
然普通人就不需要律師了XD
force 你去看一下釋憲就知道我說的理由書
是大法官解釋的理由 不是聲請人講的==
理由書是聲請人的意見,化為書面好嗎?
別再繼續丟臉了
我才想問你到底看過釋字585原文了嗎?連理
由書都搞不懂
大法官的釋憲結果是上面的解釋文
連『理由』都看不懂,難怪會去信懶人包
理由書是大法官方接到聲請人聲請釋憲後,
把聲請人說的觀點整理起來,解釋文才是釋
憲結果。
更新:我後來有往下看,的確大法官在理由
書有總結部分。
但細項你還是要看他解釋文,解釋文是一項
一項去跟你說他是否違反憲法權責或是違反
法律明確性
還有585號說的是相關機關「一概不得拒絕」
之部分,不盡妥適,應予以適當之修正,所
以這次條文的確沒有加這句話啊。
還有,有疑慮就之後去釋憲嘛,這也是柯建
銘說的
民進黨要去釋憲這我絕對支持,但這次我只
看到民進黨真正的目的是不讓賴清德去立院
而已。
等到那天民進黨真的在野大概又會推國會改
革了
就說force你不懂法律 你去問任何一個公法
學者 或是看任何一個憲法課 誰會認為釋憲
文的理由書沒有效力? 我引的文字完全是釋
憲的理由書裡面的內容。 理由就是告訴你大
法官認為為什麼這些違反憲法,並不只是最
後的結論違反憲法。 目前二讀通過的版本是
有爭議是否涉及機密由立法院決議決定。 顯
然不符上面理由書所說由司法機構裁決。你
放心好了,這部分一定會被宣判違憲。但宣
判違憲前我還是可以罵阿,難道以後通過了
一個法律說年薪百萬才能投票,你也要等大
法官宣布違憲,你才敢喊?大法官和一般人
的差異是他喊了違憲有強制力。但不代表一
般學法律的不能表示意見好嗎
9
有一件事情我一直想不明白. 台灣國會以致所有民主國家的國會史上, 路邊阿貓阿狗被叫上去質詢是有多少例? 難道國會有責任處理你跟隔壁鄰居糾紛好幾個月都擺平不了的案子? 還是綠腦每個都是在大企業做老闆接政府幾十億標案的, 隨時都有被叫過去被扯衣領的風險?1
: : 苗博雅表示,法案有強烈黑箱疑慮,國民黨與民眾黨共推的法案不是國會改革而是國會蠻橫 : ,藍白的各種抹黑、矮化,終將歸於無效。 : 苗博雅指出,當犯罪嫌疑人接受司法訊問時,找律師是民眾的自由權利,但今天二讀通過的 : 條文,未來接受國會調查詢問的人,找律師前要主席(立法院長)同意,讓立委權力大於司X
重點不是我這法條拿去亂用很白癡 重點是它"可以"被亂用 弊案的認定是立院舉手表決決定它是不是弊案? 機密的解密是由主席決定? 更別提自相矛盾的46-2條和47條7
這咖連基本大眾常識ubike使用方式都搞不清楚 有app也不會用,再來說不知道還車點在哪 真的不懂google一下也有,但沒差,發文先酸先黑就對了 期待他能正確解讀更複雜的法律條文?1
那你該去質疑政府疫情期間為什麼 可以限制你外出 政府要勞檢你就要配合給資料 警察路上可以臨檢 政府一直有機會騷擾你30
所以我說那兩兆要不要出來解釋 以為跳過了大家都不會知道 造謠仔還不出來道歉 不是說5/17三讀通過兩兆 自己的內文又寫其他法案36
這篇就很阿苗式造謠 ※ 引述《bassonly (豚不下垂)》之銘言: : ※ 引述《huntai (婚帶)》之銘言: : : 有一件事情我一直想不明白. : : 台灣國會以致所有民主國家的國會史上, 路邊阿貓阿狗被叫上去質詢是有多少例?3
→ supervisorz: 跟中國一樣人治立委要罰錢就罰錢 49.159.209.94 05/25 00:15 來,如果照你說的這樣就像中國,那下列這些國家應該也很像中國吧。 英國:證人作虛偽證言亦可能被依偽證罪起訴 英國下議院行使立法調查權,各選任委員會有權傳喚證人, 調閱文件及紀錄,如有拒絕出席作證者,得以「藐視國會罪」5
立法院第 8 屆第 4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監聽調閱專案小 組」第 1 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主 席:吳召集人宜臻 出席委員:廖正井 賴士葆 潘維剛 吳宜臻 呂學樟 林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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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小草怎麼解釋擴權法第46-2,47條大家好 打給賀 是這樣子的拉 我剛剛看法條齁 有個疑問拉~ 想問問小草拉X
Re: [新聞]國際記者會藍委稱反質詢定義立法後再交代把人家回應簡化後帶風向的時間又到了 來自己聽聽當時吳宗憲立委怎麼說的: (37:25開始) 吳宗憲: 所謂反質詢這個部分 因為一直以來其實國會應該是立法權監督行政權7
Re: [新聞] 國會改革懶人包/藍白黑箱?程序不正義?你沒有看懂人家的話 46-2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 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關之行政特構。 裁判確定前之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5
[討論] 立法權違憲?行政權也可以違憲啊!現在很多立委提案被批評凌駕行政權 有違憲的疑慮,立法院職權凌駕其他四院 我就想立法權違憲,干預到行政權 行政權也可以違憲啊,最簡單的例子就是行政權對法令經覆議,立法院仍維持原決議,行政 權消極行使或不行使- 如題 上網了解一下英美的藐視國會罪,發現台灣的真的超級離譜 主要參考這篇文章: 內文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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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xxxcv:你還是看不同意見書→ CavendishJr: 而且啦光是聽證會可能吃到刑罰,就 → CavendishJr: 已經違反585了,這些你怎麼不願意談 有關公務員在聽證跟質詢進行虛偽不實陳述是否可以採取刑罰作為手段究責,這部份持保 留態度,因為要等今天下午憲法法庭進行侮辱公務員是否除罪宣判後,才有評論。 依照目前修法方向,是把究責條文放在刑141下,刑141條的判例,侮辱公務員保障的是國- 法規名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立法 第 八 章 文件調閱之處理
- 英美兩國都是限定聽證會取證而訂的 先不說美國的議員不能直接質詢官員, 英國在質詢時,也沒有像台灣這樣禁止反質詢、禁止超出質詢範圍回答之類 莫名其妙的規定 : 藐視國會罪的根本就是不要說謊,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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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以後立委可以調閱台積電的機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四十七條 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受要求提供資料物件、調閱文件者,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拒絕外 ,應於五日內提供之。 立法院對於文件原本之存在或真實性具有合理重大之懷疑時,得經院會決議要
爆
[問卦] 人資:「上班偷錄音違反職場倫理」爆
[爆卦] 賴清德為霸凌案出面道歉了爆
Re: [新聞] 為愛赴緬做詐騙!靜宜女大生近期有望回台爆
[問卦] 綠同事:第一次有人死掉鬧這麼大爆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涉「2大案」最快12月偵結爆
Re: [新聞] 爆黃國昌與謝宜容秘密會議 李正皓秀公文爆
[問卦] 今年2024代表詞要選什麼?71
[問卦] 對工作單位充滿感謝,然後在單位上吊?60
[問卦] 謝宜容下屬10分鐘不回line就開罵 結果自43
[問卦] 為啥國際上泰國比台灣還有名32
[問卦] 主管要檢查手機 說是防洩密 要交出去嗎34
[問卦] 免費讓你學台語你會去嗎?27
[問卦] 烏克蘭的兩年戰事,給台灣的啟發?33
[問卦] 如果沒錄音檔,謝宜容跟靠山們會怎麼凹?31
[爆卦] 三重 工地 塔吊出事故25
[問卦] 公務員不屌上司會怎麼樣23
[問卦] 第一島鏈在2024年,是否還重要?23
[問卦] 怕被霸凌要拜什麼神54
[問卦] 為啥很多女主管都喜歡緊迫釘人?8
[問卦] 宜容失聯很久了,大家不擔心出意外嗎?17
[問卦] 朋友說現在公務員不能加班但事情沒變少17
[問卦] 涮乃葉要怎麼吃才可以吃讓到老闆哭出來20
Re: [新聞] 勞動部霸凌案 死者母淚崩「我可憐的孩子19
[問卦] 操作股票 賺了3塊 中午能加什麼菜37
[問卦] 加蛋加15元已經是常態了嗎?17
[問卦] 為什麼公務員變那麼操?13
[問卦] 洪仲丘事件25萬人上凱道,還會發生嗎?12
[問卦] 跟女同事約做愛,但要出房間錢跟請吃火鍋.30
[問卦] 女上司未婚?已婚?哪一種更可怕?70
[問卦] 婚姻板在吵外派那篇 是謝宜容翻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