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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作者
a90636
(何昶)
時間推噓17 推:40 噓:23 →:355

※ 引述《Ahhhhaaaa (你是個好人)》之銘言:
: ※ 引述《a90636 (何昶)》之銘言:
: 正常情況下你的法源依據是對的,京華城理應要依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

: 》的第十一章來申請容積獎勵;底下推文說容積率上限是560%沒有錯,但這是不含容積
: 勵在內的上限,容積獎勵是另外計算的。
: https://i.imgur.com/Ogm9qwb.png

: 監委言下之意就是說,《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商三上限為560%
: ,除了從第十一章(第79條~第80-5條等)的法條尋找獎勵以外,沒有其他法條可用。
: 雖然第80-2條是可以超過20%甚至達到30%,但我記得好像有上位法規規定,容積獎勵加

: 容積移轉等方式,加起來總量不能超過50%,又或者這好像是都更的規定(容積獎勵+移
: 等
: 方式總計不能超過50%),而都市計畫不能超過都更,也是合理之事,不可能讓他獎勵30
%
: 又
: 自購轉移30%,總計達到60%這種事發生。

台北市單就容積勵本身沒有上限規定(土管條例25有定,但不是用某個硬上限),容積獎勵+移轉容積才有50%的規定,定在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9條前項。

: 重頭戲來了,我告訴你京華城為什麼不用第79條~第80-5條去申請獎勵,以下是時間順序:
: 請看109年12月24日,台北市都委會第775次會議紀錄,審議事項二(京華城都市計畫案)
: 點開底下的「B-2會議當天簡報」:
: https://tinyurl.com/35zsncdt
: 申請人(京華城公司)表示,我們的建築物達不到土管條例第79條、第80條的條件,因為

: 我們的建築設計不合、安排不當,或者跟周邊區域安排不適合。
: https://i.imgur.com/9FMHHe7.png

: 接著講解第80-1條也達不到,因為沒有建設空間、規劃會重疊到。
: https://i.imgur.com/8m8oeVW.png
: 接著講解第80-2條辦得到,但我們不想繳回給台北市70%代金,所以不考慮這條。
: https://i.imgur.com/hthm2NP.png
: 接著講解第80-3條辦不到,因為舊建築前面沒空間做綠地和公益設施。
: https://i.imgur.com/RVKfvGP.png
: 接著講解第80-4條、第80-5條,本案都不屬於相關範圍。
: https://i.imgur.com/SujcYw1.png
: https://i.imgur.com/IYgqYiB.png
: 簡單來說就是,你們的獎勵條件我都辦不到,但我還是想拿獎勵,所以我要用都市計畫
: 第24條,來申請自行提出計畫案,達成其他的公益性、對價性,來取代上述的公益付出
: 件,另外拿獎勵。

題外話,公益性對價性這些名詞,是都市計畫相關的業務才會考量的通則嗎?

: 申請人(京華城)的簡報看完之後,都委會第775次會議就開始有委員們討論了:「你辦不
: 條件是你自己的問題,不是台北市或市民的問題,為什麼達不到要求還想拿獎勵?」
: 另外也有委員認為京華城必須要付出其他公益性、對價性的條件,才可能讓他們自行提

: 的計畫書裡的獎勵通過放行,京華城自行提出的付出事項是否真的對市民有公益,這些
: 要委員來討論。
: 再看110年3月18日,以及110年7月1日的,京華城都市計畫案-專案小組會議,第一次、

: 二次的會議,簡報以及會議記錄,都是在討論上述同樣的事。
: https://tinyurl.com/3d9rywz3
: 再看110年9月9日,台北市都委會第783次會議紀錄,審議事項一(京華城都市計畫案),

: 本上還是同樣的討論,討論更細部的京華城建築物內、建築外的交通、疏散與排水、公
: 設施,有什麼具體的規劃,能給市民帶來什麼樣的公益貢獻,才符合他們想申請獎勵的
: 益性、對價性等等。
: https://tinyurl.com/yn6hjzhj
: 至於京華城提到的「地下層開挖率70%以內」的規定,指的「是110年臺北市都市設計及

: 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參考範例」的建議檢討事項:

110年?我點開是寫112年。不過也不重要,反正其他也不滿足

: https://www.arch.org.tw/Laws/bulletin_more?id=c964cb3e1cab42d2a366cf60f4e7706a

: : 至於有些人說什麼560%以上就是違法,我看完當初的行政判決(台北高等行政 107,訴,
: 12
: : 06),完全得不出這樣的意思。法官的意思是說,原告(京華城)請求恢復80年計畫

: 所
: : 載允建樓地板面積之記載,也就是容積率為651.52%,沒有理由,僅限於「那一次」

: 已
: : 。但是並沒有說以後符合的容積獎勵不能超過這個商三的560。
: : 什麼意思?因為以前沒有這個規定,是黃大洲主政台北市的時候,因為各種理由開給

: 華
: : 城這個量,而執行似乎是阿扁主政的時候。所以法官的意思是阿扁條款不能再用了,

: 準
: : 容積率要回到既有的法規去算。至於將來審的會不會超過600、700?那就要看你符合

: 符
: : 合獎勵容積的本事了。但沒有說你就因此都不可能超過651.52,更沒有560以上就是

: 法
: : 的。
: 是的,560%是容積率的上限,不含容積獎勵在內,容積獎勵另外算;而他們依據都市計

: 法第24條自行提出細部計畫案,也被都委會通過放行了;所以現在的問題依然回到,他
: 提供的公益性、對價性夠不夠充分? 拿滿20%容積獎勵合理嗎? 都委會委員們的判斷有
: 到
: 市府介入影響嗎? 彭振聲是都委會會議主席,有強行通過的疑慮嗎?
: 這些討論會成為接下來是否起訴柯文哲、彭振聲的基礎。

所見略同。這個案子的爭點已經蠻明顯到沒啥好爭論(只剩專家意見跟證據),正常情況就是去看市府用臺北市都市計畫自治條例25條和都市計畫法23條這兩個上位法源繞過下位法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自創一個架構上類似都更獎勵但比它更嚴苛的細部計畫,能不能說服法官有法廉字第 10305037860 號函釋的個案裁量餘地。

但老實說我不知道到底要怎麼樣在刑事庭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在普通法院得到判決違法的結果(行政訴訟法12條: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除非是不違背職務貪污而非圖利或違背職務貪污。

所以我也對羈押就很感冒,聲押前要滿足「犯罪嫌疑重大(刑事訴訟法101條)」。

如果假設是至少用不違背職務貪汙的嫌疑羈押,好歹你聲押前也要有確定的金流嫌疑;

如果假設是用圖利罪,其中一個要件「違背法令(刑法131條)」,根據剛剛所提,也無法在刑事庭得到結果。

….那到底是在羈押甚麼….?

建議修法一下。羈押以還沒被行政法院事實認定的違法嫌疑成立的罪名去押人,這邏輯上有很大的毛病。

除非有人認為同時在行政法院打訴訟可以在羈押時間內得到結論,但有可能嗎?

各級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五條:
「通常訴訟程序及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第一審事件,逾二年(承審才要被警告)」

像我原始文章中中提到<臺北高等行政 107 訴 1206>得到判決結論也花了一年半。

更何況目前這個案子還沒有要先去行政法院訴訟的意思

用法律政治鬥爭這是難免,但確定要這樣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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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3.8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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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90636 (114.32.3.82 臺灣), 09/12/2024 05:34:36

v40316 09/12 05:36安安誣告罪也是一樣啊!刑法庭認證抄襲

※ 編輯: a90636 (114.32.3.82 臺灣), 09/12/2024 05:39:22

智財法院好像沒辦法拘束刑事庭,所以有沒有違反著作權法的事實認定可以在刑事庭認定 。 不過就算不講這個,吐槽點確實太多: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1RxBjCsZedL9TB65/?mibextid=WC7FNe

chewie 09/12 05:40推詳細的解說 至於羈押的部分 如果單純只

chewie 09/12 05:40有沈慶京.彭振聲的部分 還可以討論是否有

chewie 09/12 05:40需要羈押柯文哲 但在應曉薇觸動境管(還兩

chewie 09/12 05:40次)之後 應該出現需要相當程度的司法手段

chewie 09/12 05:40以避免證據進一步被湮滅的情形了吧

chewie 09/12 05:42案情的發展應該已經超越單純討論京華城都

chewie 09/12 05:42計的適當與否了

hirokipud 09/12 05:43高虹安是告陳誹謗之前先回學校改論文

hirokipud 09/12 05:43意圖使陳入罪!誣告才成立 ~跟法院認

hirokipud 09/12 05:43定抄襲沒啥關係

※ 編輯: a90636 (114.32.3.82 臺灣), 09/12/2024 05:50:48

kim 09/12 05:50圖利罪就沒有涉及金流,只要有足夠

kim 09/12 05:50線索和證據認定你明知違法還做,那

kim 09/12 05:50就有刑責啊!

kim 09/12 05:51而且就算容積率真的開到840%是可以

kim 09/12 05:51,行政法院錯了,你收賄一樣是犯罪

kim 09/12 05:51啊!這也是法律早就有的。

※ 編輯: a90636 (114.32.3.82 臺灣), 09/12/2024 05:54:11 ※ 編輯: a90636 (114.32.3.82 臺灣), 09/12/2024 06:19:14

v40316 09/12 06:07你這兩句就矛盾了,所以現在是:

v40316 09/12 06:071. 行政法院判違法了?

v40316 09/12 06:072. 有收賄的人證事證?

※ 編輯: a90636 (114.32.3.82 臺灣), 09/12/2024 07:19:01

brzrkr 09/12 06:21“這個案子的爭點已經蠻明顯到沒啥好爭論

brzrkr 09/12 06:21

brzrkr 09/12 06:21三次羈押庭全部都說違法耶

brzrkr 09/12 06:21沒啥好爭論應該是違法沒啥好爭論的吧

hetrix 09/12 06:28檢方起訴書我看會成為範本

hetrix 09/12 06:28到底容積獎勵違法的邏輯要怎麼寫

hetrix 09/12 06:28才有辦法用圖利罪起訴柯

hetrix 09/12 06:28總不能用政論節目的寫法吧

brzrkr 09/12 06:40所以都市計畫法24條自提計畫

brzrkr可以讓開發商自己說要拿多少獎勵? 114.25.162.38 09/12 06:40

brzrkr 09/12 06:44請問台北市有什麼這樣的前例嗎?

leeiliang 09/12 06:45歷史是一在重演dpp為自己創造一個被關

leeiliang 09/12 06:45過的難纏對手這跟kmt創造dpp被關過的

leeiliang 09/12 06:45對手一樣

brzrkr 09/12 06:46監察院說那獎勵是逾越細部計畫上位法規耶

監察委的糾正於法是有道理的 但是那是113-01-24 蔣政府時代了

xheath 09/12 06:49起訴書不是說明顯違法

xheath 09/12 06:49然後第二點說未來可能收錢

xheath 09/12 06:49所以要羈押?

xheath 09/12 06:49明顯違法是現在的法官認定

xheath 09/12 06:49不是行政法庭判決

Orisinal 09/12 06:49就算要先走行政訴訟 誰可以提?走公益訴

Orisinal 09/12 06:49訟嗎?光看這處分是三贏 市府 京華城 周

Orisinal 09/12 06:49邊居民都沒意見

是啊你說到重點了 但那是被告的問題嗎…

xheath 09/12 06:49然後可能受賄 目前沒金流

xheath 09/12 06:49除了鏡週刊

xheath 09/12 06:50鏡週刊找到的是一直去atm 存10萬存了好幾

xheath 09/12 06:50

jerrychlin 09/12 07:02賴皮狗已經定調了

brzrkr 09/12 07:03監察院法院都認為違法

brzrkr 09/12 07:03請問那20%合法的依據在哪?

HDT 09/12 07:09還在DPP創造關過的難纏對手 提告的是KMT= =

Yaomini 09/12 07:12資進黨的游議員和鐘議員終會被選民給唾

Yaomini 09/12 07:12棄的

Yaomini 09/12 07:13白藍必須堅定的聯手對抗恐怖的綠議員

wn7158 09/12 07:13認為違法和事實違法,兩者分不出來?要說

wn7158 09/12 07:13違法就要有行政法判違法的依據,而不是法

wn7158 09/12 07:13官自己認為,懂?

wn7158 09/12 07:14這篇講的這麼清楚了,綠狗們還在那裡亂扯

ericekin 09/12 07:15某樓好好笑。

ericekin 09/12 07:15違法不是你我說了算

ericekin 09/12 07:15也不是檢察官

ericekin 09/12 07:15是未來的法院判的結果

ericekin 09/12 07:15真的快笑死

ericekin 09/12 07:15難怪有人說,幹麻出來說明

ericekin 09/12 07:15反正又不會相信

ericekin 09/12 07:15人家拿條文來說明也不信…

snio2427 09/12 07:16

brzrkr 09/12 07:16所以20%合法的的依據是什麼?

ericekin 09/12 07:16檢察官也是用「客觀違法」…

ericekin 09/12 07:16某人就認為已經違法…

ericekin 09/12 07:16笑死

ericekin 09/12 07:1620%違法在哪?

brzrkr 09/12 07:17還是沒人知道啊?

brzrkr 09/12 07:17監察院和三次羈押庭都說不合法阿

brzrkr 09/12 07:17對啊 客觀都說違法阿

brzrkr 09/12 07:17你客觀認為合法的理由在哪

ericekin 09/12 07:18去看清楚吧

ericekin 09/12 07:18違法不是你我,也不是檢察官說了算

ericekin 09/12 07:18客觀違法,你去查一查…

WTF55665566 09/12 07:18行政法院就定京華城只有560% 你還硬

WTF55665566 09/12 07:18凹什麼北市府自治條例無上限…地方

WTF55665566 09/12 07:18行政命令不能高於法院判決… 560%判

WTF55665566 09/12 07:18決確定後多給1%都是違法 何況還給到

WTF55665566 09/12 07:18破天荒的840%

同串都有解釋,甚至引文也沒刪 而且原文判決根本不是這意思

brzrkr 09/12 07:19沒判出來是當然的

brzrkr 09/12 07:19其他圖利罪成立的判例

brzrkr 09/12 07:19有全部都行政法庭判決出來才羈押嗎?

ericekin 09/12 07:19你先去看通案的獎勵容積

ericekin 09/12 07:19要做哪些回饋才能拿到

coyoteY 09/12 07:19法律草的認知是不是圖利要法院判了才算

brzrkr 09/12 07:19ericekin你到底在講三小?

Yaomini 09/12 07:19無罪推定原則,跟能不能討論,不是一回

Yaomini 09/12 07:19事吧 XD

WTF55665566 09/12 07:20法盲草邏輯:殺人還沒法院判決前都

WTF55665566 09/12 07:20是無罪 所以我去阿拉花瓜一波當下你

WTF55665566 09/12 07:20們也不能檢討我喔

coyoteY 09/12 07:20塔綠班是說就是要起訴才能讓法院判啊幹

ericekin 09/12 07:20一堆人看到「法定容積」就HIGH了…

ericekin 09/12 07:20這是基準容積

leeiliang 09/12 07:20目前有爭議的部分看起來都是屬於地方

leeiliang 09/12 07:20自治的範維這案子有很大的問題

brzrkr 09/12 07:21就是在問你說你認為20%合法的依據在哪

怎麼又在洗20%這個老議題了 同串文章就有解釋 而且我也沒刪該段引用

brzrkr 09/12 07:21可以不要跳針嗎

ericekin 09/12 07:21中文解讀不好沒關係…

ericekin 09/12 07:21但要去多看多參考

ericekin 09/12 07:21只用自己的想法

ericekin 09/12 07:21可悲

※ 編輯: a90636 (114.32.3.82 臺灣), 09/12/2024 07:24:08

ericekin 09/12 07:2120%不合法的依據在哪

ericekin 09/12 07:22檢察官說你就聽

ericekin 09/12 07:22別人說合法你怎麼不聽

ericekin 09/12 07:23去看條文

ericekin 09/12 07:23了解名詞定義再來講吧

ericekin 09/12 07:24事情的時間軸都不去了解

brzrkr 09/12 07:24回答不出來 又在跳針了 沒救

brzrkr 09/12 07:2520%不合法的依據在哪

brzrkr 09/12 07:25在監察院和三次羈押庭法官的理由書

ericekin 09/12 07:25回答不出來

ericekin 09/12 07:25哪違法,真的快笑死

ericekin 09/12 07:25別人說違法你就信他叫你去吃屎,你怎麼

ericekin 09/12 07:25不去吃

brzrkr檢察官 法官 監察院 都認定是違法 114.25.162.38 09/12 07:25

wn7158 09/12 07:25呵呵!合法違法都不是法官認為的就算,要

wn7158 09/12 07:25有法院判決,懂?

brzrkr 09/12 07:25你又在裝死了 講不出來廢話真多

ericekin 09/12 07:26法定容積這一詞

ericekin 09/12 07:26真的有人搞不懂

※ 編輯: a90636 (114.32.3.82 臺灣), 09/12/2024 07:36:59

brzrkr 09/12 07:26當然不是他講的算啊

brzrkr 09/12 07:26但至少比你們可信多了吧

brzrkr 09/12 07:27又在跳針法定容積又怎樣了

brzrkr 09/12 07:27所以20%合法的依據在哪

wn7158 09/12 07:28這篇寫的這麼清楚,還可以跳針亂洗,也是

wn7158 09/12 07:28厲害

ericekin 09/12 07:28當都委會全部都空氣

ericekin 09/12 07:28一群人共識決…

brzrkr 09/12 07:28你的說法跟檢察官 法院 監察院不同

brzrkr 09/12 07:29連個說法都講不出來 只會跳針嗎

ericekin 09/12 07:29這篇寫得非常清楚,還是有人不願意去看

ericekin 09/12 07:29不願意去查

brzrkr 09/12 07:29寫的清楚 所以說得出來20%哪裡合法了嗎

wn7158 09/12 07:29不就講的很清楚,不管幾%合法違法都不是

wn7158 09/12 07:29你我認為的算,要經過行政法判罰,懂?

brzrkr又在裝死 意思就是你們知道20%根本不合法 114.25.162.38 09/12 07:30

joeduck 09/12 07:30法官不是這麼想的

brzrkr 09/12 07:31我是先問你們認為20%合法的依據在哪

brzrkr 09/12 07:31不要再跳針了好嗎

wn7158 09/12 07:31誰care 幾%合法違法啊!該不會等等又跳針

wn7158 09/12 07:31為何是你認定20%合法,不是21%合法這種幹

wn7158 09/12 07:31

brzrkr 09/12 07:32又在跳針 所以你們也認為20%不合法

brzrkr 09/12 07:32可以這樣說吧

brzrkr 09/12 07:32你們一直跳針 講不出來20%合法的依據

brzrkr 09/12 07:32我也懶得再問了你們講不出來就是這樣

Takadanobaba 09/12 07:33身為一個地方行政首長,有合法的申

Takadanobaba 09/12 07:33請容積方式不做,這些都是柯自己找

Takadanobaba 09/12 07:33的麻煩,浪費時間替他找理由幹嘛?

Takadanobaba 09/12 07:33

rahim03 09/12 07:33那個都市計畫法24條不是台北市可以自行創

rahim03 09/12 07:33設容積獎勵的依據 還有你這個到底是什麼

rahim03 09/12 07:33詭辯 刑事庭法院當然有權力可以判斷是不

wn7158 09/12 07:33no ,你我誰認不認定都不重要.重點是行政

wn7158 09/12 07:33法院有沒有判決,才是一翻兩瞪眼,懂?

brzrkr 09/12 07:33那既然大家都認為20%不合法

rahim03 09/12 07:33是違法 還需要等行政法院?你法律是念到

rahim03 09/12 07:33膝蓋去才被黃國昌影響嗎?

brzrkr 09/12 07:34那就要再往下問啦 之前的判例

brzrkr 09/12 07:34李述德調低權利金圖利罪

brzrkr 09/12 07:34有沒有經過行政法院判決

rahim03 09/12 07:34違法要有行政法院判決 那黃國昌整天在那

rahim03 09/12 07:34邊講別人圖利是圖什麼?

ericekin 09/12 07:34這篇用許多時間軸還有條文,也不去看…

ericekin 09/12 07:34真的可憐

Takadanobaba 09/12 07:34抓金流是司法事情,他已經違背他依

Takadanobaba 09/12 07:34法行政的施政承諾,有什麼好找藉口

Takadanobaba 09/12 07:34的?

bbo40453 09/12 07:35要等行政法院?那之前柯文哲的台北市政

bbo40453 09/12 07:35府跟京華城打得是什麼官司?

rahim03 09/12 07:35哪一條法律說刑事判決要等行政法院的?李

rahim03 09/12 07:35述德有嗎?柯文哲為什麼沒等行政法院判決

rahim03 09/12 07:35就移送李述德?

rahim03 09/12 07:35亂扯的條文和邏輯有什麼好看

brzrkr 09/12 07:36那兩個瘋狂跳針的柯粉能回答嗎

rahim03 09/12 07:36沒有法源依據就是不能創設容積獎勵 這是

rahim03 09/12 07:36法律保留的abc 要先有權利才有裁量空間好

rahim03 09/12 07:36嗎?

bbo40453 09/12 07:37而且羈押要件為啥又要有金流?整天自創

bbo40453 09/12 07:37說法幹嘛?學柯文哲發明新名詞?

moonshade 09/12 07:38這裡討論的違法好像很多人沒搞懂

rahim03 09/12 07:38學黃國昌吃書啦

brzrkr 09/12 07:38看來也是不能回答 唉 柯粉怎麼都這樣

moonshade 09/12 07:38有這項法令依據不代表如何執行都合法

beneficiary 09/12 07:39brzrkr 別再跳針了,一定要要別人用

beneficiary 09/12 07:39同情的眼光看你才會懂自己的處境嗎

brzrkr 09/12 07:39柯粉只會講廢話了 永遠回答不了問題

wn7158 09/12 07:40笑死,那以後行政法可以不用打官司了,直

wn7158 09/12 07:40接引用刑事羈押理由就好了xd

whiteheart 09/12 07:40京華城不適用都更容積獎勵,講一大堆

whiteheart 09/12 07:40連這個前提也不敢講

zxzx443 09/12 07:40塔綠斑是不是不懂中文還是要寫簡體字?

brzrkr 09/12 07:40問題一個都回答不出

brzrkr 09/12 07:40講什麼同情不同情的廢話有意義嗎

moonshade 09/12 07:41今天細則規定獎勵由市長本人決定

rahim03 09/12 07:41這篇高虹安還引一個根本不是學法在那邊亂

rahim03 09/12 07:41評判決 不要以為法律都是中文就可以隨意

rahim03 09/12 07:41憑自己意思解讀好嗎?高虹安案法官已經說

rahim03 09/12 07:41明很清楚為什麼認為高捏造事實了

moonshade 09/12 07:41今天才有需要行政法庭判定這個細則違法

brzrkr 09/12 07:41又用問題回答問題

brzrkr: 就知道你們半個問題都答不出來 114.25.162.38 09/12 07:41

brzrkr 09/12 07:41只會廢話

superzenki 09/12 07:42講實話會被政黑舔綠仔噓爆喔

rahim03 09/12 07:42哪項法令依據?哪條說你可以創設容積獎勵

rahim03 09/12 07:42?講出來啊 都市計畫法24條浮木哪一個字

rahim03 09/12 07:42說你可以創設?懂不懂什麼叫法律保留?

brzrkr 09/12 07:43跟你們這群只會跳針廢話的柯粉討論

brzrkr 09/12 07:43根本浪費時間

moonshade 09/12 07:43本來該有都委會建議,都發局審議的案件

rahim03 09/12 07:43連怎麼做都合法都來了 那以後市府可以給1

rahim03 09/12 07:430000%隨便給也沒關係囉?

moonshade 09/12 07:43變成副市長親自主導才變成違法的

※ 編輯: a90636 (114.32.3.82 臺灣), 09/12/2024 08:06:49

rahim03 09/12 07:44行政法院能認定的事情 刑事法院都能獨立

rahim03 09/12 07:44認定 基本上行政法院根本不能拘束刑事法

rahim03 09/12 07:45都市計畫法24條只是自提申請的程序規定

rahim03 09/12 07:45沒說市府可以自行創設容積獎勵可以自行創

rahim03 09/12 07:45設 自治條例規定那麼多具體給容積的事項

rahim03 09/12 07:45做什麼?脫褲子放屁啊

scratch01 09/12 07:47你是不是誤會了什麼是裁量怠惰?

rahim03 09/12 07:47再來重大給付行政是法律保留事項 可以用

rahim03 09/12 07:47都市計畫法24條這種一個字都沒講到自創容

rahim03積獎勵的條文當法源?腦袋被撞到嗎?勉強 36.237.242.71 09/12 07:47

rahim03 09/12 07:47給你解釋有這條早就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了

rahim03 09/12 07:47

ericekin 09/12 07:48自創容積

ericekin 09/12 07:48自己造的喔

ericekin 09/12 07:48細部法則

ericekin 09/12 07:48市府有決定

ericekin 09/12 07:48但不能超過1.5

ericekin 09/12 07:48笑死

icekeyboardy 09/12 07:49沒辦法 蠢鳥都法盲 只有政治腦

rahim03 09/12 07:49細部法則是什麼鬼東西?那不就是自行創設

rahim03 09/12 07:49?更何況有這種聲稱的條文存在嗎?哪一條

ericekin 09/12 07:50所以說學東西

ericekin 09/12 07:50不要半吊子

rahim03 09/12 07:50怎麼開都委會時 被議員質詢時不講一下哪

rahim03 09/12 07:50條可以自創容積獎勵?

cerberi 09/12 07:50

rahim03 09/12 07:51半吊子是說你嗎?我覺得這連半吊子都不是

rahim03 09/12 07:51 卡提諾法學來的

timeriver235 09/12 07:53官員都說了他們依照24條都更給予20%

rahim03 09/12 07:53一個只是在講你可以自提申請都市計畫的規

rahim03 09/12 07:53定 被講成市府可以自行決定創設容積獎勵

rahim03真的我的天啊 你市府審核自提計畫也要符 36.237.242.71 09/12 07:53

rahim03 09/12 07:53合法律啊

leeiliang 09/12 07:53只能說目前看起來都是地方自治的東西

leeiliang 09/12 07:53法院每個縣市計畫變更情況很常見法院

leeiliang 09/12 07:53不太合適介入個案跳過縣市政府去判生

leeiliang 09/12 07:53

timeriver235 09/12 07:54你現在要坳凹不過啦

rahim03 09/12 07:54都市計畫法第24條不要說自創容積獎勵 根

rahim03 09/12 07:54本連容積兩個字都沒有 就是一個自提的程

rahim03 09/12 07:55序規定而已 這條可以當依據 市府就無敵了

timeriver235 09/12 07:55再來是比例原則,有無其他人使用該

timeriver235 09/12 07:55獎勵,還有交換的條件

rahim03 09/12 07:56凹的不是我 畢竟這件行政法院 監察院 一

rahim03 09/12 07:56般法院 台北市法務局 都委會全部都講過違

rahim03 09/12 07:56法了

blueman1025 09/12 07:57WTF55665566錯的一蹋糊塗

rahim03 09/12 07:57還不懂嗎?都市計畫法第24條可以當浮木

rahim03 09/12 07:57台北市府以後審查不可能違法了 全部可以

rahim03 09/12 07:57自創 都市計畫法 台北市自治條例全部可以

rahim03 09/12 07:57刪除了

rahim03 09/12 07:57有這條就夠了 全部法令都可以架空

rahim03 09/12 07:58腦袋還好嗎?有可能有這種法律規定?

c8111136都公開一個月了還說違法,監察院是在睡 223.138.75.241 09/12 07:58

c8111136 09/12 07:58唷,褻瀆,廢考監ㄏㄏ果然還是重要

Farbe 09/12 07:58不允許自身利益受損

blueman1025 09/12 07:58審查為何能夠不違法?是覺得審議制因

blueman1025 09/12 07:59人而設嗎?

raphin 09/12 07:59推,除非有收賄,不然此案根本沒有圖利罪

raphin 09/12 07:59的明知違法的構成要件

NatsuoCat 09/12 08:01收錢就不只是圖利罪那麼簡單了...

rahim03 09/12 08:01不管法律怎麼規定 照你們解讀24條授權都

rahim03 09/12 08:01可以突破啊 可以自創容積獎勵了還有什麼

rahim03 09/12 08:01不行?哪來上限問題 可以突破啊

blueman1025 09/12 08:01行政法院目前針對京華城案哪有判決?

blueman1025 09/12 08:02既無判決何來違法?

rahim03 09/12 08:03你你們這些人到底有沒有去好好看一下都市

rahim03 09/12 08:03計畫法第24條怎麼寫?有授權市府決定容積

rahim03 09/12 08:03獎勵?更別講你台北市自己還有一個地方自

rahim03 09/12 08:03治條例 可以這樣解讀都市計畫法?

內文都寫了:自治條例25

ericekin 09/12 08:031.5倍都不知…

ericekin 09/12 08:03可憐吶

brzrkr: 同串文章就有解釋 114.25.162.38 09/12 08:03

brzrkr 09/12 08:03你的解釋就被打臉不合11章了

brzrkr 09/12 08:03所以柯文哲才用24條

也是一樣去看文章已經說的自治條例25 而且我通篇沒扯都計法24 而是23 想一想,為什麼呢?

rahim03先叫黃國昌把以前沒行政法院判決在那邊叫 36.237.242.71 09/12 08:04

rahim03 09/12 08:04別人圖利的話全部吞回去啦 昨天民眾黨才

rahim03 09/12 08:04在打超思欸 請問有行政法院判決嗎?

brzrkr 09/12 08:04所以才問你24條哪裡說可以給獎勵(20%)

brzrkr 09/12 08:04

carlkan 09/12 08:04鄭文燦行政法院有說違法嗎?黃國昌整天叫

carlkan 09/12 08:04個屁

rahim03 09/12 08:0524條可以當20%依據 台北市府已經無敵 其

rahim03 09/12 08:05它條文全部都可以刪了

carlkan 09/12 08:05李述德行政法院說違法了嗎?柯文哲是不是

carlkan 09/12 08:05構陷他人入獄

blueman1025 09/12 08:06所以你也認為超思還沒判完,現在柯的

blueman1025 09/12 08:06判完了嗎?想舉例也好好舉

blueman1025 09/12 08:07推文想開別的副本會開不完的,尤其是

blueman1025 09/12 08:07鄭文燦...

brzrkr 09/12 08:07三次法院 監察院都說不合法

brzrkr 09/12 08:07你們要護航說合法至少講個理由

brzrkr 09/12 08:07或是給例子證明吧 不然有夠反智

rahim03 09/12 08:07我又沒講超思合法還違法 評論的是黃國昌

rahim03 09/12 08:07是民眾黨欸 你去問他們啊 行政法院判了沒

rahim03 09/12 08:07 好像也沒人要提行政訴訟啊 照這篇邏輯哪

rahim03 09/12 08:07來違法?

brzrkr 09/12 08:08問了兩個小時 柯粉還是提不出例子

brzrkr 09/12 08:08也無法回答

rahim03 09/12 08:08這篇原作如果是學法的 我真的替他老師感

rahim03 09/12 08:08到辛酸

carlkan 09/12 08:08你才好好舉例,如果都要行政法院才能起訴

carlkan 09/12 08:08判刑,鄭文燦還冤獄勒

rahim03 09/12 08:09到底是怎樣的邏輯才會得出行政法院還沒判

rahim03 09/12 08:09 他就沒違法這種結論的

blueman1025 09/12 08:10啊?你是想談觀感上還是法律上的?

carlkan 09/12 08:10雜草邏輯可通,怎麼不聲援彭振聲

carlkan 09/12 08:11談法律啊,談啊,哪一條說圖利、收賄需經

carlkan 09/12 08:11行政法院認定違法才成罪

的確實務上奧地利模式不是通用 但在某些事情上採德國模式 爭議就不小了

carlkan 09/12 08:13實務上,刑事法院判有罪,再回過頭來說

carlkan 09/12 08:13行政行為違法,甚至打國賠的案件還不少

carlkan 09/12 08:13

ocwandu 09/12 08:16與蠢鳥多說無益 看高雄就知道了

bb031v2k 09/12 08:30事實就是沒依規定去計算容積率

dodobaho 09/12 08:31蠢鳥看不懂 反正雞鴨就4爽

carlkan 09/12 08:34雜草法律都從黃國昌加卡提諾學習,誕生一

carlkan 09/12 08:34堆法盲

mp5good 09/12 08:34你的可能性是建立在只有這件案子的情況

mp5good 09/12 08:34下,但如果檢方同時還有其他案子一起聲

mp5good 09/12 08:34押的話就沒有這麼簡單了

※ 編輯: a90636 (114.32.3.82 臺灣), 09/12/2024 08:47:04

CavendishJr 09/12 08:46因為有可疑金流啊.....你沒提到這塊

CavendishJr 09/12 08:46,鄭文燦陳重文也是金流尚未抓到就

CavendishJr 09/12 08:46被羈押啊,好笑的是陳重文最後還是

CavendishJr 09/12 08:46起訴圖利罪,就算家裡搜到錢還是沒

CavendishJr 09/12 08:46查到金流XD

CavendishJr 09/12 08:46鄭文燦卻因為監聽內容跟污點證人證

CavendishJr 09/12 08:46詞,家裡搜到錢起訴受賄罪

你要不要去看裁定書說什麼? 裁定書什麼時候提到金流?

※ 編輯: a90636 (114.32.3.82 臺灣), 09/12/2024 08:59:13

hsshkisskiss 09/12 08:54必須這樣搞 不然我們美女記者培養了

hsshkisskiss: 七年的檢察官是吃素的膩 223.137.23.28 09/12 08:54

eto820826 09/12 08:56看到傻鳥連殺人這種既遂行為都拿出來護

eto820826 09/12 08:56航就覺得很可笑 邏輯打結囉哈哈哈哈

Xicekama 09/12 08:57一直講違法違法,違哪條法又講不出來,

Xicekama 09/12 08:57真的被媒體洗腦

lbowlbow 09/12 08:58三次羈押庭全部說違法,還在等行政法院

rahim03 09/12 08:59其實監察院早就把為什麼不能用24條講很清

rahim03 09/12 08:59楚了 這篇不知道還在凹什麼

Xicekama 09/12 09:00已知情報就有

Xicekama 09/12 09:001.貪污罪,這個沒金流不成立

Xicekama 09/12 09:002.圖利罪,要在”已知違法”才成立,那

Xicekama 09/12 09:00個這違的是什麼法,有沒有哪隻鳥要說一

Xicekama 09/12 09:00

rahim03 09/12 09:01為反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rahim03 09/12 09:01第25條 商三容積獎勵上限

rahim03 09/12 09:01台北市政府根本沒有裁量權

rahim03 09/12 09:02都市計畫法第24條所衍伸的台北市都市計畫

rahim03 09/12 09:03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 依照內政部都市計畫

rahim03 09/12 09:03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八點 不能違反分區管

rahim03 09/12 09:03制自治條例

pulplover 09/12 09:03法盲又廢話連篇,確定要這麼魯?

rahim03 09/12 09:04北市府創設容積獎勵違反上開法條明確

rahim03 09/12 09:05都市計畫法第24條不是給你無敵星星用的

rahim03 09/12 09:05再來「明知」要件 這還要爭?這麼多人講

rahim03 09/12 09:06柯文哲知道了 還要爭啊

※ 編輯: a90636 (114.32.3.82 臺灣), 09/12/2024 09:10:41

rahim03 09/12 09:06更正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rahim03 09/12 09:07第25條講的是商三基礎容積 但核心問題是

rahim03 09/12 09:07一樣

rahim03 09/12 09:08因為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有第11章容積獎勵規

rahim03 09/12 09:08定 北市府一樣不能在細部計畫超越自治條

rahim03 09/12 09:08例 不是你想怎樣就怎樣

carlkan 09/12 09:11都市計畫法是提供一個管道

carlkan 09/12 09:11不是你自提計畫 台北市政府就有義務通過

carlkan 09/12 09:12現在在查通過的決定是否合法

rahim03 09/12 09:12他們就是要硬凹 鬼轉 認為24條可以給無

rahim03 09/12 09:12限制的審查裁量權限 可是又被內政部都市

carlkan 09/12 09:12雜草卻說京華城有依照第24條自提計畫

rahim03 09/12 09:12計畫審議原則打臉 不過後面這個就會裝死

carlkan 09/12 09:13所以合法

rahim03 09/12 09:13細部計畫不能違反分區管制 這個就裝死

rahim03 09/12 09:13這些人就是這麼不要臉

rahim03 09/12 09:13難怪黃國昌我身邊已經找不到還尊敬他的人

carlkan 09/12 09:14行政法上最好會有無限制裁量權

rahim03 09/12 09:14學法的都沒人當他一回事了 只剩不懂法的

rahim03 09/12 09:14被騙 和一些明知道有問題還違背良心在護

rahim03 09/12 09:14

carlkan 09/12 09:14雜草 蔡正元 沈正男 天天都說依24條合法

rahim03 09/12 09:1524條本身也是要依據23條審查 23條給內政

rahim03 09/12 09:15部訂立審查原則的授權 然後內政部審查原

carlkan 09/12 09:15好像自提計畫出來就合法了

rahim03 09/12 09:15訴你不能違反分區使用限制的規定

rahim03 09/12 09:16結果還是有辦法一直跳針24條

carlkan 09/12 09:18對啊 一直跳針24條 彭振聲被押雜草也不救

carlkan 09/12 09:18都審會主席ㄟ

serval623 09/12 10:13我只能說你們信蔡正元的必死無疑

Xicekama 09/12 10:36你說的內政部審議原則8只有寫分別訂定不

Xicekama 09/12 10:36同容積率而已,台北市都市計畫法第25條

Xicekama 09/12 10:36寫可以訂定細部計畫,沒有一條寫容積率2

Xicekama 09/12 10:360%有問題啊? 而且你拿審議原則來壓法條

Xicekama 09/12 10:36

Xicekama 09/12 10:39剛剛查了台北市都市計劃實施條例23條早

Xicekama 09/12 10:39就刪除了

Xicekama 09/12 10:39所以用24條有什麼問題?

rahim03 09/12 10:55Xice我在下面寫的很清楚了 沒得凹的

rahim03 09/12 10:55你可能要先看一下都市計畫法24條

rahim03 09/12 10:56還有還有台北市都市計劃實施條例第25條

rahim03 09/12 10:56講的本法第23條 指的是都市計畫法第23條

rahim03 09/12 10:56看一下台北市都市計劃實施條例第一條...

rahim03 09/12 10:56第一條就跟你講都市計畫法簡稱本法

rahim03 09/12 10:57大家都不看法條在那邊鬼扯 很頭痛耶

rahim03 09/12 10:57審議原則第八點告訴你不能違反分區使用規

rahim03 09/12 10:58定哪裡只有說分別訂定?

fred7698 09/12 12:46brzrkr你漏提白癡塔綠斑也只會跳針廢話

fred7698 09/12 12:46了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