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北院新聞稿
在Treads上看到有記者貼出來了
https://i.imgur.com/LXc0lSC.png
2. 案情後續可能往貪污賄絡重罪發展
而且柯與其他三人供詞,有翻供、串供、避重就輕可能
3. 為了保全證據及維護公共利益,有羈押必要
羈押理由: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迎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0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二、本件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之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然被告所為,究僅係被告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OO、抑或與共犯沈00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而偵查係一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甚至轉成賄賂罪重刑,則被告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況被告所述,仍與已為本院羈押之共犯沈0O、應00、彭00等所述不—。
為保障被告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潔,且被告目前所涉犯最重之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部分,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三、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亦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被告逃匿時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因本案為貪污犯行,造成共犯沈OO在京華城一案即獲有二百餘億元之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105條第3項規定,羈押被告於臺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
出來了
阿北在庭上也招了的意思嗎?
大家口供對不起來 一起押囉╮(╯_╰)╭
200百多億獲利
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 關鍵是這個
『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迎然若揭
涉嫌重大,又有串證之可能,完全符合
羈押要件
,並因此致使共犯沈0O之京華城一案,
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
阿貝認罪了
自白喔
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
郝龍斌不敢 你就敢 厲害哦
就說不可能不知道 笑死 叫劉德華出來打球
==
窩不知道 不行啦
鄭文燦笑而不語
不爭執...
二百億一定要有人被關了
共犯沈0O、應00、彭00等所述不— XDDDDD
難怪他的律師臉色鐵青 都招了啊
這法官好兇
兩百多億>光電91億
這是CF招了承認部分事實?
有可能從圖利升到收賄。
這很扯200百多億看有多少
對 承認部分事實 就是保底圖利
一定又是自以為聰明亂講話XD
國昌 雜草:京華城840%蔣萬安也說合法阿!
重點出來了 沈0O、應00、彭00等所述不—
柯文哲 投降輸一半 他先認有圖利
劉德華真的是顆粉
看起來他自己招了
說是罵柯圖利還有收賄嫌疑 其實是重搧
北院劉德華兩巴掌 口供對不起來在那邊
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
我不知道縱放
柯文哲為了維持157形象只好認了
我前幾天就說啦,認罪協商,假如又
只有圖利,真的關一下子就出來了,
雖然我覺得不太可能沒貪污啦。
不爭執 律師怎打啦QQ
阿北認圖利躲收賄 北檢加油再查看看
以後小草還會洗光電弊案91億嗎
先承認圖利 應該是律師教的
劉德華已經給他兩天時間串供滅證了
剩下就看後續檢方有沒有更多佐證賄選
正義必得申張!
承認部份事實
你的心得字數呢
真的自己招啦?
沈、應、彭、柯的陳述不一 划重點
羈押理由貪污?
前太子笑什麼 苦笑我那條根本LP比雞
腿嗎
劉德華當初根本沒看完檢方資料
跑不掉了
有人供出來阿北明知了吧
不爭執是啥意思 認了???
看來是真的有放水給柯 不然真的關到死
找不到金流 應該是圖利了
這也算禮遇了
阿北都承認了 柵欄狗再吠阿wwwwwwwwww
不爭執 嘻嘻 洗地雜草情何以堪!!!
都講不一樣的話通通押起來
他認的話不就保底圖利了 圖利是最難的部分耶
況被告所述,仍與已為本院羈押之共犯
沈0O、應00、彭00等所述不—
訊息量很大
不爭執...484不敢說不知道了 QAQ
超過560%違法??? 這寫三小
就是檢方說的圖利柯部分承認
這次不敢再掰什麼都不知道裝智障了
認了圖利 有沒有貪污收賄要再看檢察官
能查到什麼 阿北更生人成就Get!
圖利耶看來沒查到金流也沒差了QQ
只認一部分躲重罪
保底圖利
被批沒看完檢方資料算是重話 現在是狠
狠打臉 之後甚至還有可能被彈劾
看來要各自突破了 囚徒困境 開始!
所以我說金流呢?
但這樣律師沒辦法打啊
就算沒查到金流,以柯跟沈麻吉到可以進
入豪宅唱歌,這圖利財團換取政治上的支
持也很明顯了啦
不像第一次全部我不知道的意思吧
坐圖望貪
91>200
還有今天這個只是之前事證喔! 這兩天的證
據都不算在裡面!
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
之犯罪輪廓,甚至轉成賄賂罪重刑,則
被告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
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
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
;況被告所述,仍與已為本院羈押之共
犯沈0O、應00、彭00等所述不—。
再掰不知道嗎!噁心
這不算有招啦 是法官認為會有串供只挑輕
罪認所以有羈押之必要
不知道只對劉德華有用吧
圖利的利在哪??? 通篇沒看到
柯有承認部份
邏輯是可以的 給過
圖利只是保底 法官說了收賄已經在成型
圖利已經確定了,就剩下金流而已
錢 人 時對起來 就不只圖利啦
賄絡罪還要等檢察官調查
這個新聞稿第二句就說柯是知情的,
京華城的容積啊 第一句話就是"利"
圖利的利不就是不法所得200億嗎
柯黨律師有給中肯忠告,他如果不認罪協商
會關到死也離不開監獄
還通篇沒看到 是瞎了嗎
"況被告所述,仍與已為本院羈押之共犯
沈0O、應00、彭00等所述不—" 這段才是
重點吧 每個人的證詞都不一樣 這樣還能
無保 難怪高院打臉劉德華XD
重看一遍啦 還再利在哪…
不敢說不知道了阿 林洲民都出來了
沒查到金流 怕串證所以押 這很綠色
如果沒有直接對價的利益金流
明知違法+違背法令+不法獲利,圖利三
要素都湊齊了
簡單來說,檢調查完前不給你串證機會
坦承部分事實,阿北招認了
那是圖利 如果有 那就是賄絡
高院看了一定想說地院在衝三小
就是羈押庭的證據顯示至少圖利,收
賄還要再查啊(也不代表檢方現在沒
有收賄證據)
至少這法官寫的還正常一點
這次只是之前阿北不是智障再辯論庭,新新事
證都沒呈上。
圖利不需要金流啊
小草文盲是不是 押人就是怕串證啊
重點是柯的證言跟被押那些還不一樣
小草可不可以先把新聞稿看完再討論啊
囚徒困境來囉
北檢,我的神,太棒了
證人跟證物這麼多他圖利的部份如果敢再凹
一審絕對會被重判
d06 林北都幫你摘重點了 還在裝死?
上次那個法官相信柯文哲完全不知情,
實在太鬼扯了
圖利只需要明知違法 依然實行
看來就是認了部份+幾個人的口供對不起來
,難怪檢方第一次就覺得能羈押,第一次
的承審法官看來真的證據都沒看完就裁定
無保,口供對不起來還能無保,法官資格
怎麼取得的啊orz
阿北這種人 碰到大難臨頭時 會鬆口承
認 避免重刑的
多兩百億真的很扯
『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迎然若揭
,並因此致使共犯沈0O之京華城一案,
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
問題是阿北承認了哪些事實XD
迥然應該寫成炯然吧
明知違法是心證?這很綠色
柯大概就只認圖利吧
跟其他人證詞不同就更不能放你出去串啊
串供大失敗XDDDDD
明知違法是心證個屁 一堆資訊表明他
這樣就圖利 民進黨不知道圖利多少嚕
早就知道違法疑慮了
腦粉和網軍還在推文猛帶風向阿
明知違法不是心證啊 整個台北市府
當時都跟柯文哲說這是違法的了
好冰冰不敢做的,柯痞做了
民進黨圖利你就去告啊 誰阻止你去告了
台北廉政署有去問林洲民,是上次那個
法官很鬼扯居然相信柯文哲完全不知情
可能以為部份承認就可以交保,結果GG
就是跟你講 你沒吐實乾淨啦
大概想耍聰明想說吐一點可以交保
承認部份事實就是關定了,後面還有
好幾條
然後其實這只是京華城咧
結果法官一句 你說的跟其他人不一樣
腦粉雜草還在這邊瞎嘴硬喔,太純了吧
就押了
心證你老木 人證物證都有了 你它馬的
還在心證 遮住良心講幹話
大巨蛋 果菜市場 民眾堂內的爛帳
超過560趴
這個法官已經確認違法了
你台北市府在不停工 京華城
就是有問題喔
政治獻金洗錢...
京華城又不是台北市政府蓋的XD
但那是蔣萬安的問題了
明知違法是議員警告你 法務局也告訴你
阿北認了,嗚呼
現在草人就是想洗判決都靠法官心證而已啊
也不是可以交保 是如果否認到底
法官說CF承認圖利耶.羈押是要確認是否貪汙
藍腦在那邊凹很難看 回去投你老母的國
民黨啦
如果行使緘默權到底 可能會被更重判
以目前的證據也已經構成圖利罪要件,
要等一審啦
這樣才能幻想阿北無罪的世界線是存在的
從頭到尾柯文哲都無法說自己不知道
阿所以前幾天在窩不知道蝦米
真的保底圖利 大概以為會交保
在那邊暗示什麼綠色怎樣怎樣 阿藍色從
對岸過來有多乾淨
不要說林洲民 不要說彭政聲
而隨著調查的深入,有可能讓案情擴大為
都發會 議員 甚至公務員都一直說
其他人都羈押了怎麼串?
沒有任何心證成分可言了
收賄罪,所以才裁定收押禁見啊。
外面還有珊珊跟國昌啊~XD
柯觸犯的法條罪刑太重,有滅證跟勾結證
出去直接跑珊珊家開會 怕別人不知道
人的可能啊。
不會是國昌啦,2020年國昌還沒進民眾黨
圖利小條一點 貪污就是無限想像了
顯然上次羈押檢方出大包 直接要用貪
污壓 說服不了人
蚵賊知道新事證,無法再詭辯
黃珊珊最好能說他不知道啦~
坦承部分事實
圖利罪也是貪汙罪好嗎...
[昭]然若揭 錯字訂正一下
這真的很屌200億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
坦承部分事實
只是如果收賄行賄成立
那柯文哲加起來可能得蹲個十幾年牢
一直都是貪汙罪 另外今天沒有新事證
所以是所有人的證詞對不起來?
為了圖利連第一任居功厥偉的林洲民都能趕走
所以重點本來就是圖利罪
柯文哲身邊真的能幫他做事的都是民進
黨借他的人 一個一個被他趕走
執意為之迥然若揭 這形容詞下的一點都沒錯
現在就圖利確定 看還能不能查出收賄而已
找來新的不是佞臣 就是宦官
還在那邊綠營怎樣 隨便你們
一定還有大的
已經確定至少圖利罪嫌疑重大了
哇靠,阿北圖利200億真會玩
讓沈賺200億你跟我說只有去唱歌我是不信啦
光林洲民回來作證基本上圖利就跑不掉了
噁爛這聲明 不就代表檢調沒查到金流
說來說去還是沒證據,全在法官心證
,公正的法官本著無罪推定原則採用
被告的說法,反之就是偏檢方
有查到金流喔 還在對帳 不用急
還在心證啊 可悲耶
柯文哲自己都認帳了...
金流確定就不只圖利了喔
柯文哲將會文字意義上的 被關到死
跟燦燦比,阿北應該也要判可交保。但
看來目前政府就是柯先閉上嘴 進去蹲幾
個月
好爽賤畜草慢慢崩
新聞稿為求公信有金流一定會提到,
哥布林只會引用綠嘴的造謠在推文,
可悲
鄭文燦懂得閉嘴啊
柯文哲要安靜一點八成也是交保
但從應到沈到彭 全都不甘寂寞
法官就有提到了 大哥
第二段不就講了
採用被告的說法?
柯文哲已經從窩不知道變 知道 了
小草還沒領悟過來嗎
輪廓框架都出來啦 不然你以為甚麼
柯文哲要認...
要知道收賄可比圖利重罪啊
恩,至少白紙黑字寫出就是請柯閉嘴 北
檢......恩
圖利沒有金流的問題喔
小草是看不懂中文嗎
金流已有雛形 怕柯文哲認小罪換大罪
所以有防串供的必要
防火牆:圖利;希冀不要延燒至收賄的概念
。證據到哪兒認到哪兒
阿北居然認了部分,小草情何以堪
阿北果然很有彈性 彭正聲應該咬死他了不
然不可能認
柯一定是認超過560的部分,但法官覺得超過
就是圖利,真法盲在判案…
廢話 當然是圖利啊
法盲是你吧
明知違法 明知有利益
這不構成圖利就見鬼了
而且 所有台北市公務員都曾經提醒過
北院劉的華真的了不起 這種環境能說師傅不知
包括不想背鍋的
柯文哲無法說不知道 也無法說沒好處
平白無故非法給人家840
這不叫圖利 世界上就沒有圖利罪了
最好笑的是 560其實是台北市政府打贏
行政訴訟的結果了
雜草嘴法官法盲喔? 哈哈哈
圖利罪與金流無關喔
不用出現對價 只要公務員明知違法
還繼續幹 就是圖利罪 收錢那叫收賄
圖利罪比較輕啦 五年就出來了 收賄...
柯文哲快七十了 你要他八十幾才出獄
我也沒辦法
沒事受訪提邵的名字,此地無銀三百兩
五年起跳,爽!
二百餘億....幹....
雜草若有識字的智商,又怎會被邪教洗腦?w
本來就可能串證了 而且其他人就算
在裡面 還可以利用記者會跟律師串
證
補上第三點
※ 編輯: chyx741021 (114.136.78.169 臺灣), 09/05/2024 18:47:19
才兩百億也抓...難怪小草覺得暴政
懶人包,黨說要關
賴功德:就是要押你怎樣
靠北這是認罪了?
爽
貫徹意志 才一案不法利益就200餘億 還沒
算上其他案
但北院劉德華 你都不解釋一下同樣的證據
為什麼你之前的裁決是認同被告不知道?
說真的這樣小草要說你臣服於壓力還真難替你
辯護耶
蔣市府趕快停工哦,超過560%已經違法了
阿北一案就超越小草天天洗的貪綠電
不懂為什麼突然肯認了
爆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北院三點裁定理由: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 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 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 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13
Re: [新聞] 快訊/鄭文燦涉貪維持羈押!高院駁回律師剛剛「113 年度偵抗字第 1390 號」裁定摘要出來了: (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 賂罪,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 (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5年 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14
Re: [討論] 羈押+不得再抗告(推文指正可抗告)裁定詳細: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 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 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 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9
Re: [問卦]原來交保有分兩種?不是啦 司法院這篇講得很清楚 基本上吼是這樣的 這只是順序問題 1.檢察官看案件需不需要用到羈押4
[討論] 最高檢:貪瀆案定罪率提升 111年達100%如題,這是去年的新聞: 最高檢察署:貪瀆案定罪率提升 111年達100% 最高檢表示,98年到106年的定罪率約在80%以下, 107年的檢肅貪瀆案件定罪率有86.9%, 之後逐年攀升,3
Re: [討論] 鄭文燦1200萬交保!!節錄理由如下 1.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嫌部分 犯罪嫌疑重大 2.洗錢部分 嫌疑不足 駁回 3.洩密部分 可能有公務員,但尚難認洩密之來源為原告 駁回 羈押部分1
Re: [討論] 柯文哲無保請回理由從已曝光的裁定理由來看 台北地院認為檢方提供的證據,當時的副市長比市長更可疑。 有勾串和不實陳述的疑慮。 而且,副市長還有親自參與都委會的會議過程。 不過細節還看不到,有待後續抗告或者起訴書再更詳細記載。- 單看「113 年度聲羈更二字第 17 號」摘要: 一、犯罪嫌疑部分: (一)被告經訊問後,否認有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 惟此有證人廖○松、廖○廷之證述及卷內相關通訊監察譯文、通訊軟體對話可佐,應認此 部分犯罪嫌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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