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行政院長不附屬的悖論
不副署倒閣重選在別的國家正常。
在台灣一是總統制 二重選成本很巨大
阿你說憲法當初就這麼寫的,是這樣沒錯啦,憲法是主權者寫的,什麼是主權,主權就是殺人的權力。
也就是說對憲法最終的真正詮釋的權力,是握在當初建立共同體時那些殺的動人的人的意志傳承。
現在爭議直接上到了這個國家最原始的基石
以前阿扁時代我還不敢說,現在賴總統動這塊,我敢肯定地說沒有問題了。
往後四年很高機率法案會出不了立法院。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笑死!這不就是那些藍白蛋頭學者所提出來的荒謬見解?你要不看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 二項怎麼規定的
: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 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 這是在取消揆同意權的時候同時修正的,代表當時的修憲者並沒有因為行政院長成為總統: 幕僚長之後,就取消他的副署權,只是限縮其行使範圍,在總統獨立行始其固有權力時無: 須行政院長的副署,這時候你還用舊法時代的雙首長制衡理論解釋根本就是背離現實,也: 與立法本質不符。
: 藍白就是知道副署權是行政權對其立法獨大制衡手段,才會一直想辦法曲解條文,混淆視: 聽,在法條仍然存在的情況下,故意曲解行政院長依憲法行使的副署權力,並同時癱瘓憲: 法法庭讓行政權無法對其制衡,司馬昭之心,天下皆知,就別在那般胡扯硬ㄠ了。
: ※ 引述《Lawleit (大員郭奉孝)》之銘言:
: : 由於內閣制國家實權者為閣揆
: : 虛位元首雖名義上公布法令任命文官
: : 惟仍需要實際掌權者負責
: : 所以才會要求真正權力者副署以示負責
: : 我國立憲之初便以內閣制為方向
: : 才會引入副署制度
: : 閣揆為國會多數黨產生
: : 對於國會通過的法令只有接受與辭職
: : 所以副署是義務 不想副署就滾蛋
: : 在目前我國情形
: : 行政院長顯然不是真正權力者
: : 其任免完全看總統高興
: : 解釋上應不再有副署的必要
: : 副署也只是一個形式
: : 行政院長不得拒絕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OPPO CPH2639.
--
如果孔子是那待沽的玉
我便是待斟的酒
用一生的時間 蘊釀自己的濃度
只為等待剎那的傾注
張曉風 釀酒的理由
--
沒那麼久,罷掉幾席藍營的,環境就會反轉
了
成本巨大 哪國重選沒成本 看看日本才剛
玩過
那就是獨裁啊 你的最愛
成本是跟內戰/亂比較出來的 選舉比動刀
動槍便宜 就夠了
民選總統說是獨裁?笑死
毀憲亂政的傢伙還敢喊別人獨裁?
說難聽點 這要是在蔣中正時代
都拉出去槍斃了
希特勒也民選的啊 so what
憲法就這麼寫的 現在把仲裁者拿掉 比的就
是對憲法真正的詮釋權
5
首Po如果憲訴法造成憲法法庭被癱瘓 那麼就沒人能宣布行政院長違憲 如果行政院長不附屬憲訴法 憲法法庭就不會被癱瘓 那有可能憲法法庭宣告不通過憲訴法違憲嗎?X
由於內閣制國家實權者為閣揆 虛位元首雖名義上公布法令任命文官 惟仍需要實際掌權者負責 所以才會要求真正權力者副署以示負責 我國立憲之初便以內閣制為方向53
笑死!這不就是那些藍白蛋頭學者所提出來的荒謬見解?你要不看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 二項怎麼規定的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 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這是在取消揆同意權的時候同時修正的,代表當時的修憲者並沒有因為行政院長成為總統3
不可能,因為法律違憲宣告必須以法律有效存在為前提 既然法案還沒有公布生效,那該條法律就不存在 既然不存在也就不生違憲問題 而須透過憲法訴訟來宣告其無效了 這也是為什麼之前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釋憲時X
行政院長的任命要行政院長副屬 本來就很怪 難道今天政黨輪替 新總統任命行政院長 還要之前政府的行政院長副屬?X
今天最後一篇就給你了! 顯然你跟根本沒有看懂我在說什麼? 前面一堆主張副署權是制衡總統的,那是在雙首長制的前提下的推論,也就是憲法還沒 有取消立法院對閣揆的同意權的情形,行政院長有民意支持,自得以其副署權對抗總統 但是在修憲後,已經取消立法院對閣揆的同意權,行政長變成總統的幕僚長,他的權力X
笑死 因為總統沒有否決權,實際上有否決權的是行政院長 你要不要看看自己在供三小 那不就代表 總統任命的行政院長權力還比總統大? 我就問一個關鍵問題啦 這次行政院長要不要提覆議? 要1
我覺得說「副署權是制衡總統」這種說法很荒謬 依照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 1.總統可以無痛撤換行政院長 2.法律命令須行政院長副署才會生效 這代表1
附屬權 憲政之爭上面回文已經寫得太高深 搞不懂了 但 反制方法多的是 何必哩 君不見 所有預算案都還沒出委員會? 來找個影響性不大 但汙辱性極強的預算凍結 比如 行政院+官邸的水電費 特支費 網路費
21
[討論] 農曆春節前「總統不公告、院長不副署」笑死!為什麼同一句話不同媒體有不同的解讀啊!到底是誰說了算? 但可以確定得的是,在農曆春節前這些法案都不會生效,藍白想藉此剝奪人民罷免權的 作法注定失敗的。 國民黨在立法院強行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三法,傳出民進9
Re: [討論] 藍委:不副署、不公布 有憲政風暴探討一下行政院長不副署的權力 這憲政權力確實存在 但已經很久沒有被行使 先講歷史 我國歷史上之所以憲政體制是這樣7
Re: [問卦] 脆:法案通過不重要 不要公佈就好了其實有漏洞 行政院長副署這個漏洞 如果行政院長不副署 總統公布一個行政院長沒副署的法律 那個法律還有效嗎???X
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三讀! 宣告違憲時大法官人副署是一個全新的概念 或者說是一個全新的招術 今天平秀琳在自己的廣播節目上 很顯然是搞錯副署的意義 她把講成是覆議之類的東西2
Re: [新聞] 黃國昌宣戰「賴清德辭總統就重選立委」一般倒閣是適用在 內閣制國家 透過倒閣 解散國會 重新選舉 由新民意決定 哪個黨派或是聯盟來組成執政團隊 台灣修憲前 其實算準內閣制國家 因為行政院長同意權必須經過 立法院同意 所以這樣子的倒閣重選國會才有意義 因為在野多數的一方可以透過重新選舉取得組閣權 但台灣現在的制度就是 你倒閣後重新選舉 就算你還是國會過半多數 你還是拿不到組閣權3
Re: [討論] 如果當年閣揆同意權沒取消的話其實這個假設的議題很難回答 再加上這套憲法是被魔改過的 憲法本文的設計,其實是偏向內閣制的設計 總統是間接選舉產生,只有儀式性權力及五院協調權 而最高行政首長(行政院長)需經立法院同意任命3
Re: [新聞] 副署權是制衡總統 不是制衡立法院 學者:笑死!這是哪門子憲法學者,不知道增修條文已經取消閣揆的同意權了嗎? 閣揆的權力完全來自於總統而非立法院,是總統的幕僚長,既然來自於總統,那副署 權要制衡什麼總統?你們二個權力都是系出同源啊! 既然在增修條文的設計上,行政院長已成為總統的幕僚長,而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二項 又沒有取消行政院長的副署權,僅限制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2
[討論] 如果可以改憲法我知道憲法根本不太可能改,不過我就幻想一下,用現行制度不要影響太多人的情況下該 怎麼改比較能制衡權力 中華民國憲法現在問題就是總統權力太大而且行政院長不用經過立法院同意就可以任命, 就算立法院倒閣也只能換行政院長然後總統還可以隨他高興換一個他的傀儡當,結果立委 還要全部重選,而且總統又不用進立法院被質詢,只要拿行政院長當擋箭牌就好,就是真
爆
Re: [討論] 柯文哲會後悔得罪民進黨嗎爆
[轉錄] 飆捍fb97
[討論] 柯文哲:朕是雍正帝、不是萬曆皇帝96
[轉錄] 四叉貓 。 劉宇(滾動) FB-黃國昌頭上的89
[黑特] 快訊!百萬小草北檢外集結聲援柯文哲57
[討論] 陳宥丞洩議會調查資料給阿北50
[討論] 黃國昌也太沒料了吧!這記者會?48
[討論] 求刑28年,應該政治生命結束了吧?45
[討論] 游盈隆:如無意外 柯文哲今晚將重獲自由46
[討論] TMD:北檢前集結!47
[討論] 柯文哲拿木可的錢買股票44
[討論] 阿北收悟覺妙○禪師現金1000萬到智庫43
[討論] 小草1500要到北檢集結了47
[討論] 蔡壁如早就警告過柯文哲了44
[討論] 卡提諾狂新聞崩潰了…39
[討論] 陳智菡整理的起訴書重點 柯文哲呼吸有罪18
[黑特] 不是啊,按照起訴書,檢方敗訴機率不低43
[討論] 柯文哲起訴書61萬字.891頁,訂價要多少41
[討論] 三次便當會只有一個人全身而退39
[黑特] 劉靜怡:終於轉移焦點了38
[討論] 富邦機器人,小草QQ33
[討論] 阿館說他看完起訴書了 果然沒挺錯人29
[討論] 黃國昌:按照這個正常程序應該是要交保31
[討論] 北院抽籤 「衛」股中籤23
Re: [黑特] 1500 某時某地 沒證據 無罪28
Re: [討論] 柯文哲拿木可的錢買股票19
[討論] 要有什麼證據小草才相信柯真的犯罪?26
[討論] 市長室收錢 阿伯在踩飛輪25
[討論] 今天晚間8點 法官開庭22
Re: [新聞] 快訊》朱亞虎認罪行賄 黃國昌爆:朱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