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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NET事件 幾個疑點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NET事件 幾個疑點作者
perry52
(NicePYa)
時間推噓 4 推:4 噓:0 →:3

可以這樣說嗎:

第一條線:基市府與大日合約結束點交並把商場經營權轉給微風=》 已經完成。 NET在這一條沒角色

第二條線:NET認為基市府晚上家裡來開鎖有入侵私產之嫌=》告強盜。大日在這一條沒角色

第三條線:二三四樓的產權=〉基隆市政府跟NET官司中。大日在這一條應該沒角色(沒表示意見)?

然後這三條線的劇本其實都是獨立事件,互不影響。但現在就大家混在一起講

這樣理解對嗎?

※ 引述《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之銘言:
: ※ 引述《ketter (挖西林老背)》之銘言:
: : 強制執行,請先上法院
: 還在扯什麼強制執行?
: 這個OT案的合約就是基隆巿政府和大日一起簽的。
: 你要訴請產權不明就去找民事法庭,和本次的點交程序無關。
: 點交的所有權在於大日開發和基隆巿政府,你要告基隆巿政府就請透過合約的乙方來提

: ,請問大日提出了嗎?
: 你還強制執行咧!
: 請警察現場維安錯了嗎?
: 請警察管制現場錯了嗎?
: 你主富(NET)的律師在現場的是代表那一方?
: : 這個命令要由法院來發布,然後會找法院的人跟你一起強制執行
: 什麼叫點交?
: 請問什麼叫合約到期點交?
: 還在扯法院強制執行?
: : 請問是誰給警察命令讓他可以去這樣搞?
: : 如果警察只是被叫去看戲
: : 那現場有強盜現行犯,請問警察怎麼沒有馬上逮捕現行犯?
: 請是現行犯?
: 強盜現行犯是誰?
: 請問基隆巿取了什麼財物?
: 還現行犯咧!
: 強盜現行犯是公訴罪!
: 結果是由主富提告基隆巿政府,地檢署以他字案偵辦?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583989
: 新聞內容地檢署講了,要傳喚之後再來考慮是否有他字案轉偵字案?
: 你現階段連公訴都還不算,你直接定義丫,你比法院法官還要大?
: : 行政是行政,司法是司法,你以為還是國民黨以前黨國一體可以瞎搞嗎
: : 司法沒有給你判決完,你行政就是不能自己變成司法單位去亂搞
: : 行政就是要照著司法判決去執行,不是自己能判決
: : 藍白糞不是最講求民主法治,現在又不法治了
: 笑死人,你的合約精神就是民主法治的一部份!
: 怎麼反過來講這個主富(NET)案,就不想走法律程序了,不走民事法庭?
: 你的假處份案全被駁回了,法院一開始就告訴你這就是民事,你不要走行政訴訟!
: 今天OT合約的雙方進行到期點交,結果你主富的權損不找營運方的乙方求償?
: 反過來扯巿政府!
: 請記住,你這裡的合約不是一般的租約?
: 你這裡的合約是OT合約!
: 你主張你有產權?你把證據拿出來!
: 現在OT合約告終進行營運權點交,你有產權爭議,不要來影響營運權點交。
: 你連合約的乙方都不是,硬要把自己變成乙方,你還講民主法治?
: 連最基本的合約精神都不遵守了,你來講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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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liao 02/23 15:34第2條線是政府要跟微風點交 怎麼被鎖門

vbox 02/23 15:38半夜沒法院令自己帶40個警察要"點交"?

roelove 02/23 15:392跟3是一起的,有產權才會有強盜的問題

ZhaiMan 02/23 16:21沒有執行命令警方不能協助市府去換鎖 其

ZhaiMan 02/23 16:21他都等法院裁定

bulden 02/23 16:35點交是營運權點交,和產權無涉!

bulden 02/23 16:35不涉及產權,換鎖沒有強制執行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