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新聞/藍白強推「國會擴權」引民怨 39
這些學者難道不懂 國會調查權解釋依據釋字585修的嗎 居然還引用
還引用的這麼抽象
我直接引用585國會調查權依據給你看
釋字585: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表明國會可以對違法調查義務者處罰
哪裡擴權了??
--
挺綠學者臉有點痛
是的他們都不對的
忽略前提很厲害?
__________
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
要之輔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
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
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
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
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又如行政首長
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
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
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
特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
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如於具體案件,就所
調查事項是否屬於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或
行政特權之範疇,或就屬於行政特權之資訊
應否接受調查或公開而有爭執時,立法院與
其他國家機關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或
以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
理解決之。
真的 整票學者沒一個像你一樣懂的 都被政
治蒙蔽雙眼了
啊 你沒去法律系很可惜,你是法律天才呢
我覺得 他們也不知道怎麼改才好 反正
不改不錯
於特殊例外情形,就特定事項之調查有委任
非立法委員之人士協助調查之必要時,則須
制定特別法,就委任之目的、委任調查之範
圍、受委任人之資格、選任、任期等人事組
織事項、特別調查權限、方法與程序等妥為
詳細之規定,並藉以為監督之基礎。各該法
律規定之組織及議事程序,必須符合民主原
則。其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違反權力
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
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
行使造成實質妨礙。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
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
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
法律程序之要求。
你要不要具名公開反駁這些綠共學者?
讓大家認識一下你這位法學泰斗?
學者?
什麼泰斗,這根本是台灣法律奇才超新星啊
閣下真的是法學泰斗、國之棟樑
想必你是學者吧
這些文字同樣在釋字585號本文,請你這位法
學泰斗解釋看看這次那邊合憲?
請正名綠共學 者
那些內容是說合不合要逐條看明確性原則比
例原則等等 但這些要送釋憲才知道 好嗎
不能一股腦說國會調查權是擴權 大法官早說
國會有調查權了
應該你去當台大法律教授的
ㄟㄟ,你引用條文方式太怪了啦!
一堆人打臉你,你臉不會痛?
大法官是說 "獨立機關首長" 一般不算
他這個只是帶風向,講「引用法條」
這幾個字都太抬舉他
剪貼自己想要的文字而已
釋字585調查權的範圍根本是被大法官
大幅限縮吧,藍白現在急吼吼說要查
案,結果根本不在這個範圍好嗎…
會有319真調會和後面釋字585是因為3
19槍擊案藍營質疑總統選舉合法性問
題,屬重大憲政爭議
笑死 你摘錄片段而已
大法官連獨立機關首長都不讓你立法院侵權
了,現在立法院藍白推的更離譜耶!
那麼會斷章取義,你藍國昌啊?
獨立機關不用被立院問 好幾個釋字說過 行政
院下的當然要
看你這篇文的第一段就知道585你只看
了前三行 585明明是大幅度限縮國會
調查權結果被你說成585開綠燈
解釋文整篇只提到罰鍰,然後最高機密
裡面有彈劾、懲戒、徒刑,嗯
國小沒畢業吧
為什麼不直接把D槽copy一份送交司法
機關啊?
國會調查權還沒立法 585限縮的是真調會權
限
大法官說到底還是司法權的人,怎麼
可能在憲法解釋上隨便讓渡權力給你
你黃國猖嗎?講話只會講一半的?
你沒出任法律學者,實為我國一大損失,若有
您在我國又要多一位王師、邱師級數的一代宗
師了
我這樣子說吧,如果有50位全臺各大醫學院
重量級主治醫生具名認證我有病,我一定乖
乖治療,而不是相信唯一一個說我沒病的咆
哮獸。也不會找一堆沒學過醫學的小草,幫
我護航、指責過去8年這些醫生在幹嘛
25
所以藍白這波立法,搞到年輕人到青島東路集結、老年人出錢當金主、 然後歐洲商會、兩位前AIT處長、30位國際學者、 台北律師公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到今天39位台灣的法律學者教授也出來發表意見? 眾人皆醉我獨醒是吧。 --3
教授沒幾個,倒是一群助理和副教授,很簡單,年齡上就是太陽花世代的腦殘一代 我一再説,藍白綠的臺獨課綱教改第一代,多説幾句都是一個思想模子 這些助理或者副教授不知道民調大多數是支持立法擴權的嗎XD 一群學術無能晉級渺茫走政治之路想博一下的政治蛋頭學者,不意外 --X
我查了臺大官網,臺大法律系,光正教授就有30位以上 這裏臺大法律系正教授2-3個, 無論從哪個角度,民進黨就是在煽動少數營造主流的假象 1/13立委選舉輸,對立法院擴權支持度民調輸的事實罔顧 輸不起,就是民進黨和哥布林的底色XD2
真心覺得很奇怪 今天他們調查的是譬如疫苗 口罩 等案子 講得好像隨隨便便就可以找人來公審 當你隨便找人來的時候 反擊的力道可不是像現在立院門口這群人 今天有爭議的案子爆
認真說,要講「國會改革」,不會有人有意見,甚至多半是持正面的態度,這些學者出來呼 籲,問題點就不是在要不要改革,而是過於倉促的法案內容真的可能是存在問題的。 不然,為什麼除了公聽會邀請的學者以外,迄今似乎是沒有任何一名學者出來具名明確表達 對於這次國會改革法案的支持的?這個問題,我到現在都沒有看到有人正面回答,反正對某 些人來說只要反對民進黨就是正確的,什麼都不用管。X
雖然新聞是這樣寫 但我還是要告訴大家, 第一個,我先不談是不是民進黨的側翼或親綠學者, 我們本來就是要做有自己思想的人。 但我還是要告訴大家,2
打那麼多就是笑話 真的有要改革嗎? 我不提民進黨8年啦 選舉結束後,要不要看看民進黨和麻柯一開始對國會改革的說法? 那些說法是真的不反對嗎?X
: : 噓 jkids: 忽略前提很厲害? 42.79.243.107 05/27 17:53 : → jkids: __________ 42.79.243.107 05/27 17:53 : → jkids: 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 42.79.243.107 05/27 17:53 : → jkids: 要之輔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42.79.243.107 05/27 17:532
當年民進黨民主前輩要求聽政會證人只要說謊就要關七年 可惡的藍白現在竟然改成只限官員有刑責,而且還只要關一年 藍白竟敢大幅削弱民進黨所提出國會調查的權利,真是毀憲亂政。 --
爆
[爆卦] 釋字58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85 號 -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 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64
[討論] 藐視國會罪到底有沒有牽扯到人民?委員傅崐萁等 52 人提案(參閱議案關係文書第 11001056 號) 本院委員傅崐萁、洪孟楷、林思銘等 52 人,有鑑於大法官釋字第 585 號解釋揭示: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 ,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然該號解釋亦強調:「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32
Re: [新聞] 快新聞/挺誰當立法院長「黃國昌提4針對國會聽政調查權,我們校長秘書長,麻柯伯伯有出來解釋(罵大家沒讀書o): 「黃國昌提出國會要有「聽證調查權」,柯建銘直呼不理解憲政體制,憲法中哪條規定國 會有聽證權?反觀是國會有調查權」 不過麻柯伯伯不知道是忘記還是故意,先把“聽證調查權”故意分成“聽證+調查權”,28
Re: [討論] 單厚之在節目上拿釋憲585號替立院辯護根本亂解釋 那句根本不是說其他機關受憲法保障不能被調查 是指其他機關的獨立職權,立法院不能插手 像是檢察官正在調查的案件,立法院不能說要取代檢察官的職權,調閱這個案件的文件 : 2.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 : 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10
Re: [新聞] 國會改革 喊確保說謊權 綠營林志潔惹議→ amyyamada: 111.250.68.126 04/05 19:01 林志潔教授,要不要翻翻看585號釋憲案大法官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9
Re: [問卦] 當年在立法院的你,為什麼今晚在家沒什麼人要再當死忠仔的原因很簡單 今天藍白的國會調查權就是依照大法官釋字585解釋所定的 要換句話說的話可以定義為釋字585號解釋施行法 藐視國會也只適用公務員 所以跟著自由所說的200多死忠仔去立院鬧事根本師出無名9
Re: [新聞] 「蔥師表」引發熱議 柯建銘怒斥黃國昌「要講幾次585號釋憲文啦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 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 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 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3
Re: [新聞] 國會職權修法 苗博雅:未設制衡恐影響民我隨便一個路人甲去網路上google就可以電翻你這段言論 目前通過版本: 行使調查權 關於調查權行使部分,二讀通過條文規定,立法院得設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對相 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的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並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2
Re: [新聞] 國會改革法案初審 柯建銘:藍白毀憲亂政擴權? 585號解釋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 所以你認為319真調會違憲? 根據釋字第 585 號文中解釋,『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 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 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所以立委有權調閱;但是行政首長有權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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