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暫時處分聲請收到了! 司
噓 antistar: 看不懂中文?拿主子餵的硬拗理由當寶, 49.216.46.97 01/15 14:54→ antistar: 主子自己擴張解釋,一直說有空間,以你 49.216.46.97 01/15 14:54→ antistar: 的智商要看懂文意很難對吧?更別說垃圾 49.216.46.97 01/15 14:54→ antistar: 還敢扯德國喔?德國官員說謊都有罪,大 49.216.46.97 01/15 14:54→ antistar: 狗官怎麼說的?只會吃主子餵的屎就是這 49.216.46.97 01/15 14:54→ antistar: 樣,給付提是債務,未生效法律有給大狗 49.216.46.97 01/15 14:54→ antistar: 官什麼債務?繼續吃主子餵的屎就是這樣 49.216.46.97 01/15 14:54
笑死!這一看就知道是不學無術的大法盲,連預防性不作為行政訴訟都沒聽過,只會拿
著法條文義來跳針,真的很可憐!
今天你總統公布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更改作成憲法判決要件,並且規定在大法官可
決人數不足時不得受理案件,明顯侵害人民的憲法訴訟權,且得對於已經在審理中的
憲法訴訟案件已經有不利益變更的情形,人民基於憲法所保障的訴訟權,自得以該法
規之公告有違憲之由,依照憲法訴訟法46準用行政訴訟法115再準用民事訴訟法246規
定,在法規尚未公告生效前預先提起違憲宣告之訴,並要求主管機關暫停公布法律,
以免其尚在進行爭中的訴訟權益受損,釋字603號解釋的廖義男大法官協同意見書都已
提到,你居然沒聽過,只會在那邊跳針債權不債權的,根本就是公法門外漢,就別在
這邊耍寶丟人現眼了好嗎?
(二)行政機關將作成之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行為,實際上對人
民權利義務有直接影響或變動時,倘具備下列訴訟要件及本
案勝訴要件,得對該行政行為提起預防性行政訴訟,以資救
濟;預防性行政訴訟之訴訟客體不限於行政處分,亦包括其
他公權力行為(處分或其他公權力行為);人民事前可預知
行政機關將作成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行為具有高度可能性
(蓋然性);人民因行政機關將作成之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
力行為,而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至行政法院判斷重大損害
性時,尚須審查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行為之內容與性質、
損害之性質與程度、以及損害之回復程度等事項(重大損害
性);在預防性行政訴訟制度未臻成熟前,不宜貿然放寬預
防性行政訴訟補充性之要件,故目前須在事後救濟已無實益
之情形下,始有事前救濟之必要性(補充性);為避免司法
權對行政權有過度干預之情形,僅在人民具有特別權利保護
之必要性之情形下,司法權始可事前介入審判(特別權利保
護之必要性);「原告適格」係指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關係
人,依司法院釋字第469號解釋意旨,實務上目前係採新保
護規範理論,大幅擴張利害關係人之認定,而「訴訟權能」
為原告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有損害之情形(原告適格與訴
訟權能);提起預防性行政訴訟時,行政處分尚未作成或尚
無其他公權力行為,且其內容並不明確,導致人民之請求難
以具體特定,故人民請求內容,僅要求人民提出大概能防止
重大損害發生之手段、方法等,即為已足,故只要人民之請
求不妨礙行政機關防禦權之行使,以及強制執行之進行,不
宜過度嚴格認定不作為請求之特定性(請求之特定性);行
政機關將作成行政處分之違法性判斷,須視行政處分之性質
而定,若行政處分為羈束處分時,行政處分之作成違反法律
之規定,行政法院應命行政機關不得為該行政處分,若行政
處分為裁量處分時,行政機關倘有裁量逾越或濫用之情形,
行政法院應命行政機關不得為一定內容之行政處分(本案勝
訴要件)。
--
卡提諾法學院沒教這些
他一直是卡提諾法學院仔XD
別浪費時間 藍白活在自己的世界
那隻帳號專門跳針的藍白
大法官人數不足,總統還不積極提名?
本來就會有相應措施,立法院單方面亂修
法條就可以攤瘓憲法法庭,它媽的權力分
立算個屁
那就總統在侵犯人民權益,而不是憲訴法
笑死!那是你立法院立的法規定大法官人數不足不得受理案件的! 直接剝奪人民訴訟權,干總統何事? 藍白仔都是習慣這樣說瞎話的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52.45 臺灣), 01/15/2025 15:36:00吵這根本沒有任何意義,還有有人在那邊嘴立
法院單方修法?拜託,最可怕的是柯建銘養的
狗,柯建銘養的狗說可以准用就可以准用,說
違憲就違憲,有誰可以拿柯建銘的狗做什麼制
衡?
推
先搞清楚問題是總統還是你在野黨不給過
惡意杯葛吧?更別提你立的新法只有說總
統應兩個月內提名,可沒有說立委什麼時
候得審得過,那你故意不審就一直卡?98%
利用釋憲權的一般人都不能用了?
在那邊嘴立法院單方修法的同時,是不是雲台
灣人?沒看過柯建銘的狗,跳出來說立法院是
廢物嗎?還在那邊單方面,我就問你除了柯建
銘以外,誰有具體實質的權利,可以去制衡狗
的一切判決?
同法律人 但我個人覺得這樣太激進了
有討論空間
還有臉說侵犯人民權益勒,你找個法界背
書你們修法內容的出來好不好?
整個司法體系由上而下為政治服務到如此可恥
記得用卡提諾辯論法去解釋嘿,我很好奇
的地步,反正柯建銘講的都對,不用在那邊假
誰要就這案子啦,幫忙護航這修法超棒
裝論理了啦,狗叫就好,你再怎麼演還是沒辦
法當人
好了啦法盲草,法界找得到10個學者挺
憲訴法修法嗎?
無知者無所畏懼 嘻嘻
有啊,館長。
法盲意見就不重要嗎? 法綠人姿態真高...
蛤?!有人說激進?那要不要看藍白是
在急三小啊?!
你講那麼難智障怎麼可能聽得懂吧
沒錯,選罷法上修罷免門檻,也是為了要
捍衛民眾不去罷免的權利 !!
看了一下 網君帳號炒的很兇阿
那種說不出論述只能一直朝個人人身攻擊的
帳號,網軍操作的有夠明顯
別笑死人了,要論述?沈柏楊這咖敢回應劉靜
宜的各種質疑嗎?按照你們這種邏輯,沈柏楊
在你們眼中就只是個網軍
就更不用說,一堆自以爲法律專業別人都是法
盲的菁英,你們具體說看看啊,整個司法的權
力膨脹到除了柯建銘以外,誰可以對他們做出
制衡?狗這個標籤是你們自己的行為給自己貼
上的標籤,並不是人家硬要給你
5
笑死!藍白法盲不知道還有這一招吧!又白忙一場了! 民事訴訟法 第 246 條 請求將來給付之訴,以有預為請求之必要者為限,得提起之。 行政訴訟法X
好奇問一下treasurehill , 因為你有提一句「今天你總統公布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更改作成憲法判決要件,並且規 定在大法官可決人數不足時不得受理案件」 不過聯合報在12月底有篇讀者投書寫到1
我是覺得 現在收到申請 然後訂定緊急處分生效時間於總統公佈法令時生效 注意 是公佈法令時1
對個屁啦 照他的邏輯 現在8人就可以先受理、先開庭、先辯論 等補上2人,再判決就好 我就問,補上的2人,完全沒有參與言詞辯論,也完全沒有跟其他大法官有討論交換意見的機會,是要怎麼判決?8
對不起各位法綠人,我就法盲... 今天各位法綠人一直講新修的憲訴法違憲, 立論的基礎是建立在大官法人數不足這個條件上, 那...如果...我是說如果... 大法官在朝野合作下人數補齊了...1
我反問你 如果,我是說如果 今天立法院多數決定實行獨裁統治 堅決不排審大法官、堅決否決所有提名 然後開始修法通過各種迫害人權的法案X
我反問你, 如果,我是說如果, 今天總統決定提名一堆拐瓜劣棗當大法官, 否決後,繼續提名更多的拐瓜劣棗候選人, 怎麼辦?立法院一定要讓拐瓜劣棗當大法官?X
你要不要了解陪審團的組成是什麼成分? 原來你的陪審團成員是全部都是大法官啊?? 還有原來卡提諾數學系又開課了, 8>7很有問題, 所以6>9才是正確的,
14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憲法訴訟法 第6條 本法所稱當事人,係指下列案件之聲請人及相對人:X
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行政訴訟法 第 5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 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 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7
Re: [討論] 什麼樣的人會拿兒童醫院出來打京華城和兒童醫院是兩件不同的事... 一個是涉及政治問題(涉及營建商建築案),另一個則是民生問題,兩者要相提並論應該 是民眾黨自己的事。 但要說反社會程度的話,相信是兒童醫院部分較多 畢竟民眾黨縱使想找遮羞布,早已經找錯對象了,目前亦引來社會大眾的撻伐5
Re: [新聞] 餐廳飯店新「限溫令」 用餐時段限溫23大法官釋字619號說明, 對於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處以裁罰性行政處分,其處罰之要件需以法律定之; 若以命令定之,須有法律之明確授權。 此又稱法律保留原則,是憲法第23條之意旨。 此「限溫令」,依行政程序法92條所敘,5
Re: [問卦] 暫停法律是什麼意思 ?暫停法律就是暫時處分之裁定 憲法法庭有權暫時凍結法律條文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43條之1 「 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2
Re: [新聞] 「連身條款」合憲!但死囚尚有其他釋憲整個「憲法法庭 112 年憲判字第 14 號」內容,看起來有夠長 但為示澄清,節錄如下: ─────────────────────────────────────── 參、形成主文之法律上意見 一、據以審查之憲法權利3
[課業] 109地方特考三等法制行政法選擇題第13題109地方特考三等法制行政法選擇題第13題(行政處分效力) 13 甲原住民為獲得購屋貸款之優惠,向主管機關申請原住民身分之認定,如法規規定, 該認定之事實其他機關應受拘束,此係指行政處分之何種效力? (A)實質的存續力(B)確認效力(C)構成要件效力(D)執行力 考選部的答案是(B)確認效力3
Re: [討論] 陳揮文黃暐瀚聯手打臉圖利罪不是貪汙罪都市計畫委員會相關會議中,與會者至少出現共18次反對容獎的發言,連「害怕」等強烈字眼都講出口卻全遭忽視 --->明知 負責把關是否違法的關鍵部門「法務局」都曾表明「都委會職掌似不包含創設容積獎勵制度」,但北市府仍一意孤行。 --->明知 詳細請見:1
[請益] 即時強制之損失補償救濟小弟有一些有關損失補償救濟的問題想跟各位討論 首先以110年普考行政法為例 34.消防隊為救火破壞門窗直接進入甲之住宅實施灌救。甲依法請求補償門窗損害新臺幣( 下同)5 萬元, 但主管機關僅核給 1 萬元,就此差額,甲應如何救濟? (A)向主管機關協議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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