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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憲法法庭還有存在必要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憲法法庭還有存在必要嗎?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時間推噓 2 推:3 噓:1 →:14

※ 引述《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之銘言:
: 那我也反過來問,失控的司法怪獸放出籠子吃人,誰能控制?
: 不要說沒有,憲判八就是司法怪獸出籠吃台灣人民性命的判決。
: 面對大法官自為立法、侵犯立法權的行為,我倒想問問那些擁護大法官的人,
: 你們怎麼應付大法官失控的問題?
: 要對付這種司法怪獸,唯一的手段就是靠立法權了,
: 而且台灣人民也都支持對抗大法官,你們要怎樣?????

我本來也看不懂什麼叫侵害立法權,
但是把憲法第80條, 及講到耳朵快爛掉的「法律保留原則」拿出來看,
就發現:

啊不是法律保留->立法院/國會 權限的東西,
怎麼變成大法官決定了怎樣才能判死刑?

再講憲訴法修改出席人數的規定,
試問:
不這樣修, 難道要讓少數幾個大法官就可以訂出憲法來?
所以真正有失控危險的, 是憲法法庭。

這裏又牽涉到一點: 為何憲法法庭受理範圍那麼大?
我們先不講文義:
增修條文第5條第4款, 憲法法庭只在政黨違憲、彈劾中才成立.

而是去講國家權力分立和制衡:

一個由總統和立法院分權/共同決議的機關/人
(憲法本文是總統和監察院)
就是有政治屬性.
有政治屬性的"法庭", 卻是第四審、實質的最後審,
豈不是讓政治伸進法院?
這樣法院要怎麼"獨立" ?

這樣就會發現: 真正的問題, 其實在憲法法庭變成常設組織,
常設的結果, 是變成實質的第四審.

本來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憲法法庭也是只有特別狀況才成立,
也就是政黨違憲.
當初這樣設, 以及憲法訴訟法訂立前最高法院法官的反對,
是有原因且正確的。

正本清源, 應該要把憲法訴訟法中, 除政黨違憲和彈劾總統副總統部分外,
全部刪除,
甚至廢掉整部憲法訴訟法,
才能解決現在的一堆麻煩.

最大的麻煩, 就是因為權力太大, 又可以被政治控制。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93.15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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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urt0043 (101.12.93.152 臺灣), 10/09/2025 16:03:00

kymco9999 10/09 16:06回歸大法官會議解釋喔

deann 10/09 16:10有本事大法官就直接判死刑違憲而不是另外創

deann 10/09 16:11設法律外的原則 還真的認為大法官可以造法

deann 10/09 16:11司法原則就是不告不理 人家就是為你死刑有

deann 10/09 16:11無違憲 結果非要擴充搞出個一致決原則

deann 10/09 16:11根本就是訴外裁判

goetz 10/09 16:12我也認為直接判死刑違憲比一致決好太多.

APSACO 10/09 16:32憲法法庭本質就是處理價值性和政治性議題

APSACO 10/09 16:32,不然你說同婚這種立法院就可以解決的事

APSACO 10/09 16:32,要大法官判什麼?

我應該是最早講出: 同性婚,會馬上發生謀財害命的事情. 果不其然, 那個高中生就被「高處墜落」 (高處墜落是公認最好的殺人方法)

hosen 10/09 16:32整部憲訴法都違憲,根本不應該常設憲法法

hosen 10/09 16:32

hosen 10/09 16:33大法官只有權審理解散政黨跟彈劾總統案,

hosen 10/09 16:33哪有什麼都給你管的事

hosen 10/09 16:35把憲法解釋權擴張到所有判決,所有法律解

hosen 10/09 16:35釋,所有官員的言行,莫名其妙

這憲訴法, 完全顯示了那種集中民主制的精神: 由一個最高的機關"憲法法庭", 俯視行政、立法、法院(司法) 然後都他們幾個人說了算。 簡直就是教廷。 (結果就是中世紀一直被世俗政權幹到翻)

※ 編輯: court0043 (101.12.93.152 臺灣), 10/09/2025 16:52:10

hosen 10/09 16:39然後我所説的規定都成憲法,所做的判決都

hosen 10/09 16:39成憲法,你乾脆與天地同壽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