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阿北定罪率高嗎?法律教授吳景欽這樣
還在鬼打牆啊!
要不要我教教你一個標準的刑事辯護狀怎麼寫?
你這種打混的寫法
1.沒有引述法源依據
2.沒有法律構成要件事實函攝
3.沒有提出相關實務見解證明
4.沒有基本邏輯推演過程
全部都是定言命題,完全就是一份不及格的辯護狀,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好嗎?
如果檢察官已傳喚其他證人,並結合補強證據,證明該 Excel 表中「小沈1500」的記載屬於犯罪自白且真實,案件中的證據鏈已相對完整。以下是進一步分析:
1. 犯罪自白與補強證據的結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規定,自白不可單獨作為定罪依據,必須結合補強證據。
在此案例中:
Excel 表格的內容作為自白:若經證人證明其記載真實,表明柯文哲承認「小沈1500」款項的存在。
補強證據的作用:檢方已提出的補強證據進一步證明該金額的來源、用途及其與職務行為的關聯性,例如交易記錄、對話紀錄或其他書面證據。
如果補強證據能支持自白所涉及的犯罪事實,則該 Excel 表格與補強證據相結合,具有較高的證據價值。
2. 收賄罪構成要件的證據評價
主觀要件:犯罪故意
檢方需證明柯文哲明知且故意收受「小沈1500」款項作為對價。例如:
是否明示或默示接受款項以進行特定職務行為。
相關對話或行為是否表明其具備非法意圖。
客觀要件:對價關係
補強證據是否證明該款項與職務行為間的對價性。例如:
小沈是否因支付1500而獲得特定利益或特殊待遇(如工程標案、行政協助等)。
金額流向及使用是否具關聯性。
行為要素:職務行為的完成
是否有證據顯示柯文哲在接受款項後,履行了相關的職務行為。
3. 補強證據的充分性與可信度
若補強證據能具體支持收賄事實,則法院可能採信:
證人證詞:其他證人是否提供一致且可信的陳述,例如:
表明 Excel 表格的記載為真,且內容涉及非法款項。
小沈的陳述是否印證金額用途及支付原因。
書面或實物證據:例如交易明細、對話紀錄、相關行政文件等,是否形成完整的證明鏈。行為關聯性:補強證據是否具備時間與行為上的一致性,能直接或間接指向收賄事實。
4. 法官對案件的評估原則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會根據以下原則對證據進行綜合評價:
證據的完整性:補強證據是否能有效支持自白中的犯罪事實。
證據的關聯性與一致性:各證據間是否能相互印證,形成完整證明鏈。
合理懷疑的排除:是否消除了對金額合法性或非犯罪行為的合理懷疑。
5. 結論與可能結果
如果檢方能成功結合 Excel 表格(自白)與補強證據,證明以下三點:
「小沈1500」為非法款項;
該款項與柯文哲的職務行為間具對價關係;
柯文哲具有明知與故意接受該款項的主觀意圖;
則法院極可能認定收賄罪成立。但如果對價關係或主觀故意部分仍存在重大疑點,可能會因證據不足而無法定罪。
※ 引述《forAver ()》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之銘言
: : 據證明柯文哲以此
: 。
: : 哲與沈○京達成不法
: : 笑死!
: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416號刑事判決:「……是否具有對價關係,應從實質上
就?
: : 務員職務行為之內容、交付者與收受者之關係、雙方授受金錢、財物或利益之種類、價
: : 、交付時間與真正原因等客觀情形綜合審酌,而非僅憑假藉餽贈、酬謝或政治獻金等名
: : 變相授受賄賂或不正利益之說詞,或授受時間在公務員所為職務行為前或後,或公務員
: : 否確已踐履所賄求之職務上特定行為,作為判斷有無對價關係之依據。倘公務員收取之
: : 錢、財物或其他利益,與其職務上應為之特定行為之間有原因與目的之對應關係者,即
: : 謂與其職務無關而無對價關係。」
: : 最高法院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只要有對價關係,不管你用什麼名義為之,一樣構成收受
: : 賄絡罪,今
: : 1.有實際匯款210萬之客觀事實
: : 2.民眾黨為KP實質掌控之政黨
: : 3.朱亞虎之簡訊紀錄
: : 「小沈十分小氣的捐了210萬(七人、依規定每人30)要用我
: : 的名字,但是我絕對不會領情省稅、必須向您說明、我領他薪水必須依他的命令做事、
: : 成560並沒有給您及市府帶來任何困擾、而我也絕對不會在以後任何事情麻煩您來做、?
: : 為我會嚴守分際及道義更不會傷到市府團隊那曾經是我鍾愛的團隊!」
: : 人證物證具在,才不是你說的只有共犯自白,這部分成罪一點問題都沒有,麻煩回去再
: : 起訴書內容看清楚再來討論好嗎?
: : 以下缺陷:
: : 賄款。
: : 委會駁回,顯示市府
: : 理懷疑。
: : 證據鏈,應將疑點
: : 理懷疑的認定基礎
: : 笑死!又在不裝懂了!
: :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771號刑事判決
: : …上訴意旨略謂:…(二)原判決將系爭公司的銀行中帳戶存摺,認定為傳聞證據的例
外
: : 賦予證據能力,採憑為認定我等犯罪的依據,尚嫌適用證據法則不當。
: : 二、惟查:(一)、文書的證據能力,視其所欲待證的事實如何,依其作用、目的,異其
: : 質與判斷基礎。析言之,倘以其質地(品質)、形狀、新舊、色澤、風漬等客觀情形,
: : 為判斷基礎,性質上係證物(或物證),原則上,一律屬適格的證據,例外時,依刑事
: : 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四關於權衡法則規定,定其證據能力,無關傳聞法則;若以所記
: : 的內容,作為判斷基礎,則依其製作人員是誰,分別可為被告本身的自白(含審判中、
: : 判外),或被告以外之人的書面陳述(僅限審判外),前者,依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
: : 項關於自白法則規定,決定其是否得為證據;後者,才屬傳聞法則範圍,其證據能力如
: : ,應依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至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規定,予以判斷。 系爭赫普公司與?
: : 相關人員聯合開立的各銀行存摺,原審係將之作為證明赫普公司確有對外收受款項,並
: : 作營運資金的事實使用,此所依憑者,即為存摺內所記載的內容記敘,性質上為文書證
: : 的一種,原判決於其理由壹─四內,認為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四第二款關於
: : 務紀錄及證明文書的規定,應具有證據能力,經核於法並無違誤。此部分上訴意旨,竟
: : 為指摘,顯非適法。
: : 首先最高法院已經說了,文書證據依其使用方式分為物證與供述證據,如果是供述證據
: : 就照其製作者為誰而分別是用被告自白法則或傳聞法則。而該EXCEL表既經檢察官提供?
: : 據證明為KP製作,就是KP的審判外的犯罪自白,此時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6二項規定,?
: : 要能提出補強證據證明其為真實者,就足以作為被告犯罪之證明。
: :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台上字第5201號
: : 犯罪事實之認定、證據之取捨及證明力之判斷,俱屬事實審
: : 法院之職權,此項職權之行使,倘不違背客觀存在之經驗法
: : 則或論理法則,即無違法可言。又所謂補強證據,係指與待
: : 證事實具有相當程度關聯性之證據,且並非以證明犯罪構成
: : 要件之全部事實為必要,倘得以佐證供述人所陳述之事實非
: : 屬虛構,足資保障其所陳事實之真實性,即為已足。
: : 原判決係依憑上訴人於偵查中及第一審之自白,證人即告訴人黃育峯、證人高士勛之: : 證述、「黃光榮」軍人證影本及扣案如附表二之偽造本票等證據資料,為綜合判斷,詳
: : 憑為判斷上訴人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為上訴人犯罪之證據,及黃育峯就其軍人證
: : 攝照片是否由其本人所拍攝,雖於偵查及原審有前後不一之指證,然經與上述證據相互
: : 稽,如何足以擔保其在原審之證詞具有相當可信性,而據以認定上訴人確有本件偽造有
: : 證券犯行;上訴人所為係黃育峯傳送其軍人證拍攝照片委託其借款並授權簽發本票等語
: : 辯解如何不足採信等旨,均已依據卷內資料予以論述及說明。所為論列說明,無違經驗
: : 則及論理法則,且非以上訴人上開之自白資為認定事實之唯一證據。而係綜合前揭調查
: : 得之各直接、間接證據而為合理論斷,並無所指欠缺補強證據、理由不備情形存在。上
: : 意旨執此指摘原判決違法,並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
: : 而依最告法院之見解,此所謂補強證據不需要證明全部事實為必要,只要能佐證供述人
: : 所陳述之事實非屬虛構,足資保障其所陳事實之真實性,即為已足。而檢察官都已經把
: : EXCEL表上既載的其他人傳來訊問,證明該EXCEL表記載的真實性,則依最高法院刑事判
: : 113年度台上字第5201號判決見解,縱使那小沈1500沒有被證明,仍會因為其他補強證?
: : 之輔佐結果而具有證明力,證明KP收受賄絡之事實。
: : 你連基本的刑事訴訟論證程序都不懂,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好嘛!辯護人可不是哪麼好?
: : 的,隨隨便便炫耀個學術名詞就可呼嚨過去!
: 1. 「對價關係」的認定仍存在合理懷疑
: (1) 無法證明 210 萬與具體職務行為的直接關聯性
: ‧ 最高法院的判決原則:您引用的判例確實指出,是否具有對價關係,需
: 真正原因」及「目的」等綜合情形來判斷。然而,檢察官僅以金流和職務行為的時間推斷
: 在對價,並未提供足夠的直接證據證明:
: ‧ 210 萬是否因「容積率修改」而交付。
: ‧ 柯文哲在裁示行為中是否具備主觀圖利犯意。
: ‧ 「210萬的政治獻金」是否完全屬於違法:
: ‧ 該金流是以符合政治獻金法的形式進行,檢方未能證明這筆錢具有超越
: 特定非法目的。
: ‧ 沒有證據證明柯文哲以個人利益為目的而支配該款項。
: (2) 裁示行為的合法性破除對價關係的推定
: ‧ 檢察官未能證明柯文哲的批示「違反職務」或「圖利」。批示內容是依
: 局審議,其結果並未滿足沈○京的請求(最終仍維持560%容積率與六項限制),顯示市府
: 部程序並未受到干預。
: ‧ 行政裁量範疇內的正常職務行為:柯文哲的批示無任何超出職權或違反
: 檢方的指控無法排除合理的合法行政解釋。
: 2. 朱亞虎簡訊的可信度與證據力存疑
: (1) 簡訊是否構成強有力證據
: ‧ 朱亞虎的簡訊僅反映其個人對事件的主觀看法,且語句含糊(如「小沈
: 弄成560」),並未明確指向柯文哲直接指揮或涉入。
: ‧ 共犯的證詞或言語記錄不能單獨構成犯罪證據:刑事案件中,共犯的言
: 補強證據,而非單憑個人主觀認知或推測。
: (2) 共犯是否具偏頗性
: ‧ 檢方依賴朱亞虎的證詞及簡訊,但未能排除其因自身利益而作出偏頗供
: ‧ 朱亞虎可能因案件涉入過深,試圖將責任推向柯文哲以減輕自身刑責。
: ‧ 簡訊內容與事實真相未必完全吻合,檢察官未提出其他獨立證據進行佐
: 3. 「人證物證具在」仍無法完全排除合理懷疑
: (1) 210萬元與對價行為是否匹配
: ‧ 金流本身無法證明犯罪成立:即便存在 210 萬的匯款記錄,但該筆
款?
: 修改」具直接對價關係,仍需檢方提出具體證據加以證明。現有證據僅顯示金流存在,並
: 足以證明主觀犯意。
: ‧ 行政行為結果與圖利無關:最終市府並未滿足京華城的核心要求,容積
: 無法證明柯文哲的行為與該金流具對應性。
: (2) 合法疑點應有利於被告
: ‧ 根據最高法院見解,若檢方未能排除被告在合法情境下的可能性,應將
: 告。此案中:
: ‧ 政治獻金具合法名義,檢方需證明該金流超出合法範疇。
: ‧ 裁示內容與程序並無明顯違法,無法直接推定柯文哲具有圖利犯意。: 4. 總結無罪答辯
: 基於上述反駁,檢方現有證據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 1. 對價關係的證據不足:檢方未能提供直接證據證明 210 萬政治獻金與?
: 的對應關係。
: 2. 證據鏈不完整:簡訊記錄、共犯證詞、金流資料雖為間接證據,但缺乏
: 排除其他合理解釋。
: 3. 職務行為的合法性:柯文哲的裁示無超出行政裁量範疇,且未造成實質
: 在疑點未能完全排除的情況下,應依刑法「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原則,判定柯文哲無罪。
--
就算是柯文哲做的又怎樣? 亂寫的不行嗎
?
難怪樓上會愛KMT 貪污真的是正常的
1樓從ID就開始反串嗎,超盡責
大律師辛苦了 凌晨三點還在上班
2022/10/19動土,11/1 1500,京華廣場專案
推動的重要性巴拉巴拉,可以看台北市政府
網站那時的新聞稿,現在還在
先提醒你一下 檢察官還沒證明1500是有罪
檢察官只是推論1500有罪(推論=可能)
推論=/=已證明...
謝謝你的推論 那柯應該無罪了 因為京華
城容積率是都委會決定的 所以柯並無職務
上的干涉 證明這點相對簡單 柯會贏
( -3-)y=~~ 現在是悲傷第幾階段?
接受陳情 交辦下屬 送進都委會的是阿北
沈慶京也陳情過郝龍斌 郝根本不鳥小沈
為什麼2772總是要透露出自己沒看起訴
書的智商呢?容積率是210的案子,1500
是獎勵容積,210已經鞏固認證物證金流
車手了,1500現在是缺少人證,2772總
是要把這兩筆錢混在一起講XD
排除1500,還有210啊
都委會前面開18次都反對,最後第19次
用“共識決”通過,9成官員委員都具結
是“被”共識了……所以2772粉認為柯
沒有干涉XD
副市長跟都委會執行秘書都認罪了
執秘還說因為不過阿伯會生氣氣
阿伯生氣氣就會叫人滾蛋
可能是民眾支聲的懶人包裡面不敢提官
員已具結“被共識”這段的不利內容
就算有1500又如何,1500是111年11月的
事,20%是110年11月核定的,你跟我說
事情過了一年給1500有對價性?何況1500
是和其他無對價性的政治獻金一起列在同
張execl表上,不就更證明沒有對價性
diyaworld,有種東西叫常識,管他什麼
奇怪名稱什麼共識決,沒有都委會多數委
員同意,就不可能通過
換言之,一定得要一群投票同意通過的委
員都是圖利正犯,柯p這個教唆指示的共
犯,才能成罪
起訴書的圖利邏輯,根本智障
有個東西叫起訴書,你上一篇推文根本
在胡說八道,所有收賄案都是從109年開
始的,107年也沒核定,拜託你讀一下起
訴書好嘛
所有官員都拿證據證明他們都是“被”
共識決,還在扯共識決,我也快笑死
無所謂啦,反正到一審前讓憨草自慰也
無妨,法官判出來打得臉更腫
diyaworld,有種東西叫做指鹿為馬,就
把120284.39平方公尺當成是560%,你現
在就是犯這個錯誤
還在睜眼說瞎話啊! 有關京華城捐地30%部分,依80年公告都市計畫案規定,該址由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應 捐地30%作為公園、廣場,並登記市府所有,以回饋社會大眾。至繳交2.2億元一事,依 判決書所載,係京華城基於自身同意之行為,非市府課予京華城捐贈之義務。 至於容積率部分,依80年都市計畫載記:「…整個基地面積計算為392%(70%?560%), 但不應損及其原已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共120,284.39平方公尺)」。8 然後京華城要求保障樓地板面積與解除30%捐地義務均被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駁 回,所以京華城的容積率就只有392%,超過這個就是違法,不但違法你還藉此收受政治獻 金,當然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法盲就不要在這邊胡扯了!
跟憨草之前在凹木可假帳的嘴臉一樣腫
diyaworld,你要不要跟我賭20%是多數委
員同意通過的?
210萬是指把容積率390變560,1500萬是
在指把560變890,麻煩你看清楚整個事
件的前因後果好嘛
你被共識決這個抽象名稱給迷糊了
對啊569是297年核定的,有什麼問題嗎
107年核定
啊就沒有核定啊,都截圖給你看了,到
底在灰三小啦,快笑死
你中文是有什麼問題嘛?
中文沒問題就是眼睛有問題囉,眼睛沒
問題,就是裝傻囉
009快去應徵阿,不是很會講,別當
鍵盤俠
多數委員決定,沒錯啊,但多數委員都
説是“奉交下”,教唆犯柯文哲,最後
簽名的正犯也叫柯文哲,懂了沒?
你說「京華城的容積率就只有392%,超過
這個就是違法」?喔,那你等於在指控
我們北檢是包庇犯罪喔!因為560是林欽
榮主持106年12月21日都委會721次會議
不要跳針轉移話題啦! 裁判字號: 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上字第 707 號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都市計畫法 最? 高 ? 政? 法? 院? 判? 決 110年度上字第707號 上? 訴? 人? 京都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阮聖元? ? ? ? ? ? ? ? 上? 訴? 人? 威京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江弘交? ? ? ? ? ? ? ? 共? ? ? 同 訴訟代理人? 潘正芬 殗師 ? ? ? ? ? ? 陳修君? 律師 被 上訴 人? 臺北市政府? ? ? ? ? ? ? ? ? ? ? ? ? ? ? 代? 表? 人? 蔣萬安? ? ? ? ? ? ? ? 訴訟代理人? 林光彥?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都市計畫法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26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 年度訴更一字第49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五)關於威京公司備位聲明部分:威京公司備位聲明請求確認其對被上訴人捐地30%及其 捐贈公園廣場設施經費2億2千萬元之回饋義務不存在,無
非係以縱認上開義務係因其 取得 整體開發權益而應由其負擔,惟此義務亦因系爭計畫案已解除整體開發而不存在為 據。然 查,80年計畫案公告發布實施後,因上訴人及京華城公司未能順利整合西北側土 地,故在 完成都市計畫規定回饋事項,經都審會審議同意分期開發後,被上訴人始核發 京華城購物 中心建造執照,嗣因西北側土地建物老舊而有更新需求,被上訴人為提升居 住環境、促進 地區發展,且京華城購物中心已開發完成,囿於整體開發規定而不允許所 有權人申請都市 更新,影響所有權人財產權,並因該地區建物老舊亦有妨害地區公共環 境之情事,因已無 整體開發之需,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都市計畫 變更,並公告實施系 爭計畫案,且依80年計畫案公告時之都市計畫法第26條、第27條規 範意旨,都市計畫經發 布實施後,並非不得變更,主管機關依此所為之都市計畫變更, 本即不生信賴保護問題, 業如前述。而威京公司捐地30%規劃設計為公園、廣場之用, 並捐贈2億2千萬元作為其上 設施興建經費,乃係取得該地區整體開發權之條件,並獲准 於系爭區域之商業區土地上興 建京華城購物中心為營運,而80年計畫案雖賦予威京公司 整體開發權限,惟並未就該權限 行使期間定有保障之明文,且依前述都市計畫法
第26條、第27條規定,亦可知威京公司取 得之開發權並非永久之權利,故威京公司業已履行其
捐地捐款回饋義務(委由京都公司執 行),被上訴人亦於威京公司履行該等義務後,賦予
該公司得就系爭區域內全區土地整體 開發之權利,並因此取得商業區土地建物之使用執
照,即已各自依80年計畫案所定履行。 威京公司已履行之捐地捐款回饋義務,尚不因其
整體開發權於多年後,因103年公告之系 爭計畫案變更採分區開發方式辦理而不存在,亦
不因威京公司遲未能整合開發系爭區域西 北側土地而有異。是威京公司訴請確認其就系
爭全部土地對被上訴人捐地30%及其上公園 廣場設施經費2億2千萬元之回饋義務不存在
,並無理由等詞為據,判決駁回上訴人之訴。
利用職務威逼官員共同決議,還在扯共
識決,這種辯護有夠骯髒捏
diyaworld,你是如何能把120284.39跟56
0劃上等號的,真是奇才!
diyaworld,你交代甲去殺了人,結果甲
沒罪,只有你有罪?你意思是這樣嗎?
你怎麼知道這些簽名的官員不會有事,
交代清楚配合辦案,判個緩刑如何?我
不知道你為什麼要糾結官員有沒有罪
we dont care,我們要的是柯文哲貪污
被重判好嘛,呵呵
diyaworld,都委會不當正犯,就是一個
論理邏輯死當的起訴書,這樣要定人罪?
所以案子大家關心的是,誰是主謀
所有
隨便你啦,反正揪出主謀是誰就好了,
這些配合的官員被判什麼,我都不在乎
,好嘛
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跟副市長都被
起訴了 還無罪
有人的狗屎邏輯是車手應該跟詐騙首
腦罪一樣嗎
原po,你要不要先看你貼的110年度上字
第707號判決,它的訴之聲明是什麼?不
要亂貼來搞笑!
笑死!我看是你看不懂吧! 京都公司以其為80年計畫案公告當時,系爭區域範圍內部分土地之所有權人,其於86年1 月間代全體土地所有權人捐贈30%土地予被上訴人;復於92年11月間代全體土地所有權人 捐贈新臺幣(下同)2億2千萬元作為興建公園廣場設施經費,為系爭區域之共同整體開發權 利人,被上訴人以原處分解除系爭區域之整體開發,剝奪其整體開發權益,而與威京公司 (下合稱上訴人)共同提起訴願經決定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先位聲明: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備位聲明:確認上訴人對被上訴人捐地30%、捐贈公園廣場設施經費2億2千萬
元之回饋義務不存在。
其中,備位聲明關於京都公司部分,經原審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70 號裁定認該部分為本院106年度判字第270號確定判決既判力效力所及而駁回;復經本院10 8年度裁字第710號裁定駁回抗告確定。
別GGYY了 去應徵辯護律師助理啦
timeriver235,那贊成的一群都委會委
員有起訴嗎?
如果沒收錢贊成有什麼罪
檢察官不是起訴柯文哲圖利罪嗎?你不
知圖利罪不需要收錢也可成立?
timeriver235,你真的不要再搞笑了,你
先仔細看你貼的判決書全文,看看該判決
是在爭議什麼
有人是白癡嗎 委員發表個人觀點贊
成不行嗎
timeriver235,都委會委員每個都有審
議及同意與否的權力喔,跟車手天差地別
,好啦就算你幫委員當車手,那詐騙集
團車手沒罪是嗎?
笑死,有人連先位聲明,被位聲明在
搞什麼都看不懂,就不要出來丟人現
眼了好嗎?
treasurehill,那請你仔細看先位聲明是
什麼,不要一直搞笑好嗎
搞笑的人一直是你好嗎?原審先備位都被駁回欸,你看不懂?一直鬼打牆?
先位聲明: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備位聲明:確認上訴人對被上訴人捐地30%、捐贈公園廣場設施經費2億2千萬
元之回饋義務不存在。
其中,
備位聲明關於京都公司部分,經原審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70號裁定認該部分為本院106年度判字第270號確定判決既判力效力所及而駁回;復經本院10
8年度裁字第710號裁定駁回抗告確定。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97.59 臺灣), 01/07/2025 07:17:21
treasurehill,所以先位聲明是什麼?你
到底知道否
誰管你先不先位,本案是先備位都被審理,備位聲明以違反一事不再理被駁回?你看不懂 ,一直鬼打牆跳針?
就跟2772粉説過,離開八卦同溫層網軍
板會凍死,每一個黨部給的sop講法都會
被打臉,還是乖乖留在柵欄內比較好
每天看民眾支聲自慰就好
diyaworld,臉還疼嗎?
訴訟白癡看不懂判決就不要一直出來耍寶好嗎?? 三
、經查,原告前曾因80年計畫案所課捐地捐款回饋義務之法律 關係是否存在於被告與系爭區域內其他土地所有權人間,以 及系爭103年計畫案解除整體開發後,原告與被告間
因系爭 計畫所課捐地捐款回饋義務之法律關係是否仍存在,存有爭 議,依行政訴訟法第
6條第1項前段規定,向本院提起行政訴 訟,先位聲明係確認被告與系爭區域內其他土地
所有權人間 之回饋義務存在(詳如本院卷第596、597頁所示內容);備 位聲明係:「確
認原告就系爭全部土地(系爭都市計畫公告 範圍內的私有土地)對被告捐地30%及其上
公園廣場設施經 費2億2千萬元之回饋義務不存在」,經本院於105年8月15日 以103年度
訴字第946號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原告仍不服,提 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106年6月8日1
06年度判字第280號 判決駁回上訴確定(下稱前案確定判決)。
今原告復向本院 起訴, 其備位聲明係請求確認:「確認原告就系爭全部土地 對被告捐地30%及其上公園廣場設 施經費2億2千萬元之回饋 義務不存在」;與前案確定判決相較,兩者當事人、訴訟標 的 及聲明內容完全相同,依前開說明,此部分已為前案確定 判決效力所及,原告就前 案確定判決效力所及之訴訟標的, 再行起訴,已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難謂合法, 此部分應予 裁定駁回。原告雖主張本件與前案確定判決之聲明內容雖相 同,然 二案之先位聲明既有不同,備位聲明雖恰巧相同,即 非一訴,並無重複起訴之問題 云云。惟本件原告提起先位及 備位聲明,係屬預備合併,雖有先後位次序審理之別 ,然此 為擴大訴訟制度解決紛爭之目的所為審理方式之安排,惟兩 者仍屬獨立之訴 訟標的及訴之聲明,難謂先位聲明不同,備位聲明即無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原告上開主 張,並無依據 ,核無足採,附敘明之。 四、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9款、第1 04條、民事訴訟法第 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97.59 臺灣), 01/07/2025 07:24:17treasurehill,我猜你自己看了半天,也
不清楚先位聲明的具體內容為何,但是
我一看就知道了
老天,你真的很愛耍寶欸! 1. 基於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尊重,若原告有複數請求,得就其請求,排列 先、備位,請 求法院依其排列為裁判。 亦即,若法院認其先位有理由,即 不就備位為裁判;若法院認 為其先位無理由,始就備位為裁判。 學說上稱 為訴之客觀預備合併,其合法性,實務即 學說皆肯認之。 本案是先位無理由,後對備位審理,所以先備位都有既判力,不是先位有理由而對備位不 審理,你連這基本訴訟常識都沒有,就不要一直出來耍寶丟人現眼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97.59 臺灣), 01/07/2025 07:29:15你要不要去看一下圖利成立要件
timeriver235,圖利罪的要件,你有什
麼新創?
timeriver235,所以先位、備位是什麼?
跟560有關?
笑死,原來你沒看懂捐地30%的意思,一直鬼打牆? 京華城的容積率要扣掉捐地30%,剩下的數額才是其實際容積率392%((1-30%)X560%), 也就是80年都市計畫載記:「…整個基地面積計算為392%(70%X560%),你跳針了半天 居然看不懂人家在說什麼?一直鬼打牆?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97.59 臺灣), 01/07/2025 07:35:28你應該先消化你貼的判決比較好,我一
看就知道你沒消化好
你哪來的自信心?笑死
游淑慧2日表示,今天會送京華城補告發函至北檢
,希望檢調能併案調查京華城容積率從3 92%變至560%的過程是否涉及不法,並指出,京華城當年是民國79年左右,以捐地30%等附 帶條件,由「第三種工業區(工三)」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商三)」,她翻閱民國79 年2月的第379次都委會中記錄,裡面很明確的寫道「即容積率依整個基地面計算為392%(7 0%X560%)。然後京華城居然僅透過向監察院陳情就逆轉了一切。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97.59 臺灣), 01/07/2025 07:36:55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97.59 臺灣), 01/07/2025 07:38:04treasurehill,你不要害我們阿榮好不好
,他已經很配合檢察官去搞柯文哲,560
是他搞得,現在你卻說560是不法,你這
是在害他喔
小沈又說阿榮有托白手套來要錢,但他
不給,2年後小沈給民眾黨政治獻金210
的遠因,會不會是小沈還是覺得很火,
心想我就是不給你阿榮怎樣,我寧願給
民眾黨政治獻金也不給你阿榮?
洨沉說的你都信 不要因為都姓洨就這
樣好嗎
6
他說的是收賄罪的部分 的確就如他所說目前證據並沒有直接證據 1.朱亞虎感謝560的部分 朱亞虎是跟李文宗傳簡訊表達感謝,贈與政治獻金。 除此之外沒有任何證據證明X
原文太冗長 直接END 丟給ChatGPT 你也可以用CheatDPP來回我 1. 對價關係不存在 (1) 210萬元的政治獻金 ‧ 合法性與用途的解釋:6
笑死!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416號刑事判決:「……是否具有對價關係,應從實質上就公 務員職務行為之內容、交付者與收受者之關係、雙方授受金錢、財物或利益之種類、價額 、交付時間與真正原因等客觀情形綜合審酌,而非僅憑假藉餽贈、酬謝或政治獻金等名義 變相授受賄賂或不正利益之說詞,或授受時間在公務員所為職務行為前或後,或公務員是1
。 : : ‧ 檢方未能提供其他證人或客觀證據補強,證明該210萬元款項是柯文 : 哲與沈○京達成不法 : : 對價的結果。 : 笑死!4
我是不知道你用的AI是不是叫做IdiotTMD, 但你的文章內容顯然偏離起訴書的事實、悖於法律及司法實務 自己編了一個故事來讓自己爽 可悲 : ‧ 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帳戶為黨務支出,與個人使用的私人帳戶有明顯區隔
44
Re: [討論] 柯文哲的抗辯原來有專有名詞「幽靈抗辯」這件1500的部分成不成罪那個Excel到底誰輸入的只是很枝節的爭點而已 1500很難成罪的原因在於檢察官自己去問了那張表,結果裡面的人説是類似政治獻金 但那張表其他政治獻金的人都沒有起訴,何以沈慶京一人會被起訴? 姑且不論沈慶京從來三緘其口,根本沒辦法從行賄者這裡取得行賄罪與受賄罪的對價關係 的證明63
Re: [新聞] 快訊/北檢起訴柯文哲 新聞稿全文曝光檢察官的敘述好長, 實在懶得看, 我只在乎這個年度大戲有沒有新的證據出現了, 直接請 AI Claude 幫我看 : 以下是 Claude 的分析:32
[問卦] 為何同一個表格1500是賄賂,其他不是沈跟1500列在一個excel表格裡, 而被北當作賄賂證據、羈押起訴。 但是啊, 同一個表格裡還有其他人名跟數字, 那些人為何就是捐款、政治獻金?11
Re: [新聞] 朱亞虎行賄柯文哲?醫揪關鍵金流、時間點問題是在於朱亞虎承認提供資金給人頭進行政治獻金捐款 檢方認為這叫行賄 部分人頭也承認收到朱亞虎提供的資金進行捐款(有消息說部分人員不承認) 檢方也認為這是明知是賄賂行為仍進行,所以也是不折不扣的行賄 所以目前朱亞虎認罪被羈押,人頭認罪且被告(注意喔,人頭目前不是無罪)11
[問卦] 檢方在不詳時地將偵查中證據洩密給馬記檢察官說某被告excel中記載 1101小沈1500 加上後來傳訊給共犯說小沈給過了 依照這兩項證據 可以證明被告有收賄 那同理可証 某記者在平面媒體報告有關案件的具體證據8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168頁「起訴書全文」曝光以下是中立的AI寫的,AI都覺得這起訴書有爭議了… 關於柯文哲的起訴內容是否合理,存在不同的觀點和解讀。以下是一些主要觀點: 檢方的立場 證據基礎: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柯文哲涉嫌收取不正當利益,包括一筆1500萬元的現金 交易,並且有證人供述該筆款項是透過政治獻金形式掩蓋實際匯款目的13。檢方強調,起1X
[討論] 北院狠狠打臉那些說找到金流的綠粉一群綠粉整天看週刊報導在那邊幻想 什麼找到柯文哲的對價金流了 自己去看看北檢當初聲請延押柯文哲說明新聞稿,理由明確記載柯文哲違背職務收賄罪。 就代表北檢有提供柯文哲收賄金流的證據給法官看。 結果勒?
53
[討論] 這就是老K 偷拍公民連署35
[討論] 民眾黨111活動為什麼要準備簡易保險套?28
[討論] 謝律師還是一直討論柯 關鍵都換川普了24
Re: [新聞] 爆前市府秘書長交京華城資料 陳智菡:北檢32
[討論] 李文宗提抗告了21
[討論] 名嘴排行1張禹宣2吳子嘉3尚毅夫….19
[討論] 陳佩琪怎麼不趕快告許富舜?2X
[討論] 小沈1500圖的內容一堆bug (版本4.2)55
[討論] 民眾黨立委:過去這幾年台灣變有錢了!12
Re: [討論] 民眾黨立委:過去這幾年台灣變有錢了!4
[討論] 綠粉能接受賴清德提名苗博雅新任大法官6
[黑特] 檢察官:北檢起訴書亂寫14
[討論] 柯文哲為什麼買商辦 ?14
[討論] 民眾黨要人對柯無罪推定就是在雙標阿XD20
[討論] 111的小草女要應付幾個男的?9
[討論] 蠢草知道炒房主力之一是退休軍公教嗎?7
[討論] 黃捷被事實查核中心打臉了7
[討論] 誠心發問 苗博雅是綠營最強的法律人嗎8
[黑特] 蔡英文根本留一堆爛攤子給賴清德吧9
[討論] 小草:滅火器是挺阿北的9
[討論] 24小時了9
[黑特] 今日的詐騙看板來了喔!8
Re: [討論] 今天綠營都對林秉文噤聲?7
[討論] 1.11如果下雨 釘孤枝人數出得來嗎?6
[討論] 國蔥大概就最後的波紋了8
[黑特] 黃國昌會提名誰當總統?21
Re: [討論] 數位部到底在幹嘛?8
[黑特] 洛杉磯大火快燒到賀錦鯉的家了5
[討論] 想請教草群的兩張截圖6
[討論] 柯傅堯111不回來真的說過不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