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釋字第618號已經允許陸配任公務人員
釋字第618號
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公布之兩岸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部分,乃係基於公務人員經國家任用後,即與國家發生公法上職務關係及忠誠義務,其職務之行使,涉及國家之公權力,不僅應遵守法令,更應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益,採取一切有利於國家之行為與決策;並鑒於兩岸目前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且政治、經濟與社會等體制具有重大之本質差異,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民眾福祉暨維護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所為之特別規定,其目的洵屬合理正當。
第 21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看來大法官沒綠畜一樣想硬凹
雖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寫「參選」
但是實際上已經包含「任用」的部分
陸委會要求陸配參政還要放棄國籍已經被這條打臉
反正大法官早認為大陸地區入台灣籍滿十年就是能當公務人員啦
真的是讓我鬆一口氣
--
再釋一次
遵守法令
解釋可以變更啊 大神官隨時可以更換神
諭
釋憲阿 用中國人當立委就是被該唾棄
那個大法官不是綠色的,我們要求再釋一次
可以讓大法官在解釋一次就好了.
反正民進黨提修法,沒過再讓大法官去救
綠圾犬法官再釋一次
超讚的
他們會自創新說法的, 版上就一堆案例
判例法條都在那邊還可以有新解
國民黨要趕快引入紅色力量
大神官掌握神諭 隨便想變就變 你以為你
們可以違抗神諭嗎
之前法官都判過的東西說是灰色真的很好笑.
美國都可以用新修正案推翻舊修正案了
民眾黨可以去行政法院提告
萬一輸了再提憲法訴訟,如果憲法法庭還在
釋憲解決
敵人的飛機天天在旁邊繞 就有人忙著幫敵人
找自己破口 可不可恥
可憐啊
看來從今年開始
以前的憲法 以前的法條
只要不合民進黨的意
什麼不爽的都違憲啦
所以啊
民進黨都知道 有一堆破口 不合理的法
可是絕對多數八年都不處理
是不是因為選票啊
八年勒 馬英九那時搞到一堆人燒炭自殺燒
到買木炭要實名制
不先救你肚皮難不成去當三和大神?
昨天我幫你說的話到底算不算 boyo:我要提
瓦斯去讓當台灣立委的陸配見血
雜草會說八年不處裡,但沒想到超越藍綠
的下幹白共。
本件的重點在10年的限制而不是國籍欸
沒啊 已經寫任用了 就代表除了滿十年沒有其他限制了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1/2024 10:56:28浮木
綠畜被打臉超氣怒噓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1/2024 11:00:28這條明明就在講給予限制並不違憲,能超譯
成這樣也是厲害了
限制就是滿十年 之後就可以任用了
笑死,如果被判刑褫奪公權/判定無行
為能力也一樣能參選嗎?法盲無誤
釋字618你標言色下面那段…
即與國家發生公法上職務關係及忠誠義務
,其職務之行使,涉及國家之公權力,不
僅應遵守法令,更應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
益,採取一切有利於國家之行為與決策
相關法令都要符合才能擔任立委,而不
是像你們這種只挑其中一項
我就知道你會硬凹,“憲法忠誠”這四個
字你懂不懂
整條告訴你給與10年限制不違憲,結果你
可以超譯成相反的意思…感謝證明加上放
棄PRC國籍不違憲
之所以設限不違憲的原因是公職跟憲法忠
誠有關
你都沒看事主是為啥要打這釋憲案的
說你盧還不信
寫入籍十年就能滿足忠誠條件可任用 並沒有加上要放棄國籍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1/2024 11:24:30你先看釋憲原因再來跟人凹好不好
可是這跟陸委會依據國籍法的論述不衝
突吧
沒有 陸委會說只能參選 但不能任用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1/2024 11:27:34釋憲人說加上10年限制違憲,大法官告訴
你為了遵守憲法忠誠義務加上相對應的限
制不違憲,也包函放棄PRC國籍
大法官都講這個限制要合理 你覺得提一個不可能辦到的放棄國籍是合理嗎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1/2024 11:29:20感謝證明之後加上放棄PRC國籍也不違憲
並沒有 大法官說可以任用了 其實過去已經都是這樣做了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1/2024 11:31:11寄申請書到PRC政府->PRC政府同意->成功
放棄PRC國籍
當然可以申請但PRC不可能同意 你這樣等於也證明給大法官說放棄國籍窒礙難行XDDDD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1/2024 11:34:16你在釋字中哪段大法官有寫可以任用?就
叫你去看釋憲理由在盧三小
黃字都標了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1/2024 11:34:42PRC不同意是要當公職的跟PRC政府的事,
干我國憲法屁事
黃字有寫大法官同意任用你也是文盲到不
會看上下文
設籍滿十年就可以擔任公職 屬於合理限制 要求放棄國籍 一定違憲 他會要你回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1/2024 11:43:03解釋憲法要靠法律? 憲法上位於法律你
不會不知道吧?
憲法沒有否認PRC國籍,要求擁有的人放
棄哪來不合理
幫補
憲法沒有承認,非沒有沒有否認
憲法無規定則無違憲之說
既無違憲即可行,否則規定否認之事則無
窮盡
爆
Re: [新聞] 不分區名單有「前大陸國家幹部」柯文哲:第 21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灣地 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或國防機關(構)之下列人員:爆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其實呢,我一直覺得民進黨這些人最大的問題不是執政能力, 而是連基本的法律都可以曲解,以陸配國籍身份的問題為例, 如果有稍微對於過去這段歷史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一點理解, 根本就不會說出陸配國籍身份要看國籍法. 移民署網站上有歷年的研究論文,國籍身份問題問移民署就對了是吧?18
Re: [討論] 李貞秀放棄中國籍的具體做法是什麼?先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來看 第九條及第十條分別表明,「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 喪失中國國籍」;「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一、 外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外國的;三、有其他正當理由。」 不過該國的憲法因應「一個中國」原則,不承認台灣的自主權,因此只能用「其他理由」9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陸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也不是照國籍法 而是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規定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5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廢話講一堆,一點用都沒有。可憐阿 爭點只有一個 現居住於大陸地區(或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者 於中華民國法律上是何種身分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3
Re: [討論]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跟國籍有關?移民署網頁上就有文章在解釋陸配拿中華民國國籍的法源: 臺灣地區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居留法令之比較研究 p10. 就法令的依據,大陸配偶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主要針對我國當前局勢所X
Re: [新聞] 立委提修兩岸條例 中籍任公職 須提喪失: : 1.新聞網址︰ :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 : 2.新聞來源︰2
Re: [新聞] 瑞莎傳列民進黨不分區 本尊親自回應了你是不是境外勢力用來認知作戰的 中華民國國籍法規定 第 10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X
Re: [討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為啥不放棄全文吃光光 釋字第618號解釋 1.且其基於合理之區別對待而以法律對人民基本權利所為之限制,亦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 規定比例原則之要求。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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