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黃國昌:大法官務必言詞辯論林明昕:是ㄉㄜˊ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47718
黃國昌日前透過直播,要求大法官務必進行言詞辯論,讓相對人陳述意見,「若是只依民進黨的書面申請下判決,將有損憲法法庭的威望與公信力」。
對於大法官應否進行言詞辯論?林明昕指出,《憲法訴訟法》第25條規定,僅第五章(總統、副總統彈劾)及第六章(政黨違憲解散)的案件,其判決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至於國家機關、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訴訟法》則規定,其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而《憲法訴訟法》第43條亦規定,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
林明昕特別加重語氣強調:「是『ㄉㄜˊ』,不是『ㄉㄟˇ』」,意思就是看大法官的決
定,他們可以進行言詞辯論或陳述意見,也可以不進行,總之法律沒有規定一定必須進行
幹,這個過程不是板上前幾天才出現過
看來大法官的法官,康乃爾法學博士黃國昌的輸入法也是用拼音
--
大法官的法官
這政委國文能力有問題。「務必」的意思
看不懂嗎
這在維漢節目說過了 得這個字就是雙面解
釋
幹你娘 這傢伙愈來愈瘋了
大法官辯論會很慘吧,這屆的大法官很
多連法官都沒當過
也能解釋去 也能解釋不去
出得門來, 到底是哪個
以後立法院立法 要標示注音
就是因為是「得」,才會有「要求務必」
這樣的「請求」
或者 國字也要有大寫國字?
黃國昌都說請務必了 就是指看大法官呀。
不然就會用必須、只能…等的詞….綠鳥的
國文程度…
如果黃國昌的認知是「應」,那還有需要
台灣法律應該用中英雙語書寫。
「要求」嗎?這政委國文能力真的夠差了
超級大法官一直在等自己
享受對大法官 總統 咆哮 時間暫停的快
感
搞不好真的有上政黑勒,笑死
雖然是得不經 通常還是會有言辭辯論庭
但是就只當參考用 主要還是大法官的意
志
就是我請你務必,然後說噢噢 我考慮
數學不好 中文也不好的 黃國昌
老師哈哈哈
文字遊戲
大法官的法官真是名副其實
黃國昌這次是真的破功耶
數學不好 中文也不好 可憐
會有中國粉紅來教台灣人說是ㄉㄟˇ
中研院請的法學研究就這?
黃國昌輸入法是微軟ㄅ半
法律明確性原則,法條會逐字斟酌就是要
你去看死刑釋憲 有開言辭辯論庭 但是大
家還是看大法官的意志 不看言辭辯論庭
避免像黃國昌這樣曲解法條的情況啊。
中文就是落後語言,否則哪來那麼多一字
各表微言大義。
超級大法官 又來鬧
「得」哪是務必
原來法律還有分注音喔
必須就會用「應」這個字,不會用「得」
這個字了啦。
綠粉真的很可笑。連「要求務必」是什麼
樣的語氣語意都看不懂,難怪當小鳥
法律用語「得」和一般「ㄉㄟˇ」不一樣
讀書真的不犯法耶
務必只是積極懇求語不是一定
跟大法官辯論 嘻嘻
有點好像,博士對法律上「得」的不清楚
好笑*
讀書犯法了
一定要做是用「應」這才有命令語
法律名詞"得" "不得" "應" 讀過幾天書的會
有人不知道???
我們法條的「得」就是「可以」,「應
」才是「必須」,文盲真的有夠無恥
小丑國昌又在秀下限
"得"=給你決定要做不做都符合 "不得"=不准
"應"=強制要這樣做
連這都不懂的知識水準堪虞
狗昌真的很容易被打臉,600萬顆蛋如此,法
律也如此
沒差啦 大法官不照國師的就一定是民進黨
只要相關單位公開資訊,黃國昌的作秀就
務必就會用應,而不是得,得就是可以,
這就是法規用語
這是生活常識等級的法律用語了
這政委的中文有什麼問題?不就因為是大
法官自由決定才要求務必言詞辯論???
?
很難騙得到人啊。
黃國昌你乾脆說不照你的說法去講通
通等於有失格調算了啊,有病
是說要求言詞辯論就可以了,要求務必?
黃國昌是很大嗎?
如果是得的必須,那我還要應幹嘛?應不
就是應該,應該跟必須不是一樣?那我幹
嘛用兩個字來解釋一個字,這是法律用語
,越單純就越好
不管啦 不照國昌說的做就不對
“得”根本沒有解釋成“ㄉㄟˇ”的空間
好吧吧,因為必須要做的在法條裡都會寫
成“應”,黃國昌就是在騙沒有法律常識
的小蔥而已
卡提諾學派沒辦法啊,習慣就好
會把得解釋成一定要的要不無知要不非台灣人
好好笑 這位有在看政黑嗎
小草怎麼看這個中文…?
小草真的出來丟人,法律用語搞不清楚,把得
自譯成務必,難怪狗昌可以洗一堆蔥仔
小草唸書是犯法啊 不知道嗎
不爽就題修憲啊 把所有得都修掉 雜種
不然法律人都知道得=可有可無
又被打臉到底……
破音字去學學
連生活法律常識都沒有才會在那邊搞不懂"得"
這念過中文都知道吧
再來吵哪條憲法要用應 哪條要用可
這個法律用字差異在國中公民課本裡大概
憲法白癡不意外
會提到,就算公民課本沒提,國文課本也
除非他有跟到前天那波大打臉事件
也提啊。
天啊 這羞辱性滿強的XD人家康乃爾欸
智障小草不知道台灣法律中另有「應」嗎?
難道小草都是五毛假扮的嗎?
我的媽呀...用詞這種也可以這樣胡說八道..
法律用詞裡用得就是可做可不做的意思
對了 那位假台灣人還有在發文嗎
還可以跟我鬼扯什麼得是必須 真的腦殘有
剩
會提(改錯字)
小草是不是五毛假扮的啦操 出來面對
好奇哪個發文的!?
國蔥真的很想在憲法法庭上即問即答呢
法官用不用辯論 去過法院嗎==
「得」在法律用語 就是 may (可以)
連國中生都知道台灣法律有「應」與「得」
之分 小草還強辯
你講到一堆破音字,假台灣人就出來
「應」在法律文書才是必須,相當於 shall
哈哈
得和應算是法律和公文常識吧
法律 得 vs 應
應執行死刑的都可以廢死了。
假台灣人真的不會分破音字
法規內「得」=may(可),「應」=shall(須)
所以啊 大多數人生活知識都知道 得 應 之分
大法官有黃國昌懂法嗎
為了挺國昌懶覺連這種客觀事實都可以胡扯
曲解
那個到底是無知還是假台灣人啊?
小草真的吃屎長大的
還大法官辯論會很慘咧 看笑我了 難道去
法院是跟法官辯論喔XDD
這裡看到狗昌三兩下被政委打臉,然後馬上又
看到小蔥把臉湊上來被政委打臉,各種下限秀
得=應就會出現一樣意義的問題阿,那我法
條幹嘛用兩個字表示一樣意思,這只會混
淆,所以要翻譯成必須就只會用應,當然
智障藍白不懂啦
是哪篇啊好奇?
沒想到還需要浪費時間在解釋這種蠢問題
小草真是被對國昌老師的信仰蒙蔽
前幾天還有某馬粉在那說立院得邀請總統
來國會的得翻譯成必須阿,真的不要期待
他們
重點是學法的人 搞不清楚 得 應 = =
低端藍白粉一堆小學沒畢業的發言
五毛快現身不要再裝小草了啦
隨便找個學法的,誰會告訴你得=必須?我
真想看看
得、應、須、或、且,大一最基礎的法律用
語喔,咆哮獸這是在...
搞不懂有兩種,一個是真的蠢,一個是故
意要帶風向,蔥是哪種很難說阿
藍白賤畜真的越來越低能反智
我猜他只是想秀而已啦
你都說有這麼大的爭議 本來就要讓當
事人去辯論 不敢辯論就是心虛 自知
理虧就這麼簡單 事實勝於強辯
但我是大法官的話不希望開完庭聽損
就我上次有舉例阿,如果得翻譯成必須,
那得易科罰金不就變成必須易科罰金,從
要不要罰錢免除牢獄之災變成必須得罰錢
才能免除,天底下有這樣用的?
原來如此 不開辯論會讓小草覺得綠營不
蔥要辯論,最好還要直播吧,讓蔥粉看他
的帥臉xD
只要沒有判雙方辯論 就是代表大法官
是民進黨的狗。因為這個是很大的爭
議,民進黨發動文革包圍立法院的爭
議 結果你他媽不用判雙方辯論?
民進黨不是很愛廢沒有討論不是民主
敢辯論啊 那可能要想一下怎麼應對了
推文是不是有法盲兼文盲怕人家不知道啊XD
但反正這是大法官的決定 看他們想不想
就知道高機率違憲 只能這樣掙扎
黃國昌的律師執照是雞腿換的嗎
藍白畜60席有辯論?
幹你娘藍白狗畜讀書是不是真的犯法啊
大法官辯論個屎
黃國昌只是在操弄民粹而已啦。他不知道抽
像法規審查不需要言詞辯論嗎?
他肯定知道。但他只是想幫小草打預防針
政治局常委,厲害了,連體制都跟中
共看齊www
不管啦!一定是大法官怕辯輸國昌老師
大法官通通給我出來跟黃國昌辯論
大法官幹嘛理你
憨鳥轉彎了 啪啪啪臉又被打腫 才沒
不舉男 別出來秀下限吧
幾天就把沒有討論不是民主 的這句話
,忘了一乾二淨
一堆法盲,法律的得就是可以或不可以
應就是一定要。
造謠昌則嗎會不知道
他要不要凍結是取決於法律本身,干辯論什麼
事
法律的得定義那是在國昌老師之前定義的
沒問過卡提諾法學派意見
造謠昌就故意造謠 反正騙騙一堆信徒
太扯了國昌 國昌怎麼連"得"跟"應"都
不會分??這是法學博士?????????????
我知道國昌是學民法的 但是民法也有
"得"跟"應"的用法阿
國昌是神 一切國昌說了算
真的會有法律學者把法條中的得念成ㄉㄟˇ
????|
怎麼會需要一個行政法的老師特別來
看到林明晰這廢物我就笑了
教黃國昌法律條文的單字如何使用??
黃國昌是不是把讀的書都還給康乃爾
了??
如果不用去,幹嘛寫出來
雞蛋也一樣套路 刻意造謠誤導雞蛋不見
我國法律中"得"的意思就是"可以"
你如果想 你可以進行言詞辯論
這不難懂吧?還是讀書識字對藍白共而
言是犯法的?
當然 "可以"也代表你不想 也可以不
進行言詞辯論 這真的這麼難懂??
這嚴格來說不算法律知識 算國小國語
的範疇耶 藍白共要不要回去讀小學?
法學博士 國小數學怎麼可能不會
這傢伙是在公殺洨昂,正常是拿應跟得做比
較啊,怎麼會糾結在得的讀音呢
應該要換成比較確定的詞吧..
數學不會 國文不會 演猴戲第一
青鳥不識字
為了這我還翻了下課本,憲法法庭審
理的案件中只有兩種需要言詞辯論,
一是政黨解散,二是總統彈劾
務必就會用「應」…
其他解釋法規可以不須言詞辯論
確實是ㄉㄜˊ,強制的是應
得跟應能騙倒的也只剩一些程度差的吧
黃國昌的文字很清楚了吧?請務必又不
是一定要的意思
是很多雲台灣人嗎?勞駕支那和法盲
小草們google一下真的很快,「法律文字
得 應」就能學到新知識囉
不用繼續無能遷怒
黃國昌是在向大法官施壓是嗎?大法官理
由寫清楚你再很難?
看
黃國昌又沒說法規寫應該,只是希望言詞辯
論,真理總是越辯越明
#沒討論沒民主 但自己人的憲法法庭不用
党說要討論才需要討論 懂
欸那個不會寫注音說得ㄉㄟˇ的粉紅
怎麼不見了
五毛真的不會注音耶XDDDD
法律還能有這種模擬兩可的用字喔 不愧是
給貴族玩弄底層平民用的工具
看來哥布林打算不要臉到底哈哈哈
五毛就真的不會注音阿 很明顯
台灣人會注音的都懂 五毛就特別不懂
黃國昌怎麼變這副德行 好可憐
這個不是法律基本常識嗎?
「得」和「應」的差別,是法律系101
賴皮硬幹 一副我就爛的態度 給讚
支那這幾個禮拜多個地方淹大水 死五
毛最近淹死幾個家人啦?看不懂「ㄉㄜ
ˊ」跟「ㄧㄥ」齁?
國昌法學教授?
一個得 2種解釋 厲害了
大法官的法官你敢嘴
這已經是常識了為什麼小草還能凹 難道
讀書真的犯法?
小草界讀書是犯法的,望周知
憲法專家黃國昌知法玩法誤導人民真的
爛透了
真正最愛大搞認知作戰的貨色 整天造
謠民進黨認知作戰 那貨色背後的目的
真的有夠畜生
c5E2oqfhmyj ? t33m25s
27號訪談就解釋了,你看完再來說國蔥知
不知道應跟得的差別
務必 也不是一定要的意思…
要造謠拿點料出來,水準這麼低的車也上
蠻好笑的
真的是一定要 果然狗昌就是狗昌 看破
手腳
笑死 小學生才在那邊看注音 果然塔
綠班水準
笑死 又在斷章取義
什麼爛法學博士 辯論?
草理解不能
我看到一群綠鳥被標題騙到XD
內文跟標題的意思差這麼多也能上車
兄day
不管怎樣
反正我是支持大法官應該給卡提諾法學派
一席
法學博士你敢嘴
這幾天可清楚知道法律白痴不知法律用語〔
得〕的意思,在那邊扯中文……
笑死 塔綠斑識字嗎? 又是這種發言
之語
「得」讀為「ㄉㄜˊ」,在法律用語上則不
具有強制之意。亦即,行為人有選擇作為或
不作為之自由。
法學博士 怎麼連得都讀成應的...
是哪邊讀書犯法?
真的已經成為小丑...
這是法學緒論的東西吧,黃用務必沒錯啊
「得」在法律用語的意思就是那樣,不是法
律白痴耍嘴皮就會不一樣。
想用輿論逼大法官吧lol 法學博士怎麼可
能不知道應得的差別
辯論本來就十之八九會舉行 國蔥到時又要
攬功說是自己要求務必辯論的功勞
蔥粉真的很好騙耶
應跟得會分,但務必跟必須你不會分?這
人是博士?
小草沒腦才會看卡提諾學中文
綠畜
"得"與"應"對法學博士怎可能不知,故意的
語文理解能力有那麼差嗎,就是不一定要
,黃國昌才會要求啊
一定要進行的話,就坐等辯論就好
是 ㄉㄜˊ阿,阿「務必」是不是有人
得應這根本是法律ABC,法律系大一生就
看不懂意思
會的,操作這個點就是騙不懂法律的大
眾啊
笑死 國昌法學博士?
得就是不要
政治問題可以提釋憲嗎?
咆嘯 虎嘯 嘯長聲/咆哮 人動物 哮生氣聲
真的慘 敗票仔
怎麼有小蔥在凹務必跟必須 是國文老師
請假了?
憨鳥批評前要不要先去驗一下智商?
笑死,已經怕了
我都看卡提諾說文解字 學中文
這篇文內容沒甚麼 怎麼這麼熱絡
蔥要求個辯論機會 大法官會決定要不要
八卦低端保全們加油 識字不識字我想
不是低端可以討論的 你們還是煩惱下
個月的房租比較實際 嘻嘻
這樣也能討論這麼長
清鳥真的一天不造謠會死欸
側翼連「務必」跟「應」的語意都分不清
憲法對黨只是一個話術
低能解釋,人家意思是希望要辯論,誰在跟
你說他認為一定要,這群人都他們腦子壞了
嗎?
小草有夠蠢,必須要就用應了
塔綠班真的很可憐前後文意都看不懂再
那邊跳針==
前面幾樓某h,雞昌叫大法官務必要請相關人
來言詞辯論,人家林明昕只是說,根據憲法
訴訟法,只有總統副總統彈劾跟政黨違憲解
散必須要言詞辯論,其他爭議可以不用。
得ㄉㄜ二聲,就是may,可做可不做,比如
說,You may go now. 你可以滾了(你也可以
不要滾
藍國昌自己教民訴的還在那瞎掰得
二樓哪裡上的法律學程
每天來看青鳥智障超好笑
藍國昌直播學分嗎
本肥希望大法官不要錯過慘電雞昌的機會
harlow你漏了言詞辯論的"機會"
內文寫國蔥要求應,法律上寫得,凌駕法律唷
?
笑死人 憲法也是寫得要求民眾備詢 這時
候青鳥就失智
法學博士的自行解讀才是對的 笑死
蔥都說要求個機會辯論了 一堆人眼殘以為
是強制要求 拜託別看這種斷章取義的文
智障小蔥還拿憲法來護喔 啊怎麼不說擴
權法怎麼搞的
素質真的都很低落欸 難怪狗昌一直騙
畢竟,小蔥一個比一個低能
故意省略機會兩個字 綠粉個個都是苗上身
通常是會啦 還會邀請專家學者
開始扯東扯西了 小蔥怎麼沒別招
法律用於是應和得〓.〓
憑什麼聽你狗昌的?
要不要”得”強姦你老母一下?
必須會用「應」,得就是可以要也可以不要
,非法律系的都知道
黃國昌是真腦子有洞?
康乃馨大學吧
大法官的法官
…國昌不就知道是得,才要求大法官務必
進行?布林們是有什麼閱讀障礙嗎?
好像真的有人相信黃這個國際級院士不知道
國蔥又再秀下限
凹凹
國蔥可以聲請參與訴訟 成為當事人再並聲
請言詞辯論
蠢鳥應該自創語言
大法官的法官
汪汪
國昌老師不愧是大法官的法官
大法官有國昌懂大法官嗎
真的當自己是大法官的法官耶 噁心
這種已經相當於字母等級的常識..
黃國昌就是因為知道是得才會說請務
必 這廝猴子政委自己國文不好還教人
笑死人
得.應的差異隨便問個公務員都知道
這邊的人國文造詣和邏輯 也太差
就是因為是德→所以黃國昌要求務必
進行 這到底是在打什麼
= =
不是政委國文能力差,是小草國文能力差。
他解釋”得”是要強調一切依法處理,不會
因為國昌有要求就照國昌的意思走。
就是辦不辦都行所以呼籲要辦啊!規
定要辦就不用講啦!是誰理解力有問
題
得ㄉㄜˊ是可以 得ㄉㄟˇ才是必須
,但法律的得好像都是指可以,必須
的話都用應
沒辦法,文組最擅長,故意用這個詞,就
各方解釋都通,看當時政府的心情來詮釋
大法官互相辯論幹嘛 都綠的有差嗎
小丑娼
誰跟你看政府心情,明明用字規範很明確
我們的法律 得就是可以 應就是必須
這是不會變的
為了毀滅dpp連自己的搞的憲法都要破壞真
的很北爛
這基本的東西 黃國昌明明就知道
這種人有小學畢業證書真是笑死人
黃國昌是呼籲要有辯論,否則民進黨吃
相太難看。沒說大法官有義務。哥布林
不識字嗎
哎,國蔥,曾經我的神,始終等不到的民
訴法小教室(下)作者,淪落如斯!
要求務必=必須?綠媒一條龍
這真的常識
沒看過條文用「ㄉㄟˇ」,如果立法者
認為沒有裁量空間應該是用「應」
說真的不是卡提諾學派的根本沒辦法理解
國昌的論述
笑死
中華民國法律還未沒有口語化,所有
條文的<得>都是讀<ㄉㄜˊ>
有興趣可以自己去法務部看法條的英
文版,得是翻譯成may,應是翻譯成sh
all
謝謝各位的指教,小弟就是那個搞錯的
人之一,在推文討論,不夠了解內容發
表,我會再深刻檢討;但撇開法律文字
的定義,如果真的只聽片面之詞就判斷
,有人可以接受,也會有人不能接受,
就看這個社會是不是可以容納別的聲音
!?
推
還需要凹嗎 讓你瞎扯 結果還是一樣
幹你老的 現在指導大法官怎麼做?你哪根
大法官:我有欠你喔?
真是狂妄
會有「應」「得」之用法 就是有這些槓
精會亂凹
得意的笑
這些人是都在看八卦政黑,還是網軍一條
龍啊?怎麼前幾天政黑才在發dei
天啊…真的是笑死人的中文造詣
法律、公文類的得都是用ㄉㄜˊ連這學生都知
道的還敢光明正大的亂凹 叫什麼國師 丟臉死
是媒體亂接還是林真的在那邊雞同鴨講...
不開言詞辯論不違法啊!所以黃才用呼
籲的
沒關係啦國文差不犯法
我快笑死,推文居然有人質疑LMH的國文
能力或公法專業
有人在鬼扯,噁蔥說“要求大法官務必
..”,他哪有說‘’請務必‘’?務必
=一定,根本就是把“得”當成“應”
在用,法學博土故意亂講反正小草不懂
得=可以
法學博士最好是不知道這種法律101啦…
綠畜又要斷章取義 做點實事有很難嗎
15
從這邊文章開始,以後我們立法委員 修憲代表在建立法條的時候 最好中文 跟 拼音/注音都一起附上 像寫給小學生一樣 畢竟現在台大法律系教授 康乃爾博士 都有注音符號看不懂的問題14
國蔥不虧為康乃爾大學的博士 連台灣最基本法律用字代表的意思都不清楚 這個可能法律系大一的教授就會教了 得:可以,,也可不做,有選擇。 應:必須要做,無選擇X
一堆人誤解的黃國昌的意思~ 黃國昌"要求大法官務必進行言詞辯論"... 就是因為知道法條規定文字是"得",大法官有裁量的權力, 所以黃國昌的"要求..務必"是一種期許。 如果法條的規定是"應",那就依法規定就好,黃國昌也不用提出期許。9
第五十九條 之三 由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委員會舉行之聽證會,以召集委員為主席, 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委員會成員,得出席聽證會;由全院委員會舉行者,以院長 為主席,全體立法委員均得出席。聽證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 見與證言。3
中華民國的憲法就幾乎照抄美國的 這東西到底有什麼好吵的 難道你期待台灣大法官說美國國會調查權違憲嗎? 答案最多就是部分條文違憲 改幾個 得 得 應 以7
訴訟一般分為事實審,跟法律審: - 事實審,顧名思義就是判斷事實 比如你有沒手殺人、有沒有肇事、有沒有收錢辦事。 由於事實,必須依靠證據推斷,比如傳喚目擊證人、調閱監視錄影、勘驗監聽錄音,而這 些證據,用書面文字很難全面的表現出他的內容及性質,必須透過兩造對於證據的內容進7
就讓我這個雜碎王來預測一下國蔥為什麼堅持釋憲要辯論 因為憲法法庭辯論,基於公開理由會直播 不管他在憲法法庭被大法官電的多慘 回去只要剪片,編輯,自己在旁邊解說 他就可以搞得自己好像都是對的
15
[討論] 本次死刑釋憲案的來由是人民聲請釋憲好像很多人認為本次死刑釋憲案是民進黨要強推廢死 查了一下發覺並不是這麼一回事,至少不是這麼簡單粗暴的歸因 我全無法律背景,以下只是非常簡化地整理來龍去脈: 有關大法官職權的行使,從1993年起是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作為法源依據 主要內容大致包含:1
[討論] 小草別抹綠大法官了,沒用現在小草們已經在抹綠大法官都是民進黨的打手、 為違憲判決打預防針了。 但很抱歉和大家報告,在憲法訴訟法改制之後,再抹綠大法官 已經沒用了——因為憲法法庭是個打群架的場合,而非大法官 過往十五個人說了算了。14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憲法訴訟法 第6條 本法所稱當事人,係指下列案件之聲請人及相對人:4
[課業] 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重點看到昨天剛出爐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的高普/司律考試重點,感覺不錯,跟大家分享, 節錄如下: ★【判決重點】 作者是用樹樹狀圖來表達,滿好懂的,原文可以下載 ★【考法】4
[討論] 憲法法庭並沒有必要言詞辯論庭行言詞辯論之案件類型 憲法法庭除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須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外 ,其他案件可不經言詞辯論而為裁判。 本案是法規範憲法審查並沒有需要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1
[課業] 憲法/法大111年命題趨勢解析6-憲法訴訟法【憲法/法學大意 111年命題趨勢解析(6) – 必考的憲法訴訟法!】 ★ 針對接下來的地特五等與初考,我會定期在【法緒 法學大意 專門】Line社群讀書會 ,分享「法緒、憲法與法學大意」一些近期考試趨勢。提供大家參考。加入連結: ★【趨勢分析】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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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黃國昌真的是最噁心的咖14
[討論]剛剛朋友說 台中大火,消防隊員的裝備簡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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