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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沈柏洋的「暫停法律」方法可行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沈柏洋的「暫停法律」方法可行嗎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2

※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 相關感念大概就是
: 就是憲法訴訟法中的43條
: 這條就是對有疑慮的法條實行暫時處分凍結6個月啊。
: 而且人家也說只先暫停相關的法律
: 又不是全部法律暫停的意思
: 之前國會違憲法案的時候
: 就是被先暫停過啊
: 怎麼一群沒發過文的推文部隊都忘記了

前提是需要有「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且需要符合所有條件:

一、「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有可能因為法律之繼續施行,而預期將導致「難以回復 之重大損害」

二、有急迫之必要性
(換句話說,不是只要具備了相當前提,便可以任意聲請停止執行)

三、沒有其他手段可以阻止(防免)



同時別忘了,第四項有明定,裁定超過六個月時,應無視「案件完成判決」或評議決定撤銷原裁定(法律上是寫「符合任一條件」),而自動失效

在南韓的背景來看,憲法法院才於十月宣佈停止適用《憲法法院法》規定,以避開「憲法法院因修法、缺額,造成其無法審理案件的窘境」

但該裁定並未提到有效期限,所以是否能比照套用,目前還是一個謎。

: ※ 引述《Xenia1050 (尼亞)》之銘言:
: : 沈柏洋今天提出解決藍白癱瘓憲法法庭的解方
: : 那就是參考韓國作法,直接先將法律暫停,
: : 並用憲法法庭目前的人數處理。
: : 沈伯洋表示,就直接先將相關法律暫停,並用憲法法庭現有的8人人數處理,
: : 請問可行嗎

回到頭來:

這做法的前提是多數決為五人,而如果評議表決中出現「四對四」的僵局時,要如何定奪勝敗(應行之裁決)呢?

現行法律既然沒有提到,相信需要當局深思一番了...



不過南韓也是相同情況(目前為六人,多數決需要四人),因此可以先觀察彈劾案審理結果,之後再審視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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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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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7a16 12/25 22:52閉嘴啦,為了國家肯定是可以的

sa87a16 12/25 22:52畢竟是為了國家

Supasizeit 12/26 00:438票全過 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