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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第一時間未帶走寶林食材 北市衛生局:食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第一時間未帶走寶林食材 北市衛生局:食作者
pupuliao
(pu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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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2106

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要點


四、疑似食品中毒事件相關檢體之採樣分工原則如下:

(一) 食品檢體(食餘、嫌疑食品等)及環境檢體(刀具、砧板、飲用水、洗滌水等):由衛生局食品(藥)科(處、課)主辦。


台北市政府甩鍋甩的很明顯吧,玩文字遊戲很厲害喔
法規要求你把可能有問題的廚餘、食品帶回去檢驗
然後你在記者會說,法規沒要求全部帶回去
是沒要求阿,只要求你帶走可疑的
還是說這位食物中毒的客人把所有餐點都吃了一遍?

等到發現出問題了才趕快回去補,ㄏㄏ證據都已經被處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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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ai1983 04/02 23:27法規沒要求「全部」,那衛生局帶走哪些

ckai1983 04/02 23:27食材呢?

Pietro 04/02 23:32「規定只有說食品,沒有說食材,一定是中

Pietro 04/02 23:32央的責任!」 這是什麼律師基德邏輯?

pupu20317 04/02 23:41明明就有可疑食材,不會帶那些喔?

netboy789 04/02 23:56帶菜刀回去也是奇葩

gogen 04/03 00:04刀板常清洗,根本難查,而且有些食材是不

gogen 04/03 00:04用切的

gogen 04/03 00:05扣成品或食材才合理

gogen 04/03 00:07https://i.imgur.com/ABalx8p.jpg

gogen 04/03 00:08七、疑似攝食食品造成個案死亡之案件,處理

gogen 04/03 00:08原則如下:

gogen 04/03 00:08(一) 經查確為食品中毒致死,由衛生局進行

gogen 04/03 00:08相關食品之調查、採樣、封存、消毒、追蹤

gogen 04/03 00:08及檢驗。

gogen 04/03 00:09這案子新北市政府已經通報死亡了,應該用

gogen 04/03 00:09第七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