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討論] 黃國昌:主席決定你是證人還是當事人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黃國昌:主席決定你是證人還是當事人作者
ke0119
()
時間推噓 6 推:12 噓:6 →:79

我來爬梳一下黃國昌力推的立法院調查權。

1.黃國昌推動之立法院調查權,
被調查者是"證人"或"當事人",由立法院之主席認定。

這個"主席",可能是環球科技大學中小企業研究所碩士,
這個"主席",可能是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研究所碩士,
這個"主席",可能是國立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碩士,
這個"主席",可能是國立政治大學行政管理碩士,
這個"主席",可能是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學士,
這個"主席",可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暨南大學
法學博士班..................的國際關係博士。

認定你是不是當事人,有沒有權利請律師在場的主席,
並不限定需要專業法律知識。

而,我們現行的司法制度,認定我們是證人還是被告的,
是通過國家考試的檢調司法公務人員。

一個阿貓阿狗門外漢可以行使這麼大司法調查權力,
這是黃國昌的立法問題之一。

2.黃國昌推動的立法院調查權,證人一上聽證會,
就沒有拒絕作證的權利。

而,我們現行的司法制度,我們證人有義務到場,
但是證人可依照以下狀況,拒絕作證:
(一)因公務關係應保守秘密,
(二)因業務關係有保密義務,
(三)與自身利害有密切關係,
(四)與訴訟當事人有特殊之親屬身分關係。
因此證人與被告如果有配偶、直系血親、
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叔叔、姑姑、舅舅、阿姨)
或二親等內姻親(配偶的兄弟姐妹)關係,都可以拒絕作證。

既然你要拿現行的司法制度去解釋證人不允許帶律師,
那麼,為什麼證人不能比照現行的司法制度拒絕作證?

雙標,雙標,應是自肥猛獸。



以上是我爬梳康乃爾法學博士的恐龍立法,
這樣有清楚嗎?

※ 引述《Homura (德意志國防貓)》之銘言:
: 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條之二
: 經調查的人需經主席同意
: 必要時得協同律師到場
: 對於質疑聲音
: 黃國昌不以為然地表示
: 訴訟法上寫的很清楚
: 當事人可以協同律師到場
: 證人沒有協同律師到場的權利
: 主席控制的是你到底是接受調查的人
: 還是接受詢問的證人
: 所以判斷是接受調查的當事人
: 還是只是一般的證人
: 判斷的準則是?主席說了算?
: 還是1+5立委附議說你是什麼就是什麼?
: 我自認法學知識薄弱
: 還有請各位法學專家釋疑☺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229.51.203 (日本)
PTT 網址

d8511557 05/26 23:17就是個笑話.法學專家?小草都比國昌強

Hoty69 05/26 23:18高中生都能當新竹市長了,學歷很重要?

beebaa 05/26 23:18跟當年搞簡單多數決一樣阿 倒底專業在哪

alanjiang 05/26 23:20謝謝尼整理

BBQman 05/26 23:22去法院出席當證人,也不能請律師,你怎麼

BBQman 05/26 23:22沒出來哭司法不公?

VVinSaber 05/26 23:22主席的權力直比檢察官 法官,康乃爾法

VVinSaber 05/26 23:22學博士根本把自己專業作賤 有夠噁

dos01 05/26 23:22又有白癡了 真是可憐 腦袋被泡到糞坑發臭

dos01 05/26 23:22哈哈哈哈!

dos01 05/26 23:24比檢察官+法官的權限還要更扯 要比的話就

dos01 05/26 23:24當年的警總 寧可錯殺 不可放過 反正警總嘛

dos01 05/26 23:24殺錯幾個台灣人又怎麼了? 你就當試誤讓別人

dos01 05/26 23:24殺殺看嘛 殺錯了就慢慢改阿 但法條一定要馬

dos01 05/26 23:24上過 不能慢慢過 呸

beebaa 05/26 23:26人家可是正義的化身 怎麼會有錯呢

bmpdet 05/26 23:28因為我們會相信法院是公正的 不是搞政治

bmpdet 05/26 23:28的場所 反觀立法院就是一個搞政治的場所

bmpdet 05/26 23:28啊!如果你是藍白 你會相信綠的立委?如果

bmpdet 05/26 23:28你是綠的 你會相信藍白的立委?

dos01 05/26 23:30老實說 連受過專業審核 培訓的法官都不一定

dos01 05/26 23:30公正了 更何況一群雜魚立委

beebaa 05/26 23:30支持的人是不是忘了民進黨也有立委阿

yudofu 05/26 23:30支那狗整天說會跑司法程序,實際上是先殺

beebaa 05/26 23:31要比玩法 民進黨可比藍白強多了

ccdg 05/26 23:31立法院之警總復辟

yudofu 05/26 23:31了才在那邊你可以去救濟,笑死。

chiangdapang 05/26 23:31其實該寫信給康乃爾、台大、建中反

chiangdapang 05/26 23:31映,一路撤銷黃的學歷降到到以前義

chiangdapang 05/26 23:31務國民教育(他當時是9年)

dos01 05/26 23:32法院都有三審原則 還有各種權利救濟跟後續

dos01 05/26 23:32國賠的制度 這個什麼都沒有 就莫名搞出一個

dos01 05/26 23:32黑機關 沒有責任 但權力又比任何人都大

dos01 05/26 23:32幹你娘真的腦破

ccdg 05/26 23:32那個裁示是否秘密或處罰是主席決定或過半同

ccdg 05/26 23:32意,干民進黨什麼事?

bmpdet 05/26 23:32還是簡單那句話 黃國昌想揭弊 請去考檢察

bmpdet 05/26 23:32官 相信康乃爾博士應該是輕輕鬆鬆吧?立法

bmpdet 05/26 23:32院就好好立法 遇到像是阿扁槍擊案這種重大

bmpdet 05/26 23:32事件才有組調查團的價值 至於其它的還是

bmpdet 05/26 23:32免了吧

chiangdapang 05/26 23:33香港何君堯那個垃圾的博士學位就被

chiangdapang 05/26 23:33英國母校拔掉

chiangdapang 05/26 23:38我記得黃國昌大學剛畢業就有考上了

chiangdapang 05/26 23:38司法官和律師,但是沒在公務機關任

chiangdapang 05/26 23:38

chiangdapang 05/26 23:39律師好像做沒多久就又進學術象牙塔

chiangdapang 05/26 23:39

suyisan 05/26 23:39哈哈哈 所以DPP這群廢物整天只能罵國昌

suyisan 05/26 23:40更好笑的是說想揭弊去考檢察官?

chiangdapang 05/26 23:41以他的實戰成績當檢察官會在庭上被

chiangdapang 05/26 23:41一堆律師天天電爆

chiangdapang 05/26 23:42這兩天有些小草被學運女生提告起訴

chiangdapang 05/26 23:42,可以去找國昌的事務所幫忙打官司

chiangdapang 05/26 23:42就知道功力了

Arlen1991 05/26 23:52有道理。那主席有什麼專業主持這麼專

Arlen1991 05/26 23:52業的立法院流程呢,立法委員又有什麼

Arlen1991 05/26 23:52專業當委員討論法律大放厥詞呢?自己

Arlen1991 05/26 23:52提郭昱晴那種貨色當立委,有臉一天到

Arlen1991 05/26 23:52晚嘴立委素質。

wayne62 05/27 00:18流程有立院議事人員幫忙吧,像韓國瑜有

wayne62 05/27 00:18周萬來祕書長

tomandnico 05/27 00:29這些學歷都比不上花蓮國王

tomandnico 05/27 00:30靠 郭是有被關過?有佔用國有地過嗎?

tomandnico 05/27 00:30佔用國有地當停車場又是那種垃圾?

Arlen1991 05/27 00:36不是自己提專業的嗎?又要改看前科跟

Arlen1991 05/27 00:36人品了喔?那我也說賴清德說謊違建仔

Arlen1991 05/27 00:36當什麼總統,柯建銘關說仔當什麼黨團

Arlen1991 05/27 00:36總召啊。

Arlen1991 05/27 00:37最好民進黨立委都沒前科啦

Arlen1991 05/27 00:40選上就選上了,依法賦予的權力。整天

Arlen1991 05/27 00:40在那邊隨民進黨高不高興,說你不夠格

Arlen1991 05/27 00:40就不夠格。自詡民主?呵呵

cloud2015 05/27 01:04怎麼又有北七小草講說立院聽證等同法院

cloud2015 05/27 01:04作證!誰跟你說聽證適用刑事訴訟法的!

cloud2015 05/27 01:04拿立法權比照司法權嗎?搞清楚立法院不

cloud2015 05/27 01:04是法院,人民去聽證的權利義務和去法院

cloud2015 05/27 01:04一點毛關係也沒有,你拿法院來相比,不

cloud2015 05/27 01:04就證實了你想取代司法權,來幫自己擴權

cheng11220 05/27 01:25所以綠腦會比法學博士更會立法?

alex2009 05/27 01:28主席權力無限大 淦 直接把法案名稱改成

alex2009 05/27 01:28戒嚴法好了

Arlen1991 05/27 01:31那法院來類比是參考調查過程的建立,

Arlen1991 05/27 01:31最後還不是法院判叫什麼侵犯司法權?

Arlen1991 05/27 01:31照你這智障邏輯都不用立新法了,侵害

Arlen1991 05/27 01:31司法權;行政部門也都不用開罰了,未

Arlen1991 05/27 01:31審先罰侵害司法權。

就跟你說立法委員憑什麼行使司法權? 聽不懂人話逆? 要給法院判就給法院判, 一群廢物不要在那邊裝法官很難嗎?

alonso110 05/27 03:46昌粉就算黃國昌把一些他沒做過的事怪罪

alonso110 05/27 03:47在他們頭上,他們也會很開心的收下,該

alonso110 05/27 03:47關該罰錢都願意接受,這可是國昌教主的

alonso110 05/27 03:47恩賜。

Arlen1991 05/27 04:06沒論述能力可以閉嘴,勉強也是獻醜而

Arlen1991 05/27 04:06

※ 編輯: ke0119 (202.229.51.203 日本), 05/27/2024 17:07:38

Arlen1991 05/27 18:41原po也是只會跳針是不是,你告訴我哪

Arlen1991 05/27 18:41裡行使司法權?然後我上面也講了,自

Arlen1991 05/27 18:41己提郭那種當立委,有臉嘴什麼廢物?

Arlen1991 05/27 18:41你先反駁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