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院:釋憲因議員多判有罪但立委是第1件
※ 引述《yniori (偉恩咖肥)》之銘言:
: 高院表示,多年來因公費助理經費、加班費問題而涉訟者,各級法院就地方民意代表所為判
: 決雖有200餘筆;然針對立法委員涉及此問題而獲判有罪者,本案是第一件,相關法律規範
: 意旨的明確性影響深遠。
: 原來是這樣啊
: 議員都判有罪
: 但立委判有罪是第一件
: 所以釋憲
: 這理由也太搞笑了
: 所以議員活該被判有罪
: 但立委沒事?
因為薪資給付方式的差異
議員助理費用是統一交付給議員本人再發放給助理 且是定額(上限8萬)
而立委助理是立委往上報薪資直接入助理戶頭
但每個立委每年能申報的助理人事費是固定預算
關鍵差異在於 以往議員詐領助理費要不是人頭助理或是沒有工作事實
不然就是助理根本沒拿到錢之類的
而高的case是跟助理談好薪資一口價再回捐入辦公室公積金當作福利
總之兩者差異頗大 而高案一審法官的判罪邏輯偏向「詐領公帑」
問題是立委人事費用是一缸子水
費用也是入公積金不是放立委個人口袋這樣
很多人不明究理的人會槓什麼洗頭費之類的
但那是挪用公積金後補回
而公積金恰巧是一審法官認為沒有問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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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藍白開後門 以後助理不用拿加班費
了
笑死 還在大水庫理論 1審都判有罪了
所以你講這串干憲法屁事
所以我就不懂 很多東西說明了也是有人帶著立場硬槓 沒意思
※ 編輯: cigaretteass (101.12.176.32 臺灣), 01/02/2025 19:24:592審法官就不敢判無罪啊 敢判無罪就不用
丟責任給憲法庭了 笑死
2審法官已經定調法條不明確了啊
那議員也能講有請麥香紅茶,其餘算回
捐
說明? 不就只是扯一堆不相干的廢話,
法條不明雀 窩不敢判啦 大法官救救窩
憲法哪一條有管助理費怎麼發?
釋字第636號解釋理由書:依前開憲法第八
條之規定,國家公權力對人民身體自由之限
制,於一定限度內,既為憲法保留之範圍,
若涉及嚴重拘束人民身體自由而與刑罰無異
之法律規定,其法定要件是否符合法律明確
性原則,自應受較為嚴格之審查。
要不藍白圾栗可以提案尾修法讓這種庭由
國冥法官來審判啊 冥意代表由人冥自己判
沒毛病八 60%會贏喔
這其實反過來 議員才有無罪完間
議員是撥一筆助理費
立委是面試錄取助理 由立院聘任
這也是高主張的,薪資進助理戶頭
回捐是個人自願的行為
ㄏㄏKPI 小學生作文
爆
Re: [新聞] 吹哨者稱握有高虹安助理費案新祕帳 黃珊簡單總結一下我看到的結論: 1. 高虹安的助理都有實際勞動, 高虹安拿出的證據也有實際加班的證明 (晚上非上班時間還在群組幫忙宣傳之類的) 2. 根據吳成典金門縣第23號判決內容:爆
Re: [新聞] 【獨家】吹哨者揭露高虹安辦公室的15頁劇情發展到現在變得有點看不懂了,目前是看到一個說法,議員助理和立委助理 的薪資發放是有差別的,議員助理是錢先給到議員後在讓議員自己發放,而立委助理 的薪資與加班費都是國家直接撥入助理的戶頭。 也就是說這筆錢除非助理本人點頭願意給你,不然立委本人根本動不了,如果真要查 是不是人頭戶,那可能要去提告後看有沒有機會查助理和高本人的金流?54
[討論] 高虹安是虛報加班費、而這些助理並沒加班我看一堆人搞錯 整個被高虹安的說法帶著走 但其實台北地檢署的起訴書 就有寫上高虹安的犯罪事實了 先說一下立法院請領加班費的規定,每位立委每月最多可幫助理請領8萬多的加班費 這是實報實銷的、且有額度限制15
[討論] 看到有人回覆塔綠斑 關於高虹安1、立委的助理薪水和加班費,都是立院直接給助理,未經委員。 2、公積金是經由助理同意,才又拿出來的,所以不屬公費。 3、委員的公積金是由內部討論出來,如何運用,根本沒有法律問題。 4、重申,立法院的薪資都是直接發給立委助理,不經委員之手,所以,非要助理本身意願同意,不然誰也拿不走。也不會捐出來。5、議員助理薪資,是經由 【議員發給議員助理】。而立院助理是【立院直接撥發給立委助理】。11
Re: [新聞] 高虹安的「小金庫」// 前助理:病、事假: : 整篇看下來,只覺得毛骨悚然! : : 連立法院都沒規定的出勤系統,竟然高完全置之不理,還嚴格執行要求助理依照勞基法規 : 定6
Re: [討論] 高虹安如果有罪 是不是每個政黨都賺到了?反了吧, 如果疑似浮報薪資浮報加班費, 再回捐到小金庫, 供一人決定怎麼花費, 套用大水庫理論還能無罪,2
Re: [爆卦] 前法官說高虹安貪污罪不可能成立!^^^^^^^^^^^^^^^^^^^^^ 跟翻車無關吧,影片內黃前法官是說 1.有實際工作,沒人頭助理 ---> 沒有貪污罪的可能 2.助理薪資低薪高報,挪作他用(辦公室開銷、立委服務、公積金等非個人使用)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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