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都市計畫法24條 到底能不能增加容積?
2的解釋是竹竿鬥菜刀一定會被關
24條是跟你講可以擬定細部計畫
細部計畫是什麼?請看22條
第 22 條
細部計畫應以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就左列事項表明之:
一、計畫地區範圍。
二、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
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四、事業及財務計畫。
五、道路系統。
六、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
七、其他。
法條沒有跟你講可以自己擬容積
容積跟容積獎勵規定是在台北市土地使用管制自治條例,不是在都市計畫法
都市計畫法授權給直轄市自己訂細則管理土地
非直轄市要用內政部訂的施行細則
看不懂法律自己亂解讀是很可怕的事
你會很容易坐牢
※ 引述《River79835 (鋭)》之銘言: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001&flno=24
: 第 24 條
: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 條規定辦理。
: 京華城案基本上是以都市計畫法24條細則申請獎勵容積
: 現在有兩派
: 1.無法令依據
: 自創容積且超越商三容積560%上限(監察院)
: 代表超越1%也不行 但這也代表回購30%也不行的意思(就是無法超越商三容積率560%): 2.可以依都市計畫法24條給予容積獎勵
: 都市計畫法本就可以給予額外容積獎勵
: 只要評估公益性高於附近的外部成本就合理 Z>B
: 這兩個哪個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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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為什麼都不看法務局的意見
北市法務局在2021年3月18日第一次專案小
組會議指出,依照「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
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其職掌似不包含
創設容積獎勵制度,但是有建議的權力。
法務局明確指出都委會在自創容積獎勵
而不是依法建議
一直以來都是無法令
推
京華城案基本上是以都市計畫法24條細則
申請獎勵容積
這也是錯誤的
地方施行細則=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
條例 裡面也沒有相對應的獎勵項目 等於是
為了京華城創造 超越地方法治的都市計畫獎
勵額度
因為給阿北看的公展公告上面
寫準用都更獎勵辦法
阿北給他蓋章
可立法地方自治條例,就可依法行政
那之前有鄉民舉例的101呢?
101在「 信義計畫特定專用區計畫 」內原本容積就是比其他台北市商業區高的, 當然這要議會通過,各直轄市很多特定專用區給高容積例如台中七期重劃區, 議會通過就是法律,行政部門依法行政,但不能由行政部門 自創容積,重點不是容積多大,而是有無依法給容積
101台北市政府還地主哩
能解惑一下嗎
我只是看有人舉例101 想知道一下 =.=
你猜看看101董事長賈永婕
就是京華城那群人太急了
是哪邊的法人代表?
法官都認定了 小草有比法官專業?
京華城太貪婪阿 560% 不構
其他網友有解釋那是BOT案
bot案嗎? 所以性質不一樣
BOT案有些所有權是市府的...
扯101的應該都不是台灣人
所以京華城是圖利...
京華城完完全全就是私人財團
阿災 有就看有人講101 想說順便問一下
所有權是威X集團
跟公眾利益八干子打不著
想說如果有人知道 就順便幫忙回答一下
指定PM幫他弄到840%
如果合法就算
偏偏就沒有適合的
看起來 阿北很不利了....
咳低不下那身段,去立地方專法XD
修法很難過,因為議會會擋
101是信義計畫區裡的業務設施區 他的都市
計畫土地使用目的就是蓋出世界第一高樓XD
松山機場的南側的航高限制還特別為101修改
的XD
喔 另外101的土地是台北市市有 101大樓是B
OT案 特許期後建物收歸公有 所以量身打造
比較沒問題
感謝樓上說明 所以從都市土地使用上
就已經不同了
北市土地管理 79 80條看一下 有沒
有符合 還有京華城要不要回饋市府
我看是沒有 不然幹嘛不用 要在那邊
準用都更條件 誰說準用可以這樣用
了?
另還還有bot的部分 所以性質是完全不同
這也是對原篇的疑問 有2可以用幹嘛準用
他們經常性亂解讀法條最後就是出大事
沒辦法,小草讀書是犯法的
推
56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都市計畫案不是都更案,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是其他條文,不是用都更案的獎勵辦法。 都市計畫法第85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 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台北市是直轄市,市政府可以自行訂定施行細則,叫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12
Re: [問卦] 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由都市計畫法(上位法)來看 非都更地區只要不超過20%,其餘要給多少、怎麼給則是地方自治權限 因此各縣市有訂定自己的條例 台北市叫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高雄市叫做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9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 : :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8
Re: [問卦] 都市計畫法第24條不管是都市計畫法24條私人自提、26條通盤檢討還是27條迅行變更 於土管要點中增設容積獎勵是行之有年的做法,全台縣市都這麼做 現在搞出這一齣,確實有法源不明確的疑慮,內政部已經發函禁止惹 都市計畫賦予允建容積率或額外再給予容積獎勵,因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 保障等重大事項,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之授權為依據。細部計畫容積獎勵不得逾越依都市9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X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監察院在113年1月就發新聞稿說明了 內文節錄: 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本案容積獎勵,既不循上述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5
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 條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5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會 : :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 :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 :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3X
Re: [新聞] 撤銷理由曝!高院認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1;31m→ *[33mhosen*[m*[33m: 沒拿好處,你會甘冒圖利罪無期徒刑的風險 *[m123 這點我也覺得很奇怪,都計法24條是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 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 (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 也就是賦予土地權利關係人有主動提出變更細部計畫申請的權利,但是並沒有賦予其提出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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