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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原來北院不審新事證,可以放鞭炮囉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原來北院不審新事證,可以放鞭炮囉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時間推噓27 推:29 噓:2 →:76

※ 引述《bengowa (鞭狗蛙 舒服)》之銘言:
: ※ 引述《zeuswell (這輩子沒反串過)》之銘言:
: : 剛剛看到黨媒電視台說北院不審新事證
: : 然後還找綠師出來質疑
: : 看起來覺得很不爽
: : 真的笑死
: : 看來這次又是綠畜崩潰的結局了
: : 沒新事證還敢收押的話
: : 館長肯定爆走的
: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99/8208332
: 新聞在這裡,我節錄一段就好
: 【據了解,檢辯雙方對於法官的說明沒有表示反對意見,而法官所述僅限於「發回更裁程序
: 」,至於檢方抗告至高院補充的事證,仍在審酌審查範圍內。】
: 意思就是證據蒐集就是到送給高等法院那一版
新聞已經把這段刪掉,變成
「因此審酌事證只包括檢方聲押的內容,不包括檢方抗告提出的新事證,意即時任都委會總工程司邵琇珮的證詞、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在看守所就訊的內容。」
所以就是回到第一次羈押庭狀態

老實講這個見解非常詭異
刑事偵查本來就是動態的過程
然後重新開羈押庭 辯方也可以再閱卷
不懂哪來防禦權的問題

這個見解等於是告訴檢察官說
要提新事證你就重新再用新事證聲請羈押一次
這樣對被告有比較好嗎
這不是脫褲子放屁嗎

而且那如果是被告方有新事證證明自己有利事項
回到第一次羈押庭狀態意思是也不能提了是吧?

刑事案件又不是像民事對於提證據的時點有一些限制
真的超不合理的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73.6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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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ro721 09/05 14:05只能說 面對第三黨主席 地院非常小心

EPIRB406 09/05 14:05憲法賦予的

哪一條憲法?

hbk20491 09/05 14:06對柯文哲有利爽翻天

thirtyto 09/05 14:06鄭文燦:......

tony121010 09/05 14:07重新拘提訊問再聲押可以嗎?

可以啊 為什麼不行 彭政聲第一次連聲押都沒有只有限制住居出境

ghostl40809 09/05 14:07包含抗告成功的內容吧?

照媒體說的是沒有包含抗告內容 但很詭異高院裁定的內容有新證據:朱00之供述、證人邵00之證述

joe10337 09/05 14:07那這樣的話確實是對被告有利

LYS5566 09/05 14:07被黃國昌帶節奏了

ghostl40809 09/05 14:07沒事 原來已經刪掉了

fgkor123 09/05 14:07聽起來好詭異

PePePeace 09/05 14:07

etset 09/05 14:07阿北穩了

sanders 09/05 14:08確實怪 高院都用新證據發回重審 結果地院

teke 09/05 14:08如果交保會再抗告呢?用新證據再來一次?

joe10337 09/05 14:08所以就是大家回去9/2的狀態 重來一

joe10337 09/05 14:08

ucs1 09/05 14:08拖延戰術

hbk20491 09/05 14:08那鄭文燦為啥可以看新事證

sanders 09/05 14:08不能用高院用的證據?那又抗告時可不可以?

q347 09/05 14:08新證據就是要發新的券阿 北檢自己搞錯的

誰說的 鄭文燦有重新逮捕聲押嗎

PePePeace 09/05 14:08那要是再抗告呢 不就無限loop

swpoker 09/05 14:08高院認為既有事證已足夠收押,為何僅是請

swpoker 09/05 14:08

fgkor123 09/05 14:09所以意思是高院看過新的,然後不用新的

fgkor123 09/05 14:09去重開羈押?

joe10337 09/05 14:09就是告訴檢方如果有新證據請重新申

joe10337 09/05 14:09請羈押庭

※ 編輯: rahim03 (218.173.73.69 臺灣), 09/05/2024 14:10:13

jawbone 09/05 14:09應該是這回地院和高院用同一版本 這兩天

sanders 09/05 14:09只限抗告至高院的證據比較合理

jawbone 09/05 14:09新加的不審吧

hbk20491 09/05 14:09鄭文燦用交保後 跟助理串供的證據羈押

hbk20491 09/05 14:09

PunkGrass 09/05 14:09到底是怎樣?

jawbone 09/05 14:10回到地院第一版莫名其妙 又不是辯論大賽

ghostl40809 09/05 14:10高院表達: 無保請回是在衝三小?

PunkGrass 09/05 14:10那所以北檢可以把新事證當第二條命囉

PunkGrass 09/05 14:10

fonso 09/05 14:10檢察官不是傻子吧,既然也同意,應該就是

檢察官同意的報導已經拿掉 我不相信檢察官會同意 而且這見解如果可以 鄭文燦不就被押假的

fonso 09/05 14:10有什麼策略

turst 09/05 14:10媒體說的 反正聽聽就好 不管什麼立場的媒體

joe10337 09/05 14:11回到第一版如果這個法官的判斷一樣

joe10337 09/05 14:11 不就代表你檢方第一次是在亂搞嗎

turst 09/05 14:11一堆臆測 捕風捉影

※ 編輯: rahim03 (218.173.73.69 臺灣), 09/05/2024 14:12:48

teke 09/05 14:11實質影響力超大 有黨主席身份 小草 立委 全

teke 09/05 14:11國矚目,結果北院都沒考慮影響力

Szss 09/05 14:11看起來就是再討論一次阿北是不是智障

dos01 09/05 14:12高院這回應只是因為北院採信窩不知道太奇怪

dos01 09/05 14:12才回去重審 正常審理就是看證據說話 都簽名

dos01 09/05 14:12了 直接一句窩不知道就採信 根本無視證據

dos01 09/05 14:13理論上來說 有簽名 自己也不清楚 那你要拿

dos01 09/05 14:13出相對應的證據來證明你不知道 只是一句

dos01 09/05 14:13窩不知道不可能被放過

Szss 09/05 14:13大概是北檢覺得高院認為阿北不是智障 從這

Szss 09/05 14:13裡出招就好

sanders 09/05 14:14刑案又不像民事辯論終結不能提新事證

rahim03 09/05 14:14高院有用新證據啦 朱和邵啊

sanders 09/05 14:14媒體的報導存疑 原本的報導內容比較合理

PePePeace 09/05 14:15不懂怎麼重新聲請羈押 不是抗告重開嗎?

dos01 09/05 14:15就算要說自己是智障 那也要拿出身心障礙

dos01 09/05 14:15手冊來證明 不可能採信單獨口供

rahim03 09/05 14:18有很多不同消息 現在無法確定哪個是真的

rahim03 09/05 14:18重新聲請的意思是 北檢可以在眼前這次結

rahim03 09/05 14:19束後 再重新傳訊 拘提或逮捕柯文哲 然後

rahim03 09/05 14:19用新事證再聲請一次羈押 一般來說時間間

rahim03 09/05 14:19隔很短這樣做的沒看過 看隔一陣子的不是

rahim03 09/05 14:19沒有 例如彭政聲也算是一個例子

sanders 09/05 14:19所以如果不能提新證據又被無保 檢方可以

sanders 09/05 14:20當庭以新證據逮捕再當庭聲請羈押嗎??

rahim03 09/05 14:21檢方一定先抗告 但無保確定後 檢方確實可

rahim03 09/05 14:21以再重新跑一次程序 偵查階段很動態

rahim03 09/05 14:21沒人知道證據什麼時候有 掌握了新證據

PePePeace 09/05 14:21程序要整個重來就是了?

dos01 09/05 14:21當庭再聲請羈押一次 理論上是可以 實務上我

dos01 09/05 14:21沒印象有這樣做過

rahim03 09/05 14:21當然可以再來一次 所以我才說法院這見解

rahim03 09/05 14:22對被告沒比較好

rahim03 09/05 14:22我也沒印象有這樣做過 時間間隔很短的也

rahim03 09/05 14:22沒有 拉長的話就算常見了

EPIRB406 09/05 14:23憲法16條

dos01 09/05 14:23時間間隔要看 隔三天五天一兩個禮拜的其實

dos01 09/05 14:23滿常見的

dos01 09/05 14:23就看怎麼定義長短

dos01 09/05 14:24我是覺得沒間隔好幾個月的都算短啦...

dos01 09/05 14:25基本上就是手上一堆資料壓著 文書作業一下

dos01 09/05 14:25就送上去聲押

dos01 09/05 14:26從間隔時間也可以看檢方手道到底有多少資料

dos01 09/05 14:26時間很短就代表資料很多

barbarian506 09/05 14:27新聞有說啦,因為限制閱卷,為了檢

barbarian506 09/05 14:27辯雙方公平,才不能用新事證

rahim03 09/05 14:28如果是限制閱卷問題 那就不是這邊講的重

rahim03 09/05 14:29新回第一次裁定狀態 那就單純是因為限制

rahim03 09/05 14:29閱卷

barbarian506 09/05 14:30檢方可能想留著一些殺手鐧,在未來

barbarian506 09/05 14:30法庭上的攻防吧

ray811209 09/05 14:35我以為是用高院版 那這樣等於要新法官

ray811209 09/05 14:35打臉劉德華的意思

aprendes 09/05 14:42保障被告防禦權給辯護人閱卷就解決了

aprendes 09/05 14:42哪有連審酌都不能審酌的

bearss 09/05 14:48所以是要法官審柯P是不是低能兒的意思?

bearss 09/05 14:48針對窩不知道這點是不是見解跟劉德華一致?

barbarian506 09/05 14:57如果有關鍵人轉污點證人的話,對檢

barbarian506 09/05 14:57方來說押不押也無所謂了,因為不影

barbarian506 09/05 14:57響後續偵辦,不讓你知道手中的牌,

barbarian506 09/05 14:57犯嫌反而會露出破綻,武器留在一審

barbarian506 09/05 14:57開庭再用就好

leegogo 09/05 15:19高院都採用了 不可能發回之後不審視吧

ilpqvm 09/05 15:36因為要跟文燦一樣公平, 三進兩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