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小鳥痛罵 為什麼范琪斐要去問法條問題
我剛剛又去翻了一下法條,我不知道黃國昌是不是故意的
人家在意的是立法院就可以判的部分(行政罰鍰),黃國昌就只回刑法的部分
為了避免引用的單位有疑慮,我這邊就引用聯合報的內容
https://udn.com/news/story/123475/7995860
「二、藐視國會罪罰則
官員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亦不得反質詢,
被質詢人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
違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三、國會調查權
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得經委員會決議,
設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
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文件。
立法院提出調閱文件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相關文件,
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四、國會聽證權
立院得依憲法規定舉行聽證會,應邀出席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
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證言等得經院會決議,處新台幣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出席聽證會的政府人員如為虛偽陳述,依法追訴刑事責任。
出席聽證會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
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之罰鍰。」
所以范問的是「這些當中會被行政罰鍰的部分」
黃只回「刑法的部分是由法官認定」,沒有說行政罰鍰立法院就能過的部分
當然如果在黃國昌的法律觀念裡,罰鍰也是要法院下那就令我大開眼界了
另外還是補充一下,通常大多數人在講藐視國會罪時
基本上都不是單指一條藐視國會,而是上面全部加起來的東西
我相信我們
道德的長城 自由的燈塔 民主的防波堤 正義的北極星
公理的馬奇諾防線 智慧的巴特農神殿 黃公國昌老師 肯定不會不知道這件事情的吧?
當然你要說問的不精準那也可以,
但是如果講到立法院就可以判的那肯定是要說行政罰的部分
要跳過行政罰都不講,只說刑法的部分,就完全是在避重就輕了
※ 引述《jacklyl (135綠 246白 週日忠貞藍)》之銘言:
: 我發現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 Threads上小鳥們
: 一直在崩潰痛罵范琪斐到底在問什麼
: 為什麼要去跟黃國昌問法條問題
: 像是藐視國會罪 范琪斐去問了到底誰判定
: 結果黃國昌講:法官
: 范琪斐一呆,法官嗎?
: 後來節目後心得范琪斐也說
: 黃國昌解釋完 她對這法條沒再那麼排斥
: 她原本以為像藐視國會 是立委說你藐視就藐視
: 奇怪的事情出來了 范琪斐就事論事問法條
: 黃國昌也解釋清楚法條 范琪斐瞭解後
: 小鳥在氣什麼?
: 為什麼要氣范琪斐給黃國昌機會講清楚法條
: 還是小鳥從一開始就知道自己在抹黑
: 幹低能小鳥
--
沒有喔,范琪斐問的是虛偽陳述,這個就
是刑法的藐視國會罪中規範的
至於你說的立院職權行使法的這部分,范
琪斐在其他段落也有詢問,黃國昌也有回
應可以行政救濟。
加蔥只說一半
我的天,你真的有看影片?罰鍰的部份
哪沒有說?不是還舉罰單的例子,還是
你聽不懂罰單的英文?
「虛偽陳述」這4個字在你貼的內容中,就
是出現在刑法,所以在那個Part中范琪斐
問誰來判定虛偽陳述,黃國昌當然是回答
立院提供證據,由檢察官判斷是否起訴,
最終由法官判定。
結果你也是一知半解出來吹
他就全部混在一起說這是國會改革阿
統包
你聽不懂人話 去聽鳥話就好
可憐哪
你沒看范范的就在替范范造謠,這下剛好
坐實小鳥很氣范范
民進黨貪汙有的是錢 說個謊會差一這20
萬? 高端跟超思養活多少人你知道嗎?
送民進黨兩根中指
他會回你行政救濟啦~但是由委員會多數
就能判定你罰鍰~哈哈~而且亂罰還沒責~
啾啾啾啾啾 這樣比較聽得懂嗎= =
支持檢察官起訴被判無罪要罰錢
黃就一樣講一半阿 說法官判 指的是你如果
被院會表決裁罰 自己去跟行政法院官司救濟
阿人家司法有不自證己罪原則 要人家不能
虛偽陳述,只有三種身分:證人、通譯、鑑定
你說之後走檢調 檢察官判對是否起訴
靠杯喔! 那現在沒國會改革本來就可以走阿
你自己不檢送,擴權給自己做秀舞臺幹麼?
行政有行政中立 司法有司法獨立
阿請問你立法委員有啥?
你去看昨天行政院覆議理由第七點在說什
麼,他那段是在討論刑責
你要說他不說行政罰,我記得後面是有說
的
又一個不看影片的
主場還被電到不敢看 小鳥有沒有這麼廢
你說藐視國會罪,結果把行政罰鍰納進去
犯罪的效果。請問刑法裡面哪一條的處罰
是罰鍰的?
你被開罰單 不爽也是申訴走救濟流程阿
申訴成功亂開罰單的警察有責嗎 沒有阿
立委在院會亂罰人 之後選舉不會被拿出來說
嘴 因而選不上嗎?
亂開單的警察哪裡沒責? 鬼扯
1:38:00 有說 行政罰鍰啊
只有罰鍰,是去行政法院提訴訟,由行政法院
法官判決。
黃在節目中有提到,你可以再看一次
佔狗廁把你的機器人關掉
注意 法條寫的是行政"救濟"
如果非立法院有先裁罰 請問你要"救濟"啥
不要再凹說什麼都是等行政法院法官判罰
最離譜的是 限定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
刑法追訴的部分,現在本來就能做
為什麼還要自己擴權立法來多此一舉?
藐視國會是刑法還是行政法呢?
刑法會寫罰金 行政法會寫罰鍰
但弔詭的是明明立法院不是行政機關
但是法條卻寫"準用行政訴訟法"
應以法律定之的東西在那邊準用?是
包牌包習慣了嗎
立法院內抽煙罰錢1萬,是什麼法?
要送法院審判罰錢嗎?
釋字第585號看過了沒,沒看過給我閉嘴
我建議各位都去學法律好了,免得被造謠側
翼帶風向整天在這吵
菸害防制法阿 這都不知道 有夠菜
36
Re: [爆卦] 釋字58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誰說二讀條文中的調查權沒有限制範圍? 二讀條文也明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 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的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的行政特權。裁 判確定前的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的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尚未 確定的訴願事件,或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本於職權處理中的案件,亦同。此部23
Re: [黑特] 藐視國會根本沒說能罰平民阿我就不貼法條了 貼了你也看不懂 我直接拿新聞稿來懟你就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8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在行使調查權部分,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14
Re: [討論] 為什麼會一堆人不知道法條在哪對於上述問題,我找到的相關法條草案是這些 ---- 第四十七條 調查委員會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公私法人、團體於五日內提供檔案 、帳冊等有關資料。X
Re: [新聞] 國會擴權法案三讀「行政院將提覆議」卓榮為不讓國會調查權如同紙老虎,三讀條文也設有罰則:立法院要求調閱文件時,若拒絕、 拖延或隱匿,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應邀出席聽證會者,若無正當理由缺席 、拒絕證言,將處一萬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出席聽證會的社會關係人員若虛偽陳述, 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為什麼八卦網友會以為只會調查行政官員???8
[討論] 給小草:法條可以罰社會上有關係人士以下就是三讀通過的法條:社會上有關係人員,也就是非公務人員 也就是一般民眾,立委可以邀請他來,沒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不去立法院可以罰鍰,不爽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小草董嗎? 59-32
Re: [轉錄] 特急件小周的人渣文本 國會改革名詞內涵25條二讀的版本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 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之同意,不得缺席。X
Re: [黑特] 被調查人=證人?拒答不會藐視國會 不自證己罪原則仍有適用 出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 二、逾越聽證會調查之目的所提出之詰問或對質。 三、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得拒絕證言之事項。X
[討論] 一般民眾是不是很容易中藐視國會罪?才怪 根據二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 「質詢的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且不得反質詢」,而被質詢官員除了避免國防 、外交的立即明顯危害,或是依法應秘密的事項並經會議主席同意者之外,不得拒絕答覆 、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1
Re: [轉錄] 范耕維FB:陳玉珍說我們法學素養不夠所以這情況是說因為證人的身分可能會受到自身言詞影響而變動,從不能說謊的證人 變成可以說謊的被告,那這個情形下是不是只要好好告知對方的權利跟義務就可以了? 首先是拒絕的權利在59-5條 出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 首先藍白一直說我們抄美國的阿 沒錯,美國的確有藐視國會罪 但美國憲法是三權分立, 我們是五權分立 英國沒有實質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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