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黃揚明(剝雞):小智律師是現代方唐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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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方唐鏡?
林智堅律師團為林智堅辯護的論述論點為,在余正煌的89頁的論文中,
有27頁其實是完全複製「民調內容」,其中包括未公開發表的民調公司
的分析資料,不符合著作權法52條的「合理引用」,因此余正煌「不得
享有著作權」,更無權提出訴訟。
其中,林智堅律師團中的律師蕭雄淋,是國內著作權法的專家。
網友 Yoshiaki Hayashi 發現,「蕭雄淋律師的部落格」2015年曾針對
「衍生著作擁有著作權,是否以適法改作為前提?」發表其主張。
(連結在此 https://reurl.cc/Z1xnva)
結論為:「衍生著作之著作人在非合理使用,且未經既存原著作之著作
人授權之情形(非適法改作),衍生著作有無獨立著作權?本人採『肯
定說』。即認為衍生著作之著作人,對於既存著作非適法改作,雖侵害
既存著作之著作權,但不影響衍生著作之著作權。第三人使用該衍生著
作,除應得既存原著作之著作人之授權外,亦應得衍生著作之著作人之
授權。」
也就是說,他個人主張「肯定說」,衍生著作(舉例:余正煌論文)即
使在非合理使用(林智堅內部民調)且未經著作人(民調公司)授權,
雖然侵害既存著作的著作權(民調公司),但仍具備著作權。因此,第
三人(林智堅論文)如需使用該衍生著作(余正煌論文)除應獲得既存
著作之著作人授權(民調公司)也需獲得衍生著作之著作人(余正煌)
授權。
部落格文章連結:https://blog.udn.com/mobile/2010hsiao/24488204
律師為了勝訴,打臉自身主張,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吾道一以貫之」
真的是難得啊!
更何況,自由時報報導知情人士提及能證明林智堅清白的「五大關鍵文件」
怎麼律師都沒拿來辯護呢?
另外,包括《選舉研究》期刊2016年5月刊登由陳明通、楊喜慧撰寫的
「2014 臺灣地方選舉『柯文哲現象』的外溢效果:民進黨新竹市長候選
人林智堅的個案分析」,也引用了同一份林智堅選舉期間委託精湛民調公
司調查的未公開民調,難道陳明通這篇論文也沒有著作權嗎?
說穿了,這整起事件,就是陳明通拿到林智堅民調後,一魚多吃,一邊讓
自己和博班學生有期刊論文可發表,又可以分給余正煌、林智堅二人當碩
士論文題材。結果,林智堅卻不好好寫論文,交給助理代筆,抄襲品質太
差才東窗事發,如今才會淪落至此慘況!嗚呼哀哉!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蕭大律師在部落格有最新回應喔!
在法庭,我是律師不是教授---談未經授權改作的衍生著作是否擁有著作權?
https://blog.udn.com/2010hsiao/178070101
「有關這一點,我在寫答辯狀時就想過了」
「作為教授可以自由思辨,…,作為律師,要依實務通說為當事人作有利的主張」
又是一下律師一下教授,
死忠智粉都愛這種口味的484。
然後這一位大教授大律師也有評論高虹安的論文,
有興趣自己去看看唄。
※ 「Live」、「新聞」、「轉錄」此類文章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
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https://imgur.com/wTZQyAK 80、90分的市長,計較十幾年前論文
https://imgur.com/eZtjY9B 查、全部都查
https://imgur.com/iuPidus 李正皓,真相是什麼我們先不論
https://imgur.com/EMAt6Sd 陳明通有沒有違法?
--
先..
蕭律師不回答蕭教授的問題
黃揚明是律師嗎
又是一下律師一下教授。類花敬群陳吉仲陳明通
他跟林智群綠師辯論誰會贏
畢竟陳局長可以不回答陳教授的問題
法庭戰已經開打了,會外賽可以安排一下
黃揚明VS林智群
跟牙醫同一個調調 哈 真是同群的
林智堅真的是黃揚明的人生貴人
重點是余政煌有寫出民調的分析以及個人見解就是合理引用
了
看得這麼透徹的記者真的不多...
是敢說實話又不懶的記者越來越少了
這就像唱cover 一樣 要變出自己的表達
這些人還要時空背景不同之術打臉自己 根本太嫩了
時鐘一句我已經不是我的我 就沒事了
因為林智堅抄襲是黃爆料的
能上有話好說扛皇帝影ㄟ,真的是很努力R
朱凱翔也很勤勞的把那個之前被吐槽的兵推給看完啦
反正法院之後一定有結果慢慢等就是囉
都不能引用會阻礙各種領域的發展
站在巨人的肩膀才能看更遠 這就是主要的精神啊
有多少個 有多少個名嘴 記者講到這件事 但沒一個好好看的
在法庭 我是律師不是教授 / 局長不回答教授的問題
深綠是不是都這形狀阿
整個歪掉ㄟ
到底是為啥 看無
為了給DPP辯護多少人都是方唐鏡
1/5的浮木就這樣 啪!沒了?
只有方唐鏡化才掰得下去一堆幹話安撫死忠仔阿
內心深處 他們也知道自己胡說八道 但死忠仔就那德行
而且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不是思想
林智堅好幾個段落完全照抄就是抄襲別人的表達了 連倒裝
變成自己的表達都不會 下去剛好啦
蕭律師 不支持蕭教授的論點
應該改名 蕭綠師
為什麼要接這齣 XDDDDD 好好的一個大教授
原來有上新聞喔,呵呵
我跳進來是律師 我跳出去是教授 打我阿笨蛋
別這樣 律師就是為了客戶也要不擇手段硬拗的職業XDD
這就是為什麼不該給法律人從政,甚麼都用凹的,呵呵
律師就是一個幫客戶追求最大價值的職業啊
他們講贏別人比較重要 合不合理 和過去的自己有沒有一致
不重要
吉仲仔跟花仔又一個
阿 不對 說不定是本斥但多
小智花錢有在跟你嫌少嗎XDD
這也叫著作權法權威 笑死
事實上他講的也沒錯,在法庭本來就是當事人的利益優先
就算憎惡強姦犯的律師,幫強姦犯辯護時也應竭盡全力
對造律師拿你以前的論點K你…很痛啊
不就 與惡
花敬群:你是不是也想當官
違背良心可以不接阿
這律師蠻盡本分的 還可以
說是這樣說沒錯啦,但是就會變成對造律師拿你的論點去
反駁你的名場面了
律師的責任本來就是為當事人主張權利,現在連律師也
要被公審?
這哪叫公審 不過是拿他以前的論點來分析而已
翻出他以前講過的論點就叫公審?
這是智商有問題 他個人主張什麼跟法院以前判例有啥關係?
他可以主張肯定說 法院全部都判否定說 結果拿他以前言論
做公審
學者本來就可以有不同見解 但是訴訟引用實務通說正常不過
蕭拿一堆實務見解都認定非未經授權的衍生著作無著作權
這頂多證明他自己的見解是少數說 這在實務上司空見慣
以前刑訴權威黃東熊當律師去法庭上被法官打臉 他說我的書
上就是這樣寫 法官說你的意見我尊重但是非通說
律師因應不同個案採取不同立場本來就是常態,這本來
就是身為律師的職業道德、如果有人認為把這件事拿出
來公開揶揄不算公審,那我只能尊重
律師替客戶做最大限度的辯解是律師的職業道德 不是
大眾的職業道德 大眾不需要因為律師的職業道德而失
去批判律師言論的自由 應該說 大眾本來就不是律師的
王澤鑑的見解在法庭上都不一定是通說了 拿這點只是騙外行
立場 律師為了職業道德做出什麼智障發言 大眾也是有
就一群白癡啊 他個人意見跟法律怎麼判有個屁關係
權力跟自由批評跟批判的
拿安柏跟強尼的案子為例 直播後 安柏律師各種為了職
他有自己的想法 幫別人打官司就是講大家的想法
業道德而做出的智障言論 都被看直播的大眾臭到不能
拿這出來打是智障吧
再臭了 也沒有人出來靠北看直播的大眾不能臭安柏律
師的智障言論 也沒有人靠北這叫做公審律師
律師在法庭的一切言論 大眾都有評論的權力
法院就是判否定說 他個人的意見拿出來打就智障行為
這就叫做言論自由 不喜歡的可以滾到對岸去
要公審他是智障的言論自由沒錯啊
笑智障也是我的言論自由 不爽的可以滾到對岸去
法律見解有甲乙丙丁說本來就是法界常態,這種法律見
解的分岐叫作智障言論?
有什麼法律見解是他的個人自由啊 拿這出來打就智障行為
他當別人律師還不准他講法院以前是怎麼判的 一群低能兒
原來在法庭上為當事人利益主張少數法律見解是智障行
為,我受教了°看起來蕭律師不應該幫小智講話,他應
該要直接幫小智認罪才符合大眾的利益
KingKingCold 又在錯誤類比了 這蕭講的是以前法院判決
拿以前法院判決跟什麼狗屁安博律師講的智障言論 做對比?
原來不是不懂 是因為顏色正確阿 哈哈哈哈
那你是在罵以前法官的判決是智障囉? 魚目混珠帶風向
真的要做類比要說認同廢死的律師 幫受害家屬要求判死刑吧
所以蕭律師的法律見解不能被評論?
這案子他可以不接啊,他要接就本來就要接受社會評論
他自己的法律見解跟大眾有什麼關係?
要評論當然可以,那麻煩從法律角度來談,而不是直接
說這是智障言論,學界實務界天天都在吵甲乙丙丁說,
但沒有一個人會直接把不同見解稱之為智障言論
我先說我不同意批評是智障言論喔,我也沒說蕭言論智障
不就拿出來公審他自己的法律見解跟現在幫別人打官司的見
解不同嗎?
我只是說蕭以前主張少數說,現在辯護時主張通說,本來
他幫別打官司當然是講以前法律怎麼判
就會被挑戰,或是他以後再主張少數說,一樣會被挑戰
他自己的法律見解他可以留著自己寫書用 有甚麼關係?
評論法律見解哪叫公審啊XDD,不然你關起門來都不要宣揚
大家都不知道你法律見解如何,就不會評論了
寫書不就是要讓大家知道?我看了蕭教授的書拿來回應
這也叫公審?
笑死 直接說他是什麼狗屁方唐鏡 不叫公審哦
我不同意用狗屁或智障評論別人的言論喔,我只說拿蕭教
授的學說見解回應蕭律師,不算公審
我也不同意用智障行為攻擊別人喔
律師顛倒是非不算少數啦 法律工作者講話別太相信 法
角色不同責任義務也不相同,蕭現在是律師身分當然要
條
以當事人利益為核心,這跟他的學者身分是兩碼子事
亂引再嗆對方法盲這種才做得開心 台灣司法就4這樣被
民眾瞧不起
律師要以當事人利益為核心沒錯,問題是你可以不要接啊
當律師和當學者和發表言論都是你選擇的
你做出選擇,別人當然可以拿你的主張回應
訴訟上也會有禁止律師為利害衝突的被告同時辯護的規定
見解要夠有創意力啊 像提公證的跟這理由看不出很努力
捏 被笑而已
就是防止辯護人在法庭上同時提出兩套互相矛盾的說法
今天雖然不是利害衝突,問題是你先後主張不同見解
本來就會被質疑
所以我覺得小智一開始就不該找律師,他應該直接認罪
我在法庭上還沒看過直接拿對造律師或檢察官的個人法
律見解來打擊律師或檢察官的
看來是我執業經驗不夠
律師都會找同個法官之前見解當證據啊,還不是一樣
當然你如果覺得律師純粹就是當事人的武器,我沒意見
小智不必認罪吧,皇帝影一直都挺他啊,見解還沒轉彎過
靠皇帝影就好了吧
你可以試試當法官改變見解判你敗訴時拿這個當上訴理
由,看上訴審會不會以法律見解不得變更為由撤銷原判
決
藍腦拿別人個人法律見解出來打就只是帶風向而已啊 要鬥
臭那律師 很簡單懂
找夠好的理由啊 如 教授我論文這樣寫 寫的以為是教授
的建議而且也論文通過惹 這才叫沒有抄襲動機且事實由
他人造成 可能4不敢這樣講吧
白癡都知道 他個人法律見解與公眾無關 那些藍腦在幹嘛
司馬昭之心吧
律師權本來就是當事人訴訟權衍生出來的概念,所有律
師權利都是為了保障當事人利益而生,我以為這是憲法
常識
所以我也沒說蕭律師不能辯護啊,辯護是憲法權利
問題是我難道不能引用蕭教授見解反擊蕭律師?
重點是他今天不是為了客戶的需要扭曲實務法律見解 不知
道藍腦在鬥啥
這難道不是法庭攻防內容嗎
當然蕭律師也可以否定蕭教授的見解,這也是法庭攻防
有啥好反擊的? 他不能有個人法律見解嗎?
他可以有啊,我不能引用嗎XD
還是他的見解不准別人引用,如果不准那就不引用也可以
你引用可以啊 那跟方糖鏡有啥屁關係
我沒有同意方糖鏡啊XD,我只說可以引用他的見解
你引用又怎樣了?能反駁他講的法律都是判否定說嘛?
就引用給法院判啊,讓法院知道還有這種主張
他個人的見解跟法律判的有差別 你是要反駁啥
?
看法院覺得有沒有道理囉
原來 這個藍腦側翼講方糖鏡是要提醒法院啊?
法院也可以覺得蕭教授見解不可採,判小智無罪啊
你比法院懂啊?有什麼見解要你教哦
笑死人 還在裝啊
訴訟本來就要當事人自己提出主張啊XDD
越講越好笑
法院只是審酌雙方主張而已
就是沒良心的律師啊
在法庭上直接攻擊對造律師或檢察官本身這種法庭攻防
我還是第一次看到,原來是我官司打得不夠多
懶人包推
看到KKC 就知道背後是怎麼一回事
28
[轉錄] 翁達瑞FB:余要告林智堅 是非公道何在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轉錄來源︰ ※ FB公眾人物、FB粉絲團名稱、其他來源 ※19
Re: [新聞] 論文抄襲官司戰開打 林智堅律師反批「是蕭律師的部落格有放答辯狀 簡單來說他的主張是余的論文基於未充分授權的民調而發展成立 於法律上余並無完整的著作權可以主張 著作權的保護基於專用的法規與慣例 與學術倫理審議使用的概念並不相同3
Re: [新聞] 林智堅論文抄襲案開庭!委任律師喊話余正我比較好奇是這一段 “律師還指出,余正煌碩士論文一共有89頁,其中22頁完全複製民調單位問卷、另外還有 27頁完全改作上開民調,未經他人同意改作他人著作,其改作著作不得享有著作權,更無 權提出訴訟,「也就是說,余正煌並無權拿他的碩士論文,來對林智堅提出本件自訴。」 ”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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