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柯文哲的抗辯原來有專有名詞「幽靈抗辯」
檢察官要確立的事實就是:這份EXCEL是柯文哲的收款紀錄
因為你有收款的紀錄,推知你有收款的行為
比如說我錢存到銀行這個行為是用存摺作紀錄
而不是我一定要去調存錢當天的監視器來判斷我有沒有存錢
當然你會說存摺是很嚴謹的,銀行有內規,有各種手段確保存摺內容正確
可信度遠高於一個EXCEL檔案
所以檢方的重點就放在如何證明這份EXCEL檔案的可信度是足夠的
這就是為什麼要去調查核實上面的其他紀錄
這1500認定的關鍵就在於法官心證認為EXCEL的可信度有多高
當然小草一定是一口咬定不可信拉,很可惜小草多半考不上法官,沒路用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這件和幽靈抗辯無關,柯文哲沒有講誰誰誰。)
: 我認為你有講到梗,
: 但問題是:現在變態事實在哪邊?
: 我找了一下,找不到到原始excel 的圖片,只有檢察官整理後的清單。
: 個人最討厭的,就是被整理後的清單,因為很容易誘導,
: 有的話請鄉民幫個忙丟上來、讓大家評判一下,
: 我的印象是 小沈那筆, 就是和其他筆的寫法不同,
: 這樣的話,這才是變態事實,反而小沈這筆的舉證責任,在檢察官。
: 另一方面,就算是變態事實,
: 我們可以以重利罪為利,或是消費借貸為例,
: (刑事)證明被告沒有交付借貸契約上的金額,是檢察官的責任;
: (民事)證明被告有拿到、有收訖,是原告的責任。
: 就問了:
: 1. (刑事)今天在當鋪、在汽車借款公司查到一本帳簿,
: 裹面寫了一堆借款人,假設有20筆好了,
: 傳喚了其中19筆,該19筆的借款人都說只拿到借款單據上扣除首期利息上的金額,
: 第20筆,檢察官就不用證明了?
: 第20筆的出借人和借款人都說有拿到借款單據上金額全額,
: 檢察官可以因為其他19筆怎樣又怎樣,
: 就當被告和另案被告/本案證人 講的可以當作大便?
: 2. (民事)
: 出借人的帳簿,同一被告借了20筆,
: 其中19筆被告都自認有收訖,但有一筆堅決沒收到,
: 可以因為出借人所寫的帳簿格式都一樣,
: 原告就可以不用提出證據證明被告有收訖?
: 看得懂嗎?
: 變態事實是一回事,但遇到構成要件事實的時候,尤其是錢的時候,
: 檢察官/原告 你就是必須證明構成要件事實、必須提出實質證據,
: 變態事實、常規事實什麼的,在這邊,就只是一種話術,
: 用話術在脫免你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偽裝有盡到舉證責任的
: 卑 劣 手 法 !!!
: 不然你以為為何長久以來,貪污罪都要監聽、監控之類的,
: 是為什麼?
: 這些前案的檢察官都白痴、做一些沒必要的事?
: 所以才那麼多法界的人講:證據薄弱。
: 很多事當事人會認罪、另案被告/本案證人 會認罪,
: 常常有他們的自私原因,尤其是檢察官狂用囚犯理論的時候,
: 他們也未必會在乎會不會害到別人,
: 台灣的歷史冤案,哪一件不是跟另案被告/共同被告/本案證人 的鬼扯無關?
: 21世紀了,害在搞用間接證詞玩死人這一套?
: 丟臉!!
--
重點就是檔案裡面其他筆都是錢他還
想拗根本沒用
重點是小草不信阿伯會貪污,所以你說什
麼都沒用
13
首Po真是長知識了 被告經常會捏造一個不存在的人 比如被告被指控偷車 被告說我是跟朋友阿明借的阿 誰是阿明??22
還有一個專有名詞"異態事實"或是"變態事實" 比方說 你有一個貪汙收賄的帳本被檢方找到了 但是裡面沒有金額 只有數字 名字跟日期 只要檢方拿這本帳本其他條帳數字去約談證人 證明該帳本其他條帳的名字 就是給款人 數字就是金額 日期就是收錢日X
法盲你好 kp的例子不算是幽靈抗辯 如果你覺得算 那我舉個例子好了 有人在你的行李箱偷塞包白粉5
老實說我看不懂你在說什麼 檢察官主張excel是柯文哲收錢的帳本 如果以上事實為真,那麼excel就可以柯文哲收錢的直接證據 那麼要如何證明excel是柯文哲的帳本? 1.柯文哲和陳佩琪都指認隨身碟是自己的27
這段我不是很懂你的意思。 但對於文書證據內不同的寫法,去主張代表意思不同, 本來就是被告常見的辯護方式,因為它合於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也就所以當文書內寫法不同時, 檢察官要有其他證據,是理所當然。14
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若以所記載 的內容,作為判斷基礎,則依其製作人員是誰,分別可為被告本身的自白(含審判中、審 判外),或被告以外之人的書面陳述(僅限審判外),前者,依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 項關於自白法則規定,決定其是否得為證據;後者,才屬傳聞法則範圍,其證據能力如何1
那問題很簡單啊,原本就沒有甚麼變態事實,沒有甚麼筆法不同 要拗的話 難道是要說前面小沈後面沈慶京筆法不同? 還是說他下面那筆筆法不同,沒有接寫邱佩琳 都不是吧?3
, : 賦予證據能力,採憑為認定我等犯罪的依據,尚嫌適用證據法則不當。 : 二、惟查:(一)、文書的證據能力,視其所欲待證的事實如何,依其作用、目的,異其 性 : 質與判斷基礎。析言之,倘以其質地(品質)、形狀、新舊、色澤、風漬等客觀情形,X
你又點到一個重點: Excel 在證據、在舉證責任上,是什麼地位? 其實,它就只是一個傳聞證據! 它無法證明待證事實,也就是「收受1500萬」本身。 傳聞證據不是一無是處,還是有點用的,例如拿來否定證詞、否定被告辯解, 但,5
你是不是搞錯什麼? 如果是被告自行製作的,那就不叫傳聞證據 而是被告犯罪自白了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771號刑事判決 …上訴意旨略謂:…(二)原判決將系爭公司的銀行中帳戶存摺,認定為傳聞證據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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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兩大案偵結! 北檢「三大罪總 : : 北檢今正式對柯文哲、李文宗、彭振聲、邵琇珮、沈慶京、應曉薇、吳順民、黃姓被 告 : : ETtoday新聞雲 : : -----35
[討論] excel檔 在其他案子叫做「帳冊」不得不說 民眾黨的文字話術還是挺高明的 你把柯文哲紀錄收錢的excel檔拿去講 變成 「檢方拿柯文哲excel檔當證據,起訴柯文哲」5
Re: [黑特] 檢察官:柯文哲要自己交代清楚金流去向柯文哲的硬碟裡面的excel檔 記載多筆金錢紀錄 檢察官證明了1500外的其他筆都是確實存在的 因為1500外的其他筆給錢的人都承認有給 唯一因為1500那筆給錢的人是沈慶京9
[討論] 要怎麼解釋阿北excel的1500變成無罪?整份都是錢的excel 民眾黨堅稱那個不是錢 其他條都已經有證人承認 就這條小沈跟阿北不承認 假設無罪推定好了1X
Re: [問卦] 沒有證據但檢察官仍硬要起訴是什麼心態?要切開來看一下 朱亞虎的210萬賄款部分 因為朱亞虎自白,自白部分對柯文哲而言就是直接證據 但是刑事訴訟法規定共同被告自白不能當作唯一證據 還要找其他證據補強3
Re: [新聞] 柯文哲涉貪起訴缺賄款時間點 林智群:像現在是在不停鬼打牆 青鳥認為 有excel紀錄1500 跟沈慶京那一段期間有提領1600萬 由此可證 柯文哲收了1500萬賄款5
[討論] Excel pay除了小沈1500外全認收錢檢方要求柯文哲說明有沒有收沈慶京1500萬元,「有就是有」,而不是用「不記得」含糊 帶過,檢方依據查扣的「工作簿」檔案解讀有收賄之嫌,並不為過,否則「工作簿」記載 的其他款項,柯文哲說有收,唯獨沈慶京這筆說沒有,這不合邏輯。 根據今天開庭記者爆料2
Re: [討論] 柯文哲哭腔答辯回法官不知哪裡搜出USB當然什麼事都有可能發生 我也一直相信我會中樂透頭獎,只是還沒發生而已 檢方已經證明硬碟內很多都是柯文哲的私人檔案 EXCEL表格內很多其他的內容也都已經有人證出來證實給了阿北和上面數字相符的錢 這些都可以成為法院認定阿北在說謊的佐證- 來來來這是CHATGPT的回答,讓小草聞香一下 柯文哲案檢方以EXCEL檔及沈慶京提款記住作為證據是否符合刑事訴訟法159-4規定 ChatGPT 說: ChatGPT 檢方在柯文哲案中使用 EXCEL 檔及沈慶京的提款紀錄作為證據,是否符合《刑事訴訟法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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