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行政院長不附屬的悖論
不可能,因為法律違憲宣告必須以法律有效存在為前提
既然法案還沒有公布生效,那該條法律就不存在
既然不存在也就不生違憲問題
而須透過憲法訴訟來宣告其無效了
這也是為什麼之前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釋憲時
需經過覆議,總統公布生效之後才提起釋憲
而不是直接不副署讓法案不生效並提起釋憲
※ 引述《v40316 (v40316)》之銘言:
: 如果憲訴法造成憲法法庭被癱瘓
: 那麼就沒人能宣布行政院長違憲
: 如果行政院長不附屬憲訴法
: 憲法法庭就不會被癱瘓
: 那有可能憲法法庭宣告不通過憲訴法違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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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忘了切帳號連發兩篇?
推
那個a94就是無視現實,當時國會擴權法
→
也是總統公佈後依步驟進入釋憲,他現
→
在一直講公佈後底下人不會也不敢再反
→
對,笑死,流程都不懂。
推
就是不讀書而已
→
連那些東西是憲法管的都不知道
5
首Po如果憲訴法造成憲法法庭被癱瘓 那麼就沒人能宣布行政院長違憲 如果行政院長不附屬憲訴法 憲法法庭就不會被癱瘓 那有可能憲法法庭宣告不通過憲訴法違憲嗎?X
由於內閣制國家實權者為閣揆 虛位元首雖名義上公布法令任命文官 惟仍需要實際掌權者負責 所以才會要求真正權力者副署以示負責 我國立憲之初便以內閣制為方向53
笑死!這不就是那些藍白蛋頭學者所提出來的荒謬見解?你要不看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 二項怎麼規定的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 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這是在取消揆同意權的時候同時修正的,代表當時的修憲者並沒有因為行政院長成為總統X
行政院長的任命要行政院長副屬 本來就很怪 難道今天政黨輪替 新總統任命行政院長 還要之前政府的行政院長副屬?X
今天最後一篇就給你了! 顯然你跟根本沒有看懂我在說什麼? 前面一堆主張副署權是制衡總統的,那是在雙首長制的前提下的推論,也就是憲法還沒 有取消立法院對閣揆的同意權的情形,行政院長有民意支持,自得以其副署權對抗總統 但是在修憲後,已經取消立法院對閣揆的同意權,行政長變成總統的幕僚長,他的權力X
笑死 因為總統沒有否決權,實際上有否決權的是行政院長 你要不要看看自己在供三小 那不就代表 總統任命的行政院長權力還比總統大? 我就問一個關鍵問題啦 這次行政院長要不要提覆議? 要1
我覺得說「副署權是制衡總統」這種說法很荒謬 依照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 1.總統可以無痛撤換行政院長 2.法律命令須行政院長副署才會生效 這代表X
不副署倒閣重選在別的國家正常。 在台灣一是總統制 二重選成本很巨大 阿你說憲法當初就這麼寫的,是這樣沒錯啦,憲法是主權者寫的,什麼是主權,主權就是殺人的權力。 也就是說對憲法最終的真正詮釋的權力,是握在當初建立共同體時那些殺的動人的人的意志傳承。 現在爭議直接上到了這個國家最原始的基石1
附屬權 憲政之爭上面回文已經寫得太高深 搞不懂了 但 反制方法多的是 何必哩 君不見 所有預算案都還沒出委員會? 來找個影響性不大 但汙辱性極強的預算凍結 比如 行政院+官邸的水電費 特支費 網路費
爆
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三讀! 宣告違憲時大法官人你說到重點了 我們憲法第37條只寫「總統應於十日內公布」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但憲法完全沒說「總統若拒絕公布,且行政院不提覆議案」。到底要怎麼處理? 會玩文字遊戲的,說不定就用這招卡死你,讓你的法律執行不了X
Re: [轉錄] FB 黃國昌 【邁向正常國家,對歷史負責真是辛苦你了,忍著眼睛痛重複努力好幾次才看完這個廢文 康乃爾、台大的菁英黃狗昌 你有沒有認真看憲法? 行政院可以提覆議,被你們打回去之後,憲法沒有規定總統一定要公布 而且總統可以拒絕公布有違憲的法案和法條直接送釋憲4
Re: [討論] 如果總統堅持不去國會報告會怎樣?要不要去是看憲法規定 憲法的規定就是立院與總統雙方都要同意才會去 這次修改立委職責行使法 是說 【如果】總統去報告的話 要是依序即時回答4
Re: [討論] 其實就針對憲訴法釋憲就好了這邊小吐槽兼補充一下 基本現在惡行三法都屬於還沒生效的法律(即便生效也可以冷凍) 所以假設狗民黨對卓院長的不副署也不提覆議的行為有意見 想要提釋憲,現行的憲政法庭是可以開庭的沒人數限制 因為憲訴法還沒有被公布- 有人不懂這一條的意義嗎? 就是凍結大法官釋憲的奧步啊 未來大法官因人數不足不能釋憲國會法案了 國會可以再提國會監督法調查法2.0 我就問你總統不公布 閣揆不副署執行嗎
2
[轉錄] 釋憲、覆議 綠軍仍可反制 藍白沒有鬆懈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釋憲、覆議 綠軍仍可反制 藍白沒有鬆懈空間 3.轉錄內容︰2
Re: [討論] 高中公民: 行政院長副署權他這個寫得也不太對 來看原始憲法條文,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他主詞是 “總統發布的法律” 或是 “總統發布法律這件事” 要有行政院長的背書,「 須」:must 或 shall的意思,有強制性的。2
Re: [新聞] 憲訴法修法三讀》憲法法庭:減損人民笑死人了 國會至上你在平行世界嗎? 大法官的憲法法庭就直接指導立法院立法 大法官一句憲法沒有明定,所以立法院立法是擴權違憲 行政院直接無視立法院立法, 法案通過補償是法案1
Re: [討論] 藍營開始急了簡單來說這三個法案,如果只有副署憲法訴訟法,其餘兩法不副署 那只有憲法訴訟法新法生效,其餘兩法沒有生效 藍白要提起憲法訴訟就必須依照新法,但任期屆滿的大法官所遺留的空缺 這些空缺的大法官人事權卡在立法院,如果全部人事權卡下去就無法提起憲法訴訟 無法讓不副署的違憲行為宣判違憲1
Re: [新聞] 快訊/憲法法庭將被癱瘓!大法官「0人」有人說政院可不副署來擋法案!? 不副署代表不想負責 又不是法律生效的必要條件 法律在總統「公布」後依生效時間生效 副署是規範行政院承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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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周偉航FB 週四早上九點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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