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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劉靜怡 FB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轉錄] 劉靜怡 FB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時間推噓 6 推:6 噓:0 →:23

個人認為原po分享劉教授那篇貼文的下面一篇更值得
有興趣的人看看https://reurl.cc/dWDW5z

簡單來說,請容許我用一個對岸的用語 但真的很傳神
也就是 當我們厭惡或想要抵制某些言論的時候 "招喚鐵拳"
請求公權力出手壓制,真的是一個很好的選擇嗎

我想先處理的第一個問題是 草案18條容許主管機關得針對言論
加註警語的行政處分(抑或是事實行為,但我個人傾向定性為行政處分)
有些人認為僅僅是加註而已,似乎沒有侵害言論自由的問題
但人的表意自由本係無任何附加義務的表意自由

公民有權以任何形式、任何體裁、任何途徑發表言論
強迫菸商於菸品附加禁菸警語同屬侵害菸商的言論自由

當然 考量到禁菸帶來的公共利益之大與僅僅要求菸商附加警語的侵害之輕
大法官當年做出合憲的結論可以理解 但首先必須指明的是 對任何人的言論強制
附加任何公權力的通知皆屬侵害言論自由 僅僅是程度的問題

也許有人還是不服氣,認為實際上每個人還是可以頂著標記輸出言論
這是一種實然面的觀點 但真的要問的就是 當一個帳號頂著主管機關附加的標記
參與任何網路社群的討論時,真的不會有任何影響言論的效果嗎

當主管機關可以隨時定性言論有違法之虞並註明時,任何其他欲發表類似言論的
使用者會否遭遇寒蟬效應,畢竟沒有人希望因為發表言論就要負擔接下來可能遭遇
的不利處分或必須到庭說明的情形,是否可以認為長期運作下來可能造成主管機關
自行跳下場帶風向的可能 主管機關透過言論定性對管制言論的效果是否有可能
已經達到事前審查言論的效果,任何人在發言前必須實際考量主管機關曾經做成的
行政處分或事實行為有可能定性自己發表的言論有違法之虞

這種情況 我個人認為 有甚麼情況緊急到要主管機關自己跳下場帶風向影響輿論
還是應當回歸釋字744確立的立即明顯難以回復的損害之嚴格審查基準
草案的18條無論是聲請限制令或加註標記的行政行為都很難通過嚴格審查基準
(不是不可能,但行政機關要負責舉證根據實證研究或文獻回顧可以證成立法正當性)
支持現階段法律的朋友們應該想想 到底你們欲消除的言論危害是實際上存在的危害
還是只是情感上的厭惡之情推導而出的危害 沒有任何黨能永久執政
永恆者乃言論之發表自由 而非言論之正確性

第二個問題是,有沒有比政府機關直接進行處分更有彈性的手段
沒有任何博弈彈性的關係請參考對岸論壇對他們政府的抱怨,當然反駁我的人會說
受限制可以提起訴願 行政訴訟,但排除那些刻意帶風向犯罪的網紅 普通公民僅僅
因為發表言論就要直接受政府管制是否課與個人發表言論過於沉重的成本
個人與平台的私法關係已經規定了各種關於發表言論的條款 就算被平台依條款禁止
言論 也僅僅是私法契約的問題 若還要課與人民參與公法程序的義務 是否已經逾越
私法自治的範疇而出現由公權力直接指導言論發表的合法性的情形
各位可以好好看看連結裡面如何敘述歐盟草案的理念 由公共平台承擔人民與政府的
緩衝閥 在公權力監督的框架內確保私法社群最大的自治權 或許是更有彈性的作法

至於如何對付刻意帶風向的犯罪者 難道不是應當透過強化檢察機關的配置才是治本
之道嗎,檢察機關科學且效率的辦案才是迅速阻止犯罪的合法方式,我國對於檢察
機關的經費運用情形如何 有沒有錢鑑定 有沒有錢配備專業的辨識設備或專業人員
甚至最基本的吹冷氣的經費 既然檢察機關是刑事犯罪的主管機關 就請好好強化
而不是給行政機關擴權

最後一個問題是 由法院作為所有基本權保障的最後一道防火牆是否妥當
我作為司法工作者 實際上並不贊同這種司法國的想法 不但法律人會累死
同時也是因為 法律人 尤其是法官 按照波斯納的說法 總是無意識的在進行
各種價值判斷 並不是說法官不能進行價值判斷 但當立法者都沒有搞清楚
自己想要對付的情況是甚麼的時候 法律人的價值判斷對各位無異於擲骰子
如果只是針對單一條文判斷 例如社維法63條 法官尚能保持中立態度依法審判
結論就是8成駁回,今天這個草案把所有領域的違法情形都打包丟給法院
審查,法官此時是否還能正常扮演人權守護者的角色 還是變成一種擲骰式的
暴力決斷者 最終摧毀的還是社會對司法的公信力

最後 沒有不能限制的自由 但當我們面對與自己相左的基本權行使方式時
是據理排列事實證據打對方的臉 還是直接招喚鐵拳來安排對方 希望所有人
都能思考這點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24.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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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ugousei08/20 22:47菸品廣告的問題 因為廣告照一般的憲法解釋是低價值

kougousei08/20 22:47言論 審查不會那麼嚴

kougousei08/20 22:47其他部分我都很認同

kuninaka08/20 22:47這篇說的很好

abusgun08/20 22:47中間那段有錯,這法過了基本上黨就差不多永遠執政了

abusgun08/20 22:50過了之後所有對黨不利的消息通通加警語,側翼造謠全部不

abusgun08/20 22:50用加,這樣執政黨是要怎麼輸你跟我說

fdtu092808/20 22:51那個,國民黨解嚴時期不用警語,通通槍斃,他們輸了沒?

fdtu092808/20 22:52說起言論控制,先回頭看看KMT怎搞掉政權的

※ 編輯: want150 (101.12.24.9 臺灣), 08/20/2022 22:53:37

peter08080808/20 22:53abusgun中共就是這情況 最後就是政府公信力蕩然無存

peter08080808/20 22:53 到頭來你還是要用禁止選舉權才能確保政權部交接

abusgun08/20 22:53沒有岩里政男這種奇人你覺得現在會有民進黨執政嗎

peter08080808/20 22:54言論管制你只是把民意壓力鍋繼續壓而已 爆炸後威力

peter08080808/20 22:54更大

CHENXOX08/20 22:54當初也說陳水扁當選總統 終滑冥國會滅亡 照少康沒當台北

CHENXOX08/20 22:54市長 終滑冥国會滅亡 現在也還在撐....... 柯韓糞只要

CHENXOX08/20 22:54不沈迷顏色 邏輯就能正常

CHENXOX08/20 22:56柯韓糞看來真的打蟲心裡覺得臺灣人蠢 不4牠悶的問題

CHENXOX08/20 22:56笑死

abusgun08/20 22:58這島有一大坨投韓導之後然後又去投被韓導整死的人我還真

abusgun08/20 22:58不知道有什麼好不蠢的啊

abusgun08/20 23:01光是動不動就覺得別人是柯韓糞這點就夠蠢了好嗎

HinaTomo08/20 23:07韓草包那個得票率肯定有不少淺綠的投他

fdtu092808/20 23:18沒有李登輝也會有別人。別把台灣民主化30多年當白痴

fdtu092808/20 23:20別嘴硬的話,中介法綠色其實很多人反,硬幹絕對出大事。

fdtu092808/20 23:20台灣人沒你想的那麼笨

kuninaka08/21 00:03當年國民黨不是李登輝那會是誰...

holyhelm08/21 00:44本板0.4%仔不同意

helba08/21 22:4711天一下就撐過去了 吵屁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