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台北市政府的承辦人是不是涼了?
這次的市長圖利案,如果市長有罪的話,
下面的公務員有蓋章的是不是都跑不掉啊?
明明你覺得是合法,但如果法官覺得不合法,
那麼你就是「明知違背法令」圖利罪直接五年以上,
大家不覺得很可怕嗎?公務員還做得下去?
大家覺得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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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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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啦,階段性任務已完成,下一個還要處理台中,
不會浪費時間搞小咖
個人覺得公務員沒事 民選+政務才會有事
都發局很屎
小咖沒人在乎
放心,承辦人及其主管等相關人員,不是這次民進黨
的目標
說到一個重點摟,以前都說圖利罪很難成立不要收錢
就安全,現在看起來不是這樣喔,法官的心證實在太
危險了。往後自保手段剩下不要讓廠商得利嗎XD
全台一起來搞啊 溫恭簡良只會被消失啦
這是一種1950年代懷舊的民主制度
沒給廠商賺,政府直接停擺
劃錯重點了啦
我朋友總在會議中主張(寫下)對當事人最不利的價碼
政治目的已經達成
再來就是新北跟台中
不是主要目標但不知道會不會被一起掃到
圖利要抓的話,有得抓了
不專業沒去開會的都圖利了,有專業開會蓋章的怎麼
可能沒事,真的沒事就落實政治清算了!
只有黨要搞的人才有事,小咖只要聽黨的話,跟著黨走
就沒事
照現在這樣看承辦只要覺得有問題,就應該要本於權
責調查清楚,大概每一件文都要放個8年吧,不然怎麼
知道後面法官怎麼看你?
公務員在簽呈就寫了奉交下 這就是在自保啊
顏色對了,圖利廠商才是天經地義
一堆公關公司帳號的發言真弱
沒工會制衡,政客根本不怕,保障法沒用
真的,誰敢做事,廉檢無下限
覺得都發承辦早認為有違法疑義了,只是擋不住首長。
這個和有沒有公會比較無關,主要要 上面無法指揮下
面才有用。就像老師可以不理校長、主計可以不理單
位首長,這樣才有用,無法被逼簽辦。
倒是之後發包工程真的都要抖了 圖利這定義XD
是都委會決議.要涼的也是委員先涼..
這也是都委會存在的意義..
都計系都涼了
帶什麼風向啊,明明底下承辦人怕得要死,什麼明明
合法卻被法官認為圖利勒
太好了 以後都由承辦壓件 壓到敢蓋章的上任
主子決定是余文還是沒事
看都委會委員有沒有出事比較實在,如果有事,那表示
共識決不再是保命符
依法就好啦,基層反而可以拿來嗆長官,你圖利不行
喔催什麼催
遇到無理陳情的也給他說不行喔變成圖利你們,我會
被關
長官會讓你寫奉交、奉指示還叫長官?
沒事啦,這案就是要搞柯而已,已經都押進去了此案也
到此為止了,下面小咖沒那閒功夫去抓
拿圖利嗆長官這招不錯欸XD,以後遇到靠北一直催辦的
直接用這招嗆也許就縮了,感謝黨替基層公務員著想
行事曆要記得時間寫清楚一點,不要再寫1500、1000這
種數字
沒事好嗎,檢調這麼忙,才沒這麼無聊搞連株
委員會不就是為了這種情況存在的嗎?透過委員會審查
,避免基層公務員被施壓。如果委員會都通過,基層還
有否准權力嗎?
會問的就是
政確針對某人就好,昭告另一恐怖時代來臨,不會波
及底下啦
風險跟報酬顯不相當 以後擺爛就好了
(eno4022 刪除 za755029 的推文: 板規四-(四)-2)
被檢調搞過就知道很機車 反正就是用預設有罪的眼光
看公務員
檢調不持懷疑的態度是要怎麼辦案 不然家裡躺平好了
反正都推定大家都很乖都沒犯法
所以樓上是要搞有罪推定綠色恐怖了?
公務員服務法第三條,用奉交下不是沒理由
笑死人,還在扯政治追殺咧,崩潰夠了沒
基層出事=綠色恐怖;只有高層出事=政治追殺
可以這很包牌,話都他們講就好
看來以後要叫廠商做功德 不然就是圖利
樓樓上的描述不叫包牌啊,要出示本來就該全盤檢討,
出事只討論基層或高層的問題本來就是很奇怪吧
未審先判的裁量被酸綠色恐怖或政治追殺本來就是剛好
公務員還當小草,就是沒經歷柯文哲台北市政府工作
過,他當市長推出一堆狗屁倒灶的事,kpi策略地圖精
實管理
我在北市府六年 5柯1蔣 後來回中南部 感想是北市府
真的很可以 中南黨府結構很嚴重、公文業務處理更繁
瑣、更多人表現很需要被尊重...
普悠瑪案大家忘了嗎 基層會被記過
請問以後編列預算484要砍到廠商成本價才不會有圖利
的問題?
以後不想做就問長官 這樣會不會圖利阿?
未審先判明明是媒體好嗎!?今天這些媒體最噁爛的
地方,就是當初不分藍綠都在舔阿北,現在阿北出事
就在打落水狗,而且有些當初舔阿北舔得越厲害的媒
體,現在打阿北就打得越兇
只相信高院、北院的裁定
柯主政的台北市府真的狗屁倒灶 官商勾結
93樓講幾個實例吧
什麼是「明明你覺得是合法,但如果法官覺得不合法
」?
砍到廠商成本價就是都沒廠商來標 都市可能還找的到
廠商 但鄉下就慘了 沒啥包商還沒賺頭那根本標不出去
標不出去又要被上級檢討為啥標不出去 真的很幹
圖不圖利是看顏色好嗎?雞蛋疫苗光電都沒有圖利。高
鐵三百萬也查無不法,顏色對了年販毒都沒有問題。
你政府標案給任何一個廠商 難道都不叫圖利?
圖利罪在台灣還繼續存在 就是默認了國家貪汙跟歐洲
黑手黨貪汙國是同等級的 不覺得可悲嗎
美國律師James L. Arrasmith的回答大義是:公務員利
用職權,使廠商取得不法利益,即使沒有收受賄賂,
仍會
有罪。而這種行為會根據不同情況,可能涉及濫用職權
、利益衝突、詐欺、背信。
樓上瞬間句點整個討論,哈哈
爆
Re: [爆卦] 柯文哲羈押全文很早就說過 側翼在那邊說辦不了收賄 也要用圖利罪來處理他 這並不是空穴來風 事情發展也是如此 那個大概在今年5月就有做沙盤討論了(猜的) 圖利罪一直是很有爭議的罰則 有說要修法改甚至廢除的聲音 但一直因為怕被敵對政黨扣帽子 導致法案沒人敢去動 但為了保護公務人員 其實還是有做一些修改 加了 "明知違背法令" 這旦書 畢竟不知者無罪37
[問卦] 圖利罪是不是一個很莫名奇妙的罪?圖利罪定罪不需要有對價關係,不需要有金流來往,只要公務員涉嫌圖利任何一個私人, 都可能涉犯圖利罪。 例如警察可能因為當事人很弱勢,就不開單改成勸導,甚至是工程時沒有注意到不小心讓 人有得到一點好處,甚至是把資源回收給老人,都可能涉犯圖利罪。 其實正常人莫名其妙幹嘛圖利你,如果沒收錢沒收好處,幹嘛要圖利你,但很多時候找不4
Re: [新聞] 京華城案羈押庭11時結束 柯文哲堅稱未收賄你所說的是「明知」,這會在起訴書裡寫明 : 不管是對話紀錄什麼都好 : 你不能說柯文哲跟下面的人說 要處理 他蓋章了 他就圖利 : 這個標準全台灣哪個首長只要任內有貪污都會被關 : 你必須很清楚的 釐清說 哪筆錢 真的是透過京華城案放到柯文哲手上的31
[黑特] 給柯粉來教育一下 什麼叫圖利罪刑法131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 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3
Re: [新聞] 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17:00提抗告 高院圖利罪成案條件 1.明知違背法令 2.圖利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3.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者 1.「明知」係指公務員有圖私人不法利益而違背法令之直接故意而言。如因疏失違背法令或18
Re: [討論] 苗博雅的質詢影片是否會成為證據呢依照都市計畫法, 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是縣市政府 都市計畫委員會(不是都發局)是審議機構, 不是主管機構 而圖利罪的要件, 是明知違背法令, 而不是使用違法法令的手段 所以 1. 市長形成圖利的手段, 是他蓋章決行就已經形成了, 不需要你講的那三點7
[討論] 貪汙圖利罪有可能成立嗎?貪污圖利罪構成要件如下: 1.必須為公務員身分:要構成圖利罪,行為人必須具有公務員身分,否則不適用貪汙治 罪條例處罰。 2.明知故意:在主觀認知上,行為人必須知道自己在做的是不法圖利行為,且明知而故 意為之,在主觀犯意上才會成罪。9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目前有人提出合理的算法, 你可以說他算錯,但不能說他「明知」違法。 因為,違法或是合法是有爭議的。 有爭議的東西,至多只是個案法律見解不同。 更何況合法與否,從來都不是刑事法院的職權範圍。6
[討論] 圖利與行政裁量之釐清圖利與行政裁量之釐清 略以 按刑法第131條第1項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有關圖利罪之構成要件,於90年11月7日業已修 正,為使公務員行政裁量權範圍內之事項與非法圖利行為之區分更為明確,分別於上開條- 阿北九成是坦承知情,但以為那不違法 所以才敢在節目大講圖利但合法 這老實說,就現有公開的資料 主觀上很難構成圖利 因為圖利是要「明知」違背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