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墮胎自主權
※ 引述《Abbott821105 (Abbott)》之銘言:
: 優生保健修法/已婚女性墮胎 擬不須配偶同意
: 目前從新聞來看
: 這應該是明年會熱烈討論的議題了
: 目前有N派說法
: 贊成派:女性被強暴,不想告訴配偶被強暴有小孩
: 反對派:配偶有權決定小孩的生死
: 中立派:可以,但需告知配偶
: 中立派2:可以,但男性有拒絕扶養權(針對每個小孩,無論是否墮胎)
: 各位是哪一派呢
其實仔細思考一下
夫妻裡面女的很不希望懷孕
結果不小心懷了
男的很想要孩子
所以只能忍著懷孕把小孩生下來
-->感覺滿可怕的
相反的
如果是丈夫很不想要孩子
妻子很想要
如果丈夫有權能把女方架去墮掉
-->聽起來更可怕了
雖然隨著現代社會發展
男女趨向平權分工
但懷孕這種事情
不可能叫男生分擔
我是覺得可以不用配偶同意墮胎
但是如果不經同意墮胎的話
可能可以像是婚姻過錯方的方式
丈夫可以訴請離婚並獲得比較優待的離婚條件之類的
畢竟會偷墮的婚姻關係
應該也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吧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48.9 (臺灣)
※ PTT 網址
推
不屬於你的小孩 我堅決不生
推
其實我認為只要任何一方不想要小孩都不應該生,只是這
→
不是法律能干涉的問題。
→
我就說以後男性把精子提存 女性自己去申請隨機配種
→
你會去申請至少表面上可以推定經過深思熟慮要生吧
→
那就不能反悔
推
就讓女性決定要不要墮,但若未取得另一半同意視同婚姻無效
22
既然這話題是在討論墮胎是否要丈夫同意,前提是要先了解 民法對於夫妻所享有的排他權利: 配偶權是指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基本身份權,表明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 權利人專屬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負不得侵犯的義務。配偶權的基本內容是: (1)夫妻姓氏權;1
先不談母體風險還是什麼東西,從嬰兒被生出來後可能發生的遭遇來看,個人支持所有能讓 墮胎流程簡化的法條,無關乎性別,或是已婚與否、感情狀態。 因為會選擇墮胎代表這個小孩不被期待生下來,不管是被陌生人強暴、外遇、熟人性侵、家 內強暴、還是夫妻打砲沒戴套。 在一個「想墮胎但沒成功」這種情況下被強迫出生的小孩,不可能會有幸福的童年,除非有5
哇操不要隨便估狗看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就亂貼誤人子弟好嗎 我就邊看邊想說幹這些到底是在供三小我們看的是同一本民法典嗎 果然點進去看就直接看到作者資料: 作者:楊立新 學歷:「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共同舉辦的高級法官班畢業61
小弟不才 剛好有接觸一點相關議題的經驗在這邊跟大家分享: ※ 引述《jimabc (Je t'aime)》之銘言: : 既然這話題是在討論墮胎是否要丈夫同意,前提是要先了解 : 民法對於夫妻所享有的排他權利:16
那我想問一下 丈夫沒有權利決定小孩的去留 但依現行法律,小孩留下來丈夫是有撫養的義務 這聽起來就不太對吧? 決定小孩的去留丈夫沒有權力X
我覺得女生要支持這個法律 要墮胎之前 請先想想 你墮的是台灣之子/女(內心狀態未知) 墮的是未來守衛台灣的主心骨阿 墮下去 你還能大聲地說自己愛台灣嗎 想想這個國家 想想這片土地 現在這個危急存亡之秋4
這種關於婚姻的議題看到最後我只覺得很好笑 姑且不論神聖不神聖,結婚說穿了就是簽契約 一堆人簽約前不仔細看合約內容,在那邊瞎雞巴簽約,簽了之後才在那邊嫌東嫌西 不爽不要簽啊! 簽商業合約之前大家都知道要再三考慮再三研讀4
整件事情最好笑的是, 怎麼會是用被強暴有小孩來說服大眾? 在夫妻間這根本極少數的案例, 找女方想墮、男方想生的悲劇比較實在吧。 我覺得公平就好了,
爆
[討論] 流產不需配偶同意先講結論 我支持這法案 這是女權的進步 但 “平權” 卻沒有跟上31
Re: [討論] 墮胎自主權阿吵這個幹嗎? 這法案討論的是「配偶」 當然要雙方的意見阿 不然結婚幹嗎?以為扮家家酒? 除非你TM偷偷給小王中王老王無套嘛1X
[討論] 「你的子宮不是你的子宮」=台女自助餐?餓死抬頭,本肥宅以後可能會生小孩,所以文章應該算有男女點! 看到最近女拳份子在吵什麼「你的子宮不是你的子宮」 讓肥宅覺得很奇怪 婚姻難道沒有其他拘束嗎? 男生跟小三打砲被發現,被告14
Re: [討論] 墮胎自主權我也覺得這裡有自助餐的味道在。 你看喔,一場合意性交,男女雙方參與,照理來說,雙方都應擔負同等的「性交後可能會 有小孩」這個風險對吧? 但受生理之限,只有女性會懷孕,所以這個風險100%落在女方頭上,男方那部分的責任還 得靠後天人定的法律來規範--8
Re: [情報] 吉姆萊恩要員工尊重反墮胎派意見惹怒員工其實台灣人會這麼文化衝擊 應該是台灣是個想墮就墮的國家 無法理解為啥不能墮 來看看隨便google到的新聞6
Re: [問卦] 昨晚有話好說墮胎跟女性自主權我覺得女權, 很愛拿特殊案例來討論通則, 最後演變成大家就拿千奇百怪的案例來吵, 根本討論不出個結論。 女權想拿被強暴懷孕來討論墮胎權,1
Re: [問卦] 月子中心一個月30萬 花的下去都什麼人我真的是搞不懂這有什麼好吵的 月子中心該去啊,但是這筆錢誰出,「AA啊」,怎麼會全部要男生負擔 尤其是現在的法律制度,懷孕的 以後,女性有身體自主權,不必通知丈夫就可以墮胎 她如果要生,男生就必須負起扶養責任3
Re: [討論] 流產不需配偶同意大家嚎。 我覺得這樣做是正確的, 因為以舊法來看, 不小心懷孕了, 要不要墮胎,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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