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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

看板car標題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作者
brian900530
(LmWAng9)
時間推噓18 推:19 噓:1 →:23

※ 引述《aass5566》之銘言
: 這件不只是過失傷害啦
: 比過失傷害更嚴重的是肇事逃逸
: 第185-4 條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100%完全是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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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快受不了版上一堆亂講瞎講的了
既然這麼多人在意到底法律上怎麼評價
那這篇就只討論法律 不討論逼車對錯

刑法185-4肇事逃逸罪原條文因為
「肇事」一詞意思不夠明確被宣告違憲
後來2021年修法通過的條文改成「發生交通事故…而逃逸」把無過失跟有過失兩種發生事故的
原因都包含進處罰範圍內。

但你會想,那故意撞人呢?
要知道,本罪評價的重點在於過失或無過失發生事故後的「逃逸」行為,所以故意撞人當然也
要處罰,但處罰是用殺人罪/傷害罪以及後續的遺棄罪的不作為犯來處理。
因為概念上對於故意殺/傷人的人要求他留在現場是難以想像的事(如果會那幹嘛撞?)也因此若本案的汽車最後被認定是故意撞重機,自然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那萬一被認定是過失撞上的呢?本案汽車駕駛人離開現場後報案會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這是
一個學說跟實務大亂戰的地方。

先說結論:實務向來多認為構成肇事逃逸罪

因為這個法條實在寫的很爛,又因為本罪到底在保護什麼法益會影響判斷有沒有成立本罪,所
以學說上是眾說紛紜,現在大致有這四種說法:
1.保護被害人生命身體
2.保護民事求償權
3.釐清肇事責任
4.保護公眾往來的安全
先不管修法後要怎麼把條文用傳統學說重新解釋,傳統上如果認為本罪是在保護2或3,那部分
學者可能會認為本案駕駛人離開現場後有打電話報警不會成立本罪。

但是,實務上向來認為本罪保護的是擇一法益,也就是這四種全部都有包含,那套用的結果就
會是無論如何只要發生事故,都不能離開現場,一旦離開現場就會成立本罪。
(可參考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字613號判決)

所以啊,也就是說,本案萬一進了法院,這位汽車駕駛人還是非常大的機會被認為有肇事逃逸
的。

當然啦本魯大四國考生,換言之,就是鍵盤法官,如果有講錯的地方歡迎各位板上的先進指教
,謝謝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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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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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OOGG 03/19 02:29結論正確 大家上一課

heish1224 03/19 02:31分隔島超車可以視為 危險駕駛吧

yulbin98 03/19 02:31法律真的很艱(ㄨㄣˊ)澀(ㄗˋ)難(ㄧㄡˊ)懂(

yulbin98 03/19 02:31ㄒㄧˋ)呢,謝謝講解

hydra6716 03/19 02:32實際上真的到法院去 檢察官跟法官一樣可能只裁量其

hydra6716 03/19 02:33中幾個要因,移送是一回事 成不成立又是一回事了

SiriusJinn 03/19 02:35留下來讓重機騎士揍嗎?

brian900530 03/19 02:42如上篇推文 從事故影片來看兩方都有逼車行為而發生

brian900530 03/19 02:42碰撞 若要主張緊急避難恐怕會受到調唆防衛與法益衡

brian900530 03/19 02:42量、有無必要性等法律上的審查 最後的結論很可能是

brian900530 03/19 02:42無法主張或是防衛過當。

brian900530 03/19 02:43畢竟先傷人之一人 很難站得住腳

polestar050503/19 02:47BMW可憐 被從後方超車不當還要吃傷害跟肇逃 破二輪

vatog 03/19 02:49仔細看影片BMW也稱不上可憐啦 不論刑責兩人都要吃

vatog 03/19 02:49好幾張交通罰單

kiopl 03/19 02:52好文 但我只道在ptt 要先嗆對方法盲以示尊敬

intelb06385 03/19 03:11https://imgur.com/a/eDAoLiP

brian900530 03/19 03:14你這篇的理由是打電話警察到了救護車也到了才跑 所

brian900530 03/19 03:14以….我文章也不敢把話說死 我只能說機會很大

zero501595 03/19 03:18這篇是救護人員已抵達,但本案好像沒有餒,會成立肇

zero501595 03/19 03:18逃機率高

※ 編輯: brian900530 (1.161.206.199 臺灣), 03/19/2023 03:20:41

brian900530 03/19 03:24靠邀..改個字內容跑掉== 我修一下

joseph0318 03/19 03:25打電話報警還是躲不過肇逃啦 頂多肇逃自首減刑

chi17 03/19 03:25好歹是本科生,比望文生義的好多了

※ 編輯: brian900530 (1.161.206.199 臺灣), 03/19/2023 03:35:45

brian900530 03/19 03:39手機編輯格式會跑 先這樣吧加減看== 傷眼抱歉

justin20042803/19 04:34有沒有罪敢車版啥事?版主睡?

berryc 03/19 04:55還好人沒死,不然人家技術差愛鑽又失敗就血流成河

berryc 03/19 04:55

joiedevivre 03/19 06:46一樓一開始還說重機沒逼車 現在改戰肇逃了呀? XD

eternal1120 03/19 07:37國考生... 實在不想戰這個XDD

kiss1011 03/19 08:11BMW哪裡可憐跟重機一樣都是猴子好嗎

kiss1011 03/19 08:12兩個同車道超車的人才

PhyEng 03/19 08:34BMW也同車道超車 沒比較好

fattyeddie 03/19 09:08鍵盤國考生 這果然是個人人法官的時代XD

DRPSY 03/19 10:06蠻有道理的

roberttony 03/19 10:21兩個都猴子啊 只是四輪猴沒有造成事故欸

leegogo 03/19 12:30可以主張被逼車危險駕駛驚嚇到 所以直接跑去派出所

leegogo 03/19 12:30但檢察官法官會權衡合不合理

Gauss 03/19 12:52「警方說他是直接到派出所報案,不算肇逃」

sazabijiang 03/19 15:40這樣以後撞傷人之後繞遠路去派出所 既不算肇逃又

sazabijiang 03/19 15:41可以放對方在路上等死,這招好用,抄下來。

XXPLUS 03/19 22:14因為這是互有敵意引發的事故,汽車KO機車之後立即

XXPLUS 03/19 22:14報警然後殺到派出所報案,不見得會構成肇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