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電車專用車位是不是跟博愛座一樣可以取消了
眼見不一定為真實,很多搞不清楚狀況的僅憑片面印象就亂噴製造公害污染。
原PO提到的爭議場站並不是法令規範的電動車充電專用停車格,該車格雖為Tesla超充車格,但並無綠色格線、標誌及標牌。也就是說這是法令規範中的一般車格,如何運用以該場站管理業者為準。場站業者說不能佔用要拖吊移置或是可以佔用因為場站滿了都是人家說了算,尤其該場站在那區有超大字公告標明那區所有超充格位在滿場狀態下開放停放,車主依照公告及導引停放合情合理合法,跟任何第三人都沒有半毛錢權利義務關係。
至於在其他一般公私營停車場如果已經有合乎規範的綠色格線、標誌及標牌的專用車位宣告,那就是是要遵守停車場法規範,電動車充電專用車位是必須符合雙重條件(車種及行為)才能停放,未充電佔用也有明確罰則。
只是現在法令規範的那個要通報違規行為開罰的角色要求不符合資格(未充電或車種不符合)的車主停放,就有點像是在路上遇到義交指揮交通紅燈續行的情形;差別在於義交可能有法令授權但場站人員就像社區保全一樣一定沒有授權。至於車主是否願意依循導引停放會不會被罰就是人家的事情了,也跟任何第三人沒有半毛錢關係。
※ 引述《love8107030 (Sunny)》之銘言:
: 如題,如果有愛心,每個座位都是博愛座
: 停車場一般車位滿了,電車經工作人員引導就可以不充電停充電車位
: 那這樣跟油車停充電車位不是一樣的嗎?
: 到底車位分電車專用要幹嘛呢?只會造成更多困擾與紛爭吧
: 太多時候去停車場繞阿繞找不到位卻看到充電車位空空如也
: 實際上根本不需要限制車位車種,大家都先停沒充電樁的
: 需要充電的人就去找車位含充電樁
: 都滿了就是運氣不好沒電可充,車位搞排擠幹嘛呢?
: https://imgur.com/xBnAFtF
: https://imgur.com/wNZTuC5
: https://imgur.com/jQpNu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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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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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沒錢付?開特斯拉2男拔走隔壁槍充電 車台中市政府對拔槍竊電的電動車主祭出霹靂手段!一名停放於一般車格的電動車主,疑將另一輛停放充電專用車格充電中的充電槍拔除,並插入至自己的車輛規避充電專用車格付費措施,影響公眾利益及充電安全,交通局獲報調查後,針對該名拔槍車主向警察局第四分局告發涉嫌刑法竊盜罪、詐欺得利罪及損毀罪等罪嫌,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民眾如遇有拔槍行為請踴躍提供相關影片檢舉,以遏止不良行為。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為增加充電車格周轉服務效率及基於使用者付費精神,自7月1日實施全市路外收費停車場的充電車格陸續納入收費管理,確實有效改善充電車格違規佔用問題,但也接獲百餘件有關電動車主將充電槍私接至一般車格使用的檢舉資料,並已陸續錄案彙整中,後續將移送警察單位協助偵辦。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表示,近日有民眾在社群媒體貼文指稱有電動車主涉及拔槍竊電,交通局獲報後立即積極處理,這起引發電動車主鳴不平的「我付錢、你充電」違規行為,經調查為一名投機電動車主任意拔除正在使用的充電槍,還將充電槍私接至一般車格使用,規避充電車格停車費,不只易使電動車充電設備及公共充電樁因不正常拔除造成損壞,也嚴重影響公眾利益。 交通局強調,交通部已於7月3日發函直轄市與各縣市政府,有關民眾利用延長線偷電規避收費,構成刑法第320條及第323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含電能)」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也要向轄管的停車場業者加強宣導,提醒車主勿規避相關收費,若因一時為貪圖小利,竊電觸法得不償失。32
Re: [討論] 特斯拉優先車位分享一下 新北市某公有停車場的電動車專用車位 還有我個人的看法 上個星期隨家人一起去新北的親戚家拜年 把車(不是我的特斯拉) 停在新北某公有停車場 這個停車場剛好有電動車充電保留車位 所以離開前就有跟管理員請教了一下相關問題24
[問題] 電車停專用格不充電?如題 以現在的風氣來說 充電車位越多越好 越靠近出入口越好 可是就會遇到以下情形22
Re: [討論] 停車遇到電車正義魔人以有收費之停車場法規而言 包含百貨公司 都會有等比例的親子和殘障格設立 目前只有這兩個設立專屬(專區) 如違規停放是可開立罰單的4
[電車] 油車占用電車位檢舉方式法條 :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101131 號令修正公布第 32 條條文;並增訂第 27-1 條條文 第 27-1 條13
Re: [分享] 現實生活中會去佔用充電車格嗎?(圖)很簡單好嗎 把充電停車格名稱改成充電用車位就好了 然後設個限制充電使用 不然我聽我一個開電車的親戚說 一堆電動車三寶車主以為這叫電動車專用停車位- 私人的停車場也是可以檢舉的。 但只有身心障礙停車格和婦幼車格可以檢舉。 這兩種車格是停車場法有特別規範。 檢舉的機關是當地政府的停車主管機關。 例如台北市是停車管理工程處,可以用1999系統檢舉。 但原Po這種重機專用車格,或是電動車車格,都不是停車法有規定的車格。公家單位是無權介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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