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路口違規停車不能檢舉了
經查證您檢具之違規證據資料,依據交通部112年8月9日「民眾檢舉違反臨時停車規定案件處理原則」說明,受理民眾檢舉違規臨時停車案件,如違反情節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感謝您對警政交通之關心與支持,敬祝順安。
今天看到警察局回覆的email
警察覺得不妨礙交通
可以勸導 代替舉發
違規停車很可以
具體違規停車情況的影片在警察那邊
我沒有留不太清楚
不過按照目前規定不外乎路口違停 併排停車
--
所以真的是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嗎?
哪個縣市?
去問oppo啊
不是警察覺得而是立委覺得
廢物警察
目前就是並排 路口 斑馬線人行道 這三種違停可檢舉
其他紅線什麼都無法
還有公車停靠站、消防栓也得注意一下
"他有礙到你嗎" 嘻嘻
現在亂停終於不用怕東怕西了 爽
太爽啦 以後不用提心吊膽了
爽啦 不用傻傻找車位 還付費停車了
交通部函釋出來,警察也只能乖乖遵守,因為交通部
才是主管機關
我都直接報案 給你參考
目前55條臨停沒妨礙人車都高機率不舉發了。請檢舉
56條違停(滿3分鐘)比較沒問題,不然就是55條要舉
證有人車繞過違規車的畫面才會舉發
警察只是交通部底下之開單小助手,不過這明顯就是
交通部要放水啊
要怎麼認定滿3分鐘 錄影嗎@@?
要妨礙人車通行,認定要件是很嚴格的
勸導,警察去「勸導」了嗎,勸導不聽能罰嗎
早就不怕啦 根本就是德政 找不到車位根本就不怕
不懂怎麼會有人想付錢停車
最近不只有行人感受變好,連汽車停車感受也變好了
厲害喔
怎麼認定喔?請去問你轄區承辦人的認定標準,每個
承辦人的認定方式都不一樣。個人送件是兩段影片相
隔3分鐘就成立56條的違規停車;55條要舉證你行進路
線需繞過違規車的畫面。
不是警察覺得 是交通部覺得
不是立委覺得 是台灣多數人覺得
沒有地區沒有違規條件沒有影片 當然不舉
愛亂違規停車的民族 就不喜歡被檢舉 所以才陳情
3分鐘錄影+截圖+所有畫面上要有時間 缺一個都有機
會被打掉
不是,你檢舉什麼樣態,第一次?
感謝王國材
三分鐘只夠在檳榔攤買個飲料而已吧
可以檢舉阿 交通部說不要開 不爽去包圍
交通部處理問題真的很有趣 XD
路口十公尺內違停可以檢舉,但不予記點。
可以檢舉,我被檢舉路口10公尺
看檢舉達人崩潰就是爽
有問題跟交通部反應啊
光這三種就檢舉不完了
是不是、昨天才說,說好的尊重警察裁量權呢
這篇算是很上道、沒寫名字公審員警
笑死
鴿子封包
一堆偏鄉平常就沒什麼車子通行 路邊不給停車真的很
奇怪
我猜你檢舉時 那台車有人在上下車
你要不要把檢舉內容貼上來,有貼我再推回來
交通部都這樣發函指示了,推文還有怪警察的,頭腦還
好嗎?
靠腰誒 紅線全部畫成綠線算了
交通部是最大的亂源,警察只是基層。要往上追的話,
路口十公尺NBN不防礙通行僅限汽車,機車一樣會舉發
看看那個完全執政黨的嘴臉。正事不做在忙選舉,打政
敵沒空。
實際上就是一堆紅線應該改成黃線
黨的德政 在鬼島傻了才乖乖守法
我也覺得問號 沒妨礙交通 紅線幹嘛不畫停車格或是改
成白線
改黃線的結果只有一個 被鄉親當白線停滿
譯:銷單很麻煩
紅線可能只是短時間停一下 如果塗掉 應該是停好停
滿 變停車場了
打爆110就對了
德政啦 在台灣不違停的就是傻子 第一天住台灣喔
併排跟紅線現在很難檢舉
感恩歐柏讚嘆歐柏 到處都是我的停車場
水啦 我想怎麼停就怎麼停
歡迎進入大違停時代,還好我的車子已經廿年了
笑死 在台灣開車誰敢說沒違停過 沒啥好開罰的
希望交通部也往酒駕除罪化去改革
爽啊 原本就是開車方便比較重要
加入吧…打不贏的
不爽的 你不會去開車喔 ㄏㄏ
台灣就是個便利之島 要嚴格自己移民哈
不妨礙交通那一開始幹嘛畫紅線
滾動式紅線,爛
這就違規黨的傑作
店家招牌住家花盆放外面連要臨停買個東西都很難 政
府不先解決路霸是要檢舉違停個洨
檢舉達人這麼正義麻煩先把路霸清一清啊
快來比爛啊
讚讚讚,哈哈哈
意思就是 又沒礙到你 少雞婆
來了
馬上有護航違停的噓文,黑單
不同警察,會有不同結果...
"交通"部,呵呵
不是警察覺得 是交通部覺得
很好啊 呵呵
違建都不承認了,違停幹麻期待,台灣刁民94刁民
換個角度想你可以停到爽了
台北停車好開心
十公尺內多難檢舉!怎麼證明10公尺?
爽~
沒差,以後出車禍,就提出國賠,警察默許的
....停好停滿
貨車跟計程車、大重都知道要包圍交通部,你要檢舉
不包圍交通部怎會有用
下架王國才
感謝民進黨政府體恤人民喜歡違規的習慣,檢舉魔人
這麼喜歡守法請考慮移民,我們鬼島就是違規停車停
好停滿。
早就包圍過了,還路於民的時候亡國材還上去道歉,然
後現在交通部還是這死樣子,看沒把台灣行人全撞死不
會醒了
檢舉達人真ㄉ好笑,照法令走好嗎,阿不是最喜歡把守
法掛嘴邊,照法令就是勸導啦操
沒有影像這篇就變成廢文
還路於民 重點不是在行人過斑馬線嘛? 這個騎樓問
題 那時候應該也沒人提出來吧
不影響其他過路人的地段幹嘛要畫紅黃線,經費太多喔
綠共真的是一群道德品行低劣的下賤人渣,連轉角和
公車格都能包庇
紅燈難道自認不會碰撞就能闖嗎?違停的當下怎麼知道
未來會不會有人車經過?!這種縱容機會違規的做法
根本是恥辱
混蛋政府啊 現在就是要滿3分鐘才舉
這不能怪警察 你知道內政部都施壓下來 沒審查就開罰
承辦人員會被懲處 而且主管也會連帶 所以當然是駁回
大多數人民就是希望能爽爽違規啦 什麼改善交通講講
而已 自己違規的時候還不是希望別被抓
讚!謝謝小黃們。
看這個回復,警員有照細則辦案啊,無論你認為有沒
有理,警員依法行政就沒問題
贊成檢舉內容貼上來
vatog :綠共真的是一群道德品行低劣的下賤人渣
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根本自由心證!綠共真噁!
爽啦 大家一起停紅線 誰還傻傻付錢
我就一直報警
所以你檢舉的是什麼態樣?
讓大家看看怎樣被判斷不影響交通
新北很多地方前一陣子計程車抗議大會師後就開始了
路口臨停就影響視線影響通行了 有夠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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