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30萬特斯拉掉天坑租來的!「建商、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3/04/27/4137399-PH.jpg
這張停車照片 車輛停在公有停車格
誰有直接責任--縣府
車主把車停在公有停車格內
土地是公有道路
要用乙式不保條款 以[不明]對象拒賠 難度很高
車主一開始把求償焦點聚在建商 這點滿奇怪
正常反映 應該找縣府理賠
畢竟停的地點是公有停車格
縣府覺得是建商問題 縣府要提出書面的專家鑑定報告反駁
車主或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未來需上法院提告
肯定是同時提告縣府及建商
個人猜測
車主開清潔公司 是不是有承包縣府工作?
不然為何火力幾乎用在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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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不知道對面建商弄出坑幾次
第一直覺不會是他問題?
所以這次的坑 有提出專家到現場鑑定結果 以書面方式證明是建商造成的坑? 如果上法院 車主跟法官說 因建商已弄出坑幾次 所以這個坑 直覺是建商造成的 法官99.999999%判車主輸
建商甩鍋確實只能往政府路沒鋪好來求償 但畢竟死忠
就算是建商搞出來的,一開始也該道路的主管機關
要證明坑是建商搞出來的是縣政府的事
因為國賠太久了 他現在就急著要用錢
這真的很背…車也沒有特別重
都開公司了就去公司貸款還唄 誰叫要住在鬼島
這篇正確 建商甩鍋是因為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是建商造
成的。舉證責任是縣府。
如果今天是國外政府一定有專業鑑定來叫你建商賠
因為跟政府要錢很難啊
但在鬼島 政府跟建商是共生關係 沒黨證就吞下吧
常理本來就建商負責
車輛停車公有停車格 地是公有道路 建商沒有用外力直接破壞 地面出現大坑 車輛掉落 常理找建商負責 建商自然也用常理請求沒有證據不會賠償
※ 編輯: jiern (42.77.80.239 臺灣), 05/04/2023 11:22:06但這種打官司至少2年 浪費時間
建商說詞皆依照縣府規定程序...就是推給政府啊
告人的要舉證啊,所以車主要自行舉證
我懂 講黨證的應該是kmt的黨證吧
這篇正解,要國賠也是走公有停車格
就算證明是建商關係鏈也是車主對縣府,縣府對建商
同意這篇的論述
兩種顏色都蠻好用ㄉ辣 只有白色沒用唷
車主是喜來登飯店承包商…新聞有講
車主其實應該什麼都沒聚焦 只有跟保險公司聯系
所有新聞我建議都當成幻想抹黑胡說八道
等事情結束後車主本人自己的聲明才是真相
法律流程可以用感覺嗎
那以後我感覺人是你殺得...就是你做的嗎
這篇敘述很清楚了...找政府才對
然後是保險公司要處理
車主不是都找了嗎 政府完全沒鳥他
就是找政府賠啦,建商的問題是政府要去處理
道路所有權是政府,當然要提國賠。公務人員會去壓建
商處理~
這100%是要吵國賠的啦 我猜車主想省時間 也許是因
電車超重才有坍塌問題
為要用車 急需再租賃一台 但解除現有合約又變成租賃
這洞哪來的本來就要追究啊..
公司急著跟他討餘款 所以怎樣都希望保險公司代位求
平面車位有標示可以停兩噸的重型車輛嗎
政府要處理的意思並不是政府就該賠償
償 不然就他要自己周轉了
一年內塌五次…
自己選的縣長 嘻嘻
笑死又有槓精 以為道路沒有規範重量嗎
畢竟是死忠的 推生命園區也是高票當選
低能成這樣嗎,那3噸半開過怎沒塌
生命園區才是主戰場 天坑還好啦
三噸半空車又沒model y重 XD
三噸半是滿載的重量
本來就是政府要負責,政府有誠意就代位求償啊。
再鬼扯啊路上跑一堆砂石車水泥車,道路有限重就會
道路下面有管線跟水溝 不是實心的 本來就有限制了
所以滿載的三噸半和小發財不能開進新竹縣嗎?
標示好嗎,在那邊亂黑瞎噴一通什麼勁
高雄挖地基結果隔壁房子歪了也是地方政府介入
是不是建商還要判定 先找政府
這件事 縣政府沒有任何責任 要賠錢請打官司囉
不過國賠敗訴九成以上
政府自己開法院 球員兼裁判
車版真的該用汽車實名制 副教好歹大家都知道他開特
亂黑的都不知道開什麼
這個電動車齁 車子重 充電又用火力發電 又免稅 實在
不正義啦 影響道路安全 還把路面壓垮
本篇正解,除了是縣管道路外,塌了5次而縣府的作為?
坡壞縣城高房價的和諧
別讓縣府跟建商不開心 人家hoho做事情欸
特斯拉不能去外廠鈑一鈑繼續開嗎
是啊,政府陪你告是個合理負責的做法,但信用就...
要縣府賠一定是打官司,地方政府主動賠錢代表承認
疏失 是等著被彈劾嗎
找政府...但是車主應該是找保險處理
然後保險找政府才對呀
不然到底買保險幹嘛
竹縣這種永遠藍色執政地盤 也不用在意觀感
但建議買甲式險
遇到這種鳥事不用想太多
查一下車主老爸是誰就知道的事
都用租賃節稅了...不要去省
自己選的
沒保甲式只能自己吞了 慘吶
乙式要車主在車上才賠
道路限重都是限大車,關小車什麼事
像這次A肝藍莓,消費者要找賣場賠,難道會找果農還
是物流賠嗎?所以這篇觀點正確
到底哪個條款跟你說乙式要車主在車上的?
市府壓建照跟使用執照,建商就會乖乖吐錢了
這故事告訴我們 沒黨證的話 在工地附近不要停車 特
別是有大秘寶的縣市
在竹北停車要自求多福了
車主開的清潔公司承包的是豐邑喜來登的清潔業務
這次鬧出爭議的建商也是豐邑...
失去豐邑喜來登的業務,說不定公司營業額就down~~~~~
黨證?竹北要哪個黨證講清楚喔,不要帶錯喔
所以變成當事人也不敢站在建商的對立面
就算該建商弄出一百個坑,你也不能無效推斷此次的
坑就是該建商造成的
就衰洨阿 待民進黨執政縣市 聲量至少多一百倍吧
非民進黨縣市本來就沒人監督直接擺爛的
當然是民…啊是藍的哦 當我沒說
這種百年一見的case不用特別買甲式啦!
車主就說了 國賠要等太久
可以把債權透過平台先賣掉返現(imb 表示:略懂)
要證明坑是建商弄的才有辦法求償
縣府要賠償耗時更久吧...民間公司比較有空間
你的邏輯是對的!鄉民聽不下去而已
這篇完全正解
自己選的政府 自己承擔啊
邏輯很重要,簡單講就是停在公有地出事就是政府相關
主管機關負責。管你什麼建商,那是政府跟建商他們的
事
之前都有踢到水溝蓋國賠成功,這件也一樣走在政府
路上掉下去結果說找建商,真的是看黨證
正確 某幾樓的腦袋怪怪的 一直叫車主直接找建商 有
點腦好嗎?
至於國賠要時間 一般人打官司也都是要花時間啊 你
車主少在那邊想跳過步驟 乖乖去國賠
正篇正解。法律不考慮你的直覺。
現在的問題不是國賠來不及所以車主才拐彎找建商談判
嗎?車商說19號前要賠償全額啊。當然談不成又是一回
事了
我才不管車主有沒有得到賠償。我只知道建商掏空我平
常會走的路
車上沒有說19號一定要 那是媒體抹黑亂報
上面這個才是真相 其他跟這個牴觸報導都是妓者胡說
因為叫"豐邑喜來登" 酒店的業主是誰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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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230萬特斯拉掉天坑租來的!「建商、保險都不賠」車商限1原文吃掉 --- 國泰的乙式條款 覺得應該要理賠的人主張這算是乙式承保範圍內的「傾覆」16
Re: [新聞] 230萬「天坑特斯拉」報廢 建商只丟1句...車主受驚:吞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1項規定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13
Re: [新聞] 230萬特斯拉掉天坑租來的!「建商、保險都不賠」車商限建商當然不會賠呀,賠了不就代表是自己施工造成的, 反正又沒鑑定報告能證明是建商的錯, 建議車主直接打國賠,因為那是公家的馬路, 死咬公家單位督導不周,沒有盡到道路維護的責任, 然後讓公家單位自己去找建商求償,4
Re: [新聞] 230萬「天坑特斯拉」報廢 建商只丟1句...車主受驚:吞原文43 這篇怎麼一堆人在罵車主呀 車主就很倒霉一個月新車就穩穩進洞 所有額外的成本通通打水漂 結果板上一堆人指著車主罵7
Re: [新聞] 230萬「天坑特斯拉」報廢 建商只丟1句...車主受驚:吞: : 他停在路邊停車格,本來就不是由建商負責,雖然很明顯是他們造成的, : 但依據上面的法規,是由停車格的管理機關負責, : 之後如果是建商造成的也是由管理機關和建商進行協商,而和車主無關。 :4
Re: [新聞] 230萬「天坑特斯拉」報廢 建商只丟1句...車主受驚:吞完全不是這樣的。 首先,國家機關有無國賠責任跟建商有無民事賠償責任是兩回事。 兩者各自的責任要件還是要個別認定,至多在內部比例上會有調整。 但對外上不會影響到車主的受償金額。 公有物的管理設施有欠缺,是非常容易成立的主張,也不需要主管機關有過失。1
Re: [新聞] 230萬特斯拉掉天坑租來的!「建商、保險都不賠」車商限乙式不賠也是蠻奇怪的 我之前停路邊很衰不知道被誰撸到 回廠時業務就主動問我要不要出保 還有一次更誇張是在續保前夕 業務主動打來問說車子有沒有什麼外傷X
Re: [新聞] 竹北天坑吞200萬特斯拉 建商、營造商及你他媽一堆塔綠班在嘴縣府,到底是有什麼毛病? 現在新竹縣政府不就重罰建商跟加強輔導,這樣也可以酸? 道路塌陷這種災害還說不準是不是天災,沒人想遇到, 結果側翼1450不會思考怎麼解決問題,只知道要消費災難 現在新竹1個坑縣府就負責了,高雄五千坑民進黨有道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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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Rolls-Royce Cullinan可能搭載H3
[問題] 轉速表有沒有可能是快樂錶?15
[問題] 汽車有衝壓進氣的設計嗎?3
Re: [新聞] 宛如科幻小說 馬斯克的未來地底隧道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