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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台灣肇責判定很神奇?

看板car標題Re: [問題] 台灣肇責判定很神奇?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時間推噓 X 推:0 噓:2 →:1

※ 引述《TheGate (門)》之銘言:
: https://imgur.com/JxBtyR7
: 這是中國 闖紅燈的速度超慢
: 綠燈車沒注意前方直接撞下去 闖紅燈全責
: https://imgur.com/YSaH3wV
: 日本直接規定你路口綠燈不能減速 要加速通過
: https://imgur.com/3rykcJg
: 台灣
: 應注意 能注意 未注意
: 哪怕你有路權都是一人一半塗牛屎
: 神奇判定導致大家不看路權


原來有三種啊,我還以為只有台灣和先進國家兩種
這樣比較後,我有不同的想法了

交通法規是一個整體,有其配套
如果修一條,可能就會有人說'犯這小錯,罰得比殺人還重'之類的
而且我方綠燈,前方有人這個例子也真不錯
你明明停得住還要故意撞嗎?

說起來還是該尊重每個國家的不同
就好像有的國家,通姦要被石頭砸死
用台灣法律看很扯,但人家的文化如此,我們能評論嗎?
但他們自己也不認同就是了,他們分成政府和民間兩種說法
通常是政府不支持私刑,而民間仍會用石頭砸死
民間有另一套風俗這很常見,台灣也有所謂的'洗門風'
幾年前還看過執行,好像是紅杏出牆的女人要站在馬路口端著一盤檳榔
請路過的鄉親吃檳榔,而鄉親都會對這個背德的女人口頭論足一番
放到現在就會說通姦已除罪,你開天價五百萬,我殺價賠個五十萬就好
洗門風?這反而是對我人格的侮辱,搞不好還可以提告
(我同學欠我錢不還,他就是說我不能抖出來,不然他要告我誹謗;欠錢比債主還兇)

因此台灣不適合目前的法律嗎?這其實也是社會互動的結果
但老是羨慕國外法律也不對,人家是完整的,適合他們文化的
我們是文化有問題,就算國外法律進來,不會被曲解嗎?
到時新的鑽漏洞方式會刷新你三觀

https://youtu.be/9gH-I6jXuMQ
這個案例,機車被不當插隊,結果有路權的直行車就故意用照後鏡撞上插隊車

撞上了,他叫直行車優先
不撞上不知能不能檢舉成功

看了也是很不舒服,不就是因為不出意外的話,就要出意外了(就要被插隊成功了)


別急著又浸我水桶啊,我對那條板規也覺得奇怪
汽機車都在馬路上,本來就會有交互參考啊

不然我補上我的例子

https://youtu.be/Pg29Jix1M5A
我被插隊成功,安全距離被濫用
若不後退,反過來我也可以被檢舉沒保留安全距離

在我的想法,我若沒表達抗議,被插成功了還真只能認了
因為看起來就很安全啊,我這種會防衡駕駛的人,車子和前方保持等速
插進來是非常安全不會擦撞的

但我都閃大燈抗議了還插進來,這就過份了吧!
已檢舉,就看成不成案
如果不成案,難道我以後必需在不想被插隊時,踩油門往前一撞?反正我優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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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這條,我認為有利有弊
利就是能防止有人明明能避免災難還刻意維護自己權力,忽視他人安全
弊就是別人可能刻意侵犯你的權力,認定你必需退讓

而關鍵就在法官了,權力全都交在法官手中
是法官刻意在錯誤的時候引用,才會放大弊端

如果我們沒這條,但還是有恐龍法官,那會不會有新的弊病呢?
誰又能說沒有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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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請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才是有罰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沒得罰 所以不必遵守,是這樣嗎? 那麼汽車在超過機車時,有沒有必要保持半公尺安全距離 還是又賭賭看,只要沒撞到就是可以? 那這會成立很多逼車的。

facebookig 11/24 07:12你的安全距離跟大家都不太一樣耶!哪來插隊啊?

你覺得我必需短到他插不進來嗎? 當時是車多但沒有塞車 你覺得我該保持幾公尺? 不對,我的安全距離是剛好,重點是他進來後就沒保持安全距離 才隔一段白線,一段虛線,大約二十公尺,只適合時速四十 簡單說,他進來後我繼續保持原距離,你不會覺得我距他太近,那才合理 我真的能保持那距離嗎?我還不是得重拉安全距離! 所以他是插入我的安全距離沒錯啊!

noobmuch 11/24 11:59照你這邏輯,你要不要把你幾天的行車影像都放出來

noobmuch 11/24 11:59看看,你變換車道都保持多遠

你這邏輯不通,不是我會犯錯我就不能指責別人 是我錯時可以罰我,或者大家不計較那我道歉就好 但是別人有錯我還是可以檢舉 就好像我會超速,但別人超速我還是可以檢舉 並不是我會超速所以別人超速就是對的 應該是我們都要改進,而不是我們都可以容忍這種錯誤 另外我保持多遠,當然我只能靠照後鏡,有可能誤判 但我不會在別人不給我插時強插;因為這時別人有計較 頂多只有我插到一半別人才閃大燈,我來不及切回去時插入,這個算有爭議 但如果這個爭議對方要檢舉,我也是只能認了 你這樣就噓我,我才為你的標準擔心 該有的安全在你自己也會犯錯時就放鬆了 你怎麼不會堅持水準,說錯的就是錯的? 我懶得去翻法條,但我記得看過規範,切入別人有路權的車道時 如果收到對方拒絕的信號(不管是大燈,喇叭,或者對方催油門) 就都不能再繼續切換車道了 用信號來溝通總比用車身碰撞溝通好 比如左轉時和對面的直行車動線交叉 可以閃對方大燈,提醒對方,我方即將轉彎 但如果對方回閃,我也就不會堅持轉彎 現在有人把閃大燈按喇叭當成挑釁,這才是奇怪的地方 在我年輕時這明明是很標準的燈號溝通 給不給過說明白,我就可以安全的過,這樣不是很好?! 比如我們看看這個發言 推 noobmuch: 無法確認安全無疑的狀況下,僥倖沒事,不然就是撞人 → noobmuch: 或是被撞,各位是議員還是立委,還是有黨證,為了幾 → noobmuch: 秒鐘拿命來賭嗎 推 noobmuch: 撞死人就算0責又怎樣,一輩子的夢魘 這態度不是很好嘛,那這樣插隊就是無法確認安全無疑,憑什麼切進來啊! 那是我的安全距離,這是在逼我車,因為我不會撞他就是安全無疑,這個意思? 你開車是用逼車的方法開的嗎? 我變換車道保持多遠,回你重點:不超車也是選項 無法變就不變,這樣你了解嗎? 比如我在高速公路內線,但我要下交流道了,非變不可 那我會打右轉燈,對方不讓,我會熄燈,減速,改插他的車'後'而不是車前 一路往後退,通常退三輛左右就有人讓我了 如果都切不過去,我會去下一個交流道 不過我常在交流道前三公里就開始往外切,除非排隊長到出乎我意料 不然還沒有我切不出去的 若這樣你還是很難想像,那是你的問題,你該發文讓我噓才對

※ 編輯: HuangJC (49.217.45.244 臺灣), 11/24/2022 12: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