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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台灣肇責判定很神奇?

看板car標題Re: [問題] 台灣肇責判定很神奇?作者
longtimens
(阿捲)
時間推噓14 推:15 噓:1 →:26

我就問啦

假設你是法官碰到以下情形怎麼判

大馬路口視線良好,車子綠燈直行撞到站在馬路中間的行人,而那行人也不是趴在地上,是站很明顯穿的也很明顯,只要不是個瞎子都看得到

按路權仔的要求,行人全責

但仔細想想,哇靠,車子明明看到行人還直接給他撞下去,然後無責,這樣合理?

那來個應注意未注意,啊靠,不就跟現在一樣

用腦好嗎

法官有些是恐龍不代表全部都是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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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30.14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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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11/23 14:16不都有爆料說機車騎士掛墨片在狂飆?

maniaque 11/23 14:16開玩笑,晚上掛墨片飆速,然後家屬靠北前車沒開大燈

ayuhb 11/23 14:17啥? 這篇那裡提到安全帽了

maniaque 11/23 14:17有歐~~~有人用截圖引來的

maniaque 11/23 14:18當然,我回應的,不是講現在樓主這個啦,樓上別景章

ayuhb 11/23 14:22你回個跟內文無關莫名其妙的東西幹嘛...

domago 11/23 14:23信賴保護原則

Anderson081911/23 14:26沒差啊四輪路權仔覺得行人可以撞祝福他全家出門都

Anderson081911/23 14:26被撞飛

sober921 11/23 14:30騎士的視野是被自己給飆沒了,路燈跟機車大燈明明可

lightmei 11/23 14:30如果在日本你綠燈然後有老人推著腳踏車過馬路或一

sober921 11/23 14:30以讓他在合理速限發現車前路況的

lightmei 11/23 14:30群小朋友舉著手過馬路看你減不減速,還規定加速通

lightmei 11/23 14:30過勒,前提是什麼完全沒講,只想酸

sober921 11/23 14:31你這個舉例不好,行人的路權大於汽車,這個例子是前

sober921 11/23 14:31車路權大於重機

Penny4321 11/23 14:32照你這樣說,中國日本都允許路上有人也直接撞下去?

longtimens 11/23 14:33我的意思是原原po根本沒搞懂狀況

noobmuch 11/23 14:34不是腦殘就是1450的聚集地,你期望什麼

lunping852 11/23 14:34人本身是會發光膩

poison5566 11/23 14:49本來就不是一定某方全責 而是很清楚誰對誰錯的時候

poison5566 11/23 14:49應該要某方全責 應注意未注意可以存在 但不是整天肇

poison5566 11/23 14:50責37開

hanchueh 11/23 15:06欸你沒說清楚 行人路權是跟斑馬線有關的

hanchueh 11/23 15:06所以要說清楚這個行人是在斑馬線上

hanchueh 11/23 15:06還是在斑馬線附近(視同在線上)

hanchueh 11/23 15:07還是附近100公尺內有斑馬線而他不用

hanchueh 11/23 15:07還是附近都沒有斑馬線所以視同可合法穿越

carllace 11/23 15:20沒有應注意未注意,只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能注意

xiao0120 11/23 15:20就算有斑馬線也不能闖紅燈阿,有事嗎?

SilentZ 11/23 15:27你舉的例子蠻怪的吧...

jacky23 11/23 15:32台灣的法條邏輯一直都是很一致的 就算我方有路權對

jacky23 11/23 15:32方沒有 能夠避免的危害我方還是要盡量避免 寫成法

jacky23 11/23 15:32條就是「應注意能注意」如果硬要說有路權的最大 那

jacky23 11/23 15:32跟行人最大的先進國家中心思想就完全矛盾

hanchueh 11/23 15:51就算是行人最大的美國也是要看地方的

hanchueh 11/23 15:52行人從不該出現的地方出現被撞死也是有車0肇責的

horb 11/23 15:55行人有霸王條款的。也只有斑馬線上吧

calase 11/23 19:04其實法官手上資料通常都比媒體報告的多

calase 11/23 19:05鄉民看起來不合理的點,搭配資料可能會更容易理解

EVA96 11/24 00:05看到這種水準的文真的快笑死 XDDDDDDDDD

Layton 11/24 13:05「看得到」跟「看得到然後能夠停得下來」應該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