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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情侶不結婚買房登記如何保障雙方權益?

看板home-sale標題Re: [請益] 情侶不結婚買房登記如何保障雙方權益?作者
RealID2018
(ID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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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ga (noga)》之銘言:
: 男友與我貸款購買了一間房子, 此生已確定不結婚的情況下, 將產權登記於我名下,主要考
: 量若男友意外身故, 我仍有居住的地方, 但若我意外身故, 男友的權益可說沒有任何保障,
: 我們並不信任自己的家屬在自己身故後會如何處置房產, 因此想以法律能保障的層面在生前
: 先做好準備
: 兩人都在世時我們信任彼此, 因此以下僅考慮意外身故的情況:
: 1. 借名登記:
: https://www.housefeel.com.tw/article?id=2369
: 設定男友為借名者, 我為出名者
: 缺點: 借名登記被算在遺產範疇內, 若男友意外身故, 家屬可能要求返還而產生糾紛
: 這是最開始考慮的方法, 但代書的意見是認為無法保障
: 2. 預告登記:
: 看起來無法解決我們的問題, 它可以限制登記名義人任意處份名下不動產, 而這種限制即便
: 身故也會被繼承, 所以對我們來說徒增麻煩而已。
: 3. 共同登記:
: 不考慮這個方法, 若其中一方意外身故, 其家屬可繼承一半產權進而產生糾紛
: 4. 信託登記 / 遺囑信託:
: 缺點: 無法對抗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 最多僅能取得一半
: 5. 立借據:
: 借款人為我, 被借款人為男友, 約定還款為意外身故之後, 擔保品為這間房子, 也就是讓此
: 借款連同房產一同被繼承, 若要繼承房產則需連帶清償借款
: 借據由我保管, 若我意外身故男友可取得, 若男友意外身故我可自行銷毀
: 缺點1: 借款金額即便設定為購買房子的總額, 也很難預料幾十年後會增值到多少
: 缺點2: 繼承人可爭議此為假債權並主張債權不存在, 男友雖可提供自備款與每月房貸轉帳
: 來證明, 但大概率變成能證明多少拿回多少? 與缺點1一樣少於當時房價的話就難以阻止變
: 賣並繼續住在這間房子
: ----
: 房子已購入超過一年, 期間曾詢問過辦理交屋的代書意見, 但代書想不出什麼好辦法
: 也曾請教過法律專科的朋友, 朋友也說沒好方法, 但提到立借據也許可行
: 所以來房板請教神通廣大的網友, 是否有實務上可行的方法, 來保障我們生前的意願?



我說說實務上看到的方法
就是去做信託登記


基本上信託法規定信託財產不屬於遺產
也不能強制執行


也不受破產影響


叫你男友把房子信託給銀行
或是建經公司

EX:僑馥、安信、合眾等等
他們也有這個業務


實務上我有看過
有人把不動產信託給中國建經的
也沒有要都更危老
就單純避稅


但注意你不能當受託人

因為受託人不能兼受益人


我的話

我會建議你把房子信託給你辦貸款的銀行
打給你的房貸專員

叫他聯絡信託部

不過大概率他沒做過這種業務
也不知道要問誰~

通常信託都是企金業務才會遇到

但你還是問問看吧~~~~~~~~~~~


而且你這算他益信託
我不知道銀行接不接受

因為我看到的都是自益信託
都是地主為了跟建商合建分回暫時信託給銀行的
最後信託財產都會回到原本地主手中


另外

信託之後你未來要轉增貸會很困難

因為要先解除信託
才能重新設定抵押權

不然信託之後的債權
其實都是無效的

而且銀行看到不動產信託
一定會問一大堆

你的故事它們買不買單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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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5.136.7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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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alID2018 (211.75.136.73 臺灣), 03/16/2024 00:40:24

rabinson03/16 01:05哈哈 我週一問問

noga03/16 01:27太專業了,另請教R大對於其他人建議的多種立借據變形看法如何

我覺得問題會很複雜...... 簽借貸契約又押本票的 到時上法院 你有金流可以佐證嗎? 我是覺得很難@@ 借名登記還比較靠譜 但同樣實務上借名登記也是要有金流佐證 上法院比較有贏的機會@@

chen83103003/16 01:33整串看下來,您的發言最有建設性

chen83103003/16 01:34檢討原po結不結婚一點幫助都沒有

noga03/16 01:37不能同意樓上更多,但也有不少有趣的想法與意見,真的謝謝大家

chen83103003/16 01:55房版真是一堆臥虎藏龍,什麼收養、合資、開公司、立

chen83103003/16 01:55遺囑、壽險保單、小三,一堆有趣的方法

※ 編輯: RealID2018 (1.34.57.90 臺灣), 03/16/2024 02:43:12

Gaviy03/16 04:55這跟單身死後不想留給平輩家人好像類似...超難規避特留分..

Gaviy03/16 04:58這繼承民法 都以為大家的家人都很好一樣 有夠見鬼的法律..

CMCC03/16 06:37收養其實是好辦法,看過國外無同婚國家的同性同居族有在用。

CMCC03/16 06:42只是連婚姻關係都不要,大概也不想要收養關係,想單純搭伙過

CMCC03/16 06:42日子吧。

CMCC03/16 07:54另外,收養還能簽署手術同意書之類的...

askey03/16 08:37是,但是貴

doubleXL03/16 09:18信託是唯一解

andy97803/16 10:35提起遺產分割之訴,認定信託侵犯其特留分,行使扣減權?

floatfaith03/16 10:36推推

eatyou03/16 12:14長知識 推!

cobrabaton03/17 01:31單身死後不想留給家人表示你錢很多才會這樣想XD要不然

cobrabaton03/17 01:31你貸款貸滿+二順位,存摺都沒錢 股票死前賣掉,要給

cobrabaton03/17 01:31誰都不難吧

cobrabaton03/17 01:33而且中華民國國稅局只能查你在中華民國境內遺產,其他

cobrabaton03/17 01:33國外只要不是本人才能親自處分的都能給你想給的人

cobrabaton03/17 01:33然後再有錢就移民到能指定遺產的國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