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情侶不結婚買房登記如何保障雙方權益?
男友與我貸款購買了一間房子, 此生已確定不結婚的情況下, 將產權登記於我名下,主要考量若男友意外身故, 我仍有居住的地方, 但若我意外身故, 男友的權益可說沒有任何保障,我們並不信任自己的家屬在自己身故後會如何處置房產, 因此想以法律能保障的層面在生前先做好準備
兩人都在世時我們信任彼此, 因此以下僅考慮意外身故的情況:
1. 借名登記:
https://www.housefeel.com.tw/article?id=2369
設定男友為借名者, 我為出名者
缺點: 借名登記被算在遺產範疇內, 若男友意外身故, 家屬可能要求返還而產生糾紛
這是最開始考慮的方法, 但代書的意見是認為無法保障
2. 預告登記:
看起來無法解決我們的問題, 它可以限制登記名義人任意處份名下不動產, 而這種限制即便身故也會被繼承, 所以對我們來說徒增麻煩而已。
3. 共同登記:
不考慮這個方法, 若其中一方意外身故, 其家屬可繼承一半產權進而產生糾紛
4. 信託登記 / 遺囑信託:
缺點: 無法對抗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 最多僅能取得一半
5. 立借據:
借款人為我, 被借款人為男友, 約定還款為意外身故之後, 擔保品為這間房子, 也就是讓此借款連同房產一同被繼承, 若要繼承房產則需連帶清償借款
借據由我保管, 若我意外身故男友可取得, 若男友意外身故我可自行銷毀
缺點1: 借款金額即便設定為購買房子的總額, 也很難預料幾十年後會增值到多少
缺點2: 繼承人可爭議此為假債權並主張債權不存在, 男友雖可提供自備款與每月房貸轉帳來證明, 但大概率變成能證明多少拿回多少? 與缺點1一樣少於當時房價的話就難以阻止變賣並繼續住在這間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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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購入超過一年, 期間曾詢問過辦理交屋的代書意見, 但代書想不出什麼好辦法
也曾請教過法律專科的朋友, 朋友也說沒好方法, 但提到立借據也許可行
所以來房板請教神通廣大的網友, 是否有實務上可行的方法, 來保障我們生前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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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這邊當然是一人買一間不要浪費首購啊
有什麼理由不結婚嗎?結婚感覺是最方便的..
你們好棒 請沒結婚的買房情侶參考這篇
喔你要對抗繼承人 這還真的麻煩 何不登記結婚比較簡單
文中看起來是男方頭款 男方繳貸款 這樣的確不用結了
共同登記應該是最佳解
不然就成立公司,用公司的名義購買。
共同登記也不用擔心遺產繼承的問題,
妳沒有吵要結婚也是蠻神奇的 沒看過這種女生
共同登記應該可以使用出資比例作登記的百分比
這樣有一方退出或死亡,他或他的家屬按比例拿回,也是應該的
男友是主要出資者,但他的意願是把房子100%留給我
看來是公司持有確實可以解決 你們兩個當公司股東持股
到時候房子可以協商或拍賣
幹嘛不登記,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申請公司要有一筆花費,每年還要作帳 蠻麻煩的
公司持有持股也是變遺產給繼承人
不然你要改用閉鎖型公司 寫清楚一方死亡的處理方式
等於把你們的協議寫在公司章程這樣 但覺得貸款會有問題
跟我們當初遇到的問題一模一樣 晚點再來回文
很想知道你們當初怎麼解決的, 期待您的回文
法律對這種就是結婚,妳不走在那邊想各種辦法
一人一間啊
結婚可能對錢賺得多的吃虧阿 也許女方賺比較多很多
共有阿,就算被對方家人繼承一半你也有優先承購權
不過閉鎖性公司章程如果跟法定繼承人的權益衝突 可能到
時候還是要打官司
兩人都離過婚不想再結嗎?還是檯面下關係
婚姻的約束太多,超過這個議題了
不然你們就一起生個小孩 這樣父母兄弟姐妹就沒繼承權了
樓上把問題複雜化了
非檯面下,不打算生小孩,有強烈意願不結婚過一生,但已離題非本篇探討範圍 還拜託大家 請就本篇主題討論就好
借問公司要買房 收入要怎麼來?資本額?不然還要開發票
不然公司也許是一解
立契約&你開本票給對方,我與我女友是這樣處理
也就是類似5.立借據的方式來實行, 但擔保品不使用房子使用本票這樣嗎?
公司買房…現金啊 還要貸款就比較麻案
鬧
這麼擔心,買一下房貸壽險阿,死掉有賠
不太清楚實務面是否能完全保障, 我再查查看
請求權15年的部分你理解有點錯誤 是終止後請求的期限
你只要15年內請求 時效就中斷了
感謝資訊提供, 我來修正下內文避免誤導別人
置板凳等分享,這議題很有趣
叫男友給妳現金就好了,有錢還怕沒地方住?
最簡單就是結婚,不懂在怕什麼
我也想問為什麼不直接結婚就好了XD
如果是要對抗繼承人 可以考慮持分的附條件贈與或保留解除權
贈與 因為是生前贈與 所以可以排除遺產的問題 但這只是大方
向 要同時保障兩人權益還有很多細節要寫清楚
....
男方要藏錢吧
結婚基本上也沒用 法院多的是夫家跟媳婦爭產的事件
各買一間。
開公司有個問題 誰要掛負責人
還是會扯回借名的問題
登記結婚跟婚姻生活是兩回事
說實在你們都打算共同居住 又不結婚 應該是有很深的
信任基礎 如果一切都以對方身故你會不會損失 為出發
最好的方式就是共同登記 至少你那一份不會損失 哪
個輕哪個重 就自行衡量
結婚沒用吧,我朋友結婚現在也在想遺囑要怎麼立若一
方出意外才能完全保障配偶的權益,家裡如果有匪類的
親人就能理解這種想法
彼此信任最簡單就是結婚啊,法律對配偶的(婚後財產)優先繼
承就是為了你們這樣信任的人存在
好爽
真佛…
還有一個方法,你們就一起死好了,都不用煩惱
結婚不就好了
需要考量的東西很多 建議找律師吧
彼此就額度互相買份保單,身故受益人指定,不會卡特留份
問題。就那筆錢去買下這份或作其它考量
房版的人都不知道是比較傳統嗎XD 結婚之後限制那麼多,
能不結當然不結
不結婚 又說信任對方 不是矛盾嗎
不結婚有沒有可能他是已婚 然後這是要給小三的(X)
不結婚是人家的自由,看有沒有解法吧
如果結婚能解決買房問題早結了 後面一堆無法控制的
合資契約啊..
清楚家人狀況不跟對方結婚 非常理性
如果都是同性 不結婚保障也能理解
你覺得你夠聰明嗎? 不夠聰明還是結婚吧
夠聰明就不需要上來問
壽險保單指定受益人好像可行欸
如果這是給小三的房子這樣比較說得通 也容易理解
不結婚不要浪費大家時間好嗎
我也覺得用保險來保障無房產的一方就好了
共同登記阿
沒結婚讓一方家屬可以分一半有啥問題
結婚無子女的話,配偶親屬父母或手足也會跟配偶一起繼承
,所以很難全拿
分開買
不要搞那些有的沒的
如果是小三 被家人反對甚至斷絕往來好像也很合理?
一切都說得通了
非小三 請不要再離題亂猜QQ 我們兩人的身分證都是未婚
租房子就好
紅明顯,你去找律師詢問"死因贈與契約" 目前實務上還沒確
認死因贈與到底有沒有排除特留分
不是遺贈喔 遺贈和死因贈與不一樣
死因贈與不太穩定 最高這一年的傾向仍受特留份拘束 最好還
是生前就贈與
A大上面提到的生前贈與我還在了解中,雖然麻煩但似乎也是一條可行之路 死因贈與在之前查資料時有看到,它屬於受爭議項目,尚無法排除特留分
結婚不就是一個身份,嫌麻煩公證就好,還比妳上述方法
簡單,而且像對方生病需要開刀等情形是需要法定代理人
簽名的,倘若妳們有想共度一生,遇到上面情形不是很麻
煩嗎?還是你們希望別人問起時可以說自己是未婚呢?
現在離婚也很簡單
板凳+1 modern family的型態一一出現我也想知道有什麼好
方法
tag 好議題
這問題身邊的朋友真的有遇過 但最終還是登記結婚最好解
主要是生前不管怎麼甜蜜 人的未來就是無法預知的 沒有法
律關係去維護基本的利益時 之後問題都很無解]
生前贈與有時候移轉的稅金會很高 土地增值稅贈與稅之類
原PO是男的對吧?
猜是女女,現在同性也可結婚阿
不結婚的話妳的繼承人永遠比他還有權利啊 不然幹嘛結
共同登記,然後互簽房產一半的借據給對方
房子增值就重簽借據,反正住在一起
其實最推結婚了 結婚配偶就直接有一半繼承權,剩下的一半
也可以再用夫妻剩財去要求分配 如果老了你生重病也可以
用夫妻贈與(免土地增值稅免贈與稅) 趕緊移轉給另一半
公司現在不能買住宅 你光申報許可流程跑很久 而且還
不一定會過
阿原PO一定有苦衷才不考慮結婚的阿,一堆跳題的到底?
借名登記要辦,登記誰的名字就先寫遺囑備著,相關單據
都要留著。不結婚好像就只有這招,但活著的那個有要對
抗繼承人的漫長準備。
errr ... 為啥管人家結不結婚?
生前贈與避不掉意外身亡的情況,而且贈與稅很恐怖,遺
囑應該是目前最佳解。就算要給特留份,至少活著的不是
最後一無所有
好的,正在考慮多法並行
「設定」
遺囑扣掉特留分最簡單
誰要管他結不結婚啊 是他想要把伴侶的繼承權拉到法定繼
承人前面 結婚才是最佳解 他接受法定繼承順位就不用結婚
不結婚你就接受法律有定親屬的繼承順位啊
當上總統然後修法,問題解決。
不結婚狀況很多,人家就是有需求,就討論問題就好
立借據立一個很高的金額若繼承人主張假債權,感覺你也要舉證
你真的有把這筆錢借出去
是的這是此法主要缺點,上面有板友提到重立借據/本票,但能提供的舉證會 追不上房價漲幅,還需要搭配其他方法
左轉婚姻版
你怎麼不問律師,問代書幹嘛
都有問,倒數第二行中提到的朋友就有交情不錯的現役律師,他們還是有分專攻項目 但至少提到立借據的方式可以考慮,多法並行的話這是其中一個可行方式
律師比代書貴。
用一堆次要方法解決問題都不如主要方法(登記結婚)解決
至於為何不去登記這個問題遲早要去解決,拖著幹嗎?拖著問
題不會解決的,遲早要面對,既然最後不是分手就是等登記,
那就排除萬難早點等登記就不用花心思在去想次要方法了
卡
不要再叫人家結婚了 結婚有一堆責任跟義務 雙方看起來就是
沒有想要走到哪個程度啊
但法定的婚姻登記跟遺產繼承權就是綁在一起
結婚
推56f,遺囑一定要親手寫!
離婚最好很簡單,如果你們解決這問題也許真能走一輩子
會計較代表你們關係早晚會生變…
樓上,她們不是在計較,是在想辦法保障對方,不太一樣
什麼白癡問題妳男友買給妳的就是妳的財產萬一妳出
意外當然是給妳親人繼承跟妳男友一點關係都沒有
結婚沒小孩的話房子還是要分對方家人
卡一個,也想了解
你就不是配偶,憑甚麼要求保障?
兩人共同出資買房然後持分是最正經的做法
至於對方如果身故,他的親人本來就可以依法繼承,你沒理
由剝奪他們的那一份
結婚才是對妳最大的保障,不然他家人有權找妳要,現代女
生結婚可以過一樣的生活,跟對方家人形同陌路
妳成為配偶,他家人基本上失去對他的權力
法律就是這時用來保護另一半的,如果法律這麼好鑽,以後
被撫養和繼承的人都沒保障
最佳解就是結婚呀,不然就一切不拿,不會有煩惱了。
共同登記最簡單,未來誰先走掉的事根本太早
原po, 你收養你男友呢?
而且妳不是配偶,憑啥有權利阻止別人繼承權
他做你養子,你的財產給他繼承
收養也可以,不過年齡要差蠻多的(20歲以上)
集思廣益真的很厲害,竟能想到這招,可惜我們年齡差距不大
簽借據,設定抵押權如何?
看起來覺得法5可行的人不少,不知有無持相反意見的
兩個人名字都登記啊
各買一間兩房打通
樓上這個不錯
你要的保障是你身故後你男友可以獲得100%的房產?如果是的
話我覺得好像不可能……從案例的角度我覺得很有趣(置板凳
是的,但看了這麼多意見也知道很難100%了,還是想盡量保障
學習),但從給建議的角度,難道不是「解決結婚的阻力」比
較有機會嗎?也有很單純的結婚方式吧?
買賣不破租賃 簽長租約
啊 繼承者可以終止租約 當我沒說
樓上,人家不結婚,不一定是因為“有阻力”才不能結婚的
,應該是不結比結更好,最後才選擇不結的,我有同學就是
因為自己的父母太機車,選擇跟老婆離婚,但還是住在一起
照常生活養小孩,差別就是在可以嗆父母“她又不是你們媳
婦了,你們是在么飽吵吵什麼”
你們登記結婚,然後不告訴其他人,這樣其他人查不到你們的
婚姻關係,這樣可以嗎?
===家人的應繼分是你剝奪不了的===
設定抵押權??
讓負債大於資產,沒人要繼承就可以全部給指定繼承人
蠻好的建議,列為多法並行之一
我是認為如果沒有阻力,要共度一生為彼此負責的話婚姻契約
絕對比較好,你說的狀況就是一種阻力啊XD 因為原po已經打定
主意不結婚所以很難從這方面給建議,但就親戚問題的話,我
覺得生前斷絕關係比較容易,而如果要擱置這個問題,身後也
只能讓出一部分了吧……想再多方法,能保障的程度都不如結
婚,那何不考慮看看能不能處理結婚的困境,也許這也是一種
方式
推修法 一堆貪婪沒付出的親戚 等分錢
跟你有相同困擾的人非常多,也希望你能順利解決
舉我自己的相反例子,我跟男友交往15年也有打算一輩子,但
暫時沒有結婚打算,因為我不想處理「阻力」,但我們可以承
受身後財產各自沒份的狀況,反過來說如果身後財產100%保障
那麼重要,就應該考慮生前處理吧?
你們有想清楚並都能接受就很棒了, 登記在我名下是男友的堅持因為他想優先保障我 所以我也想做點什麼盡力保障他
這種堅持 目前想到就是兄妹之類的親戚關係
感覺很像檯面下關係沒辦法結婚
繞不過去的,繞過去就天下大亂了
好了啦
這社會並不複雜,複雜的是人
整串看下來,各買一間是最佳解?
就是要沒名份 對方死後又不能給他家人分嘛
版友好奇怪,原po就打算不結婚了,怎一堆人跳針結婚
感謝提醒大家,要大家不離題討論真的好難
這篇的本質是 如何繞過特留分
這個情境才奇怪吧 板友哪裡怪
人家就不結婚啊
就想像 如果說友人合資投資房地產 結什麼婚 友人都結婚
了 結婚很好 結婚方便 結婚對象只有一個 你不能跟所有合
資友人結婚啊
沒保障可能變成法人債務無限負責 但是友人妻小限定繼承
倒是沒想到這些討論也能適用於合資投資
非常好的問題,不走民事的看了都熱血沸騰,但是也非
常難。特留分當初的立法原意,就是為了保障最近親屬
的最低繼承份額,它只有短短三條條文,而且從來沒被
修訂過,但是你就是破解不了,你看以前的先賢多厲害
!就像舊刑訴239但最後短短九個字,徹底製造男性絕對
優勢,困住廣大女性將近一甲子,但是你就是破解不了
!最後兩次釋憲才廢掉。離題了,你這問題太過專業,
要找最好的才有得到有效解決的可能,多花點諮詢費吧
。
專業的,有想到什麼再請提點下
別吹了 如果不是想謀奪對方家產 通姦有沒有罪根本沒差
法律有保障你出資的那份 對方出資的那份他死後繼承就
是有特留分
你可別忘了 婚姻內所生小孩 無條件認定男方之子女 就算D
NA是老王的也算男方子女
刑法民法本質就不一樣 刑法就算只罰金三萬也是刑法 民法
就算賠千萬也是民法
就結婚了還想通姦不受罰 結婚的動機就很可怕吧?
比如說2小時賺5億
只是要有地方住嗎?有沒有辦法用地上權或是不定期
租約來解呢?你身故後房子要給男友嗎?
上面討論有提到此法不可行,因繼承人可終止租約
通姦有罪還可以困擾根本不通姦的人?真的想幹嘛都不演惹
正好也想問同樣問題,感謝樓主,請不要被推文的惡意所影
響,加油
謝謝,你們也一起加油
他們已經買下去了,就算結婚,婚前財產還是要跟其他法定
繼承人分啦,只看財產當然覺的婚姻好棒棒,怎麼不看離婚
是的,已買完變成婚前財產了,希望S大的提醒能阻止下面推文繼續出現結婚兩字
的人都怎麼回事
有繼承人資格簽署拋棄繼承唄
法人現在怎麼買
你要開建設公司喔?
你去問兒福聯盟啊
3.7億內湖瑞光路怎麼買
好奇問一下,有版友能舉例房子都能給對方了,但不結婚
的理由有啥?
律師都沒辦法了,我看放棄這條路吧
常見就是男方有債務問題 結婚不會分到一毛錢
限定繼承也是要先扣除債務
有個辦法拉,就是去做信託登記
叫男友把房子信託給你
信託財產不算遺產
但是你信託以後要轉增貸很麻煩,銀行看到要解釋一堆
你的說法銀行不一定會買單
我很早就說公子會被他身邊的覺青覺老玩死
做他益信託
我們研究過這一塊,也有擬好的草稿給代書看過,一來代書說不可行,二來是後來查到信託 與特留分牴觸時會產生爭議而作罷,例如這篇的例子:
https://shorturl.at/rCNU9而您提到轉增貸變麻煩也是一個因素,但他益信託是否有所不同我們再研究看看
幹嘛一定要人家結婚 笑死了 一堆婚姻不幸福的在那叫
人結婚
不用結婚啊 遺產就是給法定繼承人就好 自己看開點就好
不結婚不要名份但是要搶遺產 我是想不到方法
人家就想走困難方式 一堆人管人家要不要結婚
我覺得大家純粹好奇能信任對方又不結婚,男方出錢買
房子登記女方也能不結婚到底是什麼情況吧?大家一直
問他也不回答感覺就是有什麼貓膩啊。家長反對?男女
某一方有隱疾?
金融資產沒有辦法透過法律達到100%的指定保證,不然
有錢人家早就找到沒紛爭的方法了。
我只能想到房價漲幅可轉移成實體資產盡量擴大給對方
的保障, 房價有漲的話每年都增貸到最大額度,錢拿來
買抗通膨的黃金白銀珠寶等實體資產鎖進對方銀行的保
險箱,貸不出來的額度透過每年增額買壽險受益人填對
方做保障,供參考。
更正一下,實體資產要放倆個自己家的保險箱不是銀行
,確保若對方因為意外身故妳第一時間還是直接取得資
產避免落入遺產紛爭,反之妳意外身故,對方也是第一
手取得資產。
哈哈
看到這裡,其實妳們現階段的感情已經超越物質了。如
果只是想做到最大程度的保障男方原本付出的金額,房
貸壽險指定受益人大概是目前最適合解。妳的法定繼承
人得到房子與貸款,妳的伴侶得到理賠金。樓樓上說的
沒錯,法律無法完全按照被繼承人的意願,因為執行的
是還活著的人。祝福所有生活中的一切美好。
我和我女友也是不婚不生30年
我房子也是買女友 女友資產儘量在我名下
這樣他有房子,我有資產
互相死亡的時候,資產各有一半
可是還是無法解決遺產給家屬問題
所以目前想到 先假裝遺失補辦身份證
這樣就只有一張配偶欄空白的身份證可以對家屬交代
然後再偷偷去辦登記結婚
我覺得只有結婚才能保障彼此遺產問題
不結婚當然是誰出錢登記誰名下
台灣的女權越來越變態了是吧
共同持有就好了
呃 設定抵押權啊,不想過戶也覺得預告登記不穩,男友又
很明確要留給你,那就設定下去呀
我看網路上在買房前簽合資買房協議書,去做公證,然後
將合約裡頭寫清楚點
結婚寫遺囑公證不就好了
原po想問財務規劃,結果一堆人管結婚不結婚,笑死
跟過年討人厭的長輩一樣,老人臭都飄出來了XDD
他就只要配偶的權利(繼承優先)但不要義務… 當自助餐
你的問題 張榮發王永慶有錢請律師也都搞不定
遺產繼承真的不是被繼承人想怎樣就可以的
設定第二順位,然後借據金流及塗銷同意書也準備好就好
了。怕死了沒保障你該買的是保險不是房產,再者你在台
灣不能結婚不代表不能到其他國家結婚啊
要不然問問能不能生前預辦冥婚,這樣家屬應該不敢亂搞
XD
法律上結婚就能解決你的全部權利跟義務,但你們偏不要
。可以到國外結婚舉辦公開儀式,然後資料留存紙本 照
片 影片檔案及至少自設雲端及一個付費雲端,資料留存
後 哪一方死了再拿出來走法院,你們還是有婚姻事實,
但....現在做這些 是在買房後不太來得及,可以國外結
婚後回台辦理贈與再贈與回來XD
為什麼被罵原因就是簡單事偏要搞複雜,你們錢很多嗎?
就。死了搞民事訴訟不累嗎?
活著死了都是法律,有設定有借據大不了活著那方可以
找暴力討債或是法院取回,刑法民法都有 看你選哪個而
已
記得債務要定期更新嘿
國外結婚的話紐西蘭公證不管國籍和簽證付錢就可以需要時再
回台登記 沒登記不會要你換身份證
共有就好啦
最佳解就是登記你的名字 過戶後分手
11
沒有一個方法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或最完美, 如果你的訴求是怕你身故之後, 要確保男朋友的權益 目前幫你想到的是 那你可以參考購買一份壽險,6
請問如果是雙方信任度有限的方式呢? 畢竟不是每一對情侶都有happy ending... 不知道有什麼辦法可以將房屋登記與婚姻登記兩者合併執行的方式嗎? 有房有車好薪水在台灣一直都是婚姻的好條件,也可能是彼此的籌碼 在此借文請教有相關經驗的板友11
我說說實務上看到的方法 就是去做信託登記 基本上信託法規定信託財產不屬於遺產 也不能強制執行 也不受破產影響2
本來想推文,但怕原PO沒看到 信託跟其他的建議有一個根本性的不同 就是當你把一個資產信託給金融機構的當下 該資產的所有權就轉移到金融機構 這就是某些信託能夠規避遺產稅背後的邏輯3
這種案件去銀行做信託會遇到一個問題,委託人跟受益人,沒有實質並且對價的關係,這種 信託容易在物權轉移後產生爭議,即便做了公證,銀行很容易婉拒這種案件。 提供一個解方參考參考,房子房貸辦完,房屋所有權人簽本票+設定給想要移轉的人,然後 房貸還完也不要塗銷 這樣萬一所有權人身故,家屬跳出來要分,你就拿本票去執行不動產,你有設定就是有債權30
假日這兩天跟有處理相關業務的朋友出來吃飯,特地拿了N大的狀況來閒聊討論 朋友的結論是 「生前贈與,除此之外不太有什麼其他辦法在其他繼承人不知情的狀況下對抗其特留分」 其實想來也合理,既稱作「特留」,當然就是有其效力,不然怎麼留得住 但這邊為什麼特別強調是「其他繼承人不知情」的前提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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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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