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都更車位分配問題
※ 引述《espreesso (教授為什麼沒告訴我)》之銘言:
: 各位先進好,
: 家中長輩有棟都更房, 目前已經完工, 進入找補的階段 (北部的上市建商)
: 走得是權立變換+合建私約的方式
: 關於車位分配的條文如下:
: 按甲方(地主)分得房地總銷坪佔全案總銷坪 (不含捐贈獎勵銷坪)之比例
: , 乘以實設總車位數(不含捐贈獎勵車位) 計算甲方可分配車位
: (實設車位以主管機關核定通過為準)
: 甲方可分配車位= ( 甲方分配銷坪/全案銷坪(不含捐贈獎勵銷坪) )x 實設車位數
: 這個都更案有約 10% 的捐贈獎勵容積, 核定的實設車位數假設是 100 個
: 建商給的找補試算表上說明 實設車位數內有 100x10%=10 是由捐贈獎勵而取得
: 地主不能參與分配, 故公式上的實設車位數只能用 90 去代
: 1. 建商的邏輯是要照各自產權(地坪) 產生的容積比例去分配
: 而建商的容積內包含因捐贈獎勵而多取得的 10% 容積
: 長輩想法是地下車位不計入容積計算,可以建幾個車位和取得容積無關
: 不會因為建商沒捐贈這10%獎勵容積而讓權變核定數量由100個變成 90 個
: 故引用容積比例的概念不合理
: 2. 捐贈獎勵車位是開放外部停車的公共車位, 新的建照已經沒有這種車位了
: 而都更權利變換核定書上明確寫明 獎勵車位數=0
: 故照合約, 實設車位數應該就等於 法定車位+增設車位=100
: 以上, 希望能請教版上先進的看法
: 另外 若持續無法和建商達成共識, 後續就是要走訴訟了嗎?
: 還是有什麼調解或仲裁得機制呢?
: 感謝~
其實看你跟長輩的邏輯, 就知道你們對於車位的看法和現實有出入
你跟長輩覺得是車位是好東西, 多蓋多賣錢
所以才會用「因為獎勵容積而能多蓋10個車位 (上限多10個?)」描述
但實際上, 車位並無上限, 建商高興的話挖到地心蓋無數個車位都可以
建商之所以不會無限蓋車位, 是因為以車位售價對比挖地下室的成本
一般都是賠本賣, 尤其越深的地下室樓層越是如此
建商之所以不敷成本也會蓋車位, 一方面是因為法規有規定法定車位數量下限
另一方面是為了搭配房子好賣, 所以必須有對應足夠數量的車位
所以建商一般就是蓋到足夠數量車位的深度層數就停止, 不會多蓋
對建商來說是「不得不多這10個車位」
更細部來講, 法定車位是依照樓板面積決定必須蓋多少
雖然不完全由容積決定, 但你講的這10個車位不是因為容積其實是不對的
建商是因為捐贈樓板面積, 所以必須多蓋這10個車位
也因此, 車位分配扣除因為捐贈產生的樓板面積跟車位數量之後, 再依比例分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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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先的認知跟你說的一樣
可是他說實設100=法定75+自設25所以我整個看不懂了
法定以外會多蓋通常就是為了房子好賣, 這也很正常
是,但那個就跟容積移轉沒直接關係。我是覺得他合約很怪
不會無關啊 增加的是法定75的部分
如果沒有捐贈 那這個案子需要的車位就是65+25
甚至如果考慮因為多幾個車位所以必須多蓋一層, 然後補滿
那一層的車位, 可能因為這10個車位就多蓋了一層
一般地下車位本來就是看需要幾個規劃到幾層 然後把最後一
層補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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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大樓停車位為何要有殘障車位??這是建築法規規定設置的,可以去看技術規則無障礙的篇章, 法定車位到了某個數字之後就需要設置,如果是集合住宅的話是: 50以下 =一輛 51~150 =二輛 151~250=三輛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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