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交屋前廚房天花板漏水(小心增補契約)
※ 引述《tenring (空著吧。)》之銘言:
: ※ 引述《tenring (空著吧。)》之銘言:
: : 標題: Re: [請益] 交屋前廚房天花板漏水
: : 時間: Thu Feb 4 14:50:48 2021
: : 各位版友好。
: : 想請問在簽約後交屋前,房仲和屋主沒有將瑕疵情況處理好,我是否得如期交屋 ?
: : 目前的代書是房仲的,代書的意思是沒有造成無法生活的情況下,勢必要如期交屋。: : 我怕的是,如果現在屋主和房仲就不好好處理了,交屋後我是不是更加求助無門。
: 這裡將推文上置。
: : 推 taoist9999: 不動產買賣契約沒到很嚴重的瑕疵,如果賣方未修繕的
: : → taoist9999: 話,司法實務上一般來說是減少買賣價金,而非解約。
: 謝謝您熱心的回應。
: 我並未要解約,也沒想解約,只想處理屋況瑕疵的部分。對方的確找人來修繕,但
: 都未照我們雙方同意的方法修繕,而是在未經我認可的情況下找其他工班來處理。
: 我找認識的師傅來監工才發覺有問題。
: : → taoist9999: 若賣方非企業經營者,買賣雙方並非消費關係,原則上
: : → taoist9999: 並無消費者保護法有關契約審閱期規定之適用。
: 是。
: 但委託仲介業者的銷售契約,理應有三天審閱權。
: 這方面我詢問過律師,還是我理解錯誤呢?
: 我在文中的確提到是與大公司的房仲處理,還是我必須將房仲公司名字打出來呢?
: 房仲公司在板上有駐版人員,在我發文後第一時間就請人打電話給我。
謝謝Taoist9999的正確資訊。目前的糾紛正在處理中。金額不大,但房仲態度讓人心寒。但審閱期這件事的確如T大說的,即便找房仲處理中古屋的買賣,也是自然人之間的
買賣,房仲完全規避責任,也就是沒有審閱期,雖然消費者保護法有提及最少三天,但因內政部沒有明文規定(目前只規定預售屋和成屋),房仲即便用上各式話術不給審閱,也是無法可管。這或許是他們自保的方法,但卻造成買方求償無門的可能性。特別是增補契約這塊,請版友們務必小心。在資訊不對等和房仲已經取得買方信任的情況下,在簽約中間冷不地拿出增補契約,要買方捨棄瑕疵擔保的環境壓力下,的確會做出錯誤判斷。
(請千千萬萬不要體驗簽約前跟你稱兄道弟,簽約後卻讓人看到就害怕的恐怖情境。)
台北市地政局在電話中坦承,北市府曾經發過新聞稿直接點名要購屋族小心房屋糾紛,但最後被壓了下來,在媒體上悄然無聲。
(我不清楚其他業者是否也會,但地政局要我特別小心__。)
希望我的慘痛經驗,能讓部分跟我一樣菜的版友,看到增補契約,請在內心響起警報,
認清現實。不要讓自己切身體驗恐怖的心理壓力。我現在看到路上的看板都會反胃。
: : → taoist9999: 簽約時可以付費請你信任的地政士陪同審閱契約內容。
: 謝謝,這是很有用的訊息,非常專業。
: 問題是誰是信任的呢? 不是每個人都有認識的信任地政士,
: 我們花錢請房仲不就是要得到一定的保障? 房仲可不是免費的。
: 更何況我們找的是很有名氣在板上很熱門的仲介公司。
關於這個,網友有疑問可以致電台北市地政局,他們會很熱心地協助我們。也謝謝他們。
: : → taoist9999: 事後上來這兒問免錢的,都只是增加辛酸罷了。
: 都是辛酸呀,就是上來分享辛酸。如果事前知道簽約時有這麼多陷阱,需要上來詢問嗎?: 我也是事後找律師才全盤了解狀況,也是因為這樣才知道自己能做甚麼,無法做甚麼。: 我就算付錢找了房仲,也沒比較不辛酸呀。
: : → taoist9999: 更何況這兒多是熱心但不一定專業的網友。
: 是。其實大家都知道網友不專業呀,但那又如何呢?
: 大家就是分享經驗,討論問題,趨吉避凶。
: 我感謝各位提供意見的網友。也感謝你花時間回覆。
: : 下面是心得和過程,是首購不太愉快的經驗談。
: : 這次的經驗是個非常殘酷的教訓。日後有版友在下定決心要簽約時,請將合約書帶走,: : 有數天的考慮期,千萬不要聽從房仲的說法,我不知道其他房仲公司一不一樣,但我的: : 確有簽約前和簽約後讓人覺得態度丕變的感受。關於契約,尤其是增補契約,一定要慎: : 重考慮三天,多方詢問他人,裏頭很多對賣方和房仲有利的條款,但是嚴重損害買方權: : 益的契約內容。身為首購自住,通常只能任人宰割。所謂的瑕疵擔保,或是房仲會負責: : 都是話術。說甚麼中古屋勢必有問題,不要拉倒,或是現況沒問題,請你簽下增補契約: : 。讓人遺憾的是,我方房仲在過程避重就輕,即便我付了房仲費,在維護我方權益上也: : 是讓人不甚滿意。
: : 整個處理過程不是很愉快,溝通上落差也很大。
: : 第一次修繕的工法和原本允諾的不同,對方找師傅來跟我說過處理的工法,因為我需要師
: : 傅提供保固,最後他們找一個並未和我溝通過的師傅來處理,我請有專業裝修經驗的親戚
: : 幫我看,看了很火大,覺得我受騙了。我親自到現場了解過才知道更換過師傅,而且過程
: : 沒拍照,只呈現上過油漆的狀況。在自己積極和房仲溝通的情況下,目前房仲答應幫我們
: : 更換師傅。但由溝通的過程來推估,因為房仲多次若有似無地暗示我沒有選擇餘地的狀況
: : 下,結果不是非常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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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順利,你遇到的狀況 就是百分之八十業務的態度
與您交易對象非企業經營者 就無消保法適用
是呀,可憐的消費者,身為首購族真是一群待宰的羔羊。
所以地政局告訴我,如果遇到房仲不恰當的對待,要投訴房
仲。
最近也是首購遭遇一些糾紛,覺得自己一開始還相信房仲會好
好處理真是好蠢啊
當然,就像我的房仲說的他一點都沒錯,給我方便
不要自找麻煩。想到當時隻身面對四個房仲,就不寒而慄。
如一樓說的,會選擇麻煩的路就是因為房仲的態度!
有時候遇到倒楣事,摸摸鼻子吃下就算了。
但想到對方說的一些不尊重的話,就氣焰難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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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買房帶有租約糾紛請益手機排版,文長請見諒。 事由: 家人在上個月將老公寓賣出,並相中一間中古屋電梯大樓,後續也已簽約完成,在簽約前看屋時,才了解到房屋仍帶租約,房仲有稍微提到租約到明年2月,但說明屋主已在協助處理房客租約問題,請買家先無須擔心。 簽約當天在服務處,家人有先與房仲和店長表明自己立場,有入住需求,要求房仲交屋前需處理妥善屋主與租客問題,房仲與店長回答會協助聯繫屋主處理,且表明屋主也有意處理,積極聯繫房客中,也會協助房客找尋新租屋處,請我們無須擔心,由於家人為長輩,買房無經驗,故簽約時未留意到租約問題,故無特別約定事項。 因離交屋日期接近,我們再次詢問房仲房客問題,房仲表明已和屋主詢問房客,房客無意願提前搬遷,要住到租約到期,請我們家人自行先租房子,並接受新房當房東的結局。23
[請益] 屋主延遲交屋第一次買房,因尚有租客,透過仲介與屋主簽訂買賣合約,也簽訂需騰空交屋。 現在房客用種種理由,說無法於交屋前搬出(原租約有寫出售後即搬出但未約定期限), 現在房仲來要求我們無條件延後交屋時間。房仲於交屋前半年一直信誓旦旦說沒問題,也 無與租客再簽訂增補合約,議定搬出時間!因屋主年紀大皆委託仲介與租客交涉!等快到 交屋前兩個月詢問仲介才得知租客想延後9
Re: [請益] 請問買方支付仲介服務費的方式跟時間點您買的物件非銷售人員的店內物件 通常是因為屋主只給一家賣 而該接案店願意和您的銷售人員配合 : 銷售是A家仲介(也就是在網路上跟我預約帶看房屋的) : 開發是B家仲介(在看房時才發現有另一個B家仲介一起來)4
[請益] 購買中古屋請屋主申請圖面的問題想要請問大家 購買中古屋簽約後,因為設計師要求,買方請賣方提供建照、使照平面圖。 房仲卻要求我們簽一個增補契約: 不論申請或確認結果如何,甲方願概括承受且同意不得再就該部分屋況之理由,向乙方及 xx房屋為任何請求。3
[請益] 跟房仲買預售屋的問題最近對於南部某個已完銷的物件有興趣, 不是買紅單而是買賣契約書但無法轉讓, ,我知道合約範本有五天的審閱期,建商或代銷有不得收取訂金的規定,照理說是可以 免費審閱的, 但賣方房仲說他跟案場談過,因為完銷了所以不能提供,如果要看 合約需要付10萬元 房仲跟我說前面幾組承接投資客客人是先斡旋議價,再到案場中心和賣方換約,3
[請益] 預售屋的增補契約如果買方下了訂金10萬,也拿了空白契約書審閱五天 簽約當天,建商才拿出增補契約要買方簽 買方當然是可以不買,拿回訂金 但延伸來說,請問這樣算不算賣方反悔 謝謝1
[請益] 預售屋契約審閱期超過5天未簽約可退訂金去年底下了訂金20多萬 (有簽一張訂購單-紅單) 800多萬房子交屋款寫5萬 上面有特別條款 1.交付訂金起O日內簽約,並亦付應付之價款,逾期視為放棄權益。1
[請益] 中古屋買賣契約審閱期我知道向建商買新成/預售屋, 買賣定型化契約至少有5日的審閱期間, 我想問的是, 假若我是透過仲介買中古屋, 我和屋主之間的買賣契約(坊間所謂的私契), 內政部好像沒有審閱期間的規範, 我認為, 應該先請房仲把擬好的契約書拿給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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