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請益] 法人購買預售屋購屋金額的稅務問題

看板home-sale標題Re: [請益] 法人購買預售屋購屋金額的稅務問題作者
ita1209
(ita)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1

營業人購買不動產(ex. 作辦公室供營運使用)本來就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退還溢付5%營業稅款。
至於未來出售時的房地合一稅,屬於企業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同稅種,沒辦法用已繳納的營業稅來沖抵。


※ 引述《tsaosh (tsaosh)》之銘言
: 各位先進大家好
: 想請問一下
: 法人購買預售屋(辦公室) 交付金額後 有拿到建設公司的發票
: 發票品項為房屋款 (有勾應稅) 代表5%營業稅有繳納給政府
: 請問未來在完成房屋交易完成過戶的時候
: 這些房屋款發票的5%營業稅是建商繳交給政府的
: 買受人也是公司法人 能否當進項退稅?
: 那未來在買賣該棟辦公室的時候
: 假設有房地合一稅 是否可以用來抵稅
: 謝謝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87.102.176 (臺灣)
PTT 網址

tsaosh10/15 20:04謝謝您

isco10/15 22:15買的時後退5%營業稅,賣的時後照抽房地稅